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法理学

入门须知:1、什么是法理学?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4、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2一、与法理学相关的概念(一)一级概念概念研究对象法律中国西方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准则,即制定法。
法中国西方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等的集合。
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自然法。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法理学从整体上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原理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学科(共同的)法律现象法学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所有的)法律现象(二)二级概念31、法律现象:人类行为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受法律调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一切现象。
法律的内容或要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的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法律规范部分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法律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监督制度等法律现象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事件精神部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学说层次4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共同法律现象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 责任等2、法学体系:指由其所属的各个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或法学知识系统,又称为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
目前较有实际意义的划分如下:依据认识论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学体系依据习惯分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边缘法学二、相关概念的联系51、法律是种概念,法是属概念;2、法理学是种概念,法学是属概念;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理论法理学也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律与法是是法理学及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简要论述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的功能和地位

简要论述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的功能和地位引言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中的一门重要理论学科,它对于法学的发展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功能和地位。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定义、功能和地位等方面进行论述。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又称法哲学,是对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以及法律规范与道德、社会等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旨在通过理论思考和分析,揭示法律的意义和内在逻辑,为法律实务的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法理学的功能1. 解释法律规范法律是为了调整人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这些规范包含着丰富的含义和解释。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解读和分析,揭示法律规范的内涵和目的,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同时,法理学也帮助人们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和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2. 判断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运行的保障。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论证和评估,判断其是否满足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它帮助人们识别出不合理或不适用的法律规范,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建议,从而为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
3. 构建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法律运行的前提。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研究,揭示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组成要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理论。
它帮助人们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 推动法学发展法学是法律的研究和学术领域,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学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理论的创新和完善,推动法学理论的进步和发展。
它不断探索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使法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法理学的地位1. 理论支持法理学为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它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解释,揭示了法律的内涵和意义,为法律实务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法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指导作用,为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理学的认识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研究法律、法律体系、法律原理和法律哲学的学科。
它涵盖了对法律的本质、理论和原则的深入研究。
法理学的目的是帮助理解法律的起源、性质、功能以及法律的道德和哲学背后的原则。
以下是对法理学的一些认识:
法律的本质:法理学试图回答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以及法律是如何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
这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属性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法律哲学:法理学探讨法律的哲学问题,包括道德、伦理、公正和权利等。
这有助于理解法律的伦理基础和法律决策的道德原则。
法律体系:法理学研究不同国家和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原则,包括普通法体系、民法体系、宗教法和习惯法等。
它也研究国际法和国际法律体系。
法律解释和解释方法:法理学探讨法律的解释和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这有助于理解法官如何解释和应用法律。
法律原则:法理学涉及法律原则的研究,例如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正义原则和公共政策等。
这些原则在法律制定和司法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变迁和法律演变:法理学考察法律的变迁和演变,以了解法律体系如何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变化而发展和适应。
法律制度和比较法律学:法理学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法律学研究,以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异同和影响。
法理学在法律体系、司法决策、立法和法律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法律专业人员、法学家和法律制定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原则,以便更好地应用和发展法律体系。
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

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对于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和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内容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方法的学科,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它涉及法律的本质、目的、作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种类、制定和实施等。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和规律,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二、法理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首先,法理学的理论研究对于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发现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其次,法理学的实践价值在于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提高法律实践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法理学的研究还可以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理论依据,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
三、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各部门法学是法理学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是法理学的延伸和发展。
另一方面,法理学也为各部门法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通过深入研究各部门法学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原则和方法,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理学的内容和体系。
四、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理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法理学将更加注重对法律制度和实践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更加注重对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更加注重对法律制度与文化、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理学将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研究水平和效率。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对于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和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共基础知识 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
它的目的是对法律现象进行抽象和概括,以便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性质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研究和解释的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分析、比较、归纳、演绎等。
其中,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是两种最常用的方法。
实证主义方法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分析,而规范主义方法则更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评价。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三个部分。
法律本体论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与道德、权力、自由等价值的关系,揭示法律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
法律方法论主要研究法律实践的方法和技巧,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四、法理学的重要性和意义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于:1、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和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2、促进法治建设。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推动法学的发展。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研究和发展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为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支持。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础,为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以及推动法学的发展和完善。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题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体系中最为基础和理论性最强的一门学科。
法的价值名词解释法理学

法的价值名词解释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范的学科,它试图理解和解释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以及法律为什么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
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法理学的观点和方法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理念是探讨法的内在价值和意义。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意义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理性”,即法律的系统原则、价值观和方法。
它不仅关注法律的适用,还追求对法律背后的道义和正义的理解和解释。
法律并非孤立存在,它承载着社会价值观念,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
法理学的意义在于揭示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能够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提供指导。
通过深入探讨法律的基础原则,法理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立足点和目标,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二、法的内在价值法的内在价值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和解决争议的工具所具有的独特价值。
法律的内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力和公正性: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并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法律的约束力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公正和可靠的法律保护。
2. 权威性和稳定性:法律的权威性来源于其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程度。
法律的稳定性使得人们可以预测和依赖法律的规则,从而在社会中形成一定的秩序和平衡。
3. 可预测性和可靠性:法律的规则和原则通常是明确和可预测的,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法律的可靠性使得人们能够信任法律的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三、法的功能和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规则体系,具有多种功能和作用,法理学试图理解和解释这些功能和作用的实质。
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通过规范和制约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能够保持稳定和有序。
2. 保护个人权利: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保护个人权利的框架和机制,通过法律的规定和保护,人们能够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解决争议和纠纷: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途径和程序,通过法律的规则和程序,人们能够在公正和平等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理学概念

法理学概念法理学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性质和原则的学科,也被称为法学的基础学科。
它探讨法律的理论基础,包括法律的定义、形式和目的,以及法律与道德、公平和正义的关系等内容。
法理学旨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内容法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法律的定义和特性–研究法律的定义,即法律的本质和本质特征。
–探讨法律的形式和内涵,如立法、司法和行政法规等。
2.法理学的分类和流派–分析法理学的发展历程和不同的学派,如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和批判法学等。
–比较法理学的不同观点和方法,如象征主义和实证主义。
3.法律的解释和解释学–研究法律的解释过程和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和制度解释等。
–探讨法律解释与法律效力、法律适用和法律发展的关系。
4.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探究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包括法律的道德性和公平性。
–讨论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如法律的合法来源和合法程序等。
5.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正义的关系–探讨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和关系,如法律伦理学和道义观念的相互作用。
–研究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联,如法律的功能和法律改革的追求。
总结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原则的学科,它涉及法律的定义、特性、解释、合法性以及法律与道德、公平和正义的关系等方面。
通过对法律的理论分析和解释,法理学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南。
对于一名资深的创作者来说,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相关内容,可以为创作涉及法律问题的作品提供理论支撑和深度思考。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研究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包括法律的立法和执行过程。
•探讨法律的适用原则和方法,如根据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解释法律。
法律的制定和变革•分析法律的制定和变革过程,包括法律的形成、修改和废止。
•探讨法律变革的原因和动力,如社会变革、制度改革和国际影响。
法律的权威和效益•研究法律的权威性和权威来源,如宪法、国际公约和司法解释。
•探讨法律的效益和社会效果,如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社会效力。
法理学与比较法的基本概念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理学研究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 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法 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的适用和实施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适用和实施过程, 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等方面。
比较法的研究领域
不同法律体系的比较
法律制度的比较
比较法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 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 ,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02 比较法概述
比较法的定义与研究对象
定义
比较法是一种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实践 等进行比较研究的法学方法。
研究对象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 律实践等,旨在揭示它们之间的异同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
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05 法理学与比较法的意义与价值
法理学的意义与价值
揭示法的本质和规律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揭示法的本质、特征、作用和发 展规律,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指导法律实践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律实践提供 理论指导,促进法律实践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推动法学发展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其研究成果可以为其他法学分支学科 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论指导,推动法学的整体发展。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A
规范分析方法
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揭示法律规范的内在 逻辑和体系结构。
比较研究方法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 度进行比较研究,揭示法律制度的共性和 差异。
B
C
历史研究方法
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研究,揭示 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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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 2001年 第3期(总第110期) 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①葛洪义(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63)[摘 要]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
与其他法学门类相比较,法理学的对象超越了实在法规范,甚至更多地以相关法律思想和学说为研究的直接对象,从中获得思考现实法律问题的精神养料,目的是建构和探索法律的理论问题。
因此,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
[关键词] 法理学;定义;意义Abstract:J urisprudence is an academic branch by means of using the philosophical method to study the basic problems of law,and it’s a subject that is to research the ordinary problems oflaw.Same as legal philosophy or philosophy of law.The researching target of jurisprudence is beyond the norms of the positive law in contrast with other legal sciences,even regarding nelevant legal thought and theory as a direct object of re2search so that the s pirit food about actual legal problems can be gained from it;It’s aim is tostudy the theoretical problems about law.S o,the meaning of jurisprudence lies in impiring andenlightening thoughts and improving the theoretical ability of professionals s pecilized in law.K ey Words:J urisprudence;definition;significance中图分类号:DF0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307(2001)03200032(10)尽管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对“什么是法理学”是有共识的,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理论学科,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等等,但是,长期以来,分歧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法理学的涵义在认识上并不相同,甚至存在严重的对立。
如有人认为法理学是一个与法哲学、法社会学等并列的学术门类②,并试图以此开辟一收稿日期:2001201208作者简介:葛洪义(1960— ),男,浙江宁海县人,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① 笔者曾以本文相同题目和基本内容在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的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举办学术讲座。
在报告过程中,上述高校学生积极参与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本文的最终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在此表示感谢! ② 参见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也有学者提出,法理学经历了从部门哲学、法哲学、法律哲学、法理学到哲学的法理学的演变过程,将法理学纳入一个知识进步的历史观中。
参见曹义孙:《论哲学化的法理学》,《政法论坛》2000年第3期,第3—10页。
个法学理论研究的新的领域。
也有人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等仅仅是用词不同,两者实质上是同一的①。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②。
选择这样一个问题进行探讨,原因在于,我以为法理学的定义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
尽管在科学研究中,如列宁所说,定义只具有微小的价值,哈特也提出,不能在定义的脊背上建立理论③,但是,定义毕竟是逻辑思维的一个环节,也是逻辑思维得以有效进行的基本的标准条件。
对于法理学来说,定义问题同时还意味着一种学科定位,进而也就意味着一种学术空间的拓展。
因此,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存在密切联系,法理学的定义赋予了法理学学科以学术意义,对法理学意义的把握又决定了讨论法理学定义的知识进路。
正如哈特成功地将语言分析哲学运用于法学相关概念研究引起了法学领域一场革命性的知识转型那样,实际上,关于法理学的任何定义都必然预示着相应的学术空间的范围及其开拓。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以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为题,结合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分别探讨法理学的定义、对象和意义,并试图分析其中所蕴涵的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问题。
一、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法理学就是法哲学,法哲学也就是法理学,尽管法理学原出于英美国家经验主义,法哲学则出于欧洲大陆国家,并且曾作为甚至现在也可能作为哲学的一个部门。
但是,两者不是也不可能是并列的关系,它们都是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学术门类,不同之处仅在于它们的哲学观念不同。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法理学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实际上,法学最终也都是以研究法律问题为目的的。
习惯上,我们往往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这种划分固然标志着法学研究中分工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法学研究的进步。
但在另一方面,则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种误导,使人误以为这样或者那样分工是绝对的,是不可避免的,是必然的。
这样,学术分工又被人为地转化为学科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种认识似乎并不恰当。
我们可以说法律职业需要一种解决法律问题的技能和技术,而法学所承担的任务则是传授这种技能。
但是技术本身并不构成学问,或者说,法律技术是由法律问题决定的。
不将法律问题置于考察的重点,而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规则取而代之,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法律技术都是用于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学只有在下述意义上才成立,即能够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法律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决定了法①②③1953年,哈特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时发表了题为《法学中的定义和理论》的著名就职演说,强调语言分析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的必要性,提出应着重研究语言在使用中的含义而不能拘泥于其固定内容。
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1页以下。
以前我曾多次提到这个观点。
参见拙作:《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论法理学教学教材体系的改革》,《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
《牛津法律大辞典》有关“法理学”、“法哲学”的解释是极其相似的。
参见〔英〕戴维1M 1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489、539页。
波斯纳也认为:“传统将法理学定义为法律哲学或哲学在法律中的运用,这显然是恰当的。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类似见解还可见《不列颠百科全书》等工具书。
学的实践性,也决定了法学研究的问题性。
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研究,并不是把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介绍给受众这么简单。
如果问题这么简单,法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只要有文化,能识字,具有一般的理解文字的能力,就可以从事这项工作了。
这种观念是对法学的极其轻率、粗暴和不负责任的界定。
实际上,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本身就意味着该领域属于一种专门的知识领域,也可以说是具有专业知识结构的群体的特权领域。
①法学研究在任何意义上和任何学科范围内都是以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为宗旨的。
而法律问题之为问题,则在于它的疑难性。
哈特曾经提出,法律语词与一般词汇一样所揭示的仅仅是对象的典型情况,例如秃子,我们很容易地可以将头上没有一根毛的人归为秃子一类,而问题是在特殊情况、也是大多数情况下,许多人头顶上光彩照人,周边却稀稀拉拉布着头发,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归类呢?能叫他们秃子吗②?正是诸如此类的边际情况构成了我们所面对的问题的复杂性,而对法律领域这些复杂问题的研究则构成了法学。
所以,法学都是需要解决问题的,传统的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类并不可靠,区别实际上可能仅仅在于我们思考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一般的还是特殊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
任何法律领域的“真问题”都是从实践中产生的,都需要从理论角度予以回答,只是在回答的方式上,我们可能根据法律(如许多部门法学者那样),也可能根据某个更具有一般性的原理(如法理学者那样)来加以讨论。
由于我们必须对法律问题给予透彻地说明,需要“以理服人”,也就不能武断地说:法律规定如此,你就应该如此。
所以,“说理性”是所有法学门类的共同特征,只不过法理学把“理”搁置在一个极其突出的位置而已。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有具体问题和抽象问题,个别的、特殊的问题与一般的问题之分。
具体、个别的问题如某个案件、某类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抽象、一般的问题如法律为什么如此解决问题,这种解决方案是否正当等。
法理学正是解决这些一般性问题的。
所以,法理学可能并不关心,至少不是像部门法学那样关心某个具体案件的处理是否妥当,而是更为关心解决这些问题的“理”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说服人或者是否选择了能够说服人的方式去说理。
在这个意义上,法理学可能并不脱离实际,或者说,并不是仅仅关注经院哲学的问题。
现在,许多人一听到“理论”两字就头痛,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每天实际上都在接触理论,使用、运用理论解决自己面对的问题。
例如,每个需要打官司的人都需要在自己决定是否打官司的过程中寻找打官司的理由,只有在他说服自己,认为自己有理由甚至有把握打赢官司的情况下,才会做出打官司的决定。
那么他在形成判断的过程中会参考哪些因素呢?法律固然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情理、政策、习惯恐怕也在考虑的范围内,他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判断和推理,他会参考专家的意见,已有这种职业化特征构成了法的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后现代法学也对此进行了激烈批评。
①②哈特的这个观点深受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影响,后者认为,不能将某个概念指为某个特定对象的反映。
因为概念是借用语词来表达的,而语词所反映的仅仅是对象的典型情况或中心含义,语言的含义必须与语言的具体使用环境结合,这样,语言的固定含义就被肢解,成为语言游戏。
哈特正是借用这种方法,对追求法律的固定含义的思维倾向提出批评。
参见〔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