企业稽查部门.doc
稽查中心部门组成

4、统计绩效考评结果,并上报工资明细。
5、负责文件、资料等的收发、登记、传阅、清退和文书档案的收集、调用、归档、保密等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办、领用等。
8、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备注
稽查中心政务办公室职能
部门名称
稽查中心政务办公室
部门编码
XXXX
所属部门
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稽查中心
上级领导
稽查中心副主任
部门领导
政务办公室主任
下属部门
部门职能
1、负责做好各管理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接待客户投诉与咨询。
稽查中心部门组成
用组成结构树展示稽查中心二级部门组成,如下图:
稽查中心综合办公室
部门名称
稽查中心综合办公室
部门编码
XXXX
所属部门
太原市烟草专局(公司)稽查中心
上级领导
稽查中心主任
部门领导
综合办公室主任
下属部门
部门职能
1、负责起草本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做好员工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9、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教育与管理,组织做好员工的政治、业务、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备注
5、对申请办证客户进行摸底调查、初审,建立和完善客户基础档案,并完成客户资料初始化录入。
审计稽查部部门职责说明书(终稿2011.8.3)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各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结果及资产、负债和经济效益等数据进行审计监督。
3
对公司采购、仓储物资、物流管理、技改项目及目标责任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内部管控制度有效性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公司各部(处)级以上干部或及特殊岗位人员进
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6
负责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等的结(决)算进行审计,并收集相关资料(如:造价等)。
7
对立项的内部投诉事件,组织全面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同时,提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的管控建议。
8
做好审计档案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9
承办总裁和总裁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稽查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
审计稽查部
标准编号
Q/SDZZ00.10.01-2011
二、职能概述
在审计稽核委员会主任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与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行使内部的审计和稽查。
三、部门职责
序号
内容描述
1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稽查。
四、修订记录
修订版次
第三版
修订时间
2011年12月20日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
管理者代表
企业内部稽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合规、高效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岗位及员工。
第三条企业内部稽查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细致、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稽查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内部稽查部门,负责企业内部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部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内部稽查计划,组织实施内部稽查工作;2. 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 对内部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等外部审计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4. 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落实情况;5. 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稽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稽查内容:1.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 财务收支、资产使用情况;3. 采购、销售、生产等业务流程;4. 员工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5. 项目执行情况;6. 其他需要稽查的事项。
第七条稽查方法:1. 文件审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报表等;2. 实地检查:现场查看业务执行情况;3. 询问调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4. 比较分析:对比数据、指标,查找异常;5. 其他必要方法。
第四章稽查程序第八条稽查部门根据年度稽查计划,制定详细稽查方案,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稽查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稽查通知,明确稽查范围、时间、要求等;2. 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全面、细致;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形成稽查报告;4. 将稽查报告提交企业领导,提出整改建议;5.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第五章稽查结果与应用第十条稽查部门对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稽查报告。
第十一条稽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稽查目的、范围、方法;2. 稽查发现的问题;3. 整改建议;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领导对稽查报告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水务公司稽查部门管理制度范文

水务公司稽查部门管理制度范文水务公司稽查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务公司稽查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稽查部门是水务公司的内设机构,负责对水务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水务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稽查部门的任务是:维护水务公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利益,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保证公司各项运营活动合规、高效、顺利进行。
第四条稽查部门的权威性:稽查部门是水务公司的高职权机构,对公司内各部门具有监督权力,其他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和支持稽查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稽查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和稽查工作专业知识;2.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3.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稽查部门的组织结构第六条稽查部门设部门主任一名,下设稽查组;主任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第七条稽查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专项组,分别负责相应的稽查任务。
第八条稽查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稽查工作。
第三章稽查工作的程序第九条稽查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各部门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追踪处理情况。
第十条稽查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当尽快向被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一定时间内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稽查部门根据不同的稽查任务,可以依法调取相关部门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稽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稽查部门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稽查工作的内容第十三条稽查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运营秩序;2.发现公司运营中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和解决措施;3.掌握水务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向公司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和咨询。
第十四条稽查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稽查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稽查人员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企业稽查部门

07海关稽查:A业务概述。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以及其后的3年内,依法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促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是企业稽查的工作目标;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查发企业各类问题、验证企业守法状况;完善海关内部管理,是企业稽查的四项职责任务。
企业稽查是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的重要防线,是优化海关管理、规范海关执法的有效手段。
B相关规定企业稽查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告及相关文件如下(其中,1至3属对外公告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0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2000〕第7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4.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署稽发〔2006〕94号)5.海关验证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署稽发[2008]188号)6.稽查司关于参照使用《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的通知(稽查函〔2008〕144号)7.企业稽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署稽发[2008]204号)8.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稽发【2008】93号)9.海关稽查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署稽发〔2007〕128号)10.关于稽查中发现走私违规情事移交缉私部门的暂行办法(稽查传〔2005〕21号)11.海关稽查部门贸易调查管理办法(试行)(署稽发[2008]7号)D办事指南a.验证稽查一、业务概述验证稽查是指对申请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准入式稽查,灵活运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方法,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是否达到企业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已评为A类或AA管理的企业,要进行监控式稽查,充分运用企业报送数据并结合风险测量结果等其他信息进行监控分析,选择高风险企业不定期实施监控式稽查,验证其是否仍符合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稽查部安全管理制度

稽查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稽查部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稽查工作的有序进行,稽查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责任:1. 稽查部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下发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领导应当时刻关注部门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领导应当带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安全教育:1. 所有稽查部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应急逃生知识和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
2. 稽查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逃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保障:1. 稽查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稽查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
3. 在必要时,稽查部应委托专业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应急处置: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 稽查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3. 在安全事件发生时,稽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六、隐患排查: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2. 对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稽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管控,直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七、安全监督: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制度,明确安全监督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安全监督人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奖惩制度:1. 依据安全管理制度,稽查部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表现进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并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监督检查: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由专人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稽查工作,规范内部稽查活动,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稽查组织1.内部稽查组织设置公司设立内部稽查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稽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内部稽查部门直接隶属于公司领导班子。
2.内部稽查组织架构内部稽查部门人员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内部稽查人员等。
内部稽查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内部稽查工作。
三、内部稽查工作范围1.内部稽查的对象范围内部稽查的对象包括公司各个部门、项目组、员工等。
主要关注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风险,是否有效使用公司资源等。
2.内部稽查的内容范围内部稽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内控、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
具体包括: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内部控制的完善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等。
四、内部稽查程序1.内部稽查计划制定内部稽查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和季度内部稽查计划。
内部稽查计划应征得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批准。
2.内部稽查实施内部稽查部门按照内部稽查计划,组织内部稽查人员对相关部门和项目组进行内部稽查。
内部稽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保证内部稽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内部稽查报告内部稽查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内部稽查报告,对内部稽查结果进行评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
内部稽查报告应当征得被稽查对象的意见,并报公司最高管理层审批。
4.内部稽查跟踪内部稽查部门应当对内部稽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改进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五、内部稽查责任1.内部稽查部门责任内部稽查部门应当独立开展内部稽查工作,保证内部稽查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
内部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内部稽查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被稽查对象责任被稽查对象应积极配合内部稽查工作,提供内部稽查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根据内部稽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和改进。
市场稽查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

市场稽查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市场稽查部门的职责与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进行,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2. 职责与组织架构市场稽查部门负责监督市场活动的合规性,调查市场违规行为,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处理,以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合法地位。
市场稽查部门分为以下岗位:2.1 部门负责人•负责市场稽查部门的整体工作,并向公司高层汇报。
•组织订立市场稽查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监督市场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其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2 市场稽查员•调查市场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搜集证据并分析,确定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与相关部门合作,订立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提出改进市场管理的建议,防备违规行为的发生。
2.3 数据分析员•负责对市场活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
•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揭示市场行为规律,供应决策依据。
•参加订立市场稽查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3. 工作流程和标准市场稽查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如下:3.1 市场活动监督•依据市场活动计划,明确监督范围,订立检查方案。
•对市场活动中的产品、宣传资料、促销活动等进行检查,确保合规性。
•检查过程中,全程记录紧要发现、问题和看法,并及时报告。
3.2 违规行为调查•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性质和程度评估,推断是否需要立案处理。
3.3 惩罚措施执行•依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订立相应的惩罚措施。
•与相关部门合作,执行惩罚措施,并监督其全面执行。
3.4 工作报告和总结•每月向公司高层汇报市场稽查部门的工作进展。
•定期总结市场稽查工作,做出改进方案。
4. 违规行为惩罚措施依据不同的违规行为性质和程度,市场稽查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报告警示:向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警示其改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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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海关稽查:
A业务概述。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以及其后的3年内,依法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促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是企业稽查的工作目标;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查发企业各类问题、验证企业守法状况;完善海关内部管理,是企业稽查的四项职责任务。
企业稽查是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的重要防线,是优化海关管理、规范海关执法的有效手段。
B相关规定
企业稽查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告及相关文件如下(其中,1至3属对外公告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0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2000〕第7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
4.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署稽发〔2006〕94号)
5.海关验证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署稽发[2008]188号)
6.稽查司关于参照使用《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的通知(稽查函〔2008〕144号)
7.企业稽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署稽发[2008]204号)
8.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稽发【2008】93号)
9.海关稽查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署稽发〔2007〕128号)
10.关于稽查中发现走私违规情事移交缉私部门的暂行办法(稽查传〔2005〕21号)
11.海关稽查部门贸易调查管理办法(试行)(署稽发[2008]7号)
D办事指南
a.验证稽查
一、业务概述
验证稽查是指对申请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准入式稽查,灵活运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方法,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是否达到企业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已评为A类或AA管理的企业,要进行监控式稽查,充分运用企业报送数据并结合风险测量结果等其他信息进行监控分析,选择高风险企业不定期实施监控式稽查,验证其是否仍符合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下“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等所规定的所有需稽查验证企业或已稽查验证企业适用。
二、办理流程
(一)稽查前提:在企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以《海关验证稽查联系单》形式提出验证稽查要求之日起20日内,向被稽查人送达《海关稽查通知书》,组织实施验证稽查。
(二)稽查范围:重点以《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前1年内被稽查人的全部进出口活动为稽查范围。
企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具体验证内容,企业稽查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验证稽查范围。
(三)稽查时限:实施验证稽查应当自送达《海关稽查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完成验证稽查作业,并送达《稽查结论》,确定是否通过验证稽查。
存在限期改正情形的,或者有转为常规稽查或专项稽查情形的,经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稽查时间,但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同时应当向企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通报情况。
(四)结果反馈:在《稽查结论》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海关验证稽查结果反馈单》,并附《稽查结论》复印件,明确被稽查人是否通过验证稽查。
同时,以《海关验证稽查结果反馈单》复印件形式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验证情况。
三、办事时限
1.在相关部门提出验证稽查要求之日起20日内,制作《海关稽
查通知书》通知被稽查人;
2.自送达《海关稽查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完成验证稽查作业,并送达《稽查结论》。
3.存在限期改正情形的,或者有转为常规稽查或专项稽查情形的,经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稽查时间,但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4.在《稽查结论》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提供验证情况。
四、须提交的资料(在企业管理部门提交)
企业符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是否涉及收费及收费标准
企业验证稽查作业环节不涉及收费。
六、注意事项
申请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
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七、对外承诺
企业稽查部门外勤稽查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海关人员6项禁令”、“海关外勤工作九不准规定”等相关廉政纪律规定。
b.常规稽查
一、业务概述
常规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规稽查实施对象为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要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二、工作流程
海关进行稽查时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少于二人。
实
施稽查3日前,稽查组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人(以下简称“被稽查人代表”),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稽查通知书》由正副本组成,送达时正本交被稽查人代表,副本由被稽查人代表签收后交还海关留存。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制作《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由正副本组成,送达时正本交被稽查人代表,副本由被稽查人代表签收后交还海关留存。
被稽查人对稽查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逾期末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海关应当在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稽查结论》由正副本组成,送达时正本交被稽查人代表,副本由被稽查人代表签收后交还海关留存。
一般情况下,稽查时间不超过60天。
三、海关职权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3、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4、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5、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对有关情况经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封存;
6、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7、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1、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地工作条件。
2、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帐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3、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帐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4、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c.贸易调查
一、业务概述
贸易调查是指海关稽查部门为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印证商品、企业、行业进出口贸易风险状况,对商品、企业、行业进出口贸易及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而开展的综合性调研。
贸易调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经办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二、调查对象
1、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企业或个人;
2、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市场;
3、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行业;
4、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
5、需要开展贸易调查的其他对象。
三、调查程序
1、开展贸易调查前,应当成立不少于2人的贸易调查组。
2、应当提前通知贸易调查对象,并征得贸易调查对象同意。
3、进行实地贸易调查时,贸易调查经办人员应当向贸易调查对象出示海关开具的介绍信和海关工作证。
4、贸易调查经办人员可根据需要咨询贸易调查对象,咨询时应做咨询记录,咨询完毕,咨询人、记录人、咨询对象应当在咨询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不可相互代签。
咨询对象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记录人应当注明。
5、贸易调查一般在开展调查后的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