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精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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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当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根本处理方式。

下面是查字典xx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供你参考!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篇1生产单位的事故发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业性质所决定的。

诚然,电厂不但有高温度、高压力的设备及管道,还有电压远远高于生活用电的高压电器。

种种特殊,决定了我们在生产中所面临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推脱、逃避责任的理由。

虽然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但是,在天灾人祸面前,难道我们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当然不是。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曾经有过一项统计: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

这一数据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或许有的人听到这些会微微一笑,觉得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天灾大于人祸,上班期间遇到了事故,只能说自己的运气不够好。

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没有按照规程和条例进行操作时,心里虽然不安,但是当看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就会觉得违章操作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酿成事故。

岂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得我们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违规操作,最终造成悲剧发生。

新职工在入厂教育时没有认真学习,未充分认识到生产的危险性,而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对于现场的危险源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

平安生产应是可持续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特别要表达以人为本的宗旨。

尽管严重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规律并可以预防的。

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无伤害事故屡次发生,当到达一定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事故;要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做起,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必须做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

2024年《工伤事故处理》学习心得范例(2篇)

2024年《工伤事故处理》学习心得范例(2篇)

2024年《工伤事故处理》学习心得范例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给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和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发展。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为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我参加了《工伤事故处理》的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是我的学习心得总结。

首先,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期间或者与工作有关联的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这种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赔偿措施。

其次,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了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

工伤事故的预防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的责任,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完善安全设备和工作环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而个人则应当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

此外,学习中还介绍了一些常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穿戴防护设备、正确使用化学品等,这些都是预防工伤事故非常重要的举措。

再次,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了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的处理和处理流程的合理性对于减少损失和保护员工的权益至关重要。

处理工伤事故的流程一般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救助、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等环节。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了每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对于我以后遇到工伤事故时的处理能力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同时,学习中还强调了事故调查的重要性,只有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事故调查,才能找到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有效地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最后,在学习中我认识到了工伤事故处理中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工伤事故处理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工伤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而工伤事故处理的结果也要依法进行,否则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工伤事故反思[大全五篇]

工伤事故反思[大全五篇]

工伤事故反思[大全五篇]第一篇:工伤事故反思工伤事故反思-—综掘队2012年我队井下发生的两起锚杆机伤人事故,给我队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压力。

面对这起事故我心情非常沉痛,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

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们要深刻分析事故经过,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这两起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忽视了安全第一的理念。

事故的发生只是一时疏忽、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疏忽,给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事故已经发生,我们应该积极面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压力转变为工作的动力。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分工种培训,对新来职工、不同岗位转岗职工,要按制度培训,实行以师带徒,做好传帮带的作用,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

3、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说到底就是违章造成的。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这些事故的很重要原因。

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们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

4、全体职工要学习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要做到自我安全,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多掌握安全技能,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在现场、落实在行动中。

安全有规程,操作有标准。

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中、落实在现场。

工伤事故检讨书(精选5篇)

工伤事故检讨书(精选5篇)

工伤事故检讨书(精选5篇)工伤事故篇1致x公司:本人就x年xx月xx日,在冲床区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一事,做出自我工作检讨,并以此作为我以后生产管理工作方向和目标。

一、事故原因分析或检讨不足:1、生产安全培训课程少,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2、关于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的制度不完善和规范。

3、一线管理人员变岗、轮岗的培训工作不到位和欠缺认真,对制度的执行力不足。

4、生产主管和调机员事前对设备的点检工作粗心大意,不认真对待。

对点检发现的故障没有及时报修处理存在失职行为。

5、设备部负责编制发行的《设备规程》、《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日常保养指导书》没有规定设备安全装置的点检内容(包括安全挡板、安全光栅),对设备操作动作没有指引和规范化。

6、设备部没有安排专人每天对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关键设备没有对生产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二、纠正对策和。

通过以上检讨分析,本人已深深地认识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得不足,安全生产知识不足,令公司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愿意承担失职责任。

对于伤者,我无颜面对,感到痛心和愧疚。

本人会谨记今次教训,以此为辱、为耻作动力。

在以后的生产管理工作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尽职尽责灌输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生产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场所,提供精良安全的生产设备,从而去促进质量和数量双面提升。

特此检讨!请公司监督以上检讨内容的实施工作。

检讨人:X年XX月XX日工伤事故检讨书篇2致x公司:本人就x年xx月xx日,在冲床区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一事,做出自我工作检讨,并以此作为我以后生产管理工作方向和目标。

一、事故原因分析或检讨不足:1、生产安全培训课程少,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2、关于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的制度不完善和规范。

3、一线管理人员变岗、轮岗的培训工作不到位和欠缺认真,对制度的执行力不足。

4、生产主管和调机员事前对设备的点检工作粗心大意,不认真对待。

对点检发现的故障没有及时报修处理存在失职行为。

2024年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本企业工伤事故是一种不幸的事件,它对企业和员工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或员工,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工伤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类似的事故。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个人对企业工伤事故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工伤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工伤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员工伤残甚至死亡。

同时,工伤事故还会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影响企业与其他合作伙伴的信任和合作。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工伤事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工伤事故的原因。

工伤事故往往不是偶然发生的,它们往往有一定的规律和共性。

例如,一些事故可能是由于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员工培训不足或工作操作规程不清晰导致的。

通过仔细分析工伤事故的原因,我们可以找出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的提升对预防工伤事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企业应该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工作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的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工作操作,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

另外,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制度是防范工伤事故的基础,它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目标、职责分工、安全操作规程等。

应急预案则是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的指导文件。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和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保证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机制。

安全监测和检查是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企业还应该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全监控系统、无线传感器等,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的监测和管理。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2)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工伤事故心得篇一尊敬的公司领导、兄弟单位的同仁、全矿员工:我作为___煤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今天怀着无比惭愧和内疚的心情,向在座的上级领导和同仁及全矿员工,对我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做一自我反省。

___年_月_日至_日以来,我公司共发生_起工伤事故,分别为:___事故;___事故。

以上_起事故,其中机械伤害事故_起,顶板事故_起,物体打击事故_起。

痛定思痛,反省8起事故的原因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上_起事故,其中有_起存在违章行为,如__队皮带伤人事故,皮带机司机在没有发出开车信号而违章启动皮带,机尾看护工作业前在没有与皮带机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随意作业,最终导致了一起皮带伤人事故。

二是安全隐患不清除,给伤人事故留下祸根,如__队矸石伤人事故,作业人员在进行回柱作业时,当班跟班副队长发现回柱作业地点的顶板上有一块煤矸石出现脱层现象,并责令其整改,但现场作业人员对其臵若罔闻,视安全隐患于不顾,仍盲目作业,最终导致自身受伤事故发生。

三是危险源辨识不清,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如__队矸石伤人事故,工人在打煤帮点柱时,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清理煤帮浮石,最终导致从煤帮掉下一块煤矸石,砸在了操作人员的手上,造成了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四是员工互保、联保意识极差,致使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

如___队π型钢梁伤人事故,大工和二工虽多次提醒,但受伤人员未认真听取,最终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工作安排不仔细,现场管理粗放,为工伤事故埋下潜在的隐患。

如___队皮带伤人事故,当班跟班干部虽然在现场跟班,但没有进行详细的工作安排,最终酿成了皮带伤人事故的发生。

六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特别是现场培训不到位,员工素质偏低,缺乏常规的安全意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以上_起事故,均存在现场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对新工人在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与排除技能的培训缺少,未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2024年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工伤事故频频发生,给企业员工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作为一名企业职工,我深刻体会到了工伤事故的残酷和危害。

通过对2024年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研究和个人经验的总结,我对工伤事故的防范和救治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新的感悟。

首先,工伤事故的发生离不开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有些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备,导致员工在工作中面临诸多安全隐患。

比如,在电厂一次事故中,由于电气设备的老化和维护不到位,导致工人在作业时受到电击。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其次,工伤事故的防范离不开员工的自身安全意识。

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一些员工在工作中对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随意性和麻痹性,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比如,在一次建筑工地的事故中,工人没有戴好安全帽,结果被从楼上掉落的物体砸中。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员工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因为工作的繁忙而忽略了自身的安全。

员工要学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比如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服等。

同时,员工还要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时向企业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再次,工伤事故的救治和后期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一些企业对于工伤事故的救治和后期管理存在不足之处,对员工的伤情并没有及时和有效的处理。

比如,在一个化工厂的爆炸事故中,伤者在被送往医院后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终导致了失去生命。

这个例子揭示了工伤事故救治和后期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伤事故救治和后期管理机制,确保员工在遇到工伤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同时,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后期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工作。

《工伤事故处理》学习心得范文(三篇)

《工伤事故处理》学习心得范文(三篇)

《工伤事故处理》学习心得范文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合同约定,造成员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事件。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人员,我深感工伤事故的处理至关重要。

因此,我参加了《工伤事故处理》的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心得。

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学习内容的多样性和实操性。

《工伤事故处理》的学习内容非常丰富多样,不仅包括相关法规政策、案例分析,还有实际操作和应对措施等。

这使我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也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其次,学习方法的灵活性和互动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工伤事故处理》采用了多种学习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团体讨论等,这不仅提高了学习的趣味性和参与度,还有利于我理解和掌握知识。

尤其是团体讨论环节,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互相交流和学习,这种互动性让我受益匪浅。

再次,学习过程的反思和总结。

在学习过程中,我养成了反思和总结的习惯。

每个学习环节结束后,我都会回顾自己的学习情况,总结出亮点和不足,并制定改进计划。

通过反思和总结,我能更好地发现自己的学习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提高自身的学习效果。

最后,学习心得的应用和实践。

《工伤事故处理》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扩充自己的知识储备,更重要的是要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学习过程中,我就利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模拟操作和演练,培养了自己快速反应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能力。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的工伤事故处理工作,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参加《工伤事故处理》的学习,我不仅增加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提升了对工伤事故处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这不仅对我个人的工作能力提升有益,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和实践,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伤事故处理能力,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伤事故处理》学习心得范文(二)工伤事故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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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精彩范文在电视上,经常看到报道工业生产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企业应该要做好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下面是带来的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欢迎查看。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通过学习xxx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

培养良好的信仰。

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

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

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

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

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

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

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

做好交接班工作。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用电。

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矿井人员补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在我们为这起矿难事故感到伤心之余,河南伊川国民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

在31号那天,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

由于该矿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逃跑,加之矿灯房倒塌后将下井人员名单压埋,给确定下井人数带来很大困难。

而截止现在统计,已有19人遇难。

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矿声震震,矿难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

在以前帮括我个人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民营的小煤窑才会出现事故,可是后来才发现一些国有大矿也是事故频频。

像这回的王家岭煤矿,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煤矿。

“安全第一”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理念。

可是这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却忽略了这个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谓的进度,将煤矿工人的生死抛掷在一旁,那么,我们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带血的gdp”。

可现实是残酷的,但在不改变以gdp考核官员的情况下,要gdp不带血谈何容易。

客观而言,矿难的频繁出现与政府放松监管以及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不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但是,相对过去,近几年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矿难处理的严厉程度都有大大提高,比如伊川矿难刚发生,该县县长和主管煤炭生产的副县长立马就被免职。

但从矿难发生的频率来看,似乎并没有减少多少。

这里是否说明,矿难与经济增长间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根据一些专家的研究,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关性。

中青报多年前曾报道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的一项研究,刘通过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数据进比较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死亡弹性系数”:当我国gdp增长率大于5%时,每增加一个万业宝点,死亡人数指数随之增加2.2%,当gdp增长率超过7%,这种同步增长的趋势更为明显。

这一“死亡弹性系数”说明,工伤事故状况与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水平、速度和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反映。

某种意义上,事故与伤亡是工业化进程带来的产物,用马克思的话说,是“自然的惩罚”。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可证明这一点。

比如,日本的六十年代,在工业就业人口仅仅5000万左右的情况下,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6000多人,直到70年代后才逐渐好转,现在每年工伤死亡仅1800多人。

美国的煤炭生产在二战前,每年事故死亡人数2000人以上,也是七十年代开始好转。

我们引用刘的研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并非要为监管部门在矿难中的失职行为———假如有的话———进行开脱,而只是陈明一种客观事实。

对煤矿乃至一切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都不应该脱离现实。

“不脱离”的意思是,该规范的要规范,该严格的要严格;但像目前这种动辄拿官员免职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

美国处理矿难的做法告诉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美国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

因为美国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会都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

中国的情况是,有关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也就是说,我们不患于无法,而患于执法不严。

执法不严的原因,除了社会普遍弥漫的对法律的不信仰之外,还在于目前政府垄断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力。

政府虽然是监督主体,但当政府垄断监管权力时,其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并在发生事故后,互相卸责。

所以,真要遏制矿难,一方面是严肃法制,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必须破除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垄断,将其权力部分还给社会,即赋权于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请调查,使他们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方面,扮演着政府的伙伴角色。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

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

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

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

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

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

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

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

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

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

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

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

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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