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办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基建处各科职责及人员设置

基建处各科职责及人员设置
一、规划管理科
职责:负责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工作;负责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拟建工程的消防审核、人防审核、规划许可、文物勘探及开工报告等各项前期手续;负责拟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负责基建处综合事务处理工作。
人员:科长1人。
二、施工管理科
职责: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负责监理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变更的执行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分部分项和整体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工作。
人员:科长1人,副科长1人。
三、工程技术科
职责: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技术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档案、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人员:科长1人。
四、造价管理科
职责:负责工程投资计划申报和总造价的动态控制;负责编
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变更价款,签批工程进度款;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负责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考察和认质认价工作。
人员:科长1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X编办字〔X〕68号)、《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的批复》(X编函〔X〕1号)精神,设立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职责划入X 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及年度投资开发建设计划;拟定城市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的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参与村庄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村庄经济发展和村庄规划,研究村庄住房和村庄建设的措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村镇、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
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基建办岗位设置及职责

基建办岗位设置及职责1、工程管理(工程师1人、主管1人)职责:(1)能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基建项目全过程中的各项任务。
(2)在项目前期开始,严格控制各项指标,面积,造价,选材,质量,使项目控制在预期的各项指标之内。
(3)按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报告,初审批报告。
(4)按基本建设的各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及时为工程的进展搞好各项配套工作。
(5)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公正廉洁,严格把关。
(6)熟悉有关政策参与选择质优价廉的施工队伍。
2、综合管理(1人)职责:(1)负责文秘工作。
(2)负责文书档案及工程档案的分类、立卷、存档管理工作。
(3)负责廉政、信访、精神文明、宣传工作。
(4)负责督办会议决定和领导交办事项。
3、工程技术设计管理(1人)职责:(1)负责工程前期办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及审查工作、施工图行政审查、工程质量登记、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2)负责勘察、设计的委托工作,并履行勘察设计合同。
(3)负责勘察、设计及其他前期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
4、合同预算管理(1人)职责:(1)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预审及报审工作(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3)负责工程变更的备案存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竣工结算及决算工作的审查及报请审计工作。
5、工勤(1人)职责:(1)全面负责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零星维修工作(3)负责维护电梯正常运行。
(3)完成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
土建项目--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岗位职责(超细模板)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一、项目部组织机构图项目部设置“六部两室一中心”,即技术质量部、安环部、物资部、机械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及测量中心。
作业层实行“工区+作业队”管理模式,详见下图:二、项目部、工区职责2.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1)对公司负责,全面履行合同承诺,承担合同责任。
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技术创新、文化建设、综合效益、信用评价的第一管理者和负责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实施。
(3)负责主持制定工程建设总目标,决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负责主持和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协调事项。
(5)领导、检查项目部各部室及工区工作,确保项目部各部室及工区职能工作符合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并确保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2.2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1)对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全面履行合同承诺,承担合同责任。
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技术创新、文化建设、综合效益、信用评价的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和规定。
(3)全面配合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做好各项工作,代理行使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交办的管理职责。
参与决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配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协调事项。
检查落实项目部各部室及工区工作,确保项目部各部室及工区职能工作按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持续有效地运行。
2.3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本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
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落实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及管理目标。
村改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

部门
职责
规划与建设部门
负责村改居的整体规划设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区布局。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建设标准和安全规定的遵守。
管理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协调土地征用和补偿事宜。
财政部门
安排和管理村改居项目的资金,包括预算分配和资金使用。
负责相关税务和补偿款项的处理。
监督项目的财务审计ຫໍສະໝຸດ 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居民搬迁和新居民区的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
社会福利部门
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支持,尤其是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促进社区发展,组织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
监督和支持教育、医疗和其他公共服务的提供。
市政管理部门
负责新居民区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如道路、公共照明、排水系统等。
管理垃圾回收和处理。
维护公共绿地和休闲设施。
民政部门
处理居民搬迁补偿和安置工作。
协助解决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的问题,如临时住所安排等。
维护居民权益,确保搬迁过程公平、合法。
环境保护部门
确保村改居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执行。
监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推广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公共安全部门
管理施工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
协调应急服务,如消防、医疗救援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年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执业资格⾏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民政府,并由城市⼈民政府确定市政公⽤事业、绿化、供⽔、节⽔、排⽔、污⽔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解决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居⽣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件⼆、主要职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安排,监督地⽅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地利⽤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扩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扩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负责项目的设计委托及审查,下达设计委托书。
二、负责扩建项目立项后制定项目整体施工计划。
三、负责扩建项目立项后至开工前的前期报建手续,并做好项目资料的台帐、整理和归类。
四、对扩建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密切跟踪和监控,从设计各阶段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并根据标段和项目预算总造价提供的设计经济指标分析报告和工程概算,指导施工图设计阶段定量定额规划,并负责图纸审查工作。
五、收集工程技术信息,包括本标段施工规模、施工期限、经济指标、建筑工艺、建材质量、技术指标等,建立工程技术动态信息库,为新建项目提供工程技术参考和依据。
六、负责跟踪方案图、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进行图纸自审,优化设计。
七、负责与施工方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含图纸资料等);对施工过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等履行甲方监督、管理职责。
八、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等);复杂技术变更或动用预算外资金的项目,须按程序报告确定。
九、负责组织召开每月项目施工计划会议,讨论和梳理各标段,各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工程质量、预付款项等。
十、负责跟踪项目施工执行情况,并及时完成施工进度报表、竣工验收档案和工程决算台帐等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党委交办其它工作,并拟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十二、负责环保、消防、人防、卫生、绿化、水电、土地、市政、防雷、质检、安全、燃气等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推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规划、调控和管理职责。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部门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有几个重要的部门,包括人事司、规划司、建筑市场监管司、资金管理司、国际合作司等。
每个部门都肩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1. 人事司:负责部内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
人事司主要负责制定人事制度,组织招聘、考试和培训工作,确保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2. 规划司: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划工作。
规划司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3. 建筑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市场交易的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4. 资金管理司: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司主要负责编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投资计划,组织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相关机构的合作事务。
国际合作司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合作项目的推进与管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个部门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政策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1. 人事司主要负责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干部选拔任用等。
通过科学的人事管理,确保部门具备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2. 规划司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规划司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和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
3. 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市场交易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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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办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与省、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制定涉及灾后重建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建工作中有关数据统计、报送,会务准备以及档案管理;负责指导灾后重建政策性资金、物资审核和发放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文秘组:负责对接市委宣传部拟定灾后重建宣传计划;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报道、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重建综合性材料、总结、报告以及会议纪要的草拟;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组: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负责收集、整理灾后重建中的各类问题,牵头研究提出政策解答;负责根据重建工作推进的需要,及时制定新的重建相关政策;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下达;负责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目标督查和汇总通报;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