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才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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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嘉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目的,以高品质生活为核心,突出数字化改革,打造引领乡村振兴的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奏响新时代田园牧歌,复兴升级版农耕文明,打造世界级诗画江南,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集成“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坚持农民主体,注重人本化,实现美丽乡村共建至美;坚持改革赋能,注重数字化,实现数智乡村共计智美;坚持因村制宜,注重生态化,实现共富乡村共管秀美;坚持全域推进,注重融合化,实现人文乡村共商淳美;坚持服务均等,注重共享化,实现善治乡村共生谐美,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场景。

(三)总体目标。

以党建统领为根本,以市域统筹为手段,以按需建设为指引,通过在未来乡村生活圈内建设5-9个未来场景,实现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全覆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的未来乡村共同体,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58,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50个以上引领品质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省级未来乡村试点,5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2025年底前,100个省级未来乡村试点全面建设完成,10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未来乡村生活圈全面构建,全域未来乡村愿景基本实现。

海宁市快速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及申报

海宁市快速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及申报
4、轻工:制浆造纸、印刷、仪器发酵、硅酸盐、轻工机械、轻工自动化、盐化工、轻化工、皮革、电光源、科技管理。
5、机电:机械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液压与传动、焊接工艺、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锻压工艺、热处理工艺、汽车与拖拉机、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精密仪器、机电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自动化。
(九)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海宁市快速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及申报
1、海宁市代评助理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2、海宁市代评中级电气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
3、海宁市代评高级机械工程师职称评审定评
4、海宁市代评暖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资料
1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申报优势:
1、内部考核,不参加全国统1考试;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外地毕业生可以异地评审,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获得人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7. 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19日)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破解科技创新瓶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力支持创新主体提升研发能力(一)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研发费支出实行分类支持:(1)对企业当年研发费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根据企业研发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排名分类分档进行资金支持,对排名前30%(含)、排名前30%-70%.排名末30%(含)的支持上限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

总兑现限额800万;(2)对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连续3年达15%(含)以上,且3年研发费总额超18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申报奖励当年度研发费2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仅享受1次;总兑现限额500万;(3)对研发费增长率达到20%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年每年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30万元。

同一申报年度符合以上多个支持规定的,不重复支持,就高执行。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上级经费30%的配套资金支持(上级明确要求配套支持的除外),其中承担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承担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拨付配套支持金额的50%,其余资金经上级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对新参与国家科技部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上级经费10%的配套奖励支持(上级明确要求配套支持的除外),最高不超50万元,经上级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实施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对列入海宁市协同创新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平均100万的经费支持,根据每个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竞争性分配。

海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海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海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摘要:一、海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的简介1.申报表的目的2.申报对象及条件3.申报时间及流程二、申报表的填写要求1.个人信息的填写2.技术成果的填写3.个人荣誉的填写三、申报表的审核与批准1.审核流程2.审核标准3.批准结果四、申报表的价值与意义1.对申报者的激励与肯定2.对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3.对社会的影响与启示正文:海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是一种用于表彰和激励在技术领域有杰出贡献者的表格。

该表格旨在激发广大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我国技术事业的发展。

一、海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的简介1.申报表的目的:申报表的主要目的是表彰那些在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人才,以激励他们继续在该领域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申报表也是对技术人才的一种肯定,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发了他们的职业自豪感。

2.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主要是海宁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机构中的技术工作者。

申报条件包括:在技术领域有显著成果,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水平,以及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等。

3.申报时间及流程: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5月,申报者需在此期间内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包括: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送至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二、申报表的填写要求1.个人信息的填写:申报者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

2.技术成果的填写:申报者需列举近年来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包括技术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成果、项目评价等。

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验收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3.个人荣誉的填写:申报者需列举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荣誉,如表彰、奖励、专利等。

这些荣誉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对申报结果产生影响。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海宁样本--海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评估报告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海宁样本--海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评估报告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海宁样本--海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评估报告叶科【期刊名称】《浙江经济》【年(卷),期】2014(000)012【总页数】4页(P19-22)【作者】叶科【作者单位】浙江省发改委综合体改处【正文语种】中文自2013年9月11日省政府正式批复《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的多次调研、直接推动下,经省级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海宁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入开展土地使用、节能减排、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短短半年时间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李强省长给予“改革力度大、实施进度快、叠加效应好”的充分肯定。

《人民日报》、中国之声、《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等多家省内外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做法和成效(一)围绕存量盘活,建立以综合评价、分类施策、退出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建立公开公正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制度。

一是按规模设置评价体系。

对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了综合评价体系,规上企业设亩均税收、销售、工业增加值和单位能耗、单位排放、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大指标,规下企业设单位用地、单位用电税收2大指标。

二是分行业建立排序制度。

分纺织、皮革、机械电子制造和其他等四大行业按规上、规下分别建立排序制度。

三是建立整治行业限制排序制度。

印染、化工、制革等整治行业一律不列入A类企业。

四是建立动态评价排序制度,一年一次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并公布。

第一批对用地3亩以上的1659家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打分(实际参加排序1609家),排名前80%的为A类发展提升类(其中前20%为重点扶持类,以下简称A1、A2),排名中间15%的为B类整治提升类,排名最后5%的83家为C类落后淘汰类企业。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分类施策的资源要素价格倒逼机制。

配套出台18个政策文件,对A(A1、A2)、B、C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电价、污水处理费、用能权和排污权等政策。

引才激励项目奖励申请表填表规范说明【模板】

附件3引才激励项目奖励申请表填表规范说明请不要改动申请表布局和空白内的字体及字号,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宽度。

无法填写的请空白。

不符合表格填写要求的,应退回重新填写申报。

表格上方编号不要填写。

一、申报对象基本信息填写(推荐人填写)(一)推荐人为个人的信息填写1.推荐人姓名:填写简体汉字。

2.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推荐人所在单位名称及在该单位担任职务,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

3.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及号码。

4.办公电话为选填写,联系手机为必填。

5.居住地址:填写常住具体地址,如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小区XX 栋XX单元XX室。

(二)推荐人为机构的信息填写1.机构名称:填写规范化全称。

2.办公地址:填写实际具体地址,如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小区XX 栋XX单元XX室。

3.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工商营业执照上规范填写。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及编码: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规范填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填写法人或实际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填写1个手机号码和1个座机号码。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填写奖励申报具体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填写1个手机号码和1个座机号码。

(三)接收奖励金卡号(账号)信息填写1.户名:推荐人为个人的,户名必须为推荐人本人;推荐人为机构的,户名必须为机构对公账户。

二、引进人才基本信息(人才本人填写)1.姓名:填写简体汉字(外籍申报人填写外籍名字)。

2.民族:不要“族”字,标准格式如“汉”、“朝鲜”等。

3.政治面貌: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如果没有加入任何党派团体,也不是无党派人士,就写群众。

4.出生日期:精确到日,年月日中间用“.”隔开,如1970.01.01。

5.国籍/籍贯:如果申报人国籍为中国,则填写籍贯要写省\市,精确到地区,标准格式如“广东梅州”;如果申报人为外国国籍,只写国名,标准格式如“美国”、“日本”等。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0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为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助推海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大学生生活补贴制度对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和满3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次,本科生1万元/人·次,大专(高职)生0.5万元/人·次。

对海宁本地高校的毕业生,在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落实大学生安居保障政策大学生来海宁工作可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对大学生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我市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30㎡和20㎡的等价金额补贴;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10万元、其他普通高校5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海宁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知

海宁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知1.申领的基本条件在海宁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2)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学历;(3)有固定住所(包括购买或自建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房屋,也包括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情形);(4)有稳定工作(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的情形);(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6)已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7)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海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其落户海宁的条件另行规定。

属于在海宁投资创业或当地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办法及可以享受的待遇另行规定。

2.审批程序新居民事务部门接到申领人提交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浙江省居住证》由镇(街道、开发区)新居民事务所受理审核,市新居民事务局审批、签发。

3.相关管理(1)取消居住证年检制度,自10月1日起停止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要求来获悉。

(2)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按《条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浙江省居住证》被注销后,流动人口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也不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携带以上条件的有关证明性材料(需加盖有关部门的公章),就近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新居民事务所,或者到新居民事务局办证服务大厅(长埭路268号)前去办理。

浙江e类人才办理流程

浙江e类人才办理流程1.申请人需先登录浙江省人才交流服务网进行注册。

Applicants need to register on the Zhejiang Province Talent Exchange Service Network.2.注册后,申请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After registration, applicants need to submit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and relevant proof materials.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被授予e类人才资格。

Once approved, the applicant will be granted e-type talent qualification.4.申请人可以凭借e类人才资格获得相关人才政策的支持。

Applicants can use the e-type talent qualification to obtain support from relevant talent policies.5.申请人还可以享受浙江省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

Applicants can also enjoy other preferential policies provided by Zhejiang Province.6. e类人才办理流程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浙江创新创业。

The e-type talent handling process will help attract more high-level talents to innovate and start businesses in Zhejiang.7.浙江省大力支持e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Zhejiang Province strongly supports the introduction and training of e-type talents.8.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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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
引进人才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


片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民族
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引进方式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现工作单位报到时间
现住址联系电话
人事档案所在处户口所在处
工作简历
工作业绩情况
申报内容
专项资金
使用项目
发放标准
(元) 发放起止时间
申报金额
(元)
申位
报意
单见(签章)
年月日镇管
街部
道门
或意
主见(签章)
年月日
市财人政社局局意与见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发展政策意见》(海委发〔2009〕45号)第四、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给发放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人民币元。

(签章)
年月日
说明:
一、专项资金的发放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向市人事局申报、结算。

二、申报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与申报项目相关证件的正本和复印件。

三、引进方式分“刚性”和“柔性”。

刚性指人事档案已转我市,柔性指已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

四、购房补贴申领应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产证
五、本表一人一表,一式三份。

单位承办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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