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格局与公司债审核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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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债市场发展探究

我国公司债市场发展探究

我国公司债市场发展探究[摘要] 当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监管过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我国整体债券市场转让交易系统不统一,公司债交易体系被相应分割;债券市场的评级机构发育不够;投资主体不丰富公司债市场的风险被忽略,流动性严重不足等。

我国应改善监管体制,逐步实现发行监管市场化;统一监管部门和交易体系;建立科学、有序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债券持有者结构;建立健全偿债保障机制;提高公司债流动性,从而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逐步改革,使之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公司债市场;现状;问题;对策一、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政府监管过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1.准入限制较多。

如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仅限于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规定直接把绝大部分企业排除在公司债券外。

而直到现在相关部门都未更改这一硬性规定,未上市的公司不能通过公司债途径筹集资金,这不仅不能给未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也不利于公司债本身的发展(本文中所称的公司债是指证监会2007年8月14日颁布的《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中定义的狭义的公司债,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可分离公司债等其它类型的债券)。

2.审批较为严格,发行耗时较长。

目前我国公司债实行核准制发行制度,审批较为严格,所花费的时间也过长。

2011年以来,证监会开通了公司债审核的“绿色通道”制度,提升了审核效率。

但公司债的审核以后有怎样的发展态势,还有待观察。

3.公司债的利率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在发行利率被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债的优劣就无法体现,这无论对于发行者还是对投资者都是很不利的。

4.“天花板”限制,极大地限制了发债公司的筹资规模。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这一规定被称为“天花板”限制,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债的安全性,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似乎远远超过这一点。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工具,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在开放以来不断完善,目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从历程和现状两方面来探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一、历程1.发展起步阶段(1980年代初到1990年代初)在开放初期,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仅限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传统产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1981年,中国银行首次发行国家电力公司债券,标志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起步。

此后,各类企事业单位发行债券的规模逐渐扩大。

2.创新发展阶段(1990年代初到2000年代初)为了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在1990年代初开始探索推出新型企业债券,包括次级债券、可转债等。

1997年,我国首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

此举进一步丰富了企业债券市场,促进了融资工具创新。

同时,在1990年代末,我国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也开始建立。

3.开放发展阶段(2000年代初到2024年代初)2005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开始向外资开放,允许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参与。

此举吸引了大量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此外,2024年,我国首次发行了一揽子债劵,将公司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合并,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4.效能提升阶段(2024年代至今)进入2024年代,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进一步深化,提升市场效能。

2024年,我国正式实行了注册制,取代了原有的发行制,使企业债券发行更加便利。

2024年,债券通机制启动,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港股通等渠道买入境内债券。

此外,我国还完善了信用评级制度,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现状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品种逐渐丰富,流通性和效率不断提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达到37.6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约为35%,其中一级市场规模约为26.2万亿元,二级市场规模约为11.4万亿元。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始于1984年,至今已有23年的发展历史。

作为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企业债券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与此同时,和股票及国债市场相比,其发展相当缓慢,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产运作、投资选择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影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优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而且还严重影响了经济增长及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场规模偏小,发展较慢1.占GDP比重小。

虽然我国企业债券余额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以来有所增长,特别是2006年全年发行总量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1500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37.38%。

但其占GDP的比重却一直徘徊在1%的水平,到2006年底才占1.5%。

与亚洲金融危机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较快的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相比,2006年底明显低于最低的泰国6.19%的水平。

2.占股票总市值的比重小。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明显落后,到2006年底,企业债券余额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2%,大大落后于3个亚洲危机国中最低的泰国16.97%的水平。

3.占债券市场的比重小。

在亚洲3个危机国,公司债份额在2006年上升到一半左右,但在我国,不仅债券市场不发达,相对国债和金融债的发展更加缓慢,到2006年底只占全部债券余额的4.01%。

(二)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流于形式我国目前企业债券市场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并没有形成,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权威性不够,加上目前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少,导致“僧多粥少”,评级机构往往根据发行人的意愿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主要集中在中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公司和大公资信评估公司。

2005年以来,联合资信公司所评估的14家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中有12家获得了AAA级,另外两家也获得了AA级。

这种毫无悬念的评级结果无疑降低了投资者对评级的期许。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中证协发〔2024〕1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中证协发〔2024〕111号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以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为依据。

”相应地,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

按照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统计,以平均值从大到小排名。

已有估值的,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后的,不扣分。

债券未上市的不得分,上市首日无估值的顺延至次日。

”二、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负向申报质量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2分,扣至0分为止。

证券公司出现因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差,被交易所以函件等形式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约谈、现场督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三、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

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

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四、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为加分项指标,初始分为0分,满分不超过6分。

证券公司能够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在配合风险处置、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

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目前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目前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 多 渠 道 。 在 美 国 投 资 者 递 标 渠 道 有 财 政 部 的 自动 化 拍 卖 处 理 系 统 、 库 券 直 接 转 账 系 统 、 国 联 邦储 备 银行 的各 分支 机构 等 。
与 个 人 的政 治 动 员 、 Nhomakorabea 摊 派 、 额 分 行 定
销 售 发 行 方 式 、 融 中 介 参 与 承 购 包 销 金

拍 卖 没 有 本 质 的 区别 , 在 表 现 形 式 上 还 有 很 大 但
的 区别 。
乏 方 式 、 混 合 式 拍 卖 为 主 体 、 种拍 行 以 多 ≠ 的市场 化发 行方 式 三个 基 本 阶段 , 存 形 发 行 主体 ( 政 部 、 财 中央 银 行 、 策 性 金 政
中 国人 民银 行 、 监 会 证 中 国人 民银 行 、 监 会 证 中 国人 民银 行 银监会 、 中国 人 民 银行 国 家发 改委 、 中国 人 民 银 行 、 监 会 证 中 国人 民银 行 、 政部 、国家 发 改 委 、 监 会 财 证 中 国人 民银 行 、 监会 证
l 整 债 市 的 流 性高 率 安 稳 境 差导 债 市 环 险 。 用 境 的 个 券 场 高 动 、效 和 全 定 较 ,致 券 场 境 峻 信 环 差





倔所 研宪考 21 年第1 期( 考 02 9 总第23 期) 45

向市 场 公 信 力 。 因 此 , 育 具 有 高 度 独 立 培 性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范 信 用 评 级 市 场 规

从 参 与 主 体 来 看 , 国 目前 规 定 只 有 承 销 商 中 才 参 与 国 债 投 标 , 非 承 销 商 不 能 参 与 价 格 形 而 成 , 能 被 动 接 受 价 格 , 种 准 人 制 度 限 制 了投 只 这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部署,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债券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18日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本质特征,按照立足国情、便利融资、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我国债券市场未来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公司债与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债券市场未来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公司债与信用评级体系

于发 展 的初 级 阶 段 。1 9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刚 刚建 立 时 , 9 7年
我国债券建立银行市场总量只有 40 7 0多亿 元 .仅 占 G P D 总量 的 7 . 界 排 名 第 2 % 世 5位 。 2 1 0 0年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规模
已 经 达 到 了 2 . 亿 . I S统 计 . 国 的 债 券 市 场 已 经 0 4万 据 B 我
跃 居 世 界 第 5位 , 洲 第 2位 , G P的 5 % , 美 国 债 亚 占 D 2 但 券 市场 总 规 模 约 相 当于 其 G P的 2 0 D 0 %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相 对 资 本 市 场 的发 展 来 说 应 该 是 落 后 的 , 在 如 总 规 模 比较 小等 诸 多 问题 。 IS统 计 ,0 0年 存 据 B 21
出来 。
市场 发 展 方 面 最 为 关 心 和 强调 的焦 点 与 核 心 问题 .中 央政 府 的重 视 为 债 券 市 场 的发 展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 观 上 看 , 微 为控 制经 济 总 体 流 动 性 . 高 直 接 融 资 比重 , 两 年 米 , 提 近 央 行 对 信 贷 规 模 保 持 严 格 的控 制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大 了企 业时 债 券 融 资 的需 求 。 此 外 , 利 率 风 险 、 用 风 险 不 断 上升 的 在 信 背景 下 . 观 主体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求 明 显上 升 . 而产 生 微 从 对 风 险管 理 工 具 的 内 生 需 求 . 利 于 促进 债 市 创 新 有 总体 来 看 . 有 政 策 支持 , 有 内生 需 求 , 深 两 市 广 大 的 上 市 公 既 又 沪

我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我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我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我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一)企业债券发行人:我国境内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1.萌芽期。

1984~1986年是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萌芽期。

2.发展期。

1987~1992年是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第一个高潮期。

3.整顿期。

1993~1995年是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整顿期。

4.再度发展期。

从l996年起,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进人了再度发展期。

在此期间,企业债券的发行也出现一些明显的变化:(1)在发行主体上,突破了大型国有企业的限制。

(2)在发债募集资金的用途上,改变了以往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技改项目,开始用于替代发行主体的银团贷款。

(3)在债券发行方式上,将符合国际惯例的路演询价方式引入企业债券一级市场。

(4)在期限结构上,推出了我国超长期、固定利率企业债券。

(5)在投资者结构上,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

(6)在利率确定上,弹性越来越大。

在这方面有3点创新:首先是附息债券的出现,使利息的计算走向复利化。

其次是浮动利率的采用打破了传统的固定利率。

最后是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的方式,使利率确定趋于市场化。

(7)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不断丰富。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4月13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4月15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由金融机构承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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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势分析: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市场
1. 银行为主导利益链条
•银行是核心利益层:协会成员(政策制定)、发债方、投资者、承销商、分销商、结算直接参与人、结算代理 人、托管人等,其他围绕银行进行交易
2. 围绕银行设计制度
•交易、清算和结算制度围绕银行需求进行设计 •银行授信,作为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本质上信贷市场 •产品创新围绕银行需求设计
审核效率
大公募公司债
小公募公司债
私募公司债
资产证券化
证监会审核 (取消保荐制) (取消发审委)
交易所上市预审核 证监会核准
交易所形式审核 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
交易所形式审查 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
对象:公众投资者
明确规定,不超3个 月
发行:合格投资者 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对象:合格机构投资者 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公募公司债
1. 公司制法人,含全民所 有制企业
2. 证券法规定的法定发行 条件,比如债券余额不 超过净资产40%,利息覆 盖倍数在1倍以上等,不 另设发行条件
3. 大公募特殊规定:利息 覆盖倍数在1.5倍以上且 债项评级达到AAA
私募公司债
1. 公司制法人,含全民 所有制企业
2.不设发行条件 3.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发债主体
中证估值
中证指数
中证增信
优势分析:按照成熟市场设计
监管
• 发行市场:财政部、地方政府、 银监会、人民银行
• 交易市场: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 管,自律监管为主体
发行人
• 涵盖各类发行主体 • 法律环境与诚信环境不健全(大
环境的问题)
产品
• 现券产品基本齐全 • 回购产品相对齐全 • 利率衍生品缺期货与期权 • 信用衍生品已有,但尚未发展
ABS(私募)
1. 不限主体资质,公司 制法人、全民集体所 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 位法人均可。
2. 不设发行条件,注重 基础资产和现金流
3.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审核理念
以法定发行条件合规性为原则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合规性
中介机构对法定发行条件逐项发表核 查意见,本所进行合规性审查
就ABS而言,还要审查基础资产和交 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
?责 任
会计师
公司债和ABS改革主要内容
1
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ABS主体基本不限
五大突破
2
实行大公募、小公募、私募的分类管理;ABS目前为私募
3
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审核公开透明
4
强化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职责
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
发行主体及条件
信息披露
对信息披露一致性、完整性和可理解 性进行审核
关注影响偿付能力和风险的重大事项 是否在发行文件充分披露
就ABS而言,还要关注基础资产和交 易结构的信息披露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1)加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自律监管; (2)加强对券商的分类管理,强化其履行存续期管理及督导职责; (3)对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机构等所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自律监管
中国债券市场格局 公司债市场制度改革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交易所


投资者

发行人
证监会
股 票

牌力
?责 任

核 思
律师
会计师

券商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合 理 状 态

律师


证券公司

思 路
会计师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律师


证券公司
权 力
对象:合格投资者 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审核公开透明
项目信息平台
微信号:上交所债券
✓http://222.73.229.224/bridge/home/✓ 微信号:sse_bond
审核规
则和标
审核进 度自主
查询
准公开
电子化
在线申 报材料
审核系统
审核流
在线反
程公开
馈即时
透明
到达
2016年公司债创新产品
监管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协会
一级市场 (发行)
国债 地方债
(20,36%)
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
(3.1)
交易商协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
地方发改委
中期票据 短融、超短融 资产支持票据
(9.5)
政策性银行债 银行债、央票
(20,36%)
企业债
项目收益债 (3.2)
二级市场 (交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4.5)

发债主体
中债估值
中债评级
中债增信
货币经纪
交易所市场基础设施








行政主管机关 中国证监会
监 督 管 理
自律组织 证券业协会
交易主体
实时监测、交易结算服务 准入、认购、交易
发行注册与管理、上市交易、信披 自律监管、登记托管
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股转系统、 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中证登
监 督 管 理
中国信用债市场监管体系分割现象
清算结算和登记托管机构
上清所由人行监管
中债登由银监会、人行、 财政部监管
中证登由证监会监管
市场参与主体准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
分业监管。除非上市银行自营资金不能进入交易所外,其他资金可自主选择市场
评级和估值机构监管
人行监管评级机构6家, 发改委监管评级机构约7 证监会监管评级机构7家
交易主体
• 涵盖所有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通过柜台买卖
•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 投资者分层:做市商
配套设施
• 涵盖担保、评级、估值和货币经 纪
• 会计与税收不健全(大环境的问 题)
交易场所
• 准入:直接入场为主、代理为辅 • 市场组织:混合为主,兼顾分层 • 交易前台为外汇交易中心,竞价、
报价、协议等多种交易机制 • 两个中后台:中债登和上清所 • 前中后一体化:电子直通式
和中债估值
家 ,无估值机构
和中证估值
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












行政主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监 督 管 理
自律组织 交易商协会
交易主体
实时监测、交易结算服务 准入、认购、交易达成
发行与上市流通、信披 自律监管、登记托管
交易场所: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上清所
金 融 企 业 注
监 督 管 理
根据“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和证监会的整体工作安排,2016 年将重点研究并推出多个创新产品。
可续 期债
绿色 债券
股债关 联产品
项目收 益债
创新 产品
境外债
资产证 券化
公募 短债
新公司债和ABS受理和发行情况
新公司债 新ABS
受理
• 2015年4月,上交所正式接收新的公司债申报。 • 截至2016年6月9日,共受理公司债申请1719家,受理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50)
外汇交易暨同业拆借中心
登记结算
中证登(4.5)
中债登(38.3) 上清所(12.6)
转托管
中国信用债市场监管体系分割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法
适用法律法规 企业债管理条例
证券法
发行监管
人行下下设交易商协会
发改委
证监会
交易场所监管
银行间市场由人行监管
交易所市场由证监会监管
中国债券市场格局与 公司债市场制度改革
中国债券市场格局 公司债市场制度改革
债券市场整体架构
监管
(法律监管、行政监管、自律监管)
产品
(现券、回购、衍生品)
发行主体
交易清算设施
(准入、交易、 登记、托管、清
算和结算)
配套设施
(会计、税收、评级、估值、 评估、担保)
交易主体或 投资者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总体格局
3. 高等级债券市场
•利率债市场 •高等级信用债市场(在AA以上)
4. 重发行、轻交易
•发行基础设施到位,交易设施相对落后 •交易市场本质是成交报告市场 •交易手段落后、换手率低,主要是电话或通过货币经纪公司
5. 监管不到位
•缺乏监管的法律依据,不适用《证券法》 •监管基础设施不到位:市场监察和监管制度以及技术系统缺位
融资总额4.84万亿元。
发行
• 截至2016年6月9日,已经完成1178家/期公司债发行, 发行金额达1.81万亿元。
受理 发行
• 2014年12月底,正式受理新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 截至2016年6月9日,共受理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322
个,受理融资总额3,460亿元。
• 截至2016年6月9日,已经完成176个资产支持证券项 目发行,发行金额达1,617亿元。
Bond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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