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济南市《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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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4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新技术,改变传统管理模式,打造部门监管可视化、现场管理智慧化、建造方式智能化、评价结果自动化的智慧工地,实现全市智慧工地接入“济南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全覆盖,构建“市级监管部门、区县监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四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助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一)全市所有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市监管平台”。

(二)对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T/SDJSXH01-2021)(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内容进行智慧工地建设,至少达到一星级标准。

济建市字 2009 7号文

济建市字 2009 7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市字〔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招标信息公开及管理(一)招标人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同步在济南建设网、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或公示。

(二)招标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内容。

应公开招标的,中标人与投标报名人总数不满足1比3比例和每标段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程序,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及建造师资格,工程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格标准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必要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款。

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应体现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班子和拟使用的劳务企业具备“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

“同类工程”应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

二、严格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工程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肢解发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济政办函〔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30日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民主科学的项目决策制度,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政府投资综合效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9〕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即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以直接投资方式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储备管理制度。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储备项目主要依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各专项规划提出。

储备项目主要来源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谋划、主动申报以及列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计划的项目等。

第五条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上级部门要求和相关规划,结合本行业(单位)实际需求,建立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储备库中的项目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济建招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号),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评估活动,我委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后评估内容第三章标后评估结果处理与应用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号)精神,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标后评估活动,确保标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后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标后评估的组织、服务等工作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社会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标后评估是指由标后评估委员会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的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和适当性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作出评价的活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济政办字〔2019〕5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四章成果质量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多测合一”是指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实现“多项测绘、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供的地形图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服务;后一阶段包括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提供的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测绘服务。

两个阶段的测绘服务可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或两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分别提供。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负责“多测合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测绘标准,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同时负责本部门审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的详细说明。

该站文件是为了统一和规范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化管理而制定的。

本文将介绍该站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并提供一些实际应用的示例。

2. 目的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以便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人员能够根据这些标准进行施工。

通过统一的标准,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减少施工中的错误和纠纷,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3. 适用范围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的所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建筑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灵活调整和适用。

4. 站文件内容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设计标准该部分主要包括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如设计规范、设计参数等。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示例:1. 道路工程设计标准:根据《济南市道路设计规范》制定,规定了道路宽度、道路标线、交通标志等设计要求。

2. 桥梁工程设计标准:根据《济南市桥梁设计规范》制定,规定了桥梁梁跨、桥梁承载力等设计要求。

4.2 施工标准该部分主要包括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标准,如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

这些标准是根据工程建设经验总结而成,旨在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示例:1. 道路工程施工标准:规定了道路路面厚度、坡度、排水施工等要求,以确保道路施工质量。

2. 桥梁工程施工标准:规定了桥梁基础施工、梁体安装等要求,以确保桥梁施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3 资料标准该部分主要包括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管理标准,如图纸、报告、验收文件等。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示例:1. 工程图纸标准:规定了工程图纸的编制格式、图纸编号、图纸变更等要求,以方便资料管理和交流。

2. 验收文件标准:规定了工程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程序的规范和公正性。

山东省及济南市政策性文件资料汇总 (自动保存的)

山东省及济南市政策性文件资料汇总 (自动保存的)

目录1、济标定字[2004]1号转发《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通知》的通知附:鲁标定字[2004]20号 (4)2、济建标字[2005]2号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 ..53、济建标字[2005]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计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5]14号 (7)4、济建标字[2006]1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6]2号和鲁建标字[2006]5号 (8)5、济标定字[2006]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态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附:鲁标定字[2006]3号和鲁标定字[2006]4号 (11)6、济建标字[2006]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 (14)7、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158、济建标字[2007]6号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16)9、济建发[2007]3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17)10、鲁标定字[2007]4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21)11、济建标字[2008]1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6]19号文件 (22)12、济建标字[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支付管理的通知 (24)13、济建标字[2008]4号关于妥善处理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26)14、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8]27号 (28)15、鲁标定字[2008]13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33)16、鲁建标字[2008]6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35)17、鲁建标字[2008]23号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36)18、济标定字[2009]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7)19、济建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42)20、济建发[2009]2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46)21、济建渣整发[2009]3号关于建筑渣土处置费最低限价的通知 (50)22、济建渣整发[2009]4号关于建设工地必须安装渣土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51)2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抛丸除锈 (53)2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喷射除锈 (54)2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55)26、济价格字[2005]94号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67)27、济标定字[2009]6号关于计取安全施工费等问题的通知.. ..6928、济建标字[2009]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 .7229、济建标字[200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的通知 (78)29、济建标字[2010]3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8030、济建标字[2010]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 .. .. .. .. .. .. .. ..8231、济建标字[2010]1号文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 (84)32、济建标字[2010]7号文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2004-8-26 11:28:00 -鲁标定字[2004]20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站(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和《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2元调为28元。

关于印发《济南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质字20053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组织开展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比活动。

奖名定为“济南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quot奖。

现将《济南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济南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目录1.总则 1 2.基本规定 1 3.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审标准 4 4.模板工程评审标准75.钢筋工程评审标准96.现场实测评审标准127.仪器检测评审标准148.观感质量评审标准169.质量控制资料评审标准1910.安装工程评审标准2l ll.附表一~十22济南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法1 总则1.0.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倒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抒法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l.0.3市优质建筑结构评审工作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1.0.4评委会下设评优办公室及初评小组,具体负责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2 基本规定2.O.1申报工程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1.建筑面积在5000m2及其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在3000m2及其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3.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经评委会同意,也可参加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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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济南市《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
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济南市《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最近,济南市在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建立了建筑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机制,这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现将济南市《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借鉴参考。

同时,各市要积极探索对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有益的办法和机制。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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