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基础
第二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o A.党内选举o B.民主选举o C.人民代表大会o D.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
o A.精简o B.为人民服务o C.民主集中制o D.社会主义法制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是()。
o A.男女平等o B.纳税自由o C.宗教信仰自由o D.人身自由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4、(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o A.思想领导o B.组织领导o C.作风领导o D.政治领导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5、(单选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最终属于()。
o A.人民o B.无产者o C.执政党o D.有产者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6、(单选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由()所首创。
o A.巴黎公社o B.共产国际o C.洋务运动o D.十月革命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7、(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状况基础上,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总的指导思想的是()。
o A.邓小平理论o B.“三权分立”思想o C.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o D.“主权在民”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8、(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o A.人民o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o C.国务院o D.党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9、(单选题)()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理的一种方式。
o A.人治o B.权治o C.法治o D.德治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10、(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o A.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o B.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o C.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o D.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11、(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中国宪法第二章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第二,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要求有严格的 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宪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五、宪法与宪政
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及重要意义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 第一,审查法律、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 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 行为的合宪性。 第三,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六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现代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 第一、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 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主管 第三、由专门机关主管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方式 第一,事先审查 第二,事后审查 (三)、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六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系统方法 (二)本质分析 (三)联系实际 (四)历史分析 (五)比较分析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率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一、宪法的产生的特点 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必然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然性的出现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第三,法律因素。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 的特点。 宪法规范具有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第三,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三、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第一,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的特点——主体的一方主 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第二,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体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 宏观性。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4-
1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 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张明楷
4-
2
不平等: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我
们联合起来并把力量集中起来的目的是
保护弱者,反抗强者的压迫。国家有义
务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多数人对少
数人的压迫,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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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思考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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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的概念 (二) 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三) 人民主权原则的保障
返回
4-
8
(一)人民主权的概念
1.主权的概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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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 可少的权利。
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而作为宪 法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存权、 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 文化权 。
(1)这些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之所必需; (2)这些权利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3)这些权利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返回
和基本原则 想及其发展
本原则及其与西
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方国家宪法基本 则及其与西方国家宪法基 原则的异同
本原则的异同
2.我国宪法基本
3.了解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原则的发展
的发展
4-
5
引言
1.原则:在拉丁文中的含义是指“开始、起源、基础”,
在中文中指“指导人们做事所依 据的法则或标准”。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
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
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
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
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
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
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
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
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
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
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
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
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
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介绍了宪法的含义、作用、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宪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给国家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约;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 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4. 促进国家发展和进步。
宪法的形式通常包括宪法的正文和附则,有的还包括解释和修正程序等。
正文是宪法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权力分配等内容;附则是对正文的具体实施细节的规定。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修正程序等。
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分权原则等。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等。
总之,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介绍了宪法的含义、作用、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为理解和学习宪法提供了基础。
新修订宪法全文第二章都讲了哪些内容

新修订宪法全文第二章都讲了哪些内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一、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章 宪法基础

乙肝歧视第一案
23岁的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 并于6月30日参加了我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 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 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6日,芜湖 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 11 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 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今年4月2日, 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芜湖 市人事局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 据不足,法院同时不支持张先著的其他诉讼请求。4 月19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基本权利的特征
1.基本权利是对抗国家的权利 2.基本权利是权利体系的核心 3.基本权利是相对稳定的权利 4.基本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 5.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
三、基本权利的效力
(一)基本权利效力的含义 第三人” (二)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的含义 (三)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观的转 第三人” 变 王勇等诉粗粮王案
程序性平等和实体性平等案例1宪法平等权第一案案例2乙肝歧视第一案图片1就业歧视怪门槛多图片2地域歧视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
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 可以享有的权利。 可以享有的权利。 作为“ 宪法上的权利” 作为 “ 宪法上的权利 ” , 各国宪法 学有不同的用语。一般而言, 学有不同的用语。一般而言,英美学者 倾向于将之称为“人权” 倾向于将之称为“人权”,德国学者则 习惯于称为“基本权利” 习惯于称为“基本权利”,我国学者大 多根据宪法典上的用语,称为“ 多根据宪法典上的用语,称为“公民的 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
第二课 宪法 法律基础知识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 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 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 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稳定性
特点
特点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老人手持宪法守祖宅
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2004年4月1 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时,黄振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 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 制强制搬迁的事件。
这本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特意折起一只角,又用笔画出这样一些字句: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主革命的先 行者孙中山一语道出了宪 法的精义。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颁布及意义 二、宪法的概念和特点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四、我国宪法的作用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问题:蒋韬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宪法赋予的选举权不容破坏
案例:某地选举的民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 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 选人。在正式选举中,张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 们(指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我自己。”他先向两名没有 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说:“要选自 己”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就这样张 共收了33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 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经检 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 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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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础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节 我国四次宪法修正案的 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与国籍 二、基本权利概述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 (二)基本权利的特征 三、基本权利的效力
一、公民与国籍
(一)公民 1.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2.公民与人民 (二)国籍 1.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 国籍: 律上的身份 。 2.国籍的取得方式
1.德国的实践 德国的实践 魏玛宪法首度将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明 确规定用来规范私人之间契约自由的私人 关系。 关系。 (1)“直接效力”理论 (尼伯代) 尼伯代) 直接效力” 【案例】单身条款案 案例】 杜立希) (2)“间接效力”理论 (杜立希) ) 间接效力” 【案例】吕特事件案 案例】
公民的基本权利
彭水诗案
1.案情 1.案情 2.秦中飞所编短信《沁园春 彭水 彭水》 2.秦中飞所编短信《沁园春·彭水》 秦中飞所编短信 3.问题: 3.问题: 问题 本案涉及到秦中飞的哪些宪法权利? 本案涉及到秦中飞的哪些宪法权利?
秦中飞所编短信 沁园春·彭水 彭水》 《沁园春 彭水》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 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 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 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 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 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 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 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做贼心虚,欲盖弥彰,小丑跳梁。看彭水公仆, 做贼心虚,欲盖弥彰,小丑跳梁。看彭水公仆,貌似 堂皇,实则败类,为虎作伥。自涂丑态,却怪水脏, 堂皇,实则败类,为虎作伥。自涂丑态,却怪水脏, 妖狐藏尾称大王。切莫忘,蚍蜉难撼树,犹有金棒。 妖狐藏尾称大王。切莫忘,蚍蜉难撼树,犹有金棒。 官场如此黑网,引魑魅魍魉齐登场。惜如画江山, 官场如此黑网,引魑魅魍魉齐登场。惜如画江山,如 今肮脏。贪腐霸抢,民心背向。一方水土, 今肮脏。贪腐霸抢,民心背向。一方水土,难把一方 人来养。须奋起,法制路遥遥,斩尽豺狼。 人来养。须奋起,法制路遥遥,斩尽豺狼。
2.国籍的取得方式
(1)出生国籍 ) (2)加入国籍 ) 第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面取得; 第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面取得; 第二,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 出现而取得国籍 国籍( 婚姻、收养、 出现而取得国籍(如婚姻、收养、领土转 移等)。 移等)。
(1)出生国籍
第一,血统主义原则: 第一,血统主义原则:即确定一个 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 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 不问他的出生地为何国; 不问他的出生地为何国; 第二,出生地主义原则: 第二,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一个人 的国籍是以他的出生地方所属的国家为 不问他的父母属于何国国籍; 准,不问他的父母属于何国国籍; 第三,混合主义原则 第三,混合主义原则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
一、平等权
(一)平等的宪法地位 (二)平等权的性质 (三)平等的含义 1.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 2.程序性平等和实体性平等 3.平等与合理差别
【案例1】 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案例 】 【案例2】 乙肝歧视第一案 案例 】 【图片1】 就业歧视怪门槛多 图片1 【图片2】 地域歧视 图片 】
2 .公民与人民
(1)内涵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和 内涵不同: 无国籍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无国籍人相对的法律概念;人民是相对 于敌人而言的政治概念。 于敌人而言的政治概念。 外延不同: (2)外延不同:公民是具有一国国 籍的自然人: 籍的自然人:人民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 范围,公民的外延大于人民。 范围,公民的外延大于人民。 逻辑属性不同: (3)逻辑属性不同:公民是基本权 利的享有主体,是一个个体概念, 利的享有主体,是一个个体概念,而人 民是国家权力的归属主体, 民是国家权力的归属主体,是个整体概 念。
“任何不能表达意见的现象本身意味 在政府方面是赤裸裸的暴政, 着,在政府方面是赤裸裸的暴政,在被统 治者方面则是无知的奴性。 治者方面则是无知的奴性。” ——雪莱:《人权宣言》 雪莱:《人权宣言》 雪莱:《人权宣言 宪法第35条 宪法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乙肝歧视第一案
23岁的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 并于6月30日参加了我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 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 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6日,芜湖 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 11 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 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今年4月2日, 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芜湖 市人事局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 据不足,法院同时不支持张先著的其他诉讼请求。4 月19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传统的宪法基本权利效力理论: 传统的宪法基本权利效力理论: 无效力说 (二)宪法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 宪法基本权利的“第三人” 1.德国的实践 2.美国的“国家行为”理论 美国的“国家行为”
传统的宪法理论认为, 传统的宪法理论认为,宪法只以国家权 力作为约束对象, 力作为约束对象,基本权利仅仅是公民个 人对抗国家公权力的“防卫权” 人对抗国家公权力的“防卫权”,宪法基 本权利条款只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本权利条款只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 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 【案例】美国民权系列案 案例】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 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 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 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 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 起诉中写道: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 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 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发布该内容的广告等。 此案2002年1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 就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和争论 的话题。而蒋韬的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 伟将本案称为“中国法院受理的宪法平等权利的第一 案”。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
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 可以享有的权利。 可以享有的权利。 作为“ 宪法上的权利” 作为 “ 宪法上的权利 ” , 各国宪法 学有不同的用语。一般而言, 学有不同的用语。一般而言,英美学者 倾向于将之称为“人权” 倾向于将之称为“人权”,德国学者则 习惯于称为“基本权利” 习惯于称为“基本权利”,我国学者大 多根据宪法典上的用语,称为“ 多根据宪法典上的用语,称为“公民的 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的概念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它包括两种形式: 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 理的权利,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基础; 理的权利,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基础; 二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 意见、表达意见地自由。 意见、表达意见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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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勇,四川大学98级在校学生。 原告:李红卒,四川大学98级在校学生。 原告:陈青松,四川大学98级在校学生。 被告:成都家家快餐有限公司粗粮王红光店(下称粗粮王红光店)。 2000年5月17日,原告三人到被告粗粮王红光店就餐,发现该店门口的灯箱广告中写明: “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 次”。三原告每人交纳了18元就餐。事后,三原告以被告的广告中关于“每位18元,国家公 务员16元”的规定是对非公务员的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给其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为理由,于2000年6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原 告赔礼道歉。 被告粗粮王红光店辩称:对不同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优惠是商家经营促销的一种手段, 没有违反宪法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其设置灯箱广告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青羊分局东下工商所颁发的成都市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其灯箱广告从形式到内容均是合 法的。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 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此,对原告返还费用、 撤销广告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判决: 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三原告不服,以粗粮王红光店的收费行为确系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同 时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为理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并以 此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要约,没有强迫消费者的意图与行为。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 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消费,其平等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而且被上诉人就同种服务针对不同 的消费群体以不同的价格发出要约,实为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种竞争手段,其行为并没有违反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关于撤销广告有关内容的问题,虽然该广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对国家公务员的 确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议论,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消费群 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消除。鉴于被上诉人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除了有关广告词,故原审判 决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该院于2000年11月9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