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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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管理程序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监测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

为了高效、准确地进行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管理程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环境监测管理程序的作用、流程和优势,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和维护。

二、作用与流程1. 作用环境监测管理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保障环境监测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可以使监测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为环境保护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 流程(1)制定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目的和需求,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

(2)采样与分析:按照监测计划进行采样和分析,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处理与评估:对采样和分析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评估,包括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以及结果的解读和评价。

(4)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对监测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5)报告编制与发布: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并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三、管理与维护1. 管理(1)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和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监测工作的有序进行。

(2)培训与考核:对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对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其积极性和责任心。

(3)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 维护(1)校准与验证: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样品,对监测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

(3)数据存档与备份:建立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优势与展望1. 优势(1)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保护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规程(三篇)

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规程(三篇)

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的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质量,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的操作。

第三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四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

第五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六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做好实验室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操作流程及规范第七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在开始操作前,应仔细阅读操作指南,了解实验目的及操作流程。

第八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按照实验设计要求,准确称取试剂和样品。

第九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掌握好实验方法和仪器操作技巧,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

第十一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现场,归还实验器材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第十三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四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在实验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熟悉实验室的应急处理流程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在应急情况下,应冷静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并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参加相关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应按照实验室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器材和试剂。

环境监测报告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报告管理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为规范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发送、更改和保存,确保监测报告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应对监测报告的内容和形成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发送、更改和保存等环节的控制。

3.职责3.1 授权签字人负责监测报告的签发和更改要求的审批。

3.2 监测报告编制人负责编制监测报告,审核人负责审核监测报告。

3.3 相关部门负责监测报告加盖 CMA 章(必要时)和检验检测专用章、以及监测报告的发送和归档。

4.工作程序4.1 报告编制4.1.1 监测报告格式应设计合理,表达方式(尤其是监测数据)应易于理解,报告名称(标题)确切,文字简洁,字迹清晰,信息全面,数据准确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结论客观明确。

监测报告应明确标明分包方的监测结果和方法偏离情况(若有)。

4.1.2 监测报告应包含为说明监测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以及采用监测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报告内容和信息量应符合委托的类型和要求,根据需要可增加和减少。

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标题。

(2)监测机构的全称、地址和通讯方式,监测地点(在监测机构以外的地点时)。

(3)监测报告唯一性标识和从正文开始每一页页眉上的唯一性标识,以及用终止线表示的报告结束标识;报告每页页码和总页数。

终止线应排在报告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不能另起一页编排。

(4)委托方名称和地址。

(5)所采用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方法)的名称和代号。

(6)监测样品的说明、性状描述和明确标识。

(7)采样日期、接收样品和测试日期,必要时包括制样日期和前处理日期。

(8)涉及的布点和采样方法(若适用)说明及采样地点和位置,必要时包括采样地点和位置的示意图或照片。

(9)对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方法)的任何偏离,分包信息,其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监测结果解释的信息。

(10)制样和前处理方法等。

(11)监测和导出的结果及其计量单位。

(12)报告编制、审核和签发人的签字和签发日期。

简要介绍环境监测的一般程序

简要介绍环境监测的一般程序

简要介绍环境监测的一般程序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和人工环境中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观测、测量和评价的过程。

它是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境监测的一般程序如下:1. 确定监测目标:环境监测的目标通常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个方面。

在进行监测前,需要明确监测的目标是什么,以便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和设备。

2. 设计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

这包括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参数和监测方法等。

监测方案需要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

3. 选择监测设备:根据监测方案,选择适合的监测设备。

不同的监测目标需要不同的设备,如大气监测需要气象站、气体分析仪等,水体监测需要水质分析仪器等。

选用的设备应具有准确、可靠、稳定的特点。

4. 布设监测点位:根据监测方案,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该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

同时,监测点位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到设备的布设条件和操作便利性。

5. 进行监测操作: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操作。

这包括采集样品、测量数据等。

在进行监测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数据分析和评价: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这包括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以及与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评价环境质量的优劣和变化趋势。

7. 编制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方法、结果和评价等内容,以便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如果监测发现环境质量存在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改善,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环境监测的一般程序包括确定监测目标、设计监测方案、选择监测设备、布设监测点位、进行监测操作、数据分析和评价、编制监测报告以及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等步骤。

这些步骤的执行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环境监测总结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总结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以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数据的准确可靠。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能够规范和规范化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企事业单位通过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能够及时获取监测数据,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此外,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还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关注和管理环境问题,培养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监测报告的目的和要求,明确报告的编制目的、对象和要求,确保报告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是监测内容和方法,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设备等,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再次是数据处理和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

最后是报告的撰写和提交程序,包括报告的格式、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报告的环节和方发。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企事业单位对监测工作进行计划和组织安排,明确监测项目、监测目标和监测周期等。

其次,对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和处理,包括采样、样品分析和数据整理等。

然后,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价报告的编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并编制监测报告。

最后,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报告的使用和存档进行管理,确保报告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总之,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它能够规范和规范化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

因此,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规程模版

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规程模版

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规程模版一、操作目的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环境监测分析及工业化学分析操作流程,确保分析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环境监测和工业化学分析工作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实验室环境监测分析和工业化学分析工作。

所有涉及环境监测分析和工业化学分析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安全注意事项1.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实验手套和实验服,确保安全。

2.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注意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皮肤和吸入有毒气体。

3. 操作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发生事故。

四、操作流程环境监测分析操作流程如下:1. 样品准备a. 收集要分析的样品,确保样品来源真实可靠。

b. 根据需要,将样品进行预处理,如过滤、稀释等。

c. 记录样品编号和采样信息,确保样品追踪能力。

2. 实验室条件准备a. 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确保能正常进行实验。

b. 准备实验室所需试剂和溶剂,并检查其有效期和质量。

3. 样品分析a. 按照分析方法,将样品置于适当的仪器设备中进行分析。

b. 严格按照分析方法操作,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c. 记录分析结果,包括测量值、计算结果等。

4. 结果处理和数据分析a. 对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如平均值、标准差等计算。

b. 进行数据分析,观察和解释分析结果,提出结论。

工业化学分析操作流程如下:1. 样品准备a. 收集要分析的工业化学样品,确保样品来源真实可靠。

b. 根据需要,将样品进行预处理,如振荡、研磨等。

c. 记录样品编号和采样信息,确保样品追踪能力。

2. 实验室条件准备a. 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确保能正常进行实验。

b. 准备实验室所需试剂和溶剂,并检查其有效期和质量。

3. 样品分析a. 按照分析方法,将样品置于适当的仪器设备中进行分析。

b. 严格按照分析方法操作,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c. 记录分析结果,包括测量值、计算结果等。

4. 结果处理和数据分析a. 对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如平均值、标准差等计算。

环境监测工作流程

环境监测工作流程

境监测工作流程(指令性污染源监测)质控室:制定质控方案。

业务技术室:接受监测任务,确定监测内容,下达任务。

监测任务市环保局业务技术室:《数字监测报告》录入与审核,《文字监测报告》编写与审核,发出报告。

市环保局上报监测报告待批监测报告样品,《样品分发记录》中心实验室:收样,样品分析,《样品分析原始记录》填写、审核。

样品流转室:收样,样品编码,《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分发记录》和《样品流转记录》填写。

样品现场监测室:现场监测,样品采集及运输,《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原始记录》填写、审核。

质控任务质控措施监测任务《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原始记录》《样品分析原始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已批监测报告报告批准人:《数字监测报告》和《文字监测报告》批准。

说明:指令性污染源监测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仲裁监测等。

环境监测工作流程(排污收费监测)监测计划监察支队业务技术室:《数字监测报告》录入与审核,发出报告。

监察支队上报监测报告待批监测报告样品,《样品分发记录》样品质控室:制定质控方案。

业务技术室:下达任务。

质控任务质控措施监测任务现场监测室:拟定监测方案,现场监测,样品采集及运输,《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原始记录》填写、审核。

中心实验室:收样,样品分析,《样品分析原始记录》填写、审核。

样品流转室:收样,样品编码,《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分发记录》和《样品流转记录》填写。

《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原始记录》《样品分析原始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已批监测报告报告批准人:《数字监测报告》批准。

环境监测工作流程(排污申报监测)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业务技术室:提交监测单位名单,下达任务。

业务技术室:《数字监测报告》录入与审核,发出报告。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上报监测报告待批监测报告样品,《样品分发记录》样品监测单位名单质控任务质控室:制定质控方案。

监测单位名单质控措施监测任务中心实验室:收样,样品分析,《样品分析原始记录》填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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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报告制度1996-11-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第十条环境监测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并报出,报送范围是:主送上级环境保护局、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直接以传送计算机文本方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一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间内连续编制各期快报,编报周期由当地环境保护局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国家或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环境敏感地区,在污染事故易发期间,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在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编制文字型环境监测快报,并在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五日内将本次监测快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同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接到地方监测快报五日内,将有关内容编制成《环境监测快报》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三章环境监测季报、月报第十二条环境质量监测网基层站、“专业网”基层站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网站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型季报,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三十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二十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和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站)数据型报告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三条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三十七个重点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监测站,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于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编制完成上一季度全国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文字型季报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四条各流域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于每年的二月底、五月底和九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的数据型监测季报报到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十月底前将当年枯水期、丰水期的数据型监测季报报到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其它专业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型季报的报送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流域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本流域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季报或期报,并于三月底、六月底、十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监测期报报到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近岸海域文字型环境监测期报,并于七月底、十二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期报报到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其他专业环境监测网的季报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已开展大气自动监测的城市环境保护局应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数据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并于次月五日前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汇总、编制各有关城市环境监测站上报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于每月十五日前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四章环境质量年报、报告书第十七条环境质量年报属数据型报告,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开始实行微机有线联网;同时以微机网络有线传输方式,逐级上报环境质量年报。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上年度的环境质量年报报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专业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年报报到网络组长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地区、本“专业网”年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第十八条《环境质量报告书》属文字型报告。

《环境质量报告书》按内容和管理的需要,分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两种。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其形式分为公众版、简本和详本三种。

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起始年为一九九一年,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只编详本,在其编写年度不再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详本。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三月底和六月底前,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完成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和详本的编制,并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五月底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各环境监测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并报到网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分别于每年三月底、五月底、六月底之前编写完成上年度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简本、公众版和详本,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年的八月底前,将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亦应于八月底前将全国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五章污染源监测报告第二十条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核实、认可各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状况数据,并将核实后的排污申报数据报到当地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一条污染源监督监测季报是及时反映当地环境监测站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核实、抽检、治理设施验收与运行效果检查等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基本情况的文字型报告。

各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及省级环境监测站,并应向有关排污单位展示其监督监测数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污染源排污在前三十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国重点污染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将排污在前三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各地方环境监测站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数据型报告汇总编制完成;并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中心站负责于当年四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上一年度数据型报告汇总后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各“专业网”成员单位,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污染源数据型监测报告报到网络组长单位;网络组长单位于四月十日前负责编制完成上年度本网络所监测范围内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和各流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网络组长单位上报的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于六月底之前,负责编制完成上年度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本地区重点污染源数据型报告上报周期、时间和内容,可由地方和级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另行规定。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本辖区内污染排污状况文字型年度报告,并于六月底前将上年报告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

第六章报告的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监测站的各类监测报告、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有;属于保密范围的监测数据、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监测数据资料的密级划分及解密时间按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需要向本制度确定的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资料时,应当履行以下审批手续:(1)由需求单位向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提交申请报告,写明需求报告、数据、资料的用途、名称和数量。

(2)环境监测站填写报告、数据、资料出站报告单,报同级环境保护局核批后提供。

(3)县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不得向本制度确定的报送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直接提供本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供的,必须经上级环境保护局核批后才能提供。

(4)应用监测报告和数据的单位不得超出申报范围使用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根据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对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污状况所作出的评价结论,必须征询提供数据的环境保护局的意见。

(5)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批准,环境监测站在向本制度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资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地方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第二十六条凡属有偿服务性监测、国际合作项目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向委托方提供监测资料或报告时,必须附有监测数据、报告使用范围的限定,并报同级环境保护局备案;凡有偿提供监测报告、数据和资料的,应执行地方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负责收集、贮存和管理下级环境监测站、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监测数据、资料、报告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地方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有责任维护报送单位的权益,未经报送单位的认可及同级环境保护局核批,不得将有关监测数据、资料及监测报告用于有偿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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