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联盟职责职权常务理事会职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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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慈善总会)

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慈善总会)

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慈善总会)第一篇: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2.讨论、决定资金的管理、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3.讨论、决定与国(境)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

4.讨论增补理事人选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篇:理事会工作职责(慈善总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执行本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审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

4.听取和审査资金筹集和财务预算报告。

5.制定本会工作规则和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

6.评议审定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7.选举常务理事会。

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聘任副秘书长。

8.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9.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会。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篇:XX区慈善总会2022年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XX区慈善总会2022年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上半年以来,我们落实贯彻《慈善法》、《XX省慈善条例》和《XX区慈善总会章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慈善总会支持指导下,以建设“现代活力城”、“富强精美新XX”为目标,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突出“募捐”和“救助”两个重点,立足“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爱心者服务”三个关键,强化“组织、政策、宣传、制度”四个保障,面向“助老、助学、助医、助困、助孤、助残”六个领域,完善慈善救助“十大品牌”项目,实施精准救助帮扶,巩固“慈幼小雨伞扶助基金”,加大救助深度,加强内部管理,试点推进慈善“幸福家园”和“村居公益人”网络募捐项目建设,助力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2022年上半年慈善工作情况(一)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加强对全区慈善工作的统一领导,区委区政府及时组织调整了区慈善工作领导小组,X 月X日召开了区慈善总会X届X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会议,会议总结了换届以来慈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2022年慈善工作重点和措施;充实慈善总会领导班子,新招聘X名文秘和计算机专业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优化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聘请X名专业财务顾问,对换届以来的财务收支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管理;整理慈善工作档案,先后编纂并印刷了《资料汇编》、《内控管理制度》、《慈善工作画册》等一系列文件资料。

创新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创新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创新创业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会员权益,促进在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推动创新创业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创新创业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创新创业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旨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服务有志于创新创业的青年学生为目标,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六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若干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四)决定本协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五)决定本协会的经费使用;(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各部部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在校大学生,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六)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为本协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四条本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竞赛、实践活动等,提高会员的创新创业能力。

青年创业联盟规章制度范本

青年创业联盟规章制度范本

青年创业联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有志于创业的青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弘扬创业精神、促进创业交流、共享创业资源、服务创业青年为宗旨。

第二条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投身于青年创业事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联盟坚持以会员为中心,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青年创业交流平台,推动青年创业项目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青年人才。

第四条联盟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联盟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协调联盟内外的关系。

第八条联盟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在各自领域内开展青年创业相关工作,为联盟提供专业支持。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联盟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创业意愿或创业经验;单位会员需依法注册,热爱青年创业事业,愿意为青年创业提供支持。

第十条会员入盟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创业资源和服务;(五)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积极参加联盟活动,为联盟发展提供支持;(三)维护联盟声誉,不得损害联盟利益;(四)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三条联盟定期举办青年创业论坛、研讨会、培训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联盟开展创业项目征集与筛选,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孵化、投融资等服务。

创业俱乐部章程

创业俱乐部章程

创业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创业项目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创业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合作的机会,推动创业项目的成长。

第三条创业俱乐部的宗旨是“共同成长、互利共赢”,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优质的创业资源和服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创业俱乐部会员分为创业者会员和支持会员两类。

第五条创业者会员是指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愿意分享创业经验,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

第六条支持会员是指对创业事业有兴趣或有相关资源的个人或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支持并认同创业俱乐部的宗旨和理念,愿意为会员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会员申请流程:个人或团队填写会员申请表,经俱乐部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讲座、创业项目路演、创业资源分享等。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分享创业经验和资源,共同推动创业项目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创业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主席:负责组织和召开理事会会议,协调俱乐部各项事务。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3. 秘书长: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和会务工作。

4. 财务长:负责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有权参与俱乐部的各项决策,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俱乐部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创业俱乐部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六条会员费的收取标准由理事会根据俱乐部的运营需求确定,并向会员公示。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应符合俱乐部章程规定的目标和宗旨,并经过理事会的审批。

创业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创业协会的管理制度,提高协会的组织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社团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业协会的各级组织及全体会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创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创业者、促进创业发展、搭建创业平台,以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向的人士、团体和企业。

第四条创业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决策、服务会员、合作共赢、诚实守信,坚持社团自治、自愿入会、自愿退出。

第五条创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决策,享受协会的服务和福利;全体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共同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创业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依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设立其他职务。

会长为协会的合法代表。

第七条创业协会的财务管理采取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严密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创业协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会员发展、活动组织、资源整合、政策宣传等方面,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创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各级机构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第十条创业协会的建设以服务会员、促进创业、推动发展为宗旨,不断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为会员提供更好的帮助。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创业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各类会员均应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具有创业意向和需求的个人,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个人。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基金会、协会等团体组织,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团体。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创业协会有杰出贡献者、社会知名人士、行业领袖等,由协会理事会评选产生的荣誉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提交建议、参与决策、参与活动、获得服务和福利等权利;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秩序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创业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创业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创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创业热情,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创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个人或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为会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2. 促进会员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3. 培养会员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4. 提升会员的创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5. 推动创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1. 开展创业培训、咨询、交流等活动;2. 组织创业项目评审、展示和推介;3. 促进创业投融资对接;4. 推广创业成功案例和经验;5. 开展与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制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4. 处理协会的对外联络事务;5.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资格:1. 个人会员: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个人;2. 单位会员:支持创业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5.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源。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支持协会的工作;4. 不得损害协会的合法权益;5.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创业者联盟协会章程

创业者联盟协会章程

创业者联盟协会章程一、成立目的创业者联盟创业协会旨在高校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创业资源共享,重在实践,鼓励大学生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经营具有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的消费市场。

同时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创业素质和能力;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

并使大学生创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

使大学生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以前,得到有效、先进的创业培训,实现大学生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知识的实用性转移。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一)组织协会成员进行与创业相关的技能和素质培训。

1.组织成员进行创业素质能力测试。

2.聘请当地企业家、政府人员、成绩突出的自主创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3.联系企业、实体创建各种实习基地;4.采取“上一门课”、“听一场创业政策或者关于领导艺术的讲座”、“参观一个创业典型”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拼搏精神。

(二)组织成员成立创业实践团队进行真正自主创业,并提供相关的支持与指导。

(三)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以及江苏科技大学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比赛。

三、大学生创业协会会训不是尽力而为,而是全力以赴!四、机构设置(一)组织结构图(二)部门职能1、设会长1名,负责大学生创业协会全面工作的组织、控制,并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

2、设副会长1名,向会长提交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策,具体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收集成员意见,并及时反映,解决。

(一)会员制度1、入会要求(1)有责任心,具有团队精神。

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2)对创业及课题研究有浓厚兴趣;(3)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及团学干部、贫困生优先;(4)持之以恒,参与的创业活动项目不得中途退出。

2、入会程序(1)提出入会申请,在负责人处报名;(2)填写创业者联盟入会表格;(3)参加入会面试;(5)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整理人事档案。

创新创业协会总章程(5篇)

创新创业协会总章程(5篇)

创新创业协会总章程(5篇)第一篇:创新创业协会总章程创新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名称:创新创业协会(二)协会性质:创新创业协会是由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培养在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协会,协会内部以提高各成员能力为目标,以求实创新为工作要求,更好的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而特别成立的一个学生组织。

(三)宗旨:以在校园中营造大学生创业氛围为目标,以服务有志创业大学生为己任,以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为工作重点,以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宗旨,给华夏学子提供一个追逐梦想,展现自我的空间。

(四)协会的发展规划:首先,规范协会管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协会影响力;再次,完善协会制度,培养一批创业型人才,千方百计求发展;最后,构筑协会特色,打造王牌协会。

(五)协会的运作模式:专业老师辅导、指导老师督导、广大学生主导的基本运作模式。

(六)协会的工作准则:团结、务实、高效,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强化协作,提高效绩。

(七)协会所属单位为院团委,直接受学院团委管理、监督;作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社团联合会成员,协会遵守社团联理事会的一切决议,受社团联的监督。

(八)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协会章程宗旨,全心全意地为学院学生服务,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九)协会终止权属于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院团委。

(十)本协会保留对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办会目的(一)由于现在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很低,形成这样的一种观念或是现象:毕业就意味着失业。

而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了解并学习各个方面有关创业的知识,汲取各类行业成功人士的创业经验和心得,通过创业协会的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

在未来的大学生毕业狂潮中,能不仅仅只有一种选择,而有更多的选择。

为大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前,提前做好过渡和准备。

(二)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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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大联盟职责职权
一、会长的职责职权
1、对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决议精神,对协会的建设及协会的会务、商务、政务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理事会、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会议;
3、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对协会各种会议没有决定的事项有随机决策权,并要对自己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向常务理事长报告;
4、签发协会下发、抄送、抄报的文件;
5、代表协会签署协议、协定等重要文件;
6、对协会的专职人员有聘用权,解聘专职工作人员需常务理事会决定;
7、依据协会的理财制度,对协会的费用支出有一支笔签字权(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交由执行会长负责管理);
8、其他需会长决定的事宜。

二、执行会长职责职权
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的决议、决定;
2、领导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常务副会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受会长委托,代表协会表态、签约;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三:秘书长职责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和执行协会《章程》认真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工作;
2、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3、秘书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4、加强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档案,施行奖惩机制,定期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业绩;
6、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定期复核,严禁流失;
7、认真做好发展会员、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工作,严禁流失;
8、协助会长组织好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及开展各项活动,处理好协会的内外事务;
9、秘书长工作考核由会长负责,理事会评议。

四:监事长职责职权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监督本会的日常运转及
相关运作情况;
3、协调、联络各分机构、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工作计划;
4、向会员调查、了解经营情况;保持与会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5、检查常务理事会会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6、全面管理本会财务收支状况,对本会财务状况负责;
7、收取新入会会员会费并妥善保管本会会费;
8、本会专职人员的薪资核发;
9、处理其他日常财务事务。

五、常务副会长职责职权
1、参加常务会议,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分工,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调研;
3、对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协会已有明确规定的,和会长沟通,由会长处理,处理结果要反馈;如属于协会没有明确规定的,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会长处理;
4、受会长及执行会长委托,代表协会出席重要社会活动,表态签约;
5、应会长及执行会长要求,指导帮助执行会长处理疑难问题。

六、副会长单位职责职权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执行会长的安排列席常务副会长,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任职常务副会长;
4、应会长及执行会长的要求参与协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5、受会长及执行会长委托代表协会出席社会活动;
6、应会长及执行会长要求,帮助常务副会长处理疑难问题。

七、常务理事的职责职权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4、参与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协调各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开展工作;
6、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八、理事的职责职权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3、参加并协助本协会各机构工作的开展;
4、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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