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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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

4、权利制约原则
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失职行为,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的权利。
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判 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它监督。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四)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国体即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
国体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中国共产党---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参政党)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协”)
(3)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旗:我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又称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 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 有机联系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国家机 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 和群众团体。它与国家的暴力手段紧密相连, 具有特殊的强制能力。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 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 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宪法的特征
1.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的根本问题,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

第二章 资本主义宪法的原则

第二章  资本主义宪法的原则

法律和法院面前人人一律平等; 享受刑事诉讼的各种保障; 禁止非法干涉个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 或通信; 禁止非法攻击他人的荣誉和名誉; 保护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和平集会、结社、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宗教、语言、民族上属于少数人的平等权 利;
持有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权利; 禁止鼓吹战争的宣传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 或宗教仇恨的主张。
集体人权的内容: 集体人权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 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 发展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充分主权。 民族自决权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 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国家在相互关系中应互 相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 一律平等。
个人人权的内容: 个人人权(Individual Human Rights)主 要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两大部分。 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 规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的主要内容有: 工作和闲暇的权利,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 件的权利,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享有社会 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家庭、母亲、儿童 和少年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和协助的权利, 享有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享受教育的权利以 及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 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任何人不得受酷刑、残忍、不人道的或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任何人不得奴役他人、禁止奴隶买卖; 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或被要求从事强迫 性劳动; 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均应享受人道主义的待 遇; 人人享有迁徙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第二章--资本主义宪法的原则教学内容

第二章--资本主义宪法的原则教学内容
各国对人权的规定不同,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们认为,人权既有个人的人权,也有集体人 权。
集体人权的内容:
集体人权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 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 发展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充分主权。
民族自决权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 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国家在相互关系中应互 相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 一律平等。
思考题: 1、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 2、简述洛克权力分立制约思想的主要内容。 3、如何理解人权的内容。 4、宪法确立人权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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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原则 一、人权的含义
又称基本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享有的权利。 二、人权原则的表现
规定国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通常是宪法的一个 重要部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因此可以 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人权(human right )原则的主要内容
各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内容由于国情 不同而有所不,但基本包括:生命权、健康 权、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 利等,并且规定对人权保障的内容。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 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任何人不得受酷刑、残忍、不人道的或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任何人不得奴役他人、禁止奴隶买卖;
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或被要求从事强迫 性劳动;
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
美国1787年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 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 二条第 一 款〔 一 〕规定: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4年, 副总统的任期与总统相同。

第二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o A.党内选举o B.民主选举o C.人民代表大会o D.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

o A.精简o B.为人民服务o C.民主集中制o D.社会主义法制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是()。

o A.男女平等o B.纳税自由o C.宗教信仰自由o D.人身自由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4、(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o A.思想领导o B.组织领导o C.作风领导o D.政治领导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5、(单选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最终属于()。

o A.人民o B.无产者o C.执政党o D.有产者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6、(单选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由()所首创。

o A.巴黎公社o B.共产国际o C.洋务运动o D.十月革命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7、(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状况基础上,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总的指导思想的是()。

o A.邓小平理论o B.“三权分立”思想o C.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o D.“主权在民”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8、(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o A.人民o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o C.国务院o D.党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9、(单选题)()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理的一种方式。

o A.人治o B.权治o C.法治o D.德治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10、(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o A.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o B.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o C.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o D.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11、(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 宪法
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根据« 宪法» 第 111 条的规定ꎬ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 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ꎮ 基层政权与它们的关系是指导关系ꎬ 它们在 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ꎮ
25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真题演练
1������ ( 单选) 我国的政体是( ) ꎮ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ꎮ 国有经济是国 民经济的主导力量ꎮ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ꎬ 对集体经济实行 鼓励、 指导和帮助
基本经 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主体地 位还表现在自 然资源归国家 和集体所有
矿藏、 水流、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2
第一篇 法律知识
3������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ꎬ 在历次宪法中加以确定ꎮ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 构形式大致分为: (1) 普通的地方制度ꎻ (2)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ꎻ (3)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制度ꎮ
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ꎮ
四、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 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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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 性原则的 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 职业、 财产状况、 家庭出身、 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县、 自治县、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ꎬ 由选 民直接选出 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ꎬ 对选民负责

2017年云南在线学习考试——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卷答案

2017年云南在线学习考试——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卷答案

第二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原则。

A.精简B.民主集中制C.为人民服务D.社会主义法制正确答案:B2、(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B.党C.国务院D.人民正确答案:A3、(单选题)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序言B.决议C.文件D.法律正确答案:D4、(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A.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C.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D.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正确答案:D5、(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国家B.人民C.党正确答案:B6、(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A.监督原则B.分权原则C.制衡原则D.民主原则正确答案:A7、(单选题)不属于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的是()。

A.坚持社会主义道路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坚持以人为本D.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正确答案:C8、(单选题)()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理的一种方式。

A.法治B.权治C.德治D.人治正确答案:A9、(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B.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C.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D.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正确答案:D10、(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A.思想领导B.组织领导C.政治领导正确答案:D11、(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后,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人民检察院B.行政部门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CD12、(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国宪法第二章

中国宪法第二章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第二,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要求有严格的 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宪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五、宪法与宪政

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及重要意义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 第一,审查法律、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 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 行为的合宪性。 第三,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六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现代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 第一、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 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主管 第三、由专门机关主管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方式 第一,事先审查 第二,事后审查 (三)、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六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系统方法 (二)本质分析 (三)联系实际 (四)历史分析 (五)比较分析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率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一、宪法的产生的特点 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必然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然性的出现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第三,法律因素。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 的特点。 宪法规范具有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第三,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三、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第一,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的特点——主体的一方主 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第二,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体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 宏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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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

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

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

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

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

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

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

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

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

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

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

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

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

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宪法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大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

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衡是基本手段,实行法治是根本保障。

第二节宪法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一)含义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

政府的权力应该为人民服务并应受人民的监督。

(二)人民主权学说1、法国学者让·博丹(J e a n B o d i n,1530-1596)最早提出主权概念,他认为“主权是公民和臣民之上的最高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赞同建立在神权基础上的君主主权。

让布丹《论共和六书》主权的六大特点:(1)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s u p r e m a c y);(2)主权具有不受限制性(u n l i m i t a t i o n);(3)主权的永久性(p e r p e t u a l i t y);(4)主权具有普遍性(u n i v e r s a l i t y);(5)主权的不可分割性(u n d i v i s i b i l i t y);(6)主权的不可让予性(i n a l i e n a b i l i t y)。

2、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卢梭《社会契约论》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这些条款无疑地也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主权者既然只能由组成主权者的各个人所构成,所以主权者就没有、而且也不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反的任何利益;因此,主权权力就无需对于臣民提供任何保证,因为共同体不可能想要损害它的全体成员;而且我们以后还可以看到,共同体也不可能损害任何个别的人。

(三)在我国宪法的体现1、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中虽然没有出现“人民主权”的概念,但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已经非常明确。

同时,第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与途径,如宪法第2条第2、3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4、选举制度的规定二、基本人权原则(一)释义人权(h u m a n r i g h t s;r i g h t s o f m a n)是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了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保障人权是法的终极目标,更是宪法的起点与最终归宿。

解释: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天赋人权,一译“自然权利”,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不是别人赋予的,因此绝不应该被剥夺。

自然法、分析法、社会法——当代西方三大主流法学派价值、规范与事实(二)人权学说人权口号最早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势力的过程中提出的。

“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荷兰哲学家格劳休斯(1583-1645),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

”他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专章论证了“人的普遍权利”,第一次使用了“人权”一词。

格老秀斯还论证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他的追随者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这些观念被英国的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1588-1679)和洛克(1632-1704)继承和发扬。

霍布斯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天性的自由”;洛克则对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做了论证。

洛克的理论体系:第一,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第二,人权的基点是个人,个人人权高于一切;第三,人权是超阶级的,人人皆有;第四,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平等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第五,按照社会契约,如果国家权力被滥用,人民可以收回国家最高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第1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第4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

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7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8条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第9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10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11条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16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17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三)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第2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2、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3、国际人权条约的加入三、权力制约原则(一)含义权力制约原则是指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

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解释:分权包含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

纵向分权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权。

纵向分权处理的是更高层次的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

横向分权就是指同一政府内部,特别中央政府不同职能之间的权力划分。

(二)权力制约理论分权理论思想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的传世之作《政治学》,指出“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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