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_2020年度全域土地综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景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我县土地管理秩序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我县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范的工作方针,强化乡镇(管理区)的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以乡镇(管理区)为责任主体、多部门配合参与的联合防控机制,力求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土地违法行为,努力形成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力争辖区内当年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新增案件发现率达 100%,制止率超过98%,新增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查处率超过 95%;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3344公顷(各乡镇保护面积按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制面积计算);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当年无被市级以上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保护面积占新增建设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 5%;新增违法建筑拆除率达 100%。
二、防控原则一是责任主体原则。
各乡镇(管理区)政府是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联合防控机制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综合防控工作负总责。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为“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切实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促进城市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下列情形均属严重违法用地或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拆除:(一)违反《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侵占道路、绿地、消防通道、行洪道的;(四)在共用楼顶或其他公共设施上违法建设的;(五)擅自在楼顶等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六)擅自超层建房且不能在限期内提供无安全隐患有效证明的;(七)未经依法批准,侵占土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第二条下列情形的违法用地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罚:(一)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非本集体土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工商服务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划拨土地建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工商服务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擅自占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以临时用地为名擅自占地搭建永久性建筑或临时用地期限届满未续办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实施全域整治、赋能乡村振兴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实施全域整治、赋能乡村振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实施全域整治赋能乡村振兴2018年9月,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球卫士奖”,得到了国际上的充分认可。
该工程充分证明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仅能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还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农村提供发展空间,助推乡村振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最佳典范。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浙江的“千万工程”将不再是“一枝独秀”。
这项试点的开展基于怎样的考量,目标任务是什么,怎样贯彻实施?就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试点出炉背景——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地方有实践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作出了“建设生态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两大战略决策,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的生产布局、发展方式和生态环境。
顺着时间的脉络,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回顾了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8年9月,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
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到2020年开展300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也分别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出具体部署。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业土地和城市用地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为了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决定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展综合整治的一种计划,这种计划通常涉及土地的多种利用形式和多种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土地整治、自然保护、环境维护和生态修复。
实施方案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维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平衡。
一、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指通过技术手段,使土地的能力得到提高或者土地功能得到转换和优化,从而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益。
土地整治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增殖和土地开发整理等环节。
其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是指通过对土地利用形态、结构和内部组成等多方面的优化,使土地的利用效益得到提高;土地增殖是指通过灌溉、改善土壤等方法提高土地产量;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农村土地的细分整治、调整和规划,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规划和利用。
二、自然保护自然保护是指通过加强生态环保、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自然保护主要分为水土保持、林业保护、草地保护等方面。
水土保持主要是保护土壤和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农业生产;林业保护则是对林木资源进行规划、管理、保护和修复等方式,促进绿化和生态建设;草地保护是效果是对草地资源进行保护,不断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防风蚀水的能力。
三、环境维护环境维护是指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环境质量。
环境维护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方面。
保护生态环境可以防止因开采或者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自然资源的利用;水源地保护可以保护水源地本身的水质上的污染,保障人们饮用水的质量;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则是指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保证生态平衡的实现。
四、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是指对废弃的土地、矿区、沙漠化等恢复土壤的生态功能,保护自然环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3•【字号】景政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09〕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促进矿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产品加工活动,应当执行《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内容。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维护矿业市场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遵循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坚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坚持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谁负责保护、谁破坏生态环境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根据《规划》所划定的不同区域,按禁采区关闭、开采区集聚的原则,调整矿山设置,实现矿业布局合理,资源开发有序。
浙江公布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精品工程

浙江公布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精品工程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精品工程,26个工程入选。
详情如下: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精品工程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办法〉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的通知》(浙保耕办〔2020〕3号)规定,我办对各设区市上报的优秀工程进行综合评定,并组织专家论证及公示,确定26个2020年度省级精品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26个精品工程的先进做法与经验,按照《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质量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0版,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附件: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精品工程名单.docx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代章)2021年11月8日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精品工程名单1.桐乡市濮院镇新河村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2.平湖市广陈镇龙萌村杨树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元桥村等5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4.建德市三都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5.西湖区双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6.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新等2村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7.龙游县团石版块红船头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8.嘉善县大云镇缪家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9.余姚市河姆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0.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1.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2.开化县池淮镇坝头村等6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3.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4.桐庐县城东区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5.柯城区万田乡万田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6.南浔区南浔镇息塘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7.兰溪市灵洞乡洞源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8.玉环市干江镇干江等4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9.乐清市清江镇北塘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八塘村等14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1.临安区天目山镇周云村等3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2.遂昌县北界镇苏村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3.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等4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4.浦江县檀溪镇洪山村等2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5.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6.北仑区春晓街道昆亭村等2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9.27•【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切实做好试点安排,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特点,严格把关为突出试点工作的典型示范效应,请各地对目前上报的试点进行进一步梳理。
逐一明确试点区域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拟通过试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
具体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
各类试点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且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核心指标可实现,不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情形。
二、做好公示,接受监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各地要充分考虑基层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报部的试点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重新排序后正式报部备案,并说明社会公示情况。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参与配合。
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验收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10•【文号】自然资发〔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二、支持政策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
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开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评标办法评审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注: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商务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
、交纳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开户银行对帐单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帐号: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帐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发布招标公告
年 月 日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
发放招标文件
年月 日起
网上下载: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
现场踏勘
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
景宁县范围
投标人质
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提交方式:
、传真:
、书面递交: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浙鼎建招[] 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进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景宁县范围
、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 东坑片、鹤溪片、红星片;二标段渤海片、沙湾片、英川片。具体服务内容为:景宁县范围内年月日年月日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的监理。
预中标公示
公示个工作日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上公告中标结果。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农林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案单位:(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 标
七、评 标
八、授予合同
九、监理费结算及支付
获取方式
、网络下载:、
、书面索取: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见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号三号楼一楼)
开标时间
见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号三号楼一楼)
第二章 监理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
建设地点
景宁县范围
招标联系人
林秋丽、蓝浩
联系电话
招标方式
邀请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范围内年月日年月日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的监理
履约担保的
未履行工期控制违约金
履约担保的
未履行质量控制违约金
履约担保的
未履行投资控制违约金
履约担保的
未履行监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违约金
履约担保的
其它违约金
履约担保的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提交时间
开工前天内
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提交时间
每月日
注:招标文件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接收人: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
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 点: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前附表一续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投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其
中
特
别
约
定
监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履约担保的
检测设备到位承诺违约金
、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
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套正本肆套副本; 技术标:一套正本肆套副本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至: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号三号楼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 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六月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浙鼎建招[] 号
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不允许
投标人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农林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票据递交到中心财务人员处;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交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投标时须携带汇款凭证复印件到中心财务人员处核对。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规定退还。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