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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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测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的实施,包括土地测量、建筑物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等。

第三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对其所负责的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测量任务的完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测量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测量监理工作。

测量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测量监理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应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测量监理任务第六条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定建筑工程测量的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2.监督建筑工程测量的施工过程,确保测量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4.完成建筑工程测量监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及时反馈监理工作成果。

第七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项目阶段和工程要求,安排相应的测量监理任务,并将具体任务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八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状况,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对于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测量监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三章测量监理程序第十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要求和测量监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测量监理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监理实施计划,并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的测量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做好测量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十四条测量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有效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方协同作业。

第十五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一、工程基本情况二、监理工作依据三、监理人员及仪器配置四、施工测量监理的过程控制点及主要措施施工测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为有效实施监理质量监控工作,并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结构、装修等实体质量验收的实测工作,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与本工程其它监理实施细则配套使用。

一、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2.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特点与难点:⏹本工程施工场区面积大,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高;⏹本工程主体结构复杂;基础标高变化多;主体结构内有错层、夹层;存在斜向、异型构件及空间曲面;预留洞口及埋设件多。

⏹变形监测项目多,直接涉及施工及结构安全;⏹实施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测量的统一管理极为重要;⏹大跨度、高大空间的测量有一定作业难度及安全隐患;二、监理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经审批的设计文件4.测量起始依据文件⏹钉桩成果单编号:----;⏹工程定位图类别:----,编号:----,版号:----,出图日期:----;⏹设计变更编号:----;5.监理合同文件6.《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8.《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3.《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三、监理人员及仪器配置1.人员配置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专职测量监理机构—测量检测部的作用,监理单位测量检测部的专业测量人员常驻项目监理机构。

由专业测量人员及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共同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施工测量监理。

需使用测量仪器实测的测量监理项目,由专业测量人员完成操作及记录、或指导项目土建监理人员完成操作及记录。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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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XX工程监理咨询公司XX工程监理部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规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

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二、过程监理2.1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14天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施测项目概述;⑵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检验设备等等);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⑸施测进度计划;⑹测点埋设保护措施;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报告须经施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可在原文上批示后退回承建单位两份。

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施测工作的基础。

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测验算。

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3施测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本细则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报送的测量成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与确认。

表1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2.4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简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②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

⑵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观测:①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点之记。

②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③仪器检验资料。

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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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综合管理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项目管理部1.编制依据(1)施工监理规范;(2)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标准范本;(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1)在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成果全面熟悉、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联系,要求给予核实,修正或补充。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承建单位进场后7天内,邀请业主给工程承建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同时要求和监督工程承建单位对这些测量标桩进行保护。

(3)在测量工作开始前,必须完成对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工作大纲”的审查.若发现工程承建单位在测量技术力量、仪器配备及施测进度安排等方面不能满足测量质量和进度要求时,应通知承建单位采取补充措施,待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测量作业。

(4)对于在合同项目范围内布设的控制网点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等,监理机构可采取“旁站监理"方式,或由监理机构的测量工程师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复测。

若发现任一测点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则应责成工程承建单位进行检查校核或复测.监理机构并进行复核检查.(5)对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原始断面测量成果,要进行100%的内业核查,并应在现场进行抽查复测。

复测的点数不少于总测点数的5%.还要把所有的断面与1/500地形图进行对照检查,若有矛盾,则应会同工程承建单位测量人员实地核查,若地形图有问题时,应对经核实的断面测量成果予以认可,并将核实成果报告业主单位.(6)对工程承建单位的收方测量,可采取100%的“旁站监理",也可采用部分旁站监理和抽查复测相结合的方法。

复测点数不应少于测点总数的30%。

对于每月工程量的计算,要进行100%的内业复核,并核算累计完成工程量和剩余工程量。

(7)监理机构应会同或指示工程承建单位,配合地质人员对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的部位和地质缺陷部位进行测绘,并将测绘成果及时报监理机构。

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A.0.4xxx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测量)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施工测量监理细则1、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的任务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的任务,就是要监督承包人将建筑总平面图上所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测设到施工现场,正确地定到地面上。

为防止测量放线发生差错,给工程带来损失,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审查其测量放线方案,提出预防性要求,恰当地给予指导。

其次,要求承包人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先自捡、互俭、合格后再提请监理人员验线。

2、施工测量工艺流程测量仪器检定,检校→校测起始依据→场地平整测量→场地控制网测设→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基础放线→建筑物的竖向控制→建筑物的沉降观测3、监理工作内容3.1检查测量仪器的检定和检校测量所用的仪器和钢尺,必须根据国家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使用前7-10天,送当地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定合格证的复印件。

3.1.1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检定和检校《根据经纬仪捡定规程》(JJG414—86)和《水准仪检定规程》(JJG425—86)的规定,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前者为1—3年,后者为1一2年。

在该检定周期内,每2-3月还需对主要轴线关系进行检校。

以保证观测精确度。

3.1.2钢尺的捡定《根据钢卷尺检定规程》(JJG4—89)规定,钢尺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如大型工矿企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一般应使用Ⅰ级钢尺。

3.2校测起始依据若起始依据是附近原有建(构)筑物,则应与业主、测绘院、承包人共同在现场,对定位依据的建筑物的边、角、中线、标高等具体位置,进行明确的指定和确认,以防发生差错。

若起始依据是规划红线和水准点,要根据城市规划局批准的红线图,请测绘院到现场给定起始依据,包括红线桩的桩位和水准点的标高。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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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BG50306-19992、《工程测量规范》BG50026-93;3、《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01-41-2003;5、《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J01-51-2003;6、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管理程序及北京地铁九号线丰台路北站工程设计图纸;7、已经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二、专业工程特点2.1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包括场区道路、铁路路基)2.2 本细则以中误差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差。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要求。

三、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应在实施测量的前10天,将以下内容的报告一式三份送监理部审核。

(1) 施测项目概述;(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设计的数据和引用技术标准与有关目录);(3) 观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检测仪器合格证、有效期限以及计算机、使用的软件等);(4) 测量专业人员状况;(5) 施测进度计划及测点保护措施;(6)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2 上述报告经施测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送交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退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作为施测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但原件不退回。

3.3 由业主提供控制点,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并由监理单位复测,经测绘院复测后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依据,若使用中发现数据有误,在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3.4 施测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表2),按本章有关条款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完成的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审议和质量监督。

(2) 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①控制网点的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②点的标记、托管书;(3) 控制测量:①观测记录(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仪器检验资料,外业观测资料整理(包括手簿检核,略图的绘制等);②内业成果计算、整理(包括平面联测图、精度统计表、成果表、含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投影面);3.5 (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及要求(1) 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②设计书,含标识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例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测距导线法等),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③无论采用何种梯级布设平面控制网,其最末级控制点的相邻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完整版)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测量监理的实施过程,确保监测和测量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达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工程测量监理的项目。

2.术语和定义2.1 工程测量监理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包括测量仪器的选择、校正和使用,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等。

2.2 测量现场测量现场是指进行测量工作的实际施工场地。

3.测量设备和仪器3.1 选择原则选择测量设备和仪器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考虑精度、可靠性、适用性等因素。

3.2 校正和保养测量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校正和保养,以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4.测量方法和技术4.1 测量点的确定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确定测量点位,并进行标记。

4.2 测量方法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水准仪测量等。

4.3 数据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进行采集,并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以得出可靠的测量结果。

5.测量报告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5.1 测量点位的基本信息5.2 测量结果和误差分析5.3 测量数据的图表展示5.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测量设备和仪器的校正记录、测量报告范本等。

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工程测量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

8.结束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工程测量监理的实施细则,包括测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校正和使用,测量方法和技术的应用,以及测量报告的编制等。

通过遵循本文档的要求,可以确保工程测量监理的工作按照规范进行,达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附件:1.测量设备和仪器校正记录2.测量报告范本3.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测量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 (1)2组织实施 (1)3阶段成果 (3)4地形测量报送成果内容 (3)5隧洞测量 (4)6公路桥梁测量 (8)7放样测量报送成果内容 (8)8测量成果审核与评定 (9)9收方测量 (10)10岩石风化带 (12)1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以及与其有关的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与检验、施工测量计划与技术措施等。

3)施工区范围的控制网点及其基本数据,由设计单位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承包单位收到成果后,应重新复核验算,并对成果全面负责。

4)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须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

2组织实施1)施工承包单位需设置测量专业机构,并根据施工测量的规模和内容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所有仪器均要经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条件的专门机构检验后才能使用。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工测量前14d,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的能力、水平和施工测量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测量项目概述;b)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工测量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c)测量仪器设备(含计算机、仪器检验设备等);d)测量专业人员设置;e)施工测量进度计划;f)测点保护措施;g)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以上报告须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单位审阅后退回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

原件不退回。

4)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

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检验算。

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0d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承包单位。

5)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测量需要增设的控制点,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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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工序的特点
本项目多幢单体建筑组成,施工测量工作量大,考虑到一般施工企业无能力按照《高规》要求编制测量专项施工方案,因此需要监理部编制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供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经分析,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工序主要有:建筑物定位放线及高程引测复核;主体结构施工测量复核;建筑物沉降观测复核;建筑物层高、全高及垂直度检查;基坑变形监测监理。

三控制要点㈡㈢
㈠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如果有)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⑴工程概况:场地位置、面积与地形情况,工程总体布局、建筑面积、层数与高度、结构类型、施工工期、本工程的特点与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⑵施工测量的基本要求:场地、建筑物与建筑红线的关系,定位条件及工程设计、施工对测量精度与进度的要求。

⑶场地准备测量:根据设计总平面图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拆迁次序与范围,测定需要保留的原有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与名贵树木的树冠范围,场地平整与暂设工程定位放线工作内容。

⑷起始依据校测:对起始依据点(包括建筑红线桩点、水准点)或原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校测。

⑸场区控制网测设:根据场地情况、设计与施工的要求,按照“便于施工、控制全面又能长期保留”的原则,测设场区平面控制网与高程控制网。

⑹建筑物定位与基础施工测量:建筑物定位与主要轴线控制桩、扩坡桩、基桩的定位与监测,基础开挖与±0.00以下各层施工测量。

⑺±0.00以上施工测量:首层、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结构测量放线、竖向控制与标高传递。

⑻室内、外装饰与安装测量:会议室、大厅、外饰面、玻璃幕墙等室内外装饰测量。

各种管线、电梯、旋转餐厅等的安装测量。

⑼竣工测量与变形观测:竣工现状总图的绘制与各单项工程竣工测量,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的变形观测的内容、方案及要求。

⑽验线工作:明确各分项工程测量放线后,应由哪一级验线与验线的内容。

⑾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施工安排制定施工测量工作进度计划、使用仪器型号、数量、附属工具、记录表格等乃是计划,测量人员及组织等。

㈡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测量资格或岗位证书检查(在台州市的施工单位一般测量人员尽管水平很好但多没有此资格)。

㈢测量设备的检定合格证书或出厂合格证检查。

本工程地下室东西长199.68m,南北宽230.04m,符合“一级场地平面控制网”。

2 平面控制应包括“定位依据点”、“依据方位”和“建筑物的主轴线”。

“建筑物的主轴线”一般指建筑物定位的十字线。

建筑物的定位依据有以下几种:
⑴城市规划部门给定的“城市测量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
⑵场区控制网中建筑物控制网;
⑶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心线。

①②③
3 建筑物定位的条件,应当是能唯一确定建筑物位置的几何条件。

最常用的定位条件是能惟一确定建筑物的一个点位与一个边的方向。

⑴当以城市测量控制点或场区控制网定位时,应选择精度较高的点位和方向为依据;
⑵当以建筑红线定位时,应选择沿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为依据,并以较长的已知边测设较短的边;
⑶当以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心线定位时,应选择外廓(或中心线)规整的永久性建(构)筑物为依据;
㈤场地平面控制网向建筑物的引测控制
1 应根据场地平面控制网向混凝土底板垫层上投测建筑
物外廓轴线,经闭合校测合格后,再放出细部轴线及有关边界线。

基础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2 地下室顶板放线验收后,应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外表面
3 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组成闭合图形,且其间距不应大于所用钢尺
㈥场地标高控制网的引测控制
1 场地标高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标高点引测,引测标高宜采用“附合测法”,其闭合差不应超过±6√n(㎜)或±20√L(㎜)。

式中n为测站数;L为测线长度,以Km为单位。

2 标高的竖向传递,应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向量取,且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

当三个点的标高差值小于3mm 时,应取其平均值;否则应重新引测。

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7的规定。

3 建筑物围护结构封闭前,应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内部,作为室内装饰与设备安装放线的依据。

4 在场地平面控制测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3㎜+2×10-6×D)、测角精度不低于±5″级的全站仪或测距仪。

规定中D为测距,以mm
为单位;在场地标高测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S3的自动安平水准仪;在竖向轴线投测中,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自动铅直仪。

㈦沉降观测的控制要点㈧
对于20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

5.1.1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建筑,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本工程的沉降观测自地下室以上的第一层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测量第一次基本数据,观测点的布置和观测的频率依据结构图说明;“沉井式沉降观测点”的制作大样见地下室结构图结施15。

沉降观测应提交的文件:
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2 沉降观测记录表;
3 沉降速率曲线图。

表式见浙江省实用手册(续)。

沉降观测的周期及质量标准: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由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经进入稳定阶段。

㈧基坑位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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