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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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水质97项指标

一当原水中含有上述污染物,可能导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超标风险时,无论采用何种预氧化或消毒方式,都应对其进行测定。
d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风险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120
≤3
N0.5
NO.05
42
臭氧C
212
≤O.3
20.02如采用其他协同消毒方式,消毒剂限值及余量应满足相应要求
43
二氧化氯d
≥30
≤O.8
≥O.1
≥0.02
a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游离氯。
b采用氯胺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总氯。
C采用臭氧消毒方式时,应测定臭氧。
d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和游离氯。两项指标均应满足限值要求,至少一项指标应满足余量要求。
镒/(mg∕1)
0.1
30
铜/(mg∕1)
1.0
31
锌/(mg∕1)
1.0
32
氯化物/(mg∕1)
250
33
硫酸盐/(mg∕1)
250
34
溶解性总固体/(mg∕1)
1000
35
总硬度(以CaCO3计)/(mg∕1)
450
36
高镒酸盐指数(以02计)/(mg∕1)
3
37
氨(以N计)/(mg∕1)
0.5
0.005
6
铭(六价)/(mg∕1)
0.05
7
铅/(mg∕1)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所规定的一份重要标准文件,旨在保障国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本标准是依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以及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首先,本标准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要求,即水质指标、有害物质及指标、微生物指标、辅助性指标、感官要求和卫生要求。
其中,水质指标是对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有害物质及指标是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的限制要求,微生物指标是对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的限制要求,辅助性指标是对水中某些特定成分的要求,感官要求是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征的要求,卫生要求是对水源、水厂、供水设施等相关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
然后,本标准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细致,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在水质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15种不同的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总大肠菌群、氨氮、砷等。
有害物质及指标方面,对于16种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每种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铬、铅、汞等。
微生物指标方面,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有可能引起肠道传染的其他病原微生物。
辅助性指标方面,标准对水中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等成分进行了要求。
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特征。
卫生要求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源保护区、水厂卫生管理要求、供水设施的消毒要求等。
此外,本标准还对水质检测方法和监测频率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常规检测项目和方法,并对监测频率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变更的流程和要求。
最后,本标准的发布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本标准还能够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消毒、储存和使用环节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减少水源污染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定义

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定义
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是指在日常生活中饮用的水应满足的一系列质量要求和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定义:
1. pH值:饮用水的酸碱度,正常范围是在6.5-8.5之间。
2. 水温:饮用水的温度,一般应接近环境温度。
3. 外观:饮用水的外观应透明清澈,无悬浮物、沉淀物或杂质。
4. 味道和气味:饮用水应无异味、异味或其他不正常气味。
5. 理化指标:包括色度、浊度、溶解性、电导率、硬度等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水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6. 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埃希氏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反映了水的卫生状况。
7. 有害物质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物等指标,反映了水的安全性。
这些指标是根据卫生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的,对于保证人体健康和预防水源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都会包括上述几个方面的要求。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3 定义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铝(mg/L)铁(mg/L)锰(mg/L)铜(mg/L)锌(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 /L)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mg/L) 镉(nlg/L) 铬(六价) (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铅(mg/L) 汞(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硒(mg/L) 四氯化碳(mg/L) 氯仿(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α放射性(Bq/L)总β放射性1(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生活饮用水常规42项

生活饮用水常规42项
生活饮用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
为了确保我们喝到的水是安全的,有关部门制定了生活饮用水的常规42项标准。
这42项标准包括对水质的各个方面的要求,比如水的味道、气味、颜色、透明度、浑浊度、PH值、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铁、锰、氨氮、氯酸盐、硫酸根、亚硝酸盐、硝酸盐、氯化物、铜、锌、钡、铝、硅酸盐、氟化物、硼、砷、硒、铅、镍、镉、汞、六价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放线菌、蓝藻毒素、硝基苯胺类化合物、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六价铬等指标。
这些指标的设定是为了保证我们喝到的水符合卫生标准,不会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检测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测和监管,才能保证我们喝到的水是安全可靠的。
除了这些常规指标外,还有一些新兴的水质指标也在逐渐得到关注,比如微塑料、抗生素、药物残留等。
这些指标的引入是为了更全面地评估水质,保证我们喝到的水不受到外部污染的影响。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的常规42项标准是为了保证我们喝到的水是安全的,符合卫生标准的。
我们应该关注水质检测的结果,避免喝到不合格的水,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管,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喝到放心、安全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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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制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