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和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电子政务的定义和目标(一)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二)电子政务的目标是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一)规划与立项1、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战略,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2、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二)项目实施1、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三)项目验收1、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的功能、性能、安全、数据等方面。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五、电子政务运行管理(一)日常维护1、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定期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巡检、备份、优化等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
(二)服务保障1、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对用户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绩效评估1、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电子政务工作和考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重要依据。
六、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一)数据采集1、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采集电子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电子政务网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与公民、企业之间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和秩序,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进行明确规定。
政府部门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提供便民服务,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民和企业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从事违法活动。
其次,规章制度应当对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对网络设备、数据存储、信息传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监控机制。
同时,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和公开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此外,规章制度还应当规范电子政务网的管理和运行程序。
包括对网站审核、备案、更新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度和制度执行考核机制,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准确性。
最后,规章制度还应当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和监督机制进行详细规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电子政务网进行定期审查和监控,保障其正常、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总之,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网络安全和秩序,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增强政府和公民、企业之间的互动和信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都能够高度重视,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为电子政务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成为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运行,提高政府的效率和透明度,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总则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而制定的。
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
三、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机关应当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
2. 便捷高效原则:政府机关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3. 安全可靠原则:政府机关应当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可靠,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4. 创新发展原则:政府机关应当积极引进创新技术,推动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
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1. 政府机关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内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2. 电子政务平台应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体验,方便公众使用和查询政务信息。
3. 政府机关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电子政务平台的安全运行。
五、政务信息公开1. 政府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重要会议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
3. 政府机关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务信息。
六、政务服务创新1. 政府机关应当开设在线申办窗口,提供在线办理政务手续的便利。
2. 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3. 政府机关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创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方式。
七、信息安全保护1. 政府机关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2. 政府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3. 政府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八、监督与处罚1. 对违反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公众对政府机关违规行为应积极举报,政府机关应及时处理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
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所有人员,包括内网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负责用户账户的创建、修改和删除;(三)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监控和事件处理;(四)负责定期对内网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电子政务内网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违规操作;(二)保护个人账号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三)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二)协助管理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对内网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和漏洞修补。
第三章入网管理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通过正式审批程序获得入网资格,并签订《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协议》。
第九条新员工入网前,应接受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变更岗位或离职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号的及时注销或转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内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发现内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治理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处理,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决策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管理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领导机构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推诿。
(三)人员配备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网络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政务网络,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数据中心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政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共享。
(三)硬件设备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一)信息采集规范政务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分类对政务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四)信息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一)需求分析充分调研业务需求,确保应用系统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系统设计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三)开发建设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开发团队,按照合同和规范进行开发建设。
(四)测试验收对应用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
六、运行维护管理(一)日常运维建立健全日常运维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等。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政务效率、服务质量、推进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电子政务系统的运作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经常会成为有患难之需的关键问题,它可能给政府和公共组织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安全”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最大瓶颈,而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则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
尤其在当前的互联网上,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且严峻,网络黑客、病毒、木马、间谍软件等如影随形,随时随地可能对政府机关的各项业务、信息、数据造成危害和损失,威胁政府的安全和形象,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心。
3.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3.1. 安全前瞻性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具备前瞻性,及时掌握、评估和应对新的网络安全威胁。
3.2. 安全可持续性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具有可持续性,既要保证政府网络系统安全,也要保证政府机关业务的正常运行。
3.3. 广泛参与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广泛参与全社会,特别是对于关键的资源、应用或服务,应该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态势。
3.4. 结果可追溯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具有结果可追溯性,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网络安全事件和漏洞进行追溯和排查。
3.5. 责任明确原则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应该责任明确,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机关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并建立相应的惩罚和评价机制。
4.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4.1.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础,包括对网络数据进行加密、安装网络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补丁等。
4.2. 政策、法律措施政策、法律措施是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等。
4.3.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责、开展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等。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二)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强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实现各级政府机关网络的互联互通,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稳定。
(二)建设统一的数据中心,整合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共享利用。
(三)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集约化水平,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
四、信息资源管理(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明确信息资源的分类、采集、更新和共享规则。
(二)加强政务数据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应用。
五、应用系统建设(一)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建”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各类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应用系统的整合集成,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三)建立应用系统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优化和改进。
六、安全保障(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二)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及其相关设备、系统、数据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确保网络运行有序。
3. 效率优先: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为部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为(部门名称),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职责:1. 制定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评估、监控和应急处理;3. 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督促各部门遵守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5. 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 具有较强的安全防护能力;3. 系统运行稳定,性能良好;4. 系统备份和恢复机制完善。
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进行安全加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设置合理的用户权限;2. 定期更新系统补丁;3. 关闭不必要的服务;4.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国家秘密;2. 部门内部信息;3. 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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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淮委政务内网管理,保障淮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淮委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委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接入淮委政务内网的委直属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淮委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淮委政务内网的委直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淮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机关各处室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治淮档案馆(宣传中心)负责内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直属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办公室会同财经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测算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接入管理第十二条建立接入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信息中心负责对接入政务内网单位的技术审核,签订有关入网协议。
第十三条委机关各部门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或由委保密办统一安装保密隔离卡。
第十四条直属单位可申请与委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三)符合水利部关于接入水利政务内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需在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信息中心技术审核、办公室批准后接入。
第十六条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政务外网受理、政务内网办理的方式,建设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委托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人教处共同审核同意,由信息中心统一发放密钥。
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
离开淮委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
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八条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
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
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九条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政务内网。
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
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二十一条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
重要的数据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二条信息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保密管理第二十三条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委保密办负责。
各部门、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加强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
(一)政务内网用户应按定密规定在电子信息上标注密级,并确定知悉范围;(二)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三)政务内网机器报废销毁时,由信息中心网络维护人员彻底清除磁盘信息,并拆除有关保密设备,委保密办负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凡从事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委保密办要加强对接入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第二十七条委保密办会同人教处、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
第六章内网门户与综合办公第二十八条委政务内网门户集成委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应用系统,提供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内部统一的门户管理、应用集成、信息共享服务。
政务内网门户由办公室主管。
第二十九条按照委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委机关各部门应将内部公开事项在内网门户发布,并负责发布信息的正确性和更新。
第三十条淮委综合办公系统提供委机关统一的网上公文办理、公文交换、协商沟通、按权限访问信息等日常办公服务。
除特殊情况外,委机关内部的公文、签报、通知、简报、传阅文件、内部征求意见等一律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办理,不再使用纸质载体运转。
直属单位报委的公文、简报等应通过接入网络或数据交换传递。
第三十一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数据,应当由主办部门或单位制成与电子数据一致的纸质文本进行归档,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二条综合办公系统的用户权限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新增或调整用户权限,须报办公室审核批准。
综合办公系统管理员由办公室指定,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应明确应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综合办公系统应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三十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办公期间,须保证政务内网计算机开通,及时处理综合办公系统公务。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利用综合办公系统对紧急公文进行督办,定期通报承办电子公文情况。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会同人教处有计划地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综合办公系统应用及技能培训。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六条办公室会同人教处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政务内网应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在政务内网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对政务内网应用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执行本办法,贻误公务,影响网络安全保密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总则(一) 政务内网接入单位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电子政务网管部门关于政务内网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二) 在政务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三) 电子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应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四)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电子政务网管部门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 政务内网IP地址和域名统一规划,任何单位未获电子政务网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接入点的网络IP地址和部门域名。
(六)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负责其接入部分的网络安全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网络接入设备的保管。
第二条接入管理(一)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向电子政务网管部门提出接入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接入。
(二)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绝对保证和互联网以及其他任何公众信息网的物理隔离。
(三)接入单位和用户如若利用双硬盘、双网卡技术实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所使用的安全产品,必须通过国家保密局和公安部的有关安全保密认证,并通过电子政务网管部门认可,经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接入单位的网络管理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五)接入单位的微机终端均需安装指定的杀毒软件(定期升级)和网络审计系统客户端软件。
(六)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和用户在未获电子政务网管部门批准前,不得任意扩大网络接入范围。
接入政务内网的所有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其他任何公众信息网链接。
第三条信息管理(一)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网络违纪行为。
(四)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惩罚条例电子政务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以上有关条款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