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操作细则(试行)-财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7〕74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5月23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和《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发布》,以及《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16〕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学校科技工作更好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使用、转化与处置第四条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如下5种方式:1. 各种科技咨询服务(含智库服务);2. 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示范等;3. 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许可;4. 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让;5.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办企业。
前两种方式属于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管理,按科技处现有横向管理方式进行,本办法针对第三、第四和第五种形式的成果转化做出相关规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同时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
第六条学校建立成果转化的登记、报告、公示、信息公开制度。
对科技成果转让及作价入股等事宜进行公示(包括成果的项目来源、资金、简介、拟交易价格、成果拥有者及单位、受让的单位或个人),公示期为15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根据公示价格、受让单位等,按学校分级审批管理的原则办理成果转让相关手续;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中止交易,待核实相关情况后重新公示;技术转移中心只接收实名、书面提出的异议。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落实国家鼓励通过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政策、支持本市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技术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行使职能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七条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由市级专项资金按1∶1给予地方配套。
(二)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

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随着上海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拉动市场,推出了《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旨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上海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本政策面向全体企业,无论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大小,都限制企业认定补贴的投资金额,以及总补贴金额。
具体的额度标准如下: 1.于规模介于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企业,投资额度限定为25000元;2.于规模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额度限定为40000元;3.于规模介于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企业,投资额度限定为65000元。
此外,本政策中还规定,有必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投资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规模所必须的先进设备等资产购置,以及技术升级等项目,这些项目的投资资金将由政府提供补贴,报销费用至千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另外,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本政策还规定,企业在获得补贴的期间,可以申请延期支付。
此外,本政策还将把优先支持重点核心技术及关键组件研发和国际市场开拓等四项项目列入补贴范围,以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本政策是政府为了支撑上海经济发展和拉动市场而颁发的认定补贴政策,旨在让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本政策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发改委)主导发布,切实为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支持,加快经济发展,拉动城市经济发展。
以上就是《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
本政策将为上海市高新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上海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摘要:一、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的含义与作用二、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三、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四、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政策的优势和意义正文: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是一份重要的申请文件,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书的含义、作用、填写要求、注意事项、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政策优势和意义。
一、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的含义与作用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是企业在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时所需提交的一份文件。
它涵盖了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内容、市场前景、企业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是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有助于了解项目详情,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影响力。
二、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填写申请书时,企业应按照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详细、真实地填写各项内容。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内容完整:确保申请书中的信息完整,无遗漏。
2.数据准确: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材料,保证信息真实可信。
3.语言清晰: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项目情况,避免使用模糊、复杂的句子。
4.格式规范:按照申请书模板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字体、字号、行间距等一致。
三、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企业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需遵循以下流程:1.注册并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
2.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推荐。
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其它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四、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政策的优势和意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政策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1.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管理手段,调动和引导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增加对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字〔2005〕7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腹有诗书气自华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科技项目实行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是财政科技拨款方式的重要改革,目的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帮助企业降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提高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事后补助是对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由企业为主承担,研发经费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预期可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经评估或验收,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贷款贴息是对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由企业承担,研发经费由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借贷行为和利息支出实际发生后,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第三条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事后补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采用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偿两种方式。
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功,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对于研究开发活动、成果转化产业化不成功或失败,造成企业前期投入实际损失的科技项目,采取风险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助。
第四条事后补助项目按照计划立项时申报项目的研发进腹有诗书气自华度,分为事先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两种类型,并区分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项目管理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XX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
为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示范或推广,具有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和能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院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组织和境外资金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成果转化项目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绩效评价、整合联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会同财政厅批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XX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果转化年度支持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XX省财政厅、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性编制预算、滚动支持或一次支持方式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无偿资助。
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左右,且企业须有5倍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九条: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应当对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十条:通过技术转移落户XX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通过应用开发,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十一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授权发明专利和新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产学研结合,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融资路径与支持政策

不同地区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在专利授权数量、技术转移和
创新创业规模上领先,而二线城市如广东、浙江、江苏等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总体来说,各地区的
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参差不齐,地区间差距较大。这需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差异化
的支持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的行业特点
机会和行业增长。科技发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增进了全社会的幸福感
。
科技成果转化的伦理问题
隐私保护
公平公正
伦理审查
可持续发展
科技成果在使用过
科技成果转化所带
对于涉及生命、健
科技成果转化应当
程中可能涉及用户
来的利益分配应该
康等敏感领域的科
与环境保护、资源
隐私信息的收集和
基于公平公正的原
技成果,应该接受的
推广产品品牌形象,开拓销售渠道,完成产业化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案例分析
小米手机
基因编辑技术
风力发电技术
无人机技术
小米公司凭借雷的技
北大燕京生物技术公
中国远景能源公司将
大疆创新公司将航空
术洞察和商业头脑,
司掌握的基因编辑技
风力发电核心技术高
摄影、机器视觉等尖
快速将手机硬件技术
术,成功应用于多个
效转化为产业应用,
果转化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转化效
,科技成果转化的国际合作和开放创新将不
率。
断深化。
1
2
跨界融合创新
不同领域的技术创新将进一步融合,催生出
新的应用和商业模式,推动科技成果的跨界
转化。
3
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影响
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不仅推动了经济发展,也深深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普府[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普府[2006]2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系统优化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着力培育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市场、现代科技等重点产业集群,全面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降低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首期支付20%(最低限额不低于3万元)的,余额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允许以经过评估验资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
对不涉及法律、法规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办理简易变更登记时,材料齐全的可实行即时登记。
来我区投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我区投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受理,按照《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告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所有审批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业除外)。
(三)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鼓励多元投资办学,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创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参与本区公立转制学校的深化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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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条件
1、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2、实施经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已取得有关银行高新技术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
4、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5、经营管理规范,无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贴息标准、期限
贴息标准为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
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专项贷款,由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转化项目的技术贡献率、高新技术含量、产业政策符合程度、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按评估分分档次确定贷款贴息比率,具体为:
1、评估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给予贴息50%;
2、评估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40%;
3、评估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以内的项目给予贴息30%;
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贷款必须在贷款期内)。
第四条贴息原则
贴息原则为差别优惠、定额贴息,并采取企业先付息、财政后贴息方式。
第二章受理和审批
第五条操作部门和受理工作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处。
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
第六条审批程序
1、操作部门对经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核。
2、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新区财政局审批,项目贴息超过80万元,报基金理事会审定。
3、新区财政局于季后第一个月核拨贴息款。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作冲减原已支付的利息处理。
第九条管理和监督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浦东新区基金管理办公室、新区财政局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若发现挪用财政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将取消直至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贴息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