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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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规范重大经济活动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市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标的额3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合同审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买卖、借款、租赁、担保、保险、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第四条市公司法规处负责市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五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第六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一)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

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第七条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八条合同的受理。

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一)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意见;(二)财务部门关于项目预算审批意见;(三)签订借贷合同的,附担保物的有关说明;(四)签订担保合同的,附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五)授权他人代理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六)欲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附原合同文本及书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说明材料。

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核管理规定

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核管理规定

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规定中的其他法律文件,是指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与本企业以外其他主体构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字材料。

第三条总经办为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合同经办部门将一类合同报送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

第四条原则上各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部门;公司领导认为对公司利益关系重大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称法律文件)可委托公司法律事务部起草,对其中特别重大的、起草难度较大的可由法律事务部委托外聘法律顾问起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六条公司合同分为一类合同与二类合同两类。

(一)一类合同是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二类合同是指一类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七条一类合同范围(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协议;(二)普通货物采购合同或协议;(三)各类产品销售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五)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六)各类借贷款合同;(七)各类担保合同;(八)经营承包合同;(九)标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承揽合同及委托代理合同,包括汽车、设备维修、广告牌制作、广告代理等合同;(十)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类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与签订第八条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条款;(三)数量和质量条款;(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五)履行期限条款;(六)履行地点条款;(七)履行方式条款;(八)解决争议条款;(九)违约责任条款;(十)其它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进行经济合同时的法律审核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经济合同是公司重要的商务活动之一,涉及公司的财产和利益,因此合同的法律审核至关重要。

2. 审核程序2.1 合同提交当公司与合作方就经济合同达成初步意向后,合同起草方需将合同草稿提交给法务部门,以便进行法律审核。

合同草稿应包括以下必要信息:•合同标题和摘要•合同各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合同的约定事项和条款•合同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2.2 初步审核法务部门首先进行初步审核,核对合同草稿中各部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的条款和约定没有明显矛盾或遗漏,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初步审核还包括对合同各方的身份和资质进行核实,以确保合同签署的各方具备合法的签署资格。

2.3 法律深度审核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法务部门将进行更深入的法律审核。

法律深度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3.1 条款调整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法务部门也会评估和优化合同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

2.3.2 法律合规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产权法等。

2.3.3 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律深度审核过程中,法务部门还会评估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合理和有效。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合同中的解决机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其进行审核和完善非常重要。

2.4 审核报告经过法律深度审核后,法务部门将出具一份审核报告,并说明审核结果和建议。

审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法律风险评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和待解决的风险•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的优化建议•其他相关法律事项的说明和建议2.5 修订和签署基于法务部门的审核报告,合同起草方应对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修订后的合同草稿需再次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某卷烟厂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某卷烟厂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某卷烟厂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某卷烟厂(以下简称“本厂”)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审核流程,防范合同风险,维护本厂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二、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合同审核小组合同审核小组由厂内财务、法务、业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厂经济合同进行审核。

(二)审核小组职责1、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厂的规章制度。

2、审核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防范合同漏洞和风险。

3、评估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4、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合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合同审核流程(一)合同起草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交易事项。

(二)部门初审合同起草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查合同内容与业务需求的一致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

(三)提交审核起草部门将初审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合同审核小组。

(四)审核小组审核1、审核小组成员分别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2、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五)修改完善起草部门根据审核小组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六)最终审核审核小组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

(七)领导审批经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合同,按照本厂内部审批权限,报厂领导审批。

四、合同审核要点(一)合同主体1、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和资质,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2、核实合同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准确性。

(二)合同内容1、合同标的:明确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

2、价格条款:审核合同价格的合理性、计价方式的准确性。

3、履行期限和地点: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和履行地点。

4、违约责任: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确保责任明确、合理。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一、概述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发展的顺利进行。

法律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和行为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保障公司的合同和决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法律审核的程序和要求1.决策程序:公司在制定重要决策之前,应成立由法务部门负责的法律审核小组,审核涉及公司权益和法律风险的事项。

2.审核要求:法律审核小组应对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合法性、签订程序的合规性、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公司利益、风险评估等。

3.审核流程:法律审核小组应在制定决策前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核意见应提交公司高层审批,由高层负责最终决策。

三、法律审核的范围和重点1.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运营的基础,法律审核应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操作性进行评估。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制度、薪资制度、奖惩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

2.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法律审核应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进行评估。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约定是否明确、保密协议的合规性、违约责任的约定等。

3.重要决策:公司的重要决策涉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利益,法律审核应对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进行评估。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决策、资产收购决策、合作协议的签署等。

四、法律审核的保障措施1.依法合规:法律审核小组应始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2.风险评估:法律审核小组应对决策和合同涉及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确保公司能够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

3.资深专业:法律审核小组应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经济合同法务审核制度范本

经济合同法务审核制度范本

经济合同法务审核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经济合同法务审核管理,规范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审核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防控原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充分考虑合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条审核流程(一)起草阶段:合同起草部门应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和对方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初审阶段: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法务部门进行初审,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复审阶段:合同草案通过初审后,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复审,领导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和风险控制进行审核。

(四)审批阶段:合同草案通过复审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合同正式生效。

第五条审核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核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经营资格和代理权限。

(二)合同内容: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

(三)法律依据: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合同履行:审核合同是否具备履行条件,包括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实力。

(五)合同风险:审核合同中存在的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包括对方履约能力、资金风险、税务风险等。

第六条审核意见法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包括合同条款的修改意见、风险防范措施等,供公司领导和合同签订部门参考。

第七条合同签订经济合同经公司领导和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合同签订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合同履行顺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为您推荐】泰兴市律师瑞安市律师章丘市律师莱西市律师石河子市律师锡林浩特市律师乌审旗律师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第三条合同审核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工作;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第四章合同审核内容第五条合同审核内容如下:1、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信情况;2、审查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审核合同中是否有对公司明显不利或有损公司合法利益的条款和内容;3、审核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具体、明确、公平。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名称(姓名);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五章合同审核程序第六条合同的受理1、各公司(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法务人员递送合同初稿2、综合办公室接受合同初稿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材料齐全的,填写审阅合同登记表(一式二份);材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并对其进行指导。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首先,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以约束公司内部行为和规范员工行为的一套规则。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建立公平、公正和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规章制度与实际运营情况相适应。

此外,公司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员工权利与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提供员工绩效评定的参考依据等。

其次,经济合同是指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达成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合作协议。

经济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利益,因此具有重要的法律后果。

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减少法律风险,对于重要的经济合同应进行法律审核。

法律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保护公司权益,并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防范。

法律审核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资质,评估合同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对可能引发的纠纷进行分析预测。

只有经过法律审核的经济合同才能提供给公司的上层管理者作为决策依据。

最后,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是指在公司重要决策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法律审核机制,对决策内容进行法律审查和合规评估。

重要决策可能涉及到公司的战略方向、投资计划、并购和重组等重大事项,因此需要经过法律审核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审核办法应明确决策的法律依据,明晰法律审核的程序和角色,建立合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通过法律审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决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减少公司的法律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是公司运营和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制定和实施能够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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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确保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指挥部(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是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本办法据称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各单位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具有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组织等签订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分工和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为本单位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审核后方可签字盖章。

没有配备法律事务人员的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外部律师审核完善后方可签订。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设立的项目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由项目法律审核员审核并签署意见,法律审核员无异议的方可签订。

本办法关于法律事务人员合同审核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法律审核员。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项目合同法律审核实行项目部审核与所属单位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对其下设项目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实行备案审核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指挥部和项目部签订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各子公司可自行制定下属项目部报请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的合同标的额范围,但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项目部签订下列合同必须经本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审核:
(一)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二)需要提供担保的合同文本;
(三)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等其它要式行为后生效的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人员对送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但对是否签订合同不发表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其他专业技术方面的合同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应当先由承办单位或者部门报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再由合同管理部门提交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期限为合同文本提交法律事务部门之日起2至7个工作日,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各单位、各部门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交送审合同文本
的日期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签字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7日。

第十五条为确保合同法律审核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交合同文本。

第十六条送审合同文本内容和法律关系复杂,要求法律事务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的,提交部门单位或者部门必须在送审材料中作出明确完成日期,法律事务人员对审核意见中该合同法律风险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以下合同属于前款规定的内容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一)合同内容超过3000字的建设工程类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物资设备租赁合同、服务类合同,投融资合同、资本运营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合同;
(二)合同内容超过1500字、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
(三)涉外合同;
(四)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及三方以方当事人的合同;
(五)合同类型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的合同;
第十七条送审合同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法律事务人员只对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进行法律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合同送法律事务部门审核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前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和项目社会经济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并提供书面资料。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部门对经济合同审核后,应当签署法律审核意见或者提出法律意见书。

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时,法律意见书应当同时上报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条各单位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意见书提出的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再报请审核批准。

当有不同意见或特殊问题时,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若不能协商一致,法律事务部门或机构有权保留意见并同时上报总法律顾问。

各单位职能部门应当在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后三日内,将经济合同复印件送法律事务部门或机构备案、存档。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有权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章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法律事务人员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对送审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认真全面地审核有关合同资料,对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估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第二十九条送审合同有示范文本的,法律事务人员应当参照示范文本进行审核,没有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合同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地约定对方构成违约的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违约的确认方法、对违约方应采取何种措施、手段、程序去追究责任、主张权利。

第三十一条合同中确需约定我方违约责任的,我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金额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

第三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约定为“向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兰州市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约定为“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签订地为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所在地,不得约定为对方所在地。

项目部所属单位不在兰州市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铁路运输法院或者仲裁委可以约定为项目部所属单位所在地。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六个管辖地人民法院只能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之一,否则约定无效。

第三十三条为防止合同对方利用债权债务转让损害我方单位利益,合同中必须约定“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第三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应当严谨,合同单价、数量必须有依据,上述合同内容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第三十五条不得约定诉讼或仲裁的管辖法院和仲裁机构为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和仲裁机构。

第三十六条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和签约时间。

合同的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一般应当约定在我方所在地。

第五章奖罚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预防、及时消除风险和失误,保证合同有效履行,给企业带来重大收益等的法律事务人员、项目法律审核员或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方式和数额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对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企业损失、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企业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等损失企业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予以责任追究:(一)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按照规定提交法律事务部门或者法律审核员进行法律审核的;
(二)法律事务部门或者合同法律审核员在合同法律审核过程中认为合同文本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在没有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防范或者避免该风险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三)不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上报本项目合同法
律审核情况,或者瞒报本项目合同法律审核情况和合同文本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企业其他规章制度规定,损害企业利益或造成企业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对经济合同不提交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务人员或者法律审核员审核以及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不签订合同,产生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的,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金额百分之一的罚款,但经济处罚数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法律事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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