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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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与财产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得生产、使用与贮存可燃物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得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得普通住宅。

第配置得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得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与灭火器得灭火级别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得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得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得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得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得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得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得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得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得火灾。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置配置。

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

检查维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一、引言灭火器是建筑物中最常见的消防设施之一,对于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的蔓延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灭火器在火灾中起到有效的作用,有必要对新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进行设计规范。

本文将从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方面,对新建筑灭火器配置进行详细规范。

二、建筑类型与灭火器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灭火器配置的要求有所差异,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建筑类型进行具体说明:1.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一般包括住宅楼、别墅、公寓等,对灭火器的需求量较小。

一般情况下,每栋楼的每层楼应配置至少1个灭火器,灭火器的放置位置要便于住户在火灾发生时快速使用。

2.商业建筑:商业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超市等公共场所。

由于商业建筑人流量大、设备众多,火灾风险较高,因此应做到灭火器的数量和放置位置充分。

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每个楼层应配置至少2个灭火器,其中每个重点区域(如电气机房、堆放物品较多的地方)应配置至少1个灭火器。

3.工业建筑:工业建筑一般具有较大的建筑面积和复杂的生产过程,火灾风险较高。

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应进行细致的灭火器配置,确保覆盖整个建筑。

一般情况下,每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应配置至少2个灭火器,重点区域(如油库、化工厂)应配置更多的灭火器。

三、建筑高度与灭火器配置建筑的高度是影响其灭火器配置的一个重要因素,高层建筑由于火灾的蔓延速度较快,对灭火器的需求量较大。

以下是对建筑高度与灭火器配置的要求:1.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低于18米):低层建筑对灭火器的需求量相对较小,可以按照建筑类型的要求进行配置。

2.中层建筑(建筑高度18米至50米):中层建筑的火灾风险较高,需要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每个楼层应配置至少2个灭火器,并加大在楼梯间、走廊等出口位置的配置密度。

3.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高层建筑的火灾风险较大,对灭火器的需求量相对较大。

每个楼层应配置至少3个灭火器,并加大在楼梯间、走廊等出口位置的配置密度。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 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警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合;工业修建灭火器配置场合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3、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警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合。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1、A类火警: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毛、麻、纸张等熄灭的火警;二、B类火警: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熄灭的火警;3、C类火警:指可燃气体,如煤气、自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熄灭的火警;4、D类火警: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熄灭的火警;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ﻫ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ﻫ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ﻫ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ﻫ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fire extinguishe2.1.2计算单元 calcul 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ﻫ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保护距离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ﻫ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ﻫ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ﻫ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ﻫK-修正系数;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ﻫ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ﻫ3.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保护人身与财产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得生产、使用与贮存可燃物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得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得普通住宅。

第配置得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得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与灭火器得灭火级别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得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得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得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得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得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得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得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得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得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得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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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4 灭火器的选择 (1)
4.1 一般规定 (1)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1)
5 灭火器的设置 (2)
5.1 一般规定 (2)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2)
6 灭火器的配置 (2)
6.1 一般规定 (2)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2)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3)
7.1 一般规定 (3)
4.1 一般规定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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