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徐州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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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一评定细则

徐州市中一评定细则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二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学教不一致的,若前学历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应通过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聘期内年均不少于48学时。

五、教育工作要求(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专职管理岗位;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备课、总结、学校考核。

六、教学工作要求(一)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量化方案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量化方案

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

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

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

计满12分为止。

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

(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

计满10分为止。

(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

(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

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

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

徐州市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徐州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徐州市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徐州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76 75 74
75 74 73
1、本项积 满100分止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得荣誉的,按下表加分:
级别与等次
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中青年教学能手、优秀骨干教
教学工作
师、教学类先进个人
学科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练员
青年名教师 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 优秀教案(课件)评比
观摩课、示范课 公开课3次以上
1、符合论文基本要求的可评75分。
2、在此基础上可按下表加分
教科研工 作
级别与等次
论文获奖 论文发表
县区级
三二

34
5
5
市级
省级
核心期刊

二一三二一三二一
4
6
8
6
8 10 8 10 12
7
9
12
承担教科研课题
3-5
5-7
7-9
9-12
3、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并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一种(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或自编新开设学科教材(一般在3万字以上),使用一 轮,反映良好的,加8分。发表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一般在1500字以上。
1、符合基本要求,基本分量分标准:
现职来班主任工作年限
3-4年
现职来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4-5年
师德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
均80分及以上
教育工作
基本分
74分
2、现职来获得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称号的,按下表积分:
级别
校级
县区级
市级
得分
6分
12分
15分
5-6年 6-7年 均80分及以上 76分
10%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精选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高级:共分为优秀(计2-3分)、良好(计1-2分)、一般(计0-1分)三个等次。
中级:共分为优秀(计1-2分)、良好(计0-1分)两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对口支教、教师培训、指导实习等工作的相关资料)综合评定计分。
教学总结
2分
对教师开展教学经验总结和教学工作分析情况的评价,分为优秀(计1-2分)、良好(计0-1分)。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上一学期教学总结、教学分析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教研工作
高级:10分
中级:7分
课程开发
高级:5分
中级:3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动参加校本研修、校本课程开发工作的评价。
高级:分为优秀(计4-5分)、良好(计3-4分)、一般计(0-3分)。
中级:分为优秀(计2-3分)、良好(计1-2分)、一般计(0-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育人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奖可累计计分,累计计分5分以内。
班级荣誉
3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从教以来,所教班集体曾获得“优秀班集体”等各类荣誉。评审时,根据申报职称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市(地)级及以上计3分、县(区)级及以下的计2分、校级计1分。
学生竞赛
2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相关竞赛获奖情况:省、市(地)级及以上计2分、其它级别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证书确定。
教研成果
高级:10分
中级:8分
教学竞赛
5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分为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地)级(计3分)、县(市、区)级(计2分),乡镇以下级别(计1分)。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徐州市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徐州市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得分

二一三二一三二一
8
12 50%
15
20
8
10 12 10 12 15 12 15 20
4
6
8
6
8 10 8 10 12
10
12
8
10
3-5
4-6
5-7
3、①各奖项应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选拔性比赛获奖。其他教学类奖励,或在群众性学术团体的教学竞赛评比中获奖,按同档次加一半分。 ②体育教师带运动队在县、市获前三名,或在省、全国获前六名的,可参照相应标准加分。
级别与等次
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中青年教学能手、优秀骨干
教学工作
教师
学科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优秀教练员
青年名教师 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 优秀教案(课件)评比
观摩课、示范课 公开课3次以上
辅导奖(本人获得)、运动 队奖(主教练)
校级 3 4 5 8
5
县区级
三二

5
8
10
15
5
8
10
2
4
6
8
6
2-4
1、符合论文基本要求的可评75分。
2、在此基础上可按下表加分
教科研工 作
级别与等次
论文获奖 论文发表
县区级
市级
省级
核心期刊
三二


二一三二一三二一

4
5
4
6
8
6
8 10 8 10 12
15%
5
7
9
12
承担教科研课题
3-5
5-7
7-9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职称量化积分标准评分办法

徐州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二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学教不一致的,若前学历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应通过自学考试取得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聘期内年均不少于48学时。

五、教育工作要求(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专职管理岗位;或负责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应有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组织、备课、总结、学校考核。

六、教学工作要求(一)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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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基本分
加上加分
不超过100
分。
25% 2、各项只
以一项最
高奖级加
分,不累
加。
1、符合基本要求,近五年学校年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其中2次“优秀”为中,3-4次“优秀”为良,5次“优秀”为优。基本分按 下表量分:
质量考核 测试成绩




良 优良中

优良中
基本分
77
76
75
省级 20分
7年以上 8年以上 均80分及以上
78分
国家级 25分
说明:①获得师德模范(标兵)、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按以上标准降一档加分,校级的加5分; ②获得优秀党团员等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单项奖,或所负责(指分管领导)班级、年级、学校获得集体称号的按同等档次奖级加一半分; ③聘期内校级考核优秀,加5分;年度考核一次优秀加8分,获二次及以上优秀视同于县区级奖励。
1、符合基本要求,基本分量分标准:
现职来班主任工作年限
3-4年
现职来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4-5年
师德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
均80分及以上
教育工作
基本分
74分
2、现职来获得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称号的,按下表积分:
级别
校级
县区级
市级
得分
6分
12分
15分
5-6年 6-7年 均80分及以上 76分
76 75 74
75 74 73
1、本项积 满100分止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得荣誉的,按下表加分:
级别与等次
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中青年教学能手、优秀骨干教
教学工作
师、教学类先进个人
学科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练员
青年名教师 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 优秀教案(课件)评比
观摩课、示范课 公开课3次以上
备注
教龄、职龄只作参考,不额外加分。
1、本项积
满100分止

50%
2、各项只 以一项最
高奖级加
分,不累
加.
1、本项加
满100分止

2、必备条
件中的论
15%
文可视为篇,高级
加分算三
篇。
考评小组成员签名
总分
徐州市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徐州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修订)
姓名
教师资格证
学历
学教不一致 教龄
职龄
计算机
班主任
周课时
继续教育 年度考核
师德考核
量化积分情况
项目
积分内容及分值
得分
小计
权重 积分
说明
学识水平
博士90分,硕士或研究生85分,大本80分,双专科78分,大专75分。
1、符合论文基本要求的可评75分。
2、在此基础上可按下表加分
教科研工 作
级别与等次
论文获奖 论文发表
县区级
三二

34
5
5
市级
省级
核心期刊

二一三二一三二一
4
6
8
6
8 10 8 10 12
7
9
12
承担教科研课题
3-5
5-7
7-9
9-12
3、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并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一种(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或自编新开设学科教材(一般在3万字以上),使用一 轮,反映良好的,加8分。发表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一般在1500字以上。
辅导奖(本人获得)、运动队 奖(主教练)
校级
3 4
5 8 5
5 5
县区级
三二

5
8
10
15
58
10
24
6
8
6
2-4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得分

二一三二一三二一
8
12
15
20
8
10 12 10 12 15 12 15 20
4
4
8
6
8 10 8 10 12
10
12
8
10
3-5
4-6
5-7
3、①各奖项应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选拔性比赛获奖。其他教学类奖励,或在群众性学术团体的教学竞赛评比中获奖,按同档次加一半分。 ②体育教师带运动队在县、市获前三名,或在省、全国获前六名的,可参照相应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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