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第13章 货物检验和争议处理-精品文档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资料在国际贸易的广阔舞台上,贸易争议如同不期而至的风暴,时常给参与者带来困扰和挑战。
理解并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议,对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争议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
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不完善是常见的导火索之一。
例如,在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关键方面,如果合同表述模糊不清,双方就很容易产生分歧。
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也可能引发争议。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商业习惯和法律规范,当交易双方来自差异较大的国家时,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可能会出现偏差。
此外,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从而引发争议。
国际贸易争议主要可以分为两类:货物买卖争议和服务贸易争议。
货物买卖争议通常涉及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运输等方面。
比如,买方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数量短缺,都可能引发纠纷。
服务贸易争议则多见于运输、保险、金融等服务未能达到预期标准。
在处理国际贸易争议时,协商是首要选择。
双方通过友好沟通,交换意见,寻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调解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通常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仲裁在国际贸易争议处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和终局性等特点。
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机构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组成,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作出公正的裁决。
与仲裁不同,诉讼是通过国家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
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成本较高,而且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能会增加不确定性。
在国际贸易中,预防争议的发生同样重要。
首先,签订清晰明确、详细完善的合同是关键。
合同应准确规定交易的各项条款,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描述、价格、交货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一、商品检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是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双方进行商品检验能够确保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性,并防止交易中的纠纷和损失。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确认商品的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从而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商品检验的程序和事项1. 商品检验的程序商品检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委托检验:买卖双方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双方应协商选择公正、权威的检验机构,并明确检验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信息,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检验报告的提交:买方和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检验报告。
双方应认真核实报告内容,如有异议可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2. 商品检验的事项商品检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商品检验应基于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时应准确记录和测量相关数据,避免主观判断和误差。
检验应覆盖到所有的商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方面。
双方应明确约定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双方,并明确结论和相关责任。
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解决。
三、商品索赔的原因和程序1. 商品索赔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索赔是指买方因商品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而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的行为。
商品索赔的原因包括: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标准要求;商品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商品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要求;商品交货延迟或未交货;其他侵犯买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商品索赔的程序商品索赔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通知索赔:买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并附上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通知内容应包括索赔的原因、金额以及相关要求。
卖方回复: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回复并进行调查。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事宜,应协商解决,并达成赔偿协议。
不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第十三章 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

四、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 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问题,而且还牵涉到有关国际贸易法律和惯 例的规定。确定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 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即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或买方是否有 复验权的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关于货物检 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基本上有四种:在出口国 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和 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 (2)装运港(地)检验
▪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这是指货 物应在装运港(地)装运前或装运时实施检验,经双方认可 的检验机构(或人员)出具的检验报告是确定商品品质、重 量、包装状况的最终依据。如采用这一规定方法,买方收 到货物后,即便发现货物存在问题,通常也无权提出拒收 或索赔。这对买方有失公平,在实践中使用不多。对那些 易腐、易烂、易变质的蔬菜、水果及鲜活水产品等一般要 以产地或装运港<地)检验为准。
▪ 目的港(地)检验习惯上称为“到岸品质、到 岸重量”,这是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 一定时间内,由买卖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或 人员)实施检验,并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 确定货物品质、数量的依据。部分商品因其 本身特性,需要在卸货后一定时间内实施检 验,对此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采用这 种方法时,买方有权根据货物运抵目的港或 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 质、重量(数量)等相关不符点,向卖方索赔。
▪ 货物在装运前应进行检验,但在装运港(地)签 发的检验报告并非最终依据,而是作为卖方议付 货款的单据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买方 保留复验权。复验后如发现货物状况与合同不符 且系卖方责任,可向卖方提出索赔。这种方式兼 顾买卖双方利益,体现了平等互利原则,因此被 普遍接受。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都采用这一做 法。买卖合同规定买方有复验权时,应对复验期 限和复验机构予以明确。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索 赔期限,买方只有在这段时间内进行复验并取得 检验证书,其复验结果才能作为索赔依据。复验 期限的长短应根据港口情况和商品性质而定,同 时,应选择信誉卓著并具备相当业务能力的国外 检验机构作为复验机构。
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共38页文档

51、没有哪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第13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二)违约金(罚金)条款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 向对方支付约定的金额。 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 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运货物等情况。 违约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以违约时间的 长短而定。 大陆法系国家(法、德等)承认;英美法系 (英、美等)一般不承认。
违约行为 指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 延迟履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也包括全 部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 无免责事由 指违约行为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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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 违约金? 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我国对于违约行为,采取以继续 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对于因履行 迟延、履行不当或履行拒绝的违约行为,原则 上均可继续履行或补充履行。 (2)违约金:违约金是以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 直接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向他方 给付的金钱。 (3)赔偿损失:指因违约行为而导致损害的,违 约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 失的责任。
(1)检验依据:
是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根据,也是据以衡量进 出口货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2)检验方法:
同一商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可以得出 完全不同的结果,容易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异议 而发生纠纷。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 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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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验: 是指买方对到货拥有的复验权。
商检证书: 是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 果的书面文件,是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 合合同规定的凭证,也是买方凭此向卖方或 其他关系人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法律依据。
商检证书的作用
商检证书的种类
(1)商检证书的作用:
①商检证书是证明货物运输、装卸的实际情况, 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②商检证书是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13章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与报关

第13章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与报关
案例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 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 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 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 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 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 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 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 税额应当扣除。
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 分,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第13章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与报关
进出口货物税费的计算
进出口税费种类 :关税 、进口环节税 、船舶 吨税 、滞纳金和滞报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 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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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与报关
一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
商品检验的概念(Commodity Inspection)
指在国际贸易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 数量、包装、残损、装载技术与装载条件等进行检 验和鉴定,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 定、明确责任归属的过程。
商品检验的内容
检验 签发证书。
第13章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与报关
检验条款
一般包括: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与 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检验证书等。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讲义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讲义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讲义一、引言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以及处理纠纷的方式对于确保贸易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多个法律体系,了解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相关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本讲义旨在介绍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的相关知识。
二、商品检验1. 检验目的商品检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商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规格符合合同约定,减少交易风险。
2. 检验程序- 委托检验:买卖双方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 检验标准: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来评估商品的合格性。
- 报告发放: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3. 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 接受、退货、补货:根据合同规定,买方可以选择接受、退货或者要求卖方补货。
- 索赔:如果检验结果证明商品不合格,买方可以索赔以获得赔偿。
三、索赔1. 索赔的基本原则- 可赔偿损失:买方可以索赔与商品不合格相关的实际损失。
- 通知义务: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有关商品不合格的事实,并说明索赔的理由。
- 减少损失:买方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2. 索赔的程序- 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议。
- 仲裁:如果协商无效,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国际贸易惯例进行仲裁。
四、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使合同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 严格要求:不可抗力应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 影响履约:不可抗力应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重大原因。
- 起因于签订合同之后:不可抗力事件应该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而非签订之前。
3. 不可抗力的影响- 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 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持续一定期限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国际贸易理论及实务第十三章

五、索赔和理赔的注意事项
1.索赔的注意事项 (1)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对方
是否违约并使得我方遭受损失。
(2)索赔要求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出。 (3)正确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备齐有关单证。
2.理赔的注意事项 (1)认真研究对方所提的索赔是否属实; (2)仔细审核对方所提出的索赔单证和有关文件; (3)如果我方确实应负赔偿责任时,应认真研究,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措施有不同的解释 (二)应避免把罢工算作不可抗力 (三)正确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节 仲裁
一、仲裁的定义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解决对外贸易争 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 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 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 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 行。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或不订立 索赔条款。订立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
该条款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 立。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和索赔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 金额。
(1)索赔依据主要是指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2)索赔期限主要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主要由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此 外还有各种专门从事动植物、食品、药品、船舶、 计量器具等官方检验机构。
1980年成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 及其分公司,是接受国家委托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 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我国商检机构和一些国外 检验机构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如SGS)或合资检 验机构(如OMIC)。外国检验机构经批准也可在 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在指定范围内接受进出口商品 检验和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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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示例】 商品检验检疫
双方同意以装运港XX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检验 证书作为双方交货依据。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复验, 复验费由买方负担。但若发现质量/重量(数量)与合同规定 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达到目的港后XX天内。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issued by XX inspection institution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of re-inspection upon the arrival of goods at destination. The re-inspection fee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In case of quality or quantity (weight)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within xx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教学课件)
第十三章 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
[学习目标] 掌握商品检验条款的相关内容; 明确贸易争议的发生原因及相关条款; 掌握不可抗力的特征及运用条件; 掌握仲裁与仲裁协议的含义 了解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第一节 货物检验
一、 货物检验的含义 二、 货物检验权
第二节 争议与索赔
一、 争议
(一)卖方违约 (二)买方违约 (三)买卖双方既负有违约 解决方案:1.友好协商 2. 调节 3.仲裁 4.诉讼
二、 索赔
(一) 必须有充分的索赔依据 (二) 正确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 (三) 认真制定索赔方案 (四)在索赔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
1.约定索赔期限 2. 法定索赔期限
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 起XX天内提出,并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 疫报告。属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或其他运输机构责任范围 内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Any claim by the Buyers on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XX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shipping company/ other transportation institu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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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
【条款示例】罚金条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 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金的情况下,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 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 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总额的5%,如果卖 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但卖方仍应不延迟地按照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金。
三、 理赔
(一)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 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二)注意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 (三)合理确定损失和赔偿办法
1. 直接赔款 2. 抵扣货款 3. 降价处理
四、 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条款示例】异议与索赔条款
(一)买方检验权 (二)法定检验权
三、 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四、 检验机构
(一) 官方检验机构 (二)半官方检验机构 (三) 非官方机构
五、 检验证书的种类 六、 商品检验条款
(一)商品检验条款 (二)规定商品检验条款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