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doc
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导语】: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入;工会经费支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江苏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部门的沟通, 按照江苏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9]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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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 按照XX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
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二章工会经费支出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15-02-06阅读:1087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苏工办〔2015〕15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9]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工[****]2号关于印发《*****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营业部:《*****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局研究,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局工会****年5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工办发[****]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广大工会会员服务,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的收入来源(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照工资总额的0.5%向**局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局按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按规定补助的款项;(四)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市局按规定补助的款项等。
二、经费的开支范围及相关标准(一)职工活动费: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等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支出。
1.举办本单位的各类文体活动、竞赛等,除租赁场地、购买少量的活动用品外,不发放纪念品,原则上不购买服装,只给予优胜者适当奖励,每次活动奖励名额控制在参赛人数的1/3以内,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2.参加上级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确有需要购买运动服装的,标准控制在500元/套以内。
对参赛取得名次人员参照***局有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3.组织开展市内的春游秋游活动,当日往返的交通费应控制在100元/人以内,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4.对通过在职教育取得学历或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职工进行物质奖励的标准为500元/人(***〔***〕30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工会业务费: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1、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 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2、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结婚、生育、 生病住院慰问
13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 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1、疗休养活动,范围限于省内,时间 不超过 5 天 2、疗休养开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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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1、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 方面的支出
2、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 员的酬金
3、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 补助
4、职工教育培训中优秀学员的奖励
10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文体活动支出 1、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 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 2、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 3、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 4、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5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会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6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会费收入
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与本单位行政加强沟通(财政计 拨及税务代征);不得将与工会无关 的经费纳入账户管理.
7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使用方向和开支项目 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
3、不得安排到收费旅游景点开展活动
14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维权支出 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 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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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教务处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组织落实2015年期初制订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模块化教材编写立项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模块化教学改革,根据合肥学院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和《合肥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实施模块化课程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经过教师申报,专家论证遴选了23本教材作为2015年立项建设项目,并将作为合肥学院模块化教学改革的成果以系列教材统一出版。
2.组织系部修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系部修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并对照各工程专业专业论证的要求,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在14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修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并由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系教学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确定。
3.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我校“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除围绕“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专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还积极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准备工作。
目前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三个专业正在准备认证申报工作,教务处为做好申报指导、服务工作,认真调研了三个专业在认证准备中开展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并提出要严格对照标准,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我们的专业认证工作,同时要坚持学校教育教
学改革的方向,突出自己的亮点。
4、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
根据合肥市财政批准的201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执行方案,交接给公管处招标执行。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完成2015年度中央财政500万元项目的立项申报,并对2014年度结转的约2200万建设项目继续执行。
同时,完成省提升计划、振兴计划项目资金共约1000万元的实验室硬件建设项目申报。
5、完善教务管理系统功能。
教务处针对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个性化应用需求汇总,并将需求功能并与开发人员进行沟通、评估,目前已反馈给相关科室,待需求确认后进行系统升级改造。
6.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力度。
首先在管理制度上进行规范,如完成网络课程建设规范、网络教学管理办法及MOOC课程学分认定的初稿拟订;同时邀请了清华教育研究院专家就教学信息化面向全校教师作专题报告;协助军事理论课网络学习的技术支持工作。
移动教务、数字化教学环境方案设计正在进行。
7.组织协调系部申报首届(2015)安徽省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竞赛,参赛教师分别获得到一等奖、二等奖。
同时,组织合肥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本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微课竞赛”方式分文、理、工科和实验组进行,专家现场听课并评分,各组第一名将在八月参加省级比赛。
8.圆满完成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和专升本招生工作。
对口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师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方向),招生人数为200人。
专升本招生专业为学
前教育(师范)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生人数为100人。
9.完成2014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根据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要求,结合我校2015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的工作安排,本次采集工作中教务处负责25个指标数据的采集与填报,通过与系部的沟通,及时更新了原有的各项数据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新增了部分数据,按时完成了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二、日常教学运行工作情况
1.抓实常规工作,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
维护了学院日常的教学工作,如教学执行计划审核,课表编排,对于紧急的,临时出现的各类型教学活动的变更及时的协调及处理。
目前已完成下学期教学培养方案审定及2014级学生公共选修课的工作。
下学期排课工作正在进行。
2.完成各类型考试的考务工作。
六月份组织了近10000人参加的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务工作,及约2000人参加的安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机试及笔试工作
3.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完成3557位本科生共4129次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
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85篇,其中一等奖13篇,二等奖29篇,三等奖43篇。
4.针对培养方案与成绩表里课程不一致现象,对2015届毕业生成绩表进行梳理并协助院系进行整理。
制定2015届学分制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办法,完成2015届毕业生图像信息核对工作。
完成了2015届毕业/学位审核、证书制作/发放工作及注册工作
5、清理学信网2014年前应毕业而未毕业学生信息,并告知相关院系,现已反馈,正在处理。
6.完成全校教学研究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为配合学校绩效工作管理工作,教务处完成了全校教学研究工作量的审核。
同时为配合学校职称评定工作,教务处完成了评定教师的教研项目审核工作。
三、在以后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
1、有关教学改革方面
(1)深化模块化教学改革,继续完善模块化人才培养体系,着重模块内涵建设,加大力度提高教师积极性,营造校内外专业间相互学习的氛围。
(2)加大实验室建设效益评估,逐步解决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
2、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1)健全人才培养方案专家审定机制,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工作。
(2)规范教学执行计划制定流程,合理安排各学期课程(模块)起止周次。
(3)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积极推动教师、学生全员全过程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严格学生的缓考、重修、免修的审批流程。
(5)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提高青年教师在备课、课堂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课堂气氛、PPT制作等方面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有关教学管理系统化及教学信息化建设方面
进一步推出基于Internet的优质MOOC教学资源,结合网络资源教师开展多种形式教学,提高课堂翻转的能力。
4、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方面
(1)加强第二课堂、认知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性,要求系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加强过程监管,保证教学质量。
(2)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尤其是安全方面管理规范。
学校将继续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并将常态化进行实验室评估检查,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3)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
各类实验室项目建设需遵循“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原则。
各教学部门必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项目建设。
5.招生工作
随着高考考试制度的改革,未来的招生工作是以专业为依托进行招生,各系应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招生办也应加强宣传侧重。
工科专业,特别是今年准备申请的工程专业论证的专业,应以此为契机,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创出品牌,为今后的招生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