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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忻2021年12月13日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当赔则赔、应追尽追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赔偿追偿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行政赔偿追偿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的法治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

第五条行政赔偿和追偿案件承办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赔偿、追偿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赔偿义务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一、目录(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6、行政复议告知书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12、行政复议调解书13、行政复议决定书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18、行政复议意见书19、行政复议建议书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25、送达回证(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26、行政复议****审批表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31、行政复议申请书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7、授权委托书(一)38、授权委托书(二)39、复议代表推选书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二、文本:(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复[****]**号***(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

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一、****二、****…………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是否受理你(你们或你单位)的申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浙司[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司〔2008〕89号)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现将《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司法部的有关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进行。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进行行政应诉活动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一)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三)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或者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四)对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者终生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决定不服的;(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七)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八)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一、前言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正式文书。

其具有法律效力,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一种纠正和制约,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的重要手段。

因此,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格式应该遵循一定规定,达到法律文书规范、统一的标准,保障其合法性、严谨性和权威性。

二、基本要素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文号、主题、结论、文本、申诉人、被申诉机关等。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标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应明确明示文件的类型、内容和作出决定的机关。

例如,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作出的决定,标题应为《行政复议决定书》。

同时,还应明示作出决定的复议机关名称和复议案号。

2. 文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文号是密码、编号或者组合代码,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号组成一般包括行政复议决定机关名称、当年度全院-序号-复议类型、年度、字号。

例如:XXXX复决〔2017〕1号。

3. 主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题是行政复议的对象和具体问题,应该表现出本次复议工作中本案发生的主要问题。

主题可以从行政行为本身出发、从申诉人提出的异议出发、从复议机关自身观点及工作程序出发,也可以从三者结合出发。

主题应具体表述,突出主要问题。

4. 结论结论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表达的中心思想和判断,是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复议后的最终意见,也是本次复议处理的最终结果。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论应严谨客观,准确规范。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文本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过程、依据、理由和结论的全面反映,是全篇文书的核心部分。

文本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处理经过、依据、理由和结论。

6. 申诉人和被申诉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申诉人和被申诉机关是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其身份、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均应在决定书中明确表述。

三、版式格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应该具备严谨、正式、明确、规范的版式格式。

一般情况下,它包括了页眉、标题、附注页、文本页、署名页、盖章页等几部分。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8.06.04•【文号】国法函[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行政复议告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被申请人答复书[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2]责令受理通知书[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5]恢复审理通知书[16]延期审理通知书[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8]行政复议调解书[19]行政复议和解书[20]行政复议决定书[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处分建议书[24]行政复议意见书[25]行政复议建议书[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

行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

⾏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政复议决定书1 (⼀)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既不损害申请⼈的合法权益,⼜不能牺牲国家利益。

及时是指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起两个⽉内作出决定,给予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在此基础上,做到准确、及时把复议决定书送交申请⼈。

(⼆)坚持依法复议,不⽤调解的原则 由于⾏政复议要解决的焦点是具体⾏政⾏为是否合法和适当的问题,⽽该⾏为是否合法,衡量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法规,不能⽤双⽅协商、调解的⽅式来解决。

(三)⾏政复议决定书是公务⽂书 除要求格式规范外,⽂字表述要做到⽤词准确、语⽓肯定。

⾏政复议决定书2 申请⼈:(公民:姓名,住址;法⼈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名称,地址) 申请⼈不服被申请⼈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作出的具体⾏政⾏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政复议。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称: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接到⾏政复议决定书之⽇起__________⽇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司法通〔2004〕1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必须采用统一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并在制发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书上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根据我省实际,省厅刻制了5枚行政许可专用章,分1、2、3、4、5号(具体式样见附件2),分别由省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考试处、法规处使用管理。

许可文书文号由省厅各许可职能处室分别编制,即:律师管理处简称“律”、公证管理处简称“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处简称“基”、司法考试处简称“考”、法规处简称“鉴”。

如编制律师许可文号时,实体类文书文号用为“浙司许律决字〔2005〕第××号”;程序类文书文号为“浙司许律通字〔2005〕第××号”。

各市司法局可参考省厅做法,研究确定本机关及所辖县(市、区)司法局许可专用章的使用方法和许可文书文号的编制方式,力求方便、科学。

三、各单位在实施前置性许可时,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审核时限,不得拖延。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后必须报上级机关,不得自行退回申请材料。

使用格式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1.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略)2.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略)二○○五年一月六日——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案件案号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的管理,便于案卷归档和查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案件法律文书采用“一案一号”方式标识,即一件案件中所有法律文书(立案及答复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延期通知书、中止审理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终止决定书、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等)统一编为一个案号,以文种加以区分。

一个案件需要作出两份以上不同法律文书处理的(如对部分申请作出维持决定,对部分申请作出驳回申请决定),在原案件案号的基础上加小号,如“浙政复〔2012〕1-1号”、“浙政复〔2012〕1-2号”。

第三条案件案号,由机关代字、案件性质简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案号在文种标识下空一行标识,字体与正文相同,居右顶格排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分别按统计年份依案件受理的时间顺序编写;年份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案号不编虚号,不加“第”字。

第四条各类案件案号如下:(一)行政复议案件,案号为浙政复〔××××〕×号;(二)行政赔偿案件,案号为浙政赔〔××××〕×号;(三)复议监督案件,案号为浙政复监〔××××〕×号。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不同性质类型的案号。

第五条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文号,根据统计年份,按制作时间顺序单独编写,文号为浙政复办〔××××〕×号。

第六条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法制办名义发文,以及征询案件处理意见、提出工作要求的函件,按办文程序办理,由秘书行政处统一编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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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申请

案由
一、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并保证
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告知二、当事人拒不提供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经常事项居住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
地为送达地址。

三、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
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
复议机关、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
收,导致复议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
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在复
议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除外)。

送达地址(含邮政编码):
收件人(或代收人):
当事人提
供电话(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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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其他联系方式:
我已阅读了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地
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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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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