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镇人民政府古镇保护暂行规定
江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江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保存文物古迹特别丰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保存文物古迹较为丰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制镇和集镇。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落、水系等。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内容主要是:(一)城镇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城格局、整体风貌、城镇空间环境等;(二)历史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三)有历史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以及古树名木、水系、村落、地貌遗迹等;(四)城镇历史演变、建制沿革以及特有的传统文艺、传统工艺、传统产业及民风民俗等口述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以及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
周庄古镇提升工程建设方案

周庄古镇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然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周庄古镇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古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落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
其次,古镇的文化保护和传承面临一定压力,需要加强保护和传承工作。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周庄古镇的旅游价值和增强古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必要进行一系列的提升工程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提升周庄古镇的基础设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可以对古镇的道路进行改造和升级,扩大道路宽度,改善道路硬化标准,提高交通运输能力。
其次,可以进行自来水、排水管网改造,增加水源供应和排水能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另外,可以建设更多的停车场和公共厕所,提高游客停车和就餐的便利性。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提升周庄古镇的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可以建设更多的便民设施,如游客中心、服务中心、信息咨询点等。
另外,可以在古镇内设置更多的便利店、餐饮店、休闲场所,提高游客的消费体验。
同时,可以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和健康管理,建设医疗卫生站和急救中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三、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周庄古镇以其独特的古建筑群而闻名于世,因此,保护和修缮古建筑是提升工程的重点之一。
可以对古建筑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制定详细的修缮计划。
在修缮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原有的历史风貌和特色,避免过度修饰和改造。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古建筑进行加固和防火处理,提高古建筑的抗震和防火能力。
四、文化传承和创新为了提升周庄古镇的文化吸引力和影响力,可以开展一系列的文化传承和创新工作。
首先,可以建设文化展示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展示古镇的历史文化和传统工艺,吸引游客参观和体验。
其次,可以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和艺术表演,如古典音乐会、古装游行、传统手工艺展示等,活跃古镇的文化氛围。
另外,可以深入挖掘古镇的历史文化资源,编纂和出版相关的历史文献和文化遗产,提升古镇的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
五、生态环境保护为了提升周庄古镇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可以开展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古镇保护与开发规划的案例研究

古镇保护与开发规划的案例研究引言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
古镇作为其中一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传统文化。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古镇面临着被破坏和消失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古镇保护与开发规划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几个案例研究,探讨古镇保护与开发规划的实践经验和挑战。
案例一:周庄周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中国最有名的水乡古镇之一。
周庄拥有悠久的历史,保存着明清时期的建筑和传统文化。
为了保护和开发周庄,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们制定了详细的保护规划,明确了建筑物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其次,政府投资修复了古建筑,保持了原有的风貌。
此外,他们还鼓励当地居民开展传统手工艺和文化活动,吸引游客并提升经济发展。
然而,周庄的保护与开发也面临一些挑战。
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周庄的环境质量和文化氛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此外,商业化的开发也使得一些传统手工艺和文化活动变得商业化和虚假。
因此,保护和开发的平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案例二:丽江古城丽江古城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是中国著名的旅游景点之一。
丽江古城以其独特的纳西族文化和传统建筑而闻名于世。
为了保护和开发丽江古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们限制了车辆进入古城,保护了古城的环境质量。
其次,政府鼓励当地居民开展传统手工艺和文化表演,吸引游客并提升经济发展。
此外,政府还投资修复了古建筑,保持了原有的风貌。
然而,丽江古城的保护与开发也面临一些挑战。
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丽江古城的环境质量和文化氛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此外,商业化的开发也使得一些传统手工艺和文化活动变得商业化和虚假。
因此,保护和开发的平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案例三:凤凰古城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中国著名的古镇之一。
凤凰古城保存着明清时期的建筑和传统文化,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为了保护和开发凤凰古城,政府制定了详细的保护规划,并投资修复了古建筑。
周庄古镇旅游发展过程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李艳娟

周庄古镇旅游发展过程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李艳娟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景区开发与管理周庄古镇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班级:旅111姓名:李艳娟学号:111295周庄古镇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周庄古镇简介周庄镇隶属江苏省昆山市,位于昆山、吴江、青浦三市交界之处,坐落在太湖水系的淀山湖滨,始建于1086年,是中国古镇旅游发展的先驱。
仅有0. 47km2的古镇却有近百座古典宅院和60多个砖雕门楼,同时,周庄还保存了14座各具特色的古桥,它们共同构成了一幅美妙的“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风景画。
最为着名的景点有:沈万三故居、富安桥、双桥、沈厅、怪楼、周庄八景等。
周庄旅游业正式发展始于1989年, 1998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 2003年被评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有“中国第一水乡”之美誉。
二、周庄旅游发展现状分析1.旅游产业增长速度周庄作为旅游景点,资源优厚,品质很高。
周庄是首批国家公布的5A级旅游景区之一,有着独特的“小桥流水人家”的自然风貌。
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旅游业的发展,周庄的古镇游有了长足的发展。
从1989年4月1日,古镇周庄第一个景点沈厅开门迎宾,营业收入刚到20万元,到2007年,周庄古镇景区实现门票收入超过亿元,再到2010年更成为上海世博会长三角地区受益最大的景区,并获得世博“最受欢迎2010奖”。
但从接待游客数量就可以看出周庄的古镇游增长速度之快。
2.硬件设施食:周庄众多餐馆、酒店、主题餐厅,提供丰俭由人的餐饮服务,更有丰富的本地菜肴和名人食客的光临,民宿人家自然健康的家常菜。
但多数餐厅挂着“正宗”“老字号”等招牌,但食品质量却名不副实。
宿:周庄目前的住宿接待形式有:民居客栈、宾馆酒店、精品会所,国际青年旅社,可满足从自助经济型到豪华高标准的不同需求。
旅游接待设施数量多,但缺少高质量的宾馆酒店。
周庄古镇的介绍

周庄古镇的介绍
周庄古镇位于苏州城东南,昆山、吴江、上海三地交界处,是世界文化遗产预选地、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它始建于北宋,享有“中国第一水乡”之美誉,是江南六大古镇之一。
周庄古镇占地38.96平方公里,四面环水,因河成镇,依水成街,以街为市。
古镇内保存着完好的14座建于元、明、清各代的古石桥,800多户原住民枕河而居,60%以上的民居依旧保存着明清时期的建筑风貌。
主要景点有富安桥、双桥、沈厅等。
同时,周庄古镇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湿润,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境内山环水绕,水源丰盛,植被葱郁。
因其独特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被誉为东方文化的瑰宝。
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杰出代表的周庄,成为吴地文化的摇篮,江南水乡的典范。
近年来,周庄古镇凭借得天独厚的水乡古镇旅游资源,坚持“保护与发展并举”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旅游业。
它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荣获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联合国亚太地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美国政府奖、世界最具魅力水乡和中国首批十大历史文化名镇、中华环境奖、国家卫生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等殊荣。
苏州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存江南水乡古镇的突出普遍价值,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江南水乡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的华盛顿宪章》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预备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括甪直、周庄、同里、千灯、锦溪、沙溪、黎里、震泽、凤凰等镇。
第四条(保护原则)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及原则,保持和延续古镇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完整性,保障古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将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江南水乡古镇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世界遗产保护要求,对古镇遗产实行监测,及时公布年度报告。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规划,并对古镇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建设、国土、房管、公安、财政、环保、城管、水务、旅游、园林和绿化、民族宗教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保护主体责任)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镇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一)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制定古镇保护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开展古镇区文化遗产普查,建立保护清单;(三)有计划实施修缮保护工程,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四)完善古镇基础设施,有效改善环境风貌;(五)根据古镇自身特色,合理确定古镇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六)定期对古镇的保护工作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七)发展与古镇保护相关的公众教育,宣传普及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知识;(八)其他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昆山市周庄古镇简介

昆山市周庄古镇简介38、9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占50%,古镇区面积为0、47平方公里,总人口3、3万人,本地人口2、2万人,辖10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
年,全镇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8亿元;工业生产总值26、9亿元;三产服务业增加值3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4、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5亿元;固定资产投入13、3亿元,其中工业投入4、9亿元;新增注册内资5、9亿元;新增注册外资1564万美元;进出口总额1、3亿美元,其中出口1、1亿美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906元,;全年接待游客350万人次。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旅游节目CNNGo网站选出全球最美丽的10个小镇,周庄名列第九;在联合国“全球优秀生态旅游景区”和新华社“长三角大古镇”评选中,周庄荣登榜单。
在周庄取景拍摄的影视剧有:杨乃武与小白菜、阮玲玉、新白娘子传奇、西游记、摇啊摇,摇到外婆桥、江南巨富沈万三、新乱世佳人等。
凭借得天独厚的水乡古镇旅游资源,坚持“保护与发展并举”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旅游业。
以水乡古镇为依托,不断挖掘文化内涵,完善景区建设,丰富旅游内容,强化宣传促销,经过多年的努力成功打造了“中国第一水乡”的旅游文化品牌,开创了江南水乡古镇游的先河,成为国家首批AAAAA级旅游景区,获得“最受外国人喜欢的50个地方”和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中国知名旅游品牌的荣誉。
近年来,不断致力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弘扬和传承,积极探索中国第一水乡周庄文化旅游,全力塑造“民俗周庄、生活周庄、文化周庄”,正日益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的窗口,更是受到了中外游客的青睐,全社会旅游收入达8亿元。
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富贵园、江南人家、钱龙盛市、四季周庄等适宜现代休闲体验型旅游配套项目的相继推出和完善,扩大旅游规模,做大旅游盘子,使周庄旅游逐步向休闲度假型旅游发展。
经过年保护、年发展,周庄跨入年提升时期,提出了打造“国际周庄”的构想。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实践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实践简介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列入法律规定至今已经十周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五批共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名镇181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达72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日臻完善。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一大批有特色的名镇名村得到了保护。
一、发展过程虽然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就已经提出要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不少省份陆续开展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命名工作,2000年在我国政府的积极申报下,安徽省西递、宏村两个古村落还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但全面开展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工作是近十年的事情。
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一次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名镇、名村在我国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
第14条,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从此,中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大幕拉开。
2003年10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2个,其中名镇10个;2005年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8个,其中名镇34个;2007年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7个,其中名镇41个;2008年公布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94个,其中名镇58个;2010年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99个,其中名镇38个。
目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其中名镇181个。
已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25个。
同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始研究制定。
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2008年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原则和要求。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国家级名城、名镇、名村进行了检查,各省市在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既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也让我们看到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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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庄镇人民政府古镇保护暂行规定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周庄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继承我国优秀的江南水乡历史文化遗产;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昆政复[94)12号《周庄镇总体规划,》和《昆政复[97)13号《周庄镇镇域及总体规划,》及九七年十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周庄古镇区保护详细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周庄古镇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周庄镇人民政府古镇保护暂行规定》。
第二条周庄古镇保护暂行规定中心思想:
一、周庄古镇保护的中心主题是:保护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反映明、清、民国初年浓郁江南水乡风情的风貌景观,使周庄古镇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直至申报联合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二、周庄古镇保护内容:各级文物点的保护:古镇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锁风貌保护:古镇空间格局的保护;古镇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古镇传统文化的继承与经济的发展。
三,周庄古镇保护基本点是: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改造和开发旅游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从发展的人文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体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四、周庄占镇保护,应在保护古镇历史文化传统前提下,充分挖掘古镇的文化内涵和潜在优势,提高旅游品位。
五、保护纲领:保护古镇风貌,整治历史环境,提高旅游质量,改善居住条件。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周庄古镇区及古镇控制区的保护,对新区规划建设,农村规划建设适用部分可作参考执行。
第四条周庄古镇保护专家小组及古镇保护领导小组是周庄镇人民政府直属的古镇保护指导和主管部门;周庄镇建设管理所是具体实施的常设机构。
古镇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与专业队伍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凡周庄镇居民、村民、外来工作人员、外省市驻周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等均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六条在本镇辖区内,凡涉及到古镇保护的事项,均按本暂行规定制约:
一、古民居建筑物的大、中、小修缮、保养。
二、古建筑、人文景观的恢复。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及绿化的施工养护。
四、居民危房的翻、扩、改、修建。
五、沿街店面的门面改造,外部装饰及广告牌等。
六、空地复建。
七、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维修。
八、建房的檐高、屋面及立面的式样。
九、沿街、河、路、弄及视线可视之处房屋和不可视之处的房屋的维修、重建。
十、危房、火警安全的检查与抢修。
十一,古镇区河道机动船通行。
十二,古镇区三线的架设。
第七条本镇各职能部门以及单位、组织,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镇保护和建设工作,每一个周庄公民都有参与保护古镇、建设周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古镇保护规划管理
第八条古镇保护规划管理,必须按照《昆政复[94111号《周庄总体规划,》及一九九七年十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周庄古镇区保护详细规划》执行,周庄古镇区属重点保护区。
第九条凡古镇重点保护区域、古镇保护控制区域内申请重建、新建、修理、翻、改、扩建房者(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中请办理批建手续。
一、出具原房屋产权证书。
二、提交建房申请,同时出具批修(建)房平面图、主立面图、外观式样、屋面布置、外墙粉刷说明。
三、经所在居委、镇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初查合格后,再经镇古镇保护领导小组现场踏勘审查并会同古镇保护专家小组审批,并填写《周庄古镇区修(建)房申请审批表》、《古镇区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由专家、镇领导签字后,交纳规定的批建费,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无产权证者(新建除外),一律按《产权产籍管理办法》补办《房屋产权证》再按上述规定程序批建。
第十一条施工前,具体管理人员应到现场实地定位,严格把关,按批建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古镇重点保护区内修、建、翻、改、扩房屋及开门面,外部装饰,必须做到:与历史源渊相承接;与古镇风貌相协调:与毗邻房屋相衔接;与整体格局相适应;与古镇规划相符合。
第三章古镇保护规划实施
第十三条古建筑及其附属物的修缮,应力争体现原貌,以原物相应的技术、材料恢复其原来的面貌,体现“修旧如故”的原则。
第十四条人文景观、重大历史意义遗迹等恢复,须按出处原意,按图索骥,做到与古镇相得益彰。
第十五条沿街、河、弄、路及视线可及范围内危房的翻、修、改、扩建、大修理等,必须遵循以明、清建筑格局为蓝本,以古建技术、古建材料、古建风格为依据,做到古建的式样,即“粉墙黛瓦、椽望出檐、花边滴水、打水搁栅、裙风板、花格木窗、和合窗、落地长窗、古屋脊”等要素。
且层高一层不得超过2.7米、二层不得超过5.4米。
第十六条沿街房严禁增开店面,对不符合古镇要求的店面改造,均须用木店板、摇杆门、上下木门槛,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店板沟。
第十七条古镇保护区域内视线不可及地段的古建房修理,及危房的翻、改、扩建和对古镇不协调、不相称建筑物的改造,原则上必须遵照古镇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古镇保护区及古镇控制区中的空地,严格控制,除恢复一些必要的配套古建筑外,应以增加绿化为主,但注意树种搭配,且与古镇保护相协调。
第十九条古镇保护区及控制区内建房的层次,按照古镇区内保持平房、二层格局;保护控制区内的内层,以二层为主,配以少量的三层房:保护控制区内的外层,以三至五层为主,不得超越六层。
第二十条古建维修、景点恢复,危房翻、修、改、扩建用料应以旧料为主,以体现“修旧如古”的原则,外部粉刷及踏步、台阶不得用现代建筑材料饰面。
第二十一条古建筑维修,景点恢复,危房翻、改、扩建的技术,需以传统的苏帮、徽帮、绍帮工艺。
第二十二条古建筑维修;景点恢复;危房翻建、改、扩建的地基基础,不得超出原基础高度。
配备清洁卫生设备的房屋,应在适当位置留有山水管头,以便与污水处理集污管联接。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河道排放污水。
第二十三条古建筑维修,景点恢复,危房翻、改、扩建门面及装饰的外墙粉刷、门窗油漆,应采用与古建筑相适宜的色调,不得五彩缤纷,鲜艳夺目,标新立异。
第二十四条利用古镇风貌,古建筑景观拍摄影视片,不准随意改变利用点的现状,不准随意粉刷墙壁等。
第二十五条古镇规划保护区、控制区内严禁违章建筑,无证施工:严禁破坏古建筑。
第二十六条古镇区河道内严禁机动船只通行。
第二十七条古镇区三线架设应按古镇保护要求,考虑敷设于地下。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周庄古镇区保护详细规划》和其它古镇保护规定,保护古镇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古镇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产权属个人的古建筑有能力改善条件,但无条件服从古镇保护而作出一定牺牲的。
四、发现古建筑危险,古镇区火警苗头等现象,能及时有效制止,并有明显效果的。
五、长期从事古镇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为保护古镇出谋划策,并有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古镇保护规划安排,私自修、翻、改、扩建房屋和开店面者。
二、有意破坏古镇保扩规划,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个人或单位在批准危房修、翻、改、扩建过程中,不按批准要求去做,或不听劝告者。
四、发现古镇区古建筑危险,火警苗头等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报告,不采取相应挽救措施者。
五、造谣惑众、怂勇他人违反古镇保护者。
六、有碍为保护古镇而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七、古镇保护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本暂行规定实施之前,本镇颁布的对保护古镇的规定、规章、制度等凡有与本暂行规定相悖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关于保护古镇方面的问题,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周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周庄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