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烟囱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烟囱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日期: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工地受检单位:XX建筑有限公司一、项目概述本次质量验收记录为对烟囱工程的验收,经过工地现场勘察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以确保该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烟囱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二、工程概况烟囱工程位于工地西南角,总高度为XX米,外径为XX米,采用XX 材质制作。
该烟囱用于排烟和通风,是工地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
三、验收项目及方法1.基础验收:对烟囱基础的开挖、填土、压实等工序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牢固稳定。
2.烟囱结构验收:对烟囱主体结构进行检查,包括砖砌、板材焊接、螺栓连接等,以确保结构的稳固性和牢固性。
3.防风措施验收:对烟囱进行风向及风速的测量,验证防风措施的有效性。
4.通风效果验收:通过烟囱旁设置烟雾或气味检测仪器,验证通风效果是否达标。
5.安全设施验收:对烟囱周围设置的防护栏杆、标识牌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工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四、工程质量验收情况1.基础验收:经现场勘查和相关资料核对,烟囱基础开挖符合设计规范,填土层压实合格。
2.烟囱结构验收:砖砌和焊接工艺均符合要求,结构牢固稳定。
螺栓连接紧固可靠,无松动现象。
3.防风措施验收:经现场测量,烟囱防风措施有效,结构稳定,无明显晃动。
4.通风效果验收:现场通风测试显示,烟囱通风效果良好,排烟迅速。
5.安全设施验收:烟囱周围防护栏杆设置稳固,标识牌清晰明确,能够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五、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在验收过程中,未发现烟囱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具备安全可靠、功能正常的基本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六、结论与建议根据对烟囱工程的全面检查和评估,认为该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保证烟囱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建议在烟囱使用过程中,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持久有效地发挥功能。
七、验收人员签字与日期主持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监理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gb50078-202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078-202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第二章材料及设备的使用: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烟囱工程中所使用的材
料的要求,包括砌筑材料、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等。
同时,该章节还规定
了材料的选择、验收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施工工序的要求:该章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烟
囱工程施工的具体工序和要求。
包括施工准备、砌筑、防水、保温、拆脚手、检查等工序。
其中,特别强调了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验收:该章节规定了烟囱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要求。
包括材
料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技术验收等。
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
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五章试验:该章节规定了烟囱工程竣工后的试验要求。
包括材料试验、结构试验和工程性能试验等。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和报告。
第六章验收方案:该章节规定了烟囱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编制要求。
包括验收方案的内容、编制部门和审核部门等。
要求编制方案过程中需要
参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并满足相关的验收要求。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证烟囱工程的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功能完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和其他工业炉窑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
1.3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到安全、环保、节能、经济、合理。
二、术语2.1 烟囱:用于排放工业炉窑燃烧产生的废气的塔状构筑物。
2.2 烟囱工程施工:指烟囱的土建、钢结构、砖砌体、防腐、防渗等各项施工活动。
2.3 烟囱工程验收:指在烟囱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的检查、评定和认证。
三、基本规定3.1 烟囱工程施工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3.2 烟囱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3.3 烟囱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工程质量。
3.4 烟囱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施工4.1 基础施工4.1.1 烟囱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基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4.1.2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4.2 钢筋施工4.2.1 烟囱钢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和安装,钢筋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
4.2.2 钢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模板施工。
4.3 模板施工4.3.1 烟囱模板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模板应牢固、平整、无缝隙。
4.3.2 模板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4.4 混凝土施工4.4.1 烟囱混凝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浇筑,浇筑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和强度。
4.4.2 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养护。
4.5 防腐施工4.5.1 烟囱防腐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烟囱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3月1日关于发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1208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 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 —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包头市冶金工业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由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 6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烟囱施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及验算,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一百三十五条和两个附录。
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增加了滑动模板、薄壳基础、耐酸混凝土、耐火混凝土、减水剂、薄膜养护剂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条文;修改了部分工程质量标准、石灰石的使用范围及钢筋搭接长度等;针对烟囱工程高空作业的特点,增加了施工安全一章;并删除了原规范中过时的规定。
随着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包头市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作为今后补充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烟囱工程的土石方、砖石、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等分项工程及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烟囱工程施工及规范最新

一、规范依据1.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这是我国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主要依据,规定了烟囱工程施工的基本原则、施工方法、质量检验和验收要求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适用于烟囱工程的质量验收。
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JGJ59-2011):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烟囱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二、最新规范内容1. 基本规定: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等。
2. 施工方法: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施工方法进行了更新,增加了新型施工技术,如滑模施工、倒模施工等。
3. 质量检验: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的质量检验进行了完善,明确了质量检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提高了工程质量。
4. 验收要求: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记录等。
5. 环保要求: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的环保要求进行了加强,明确了废气排放标准、噪声控制标准等。
三、施工注意事项1.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做好施工记录,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总之,烟囱工程施工及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的重要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烟囱施工与验收要求规范

烟囱施工与验收要求规范一、烟囱施工要求1.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测量,确定烟囱的位置和尺寸。
2.烟囱的材料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防火、耐热、耐腐蚀等特性。
3.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烟囱施工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4.烟囱的施工需要按照规划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5.烟囱的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防护,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规范。
二、烟囱验收要求1.验收前需要对烟囱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与设计文件进行对比,确保烟囱的尺寸、材料等符合要求。
2.检查烟囱的基础是否牢固、无松动、无倾斜等质量问题。
3.检查烟囱的砌筑质量,包括砖与砖之间的间隙、砖的排列是否整齐等。
4.检查烟囱的防火、耐热、耐腐蚀等特性是否符合要求。
5.验收时需要对烟囱进行试验,包括烟道抽查、烟囱通风试验等,确保烟囱的正常运行。
三、烟囱施工与验收的相关规范1.国家标准《煤炭工业设计和施工统一标准》中有关烟囱施工与验收的要求。
2.国家标准《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关烟囱施工与验收的要求。
3.国家标准《燃煤锅炉技术参数与性能试验方法》中有关烟囱施工与验收的要求。
4.各地方相关建筑和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地方性规范与标准也需要遵守。
四、烟囱施工与验收的注意事项1.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烟囱的施工与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2.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人员安全,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3.烟囱施工和验收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烟囱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4.施工和验收过程中,需要保持与设计方、监理方等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5.施工后需要对烟囱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烟囱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总结起来,烟囱施工与验收要求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才能确保烟囱的质量、安全与可靠性,同时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各方在烟囱施工与验收过程中需要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共同维护施工过程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烟囱的施工与验收达到规范要求。
排气筒验收要求

排气筒验收要求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设计要求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
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①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
土压力、拉线的拉力;②可变荷载与作用③偶然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高度应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评要求。
二、废气排气筒(烟囱)规范化整治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排气筒(烟囱)。
2.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3.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烟囱)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烟囱)实施整治。
4.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烟囱)必须及时修复。
5.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
新扩改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6.排气筒(烟囱)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GBJ78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 年 3 月 1 日
关于发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5)1208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 546 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 订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5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 2.0.5 条 M 形组合壳体基础土胎施工时,应做到外形尺寸准确,不应破坏其原土结 构。土胎完成后,在其表面上应抹 25~30 毫米厚的 1∶3 水泥砂浆面层。
第 2.0.6 条 插入基础环壁内的筒壁纵向钢筋,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分组及插入深度 等准确地与基础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并应有防止钢筋位移的措施。
图 2.0.7 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示意图
a-环形板式基础
e-M 形组合壳基础
b-圆形板式基础
1-筒壁 2-环壁 3-底板
c-截锥组合壳基础
4-环梁 5-壳体 6-环板
d-正倒锥组合壳基础
A-A 施工缝
第 2.0.8 条 基础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验收和基坑的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 2.0.9 条 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 2.0.9 的数值。
宜利用支承杆作为结构的受力钢筋,但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其接头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 4.3.10 条 在滑升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支承杆有无倾斜的情况。如支承杆有失稳或被 千斤顶带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 4.2.3 条 滑动模板在滑升中出现扭转时,应及时纠正。其环向扭转值,按筒壁外表 面的弧长计算,在任意 10 米高度内不得超过 100 毫米,全高范围内不得超过 50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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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01:5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3月1日关于发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120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包头市冶金工业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由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烟囱施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及验算,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一百三十五条和两个附录。
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增加了滑动模板、薄壳基础、耐酸混凝土、耐火混凝土、减水剂、薄膜养护剂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条文;修改了部分工程质量标准、石灰石的使用范围及钢筋搭接长度等;针对烟囱工程高空作业的特点,增加了施工安全一章;并删除了原规范中过时的规定。
随着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包头市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作为今后补充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烟囱工程的土石方、砖石、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等分项工程及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用于烟囱工程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具有技术检验合格证。
凡原材料超过规定检验期限或有可能变质时,必须经过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基础第2.0.1条烟囱基础的基坑挖好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检查基坑中心的座标、基底的尺寸和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基土质是否符合设计时所采用的勘探资料,如不符合时,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办法。
基坑应经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2.0.2条当基坑处在地下水位以下时,挖掘基坑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效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
并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基坑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应持续至回填土回填到地下水位以上时,方可停止。
第2.0.3条基底表面应平整。
对于个别稍低于设计标高的低洼处,可在浇筑垫层混凝土时找平。
第2.0.4条基坑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浇筑。
如土方挖完后,经长时间的停顿再浇筑基础时,应重新检查基坑表面。
当基土被破坏时,应提请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2.0.5条M形组合壳体基础土胎施工时,应做到外形尺寸准确,不应破坏其原土结构。
土胎完成后,在其表面上应抹25~3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面层。
第2.0.6条插入基础环壁内的筒壁纵向钢筋,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分组及插入深度等准确地与基础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并应有防止钢筋位移的措施。
第2.0.7条基础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0.7):一、基础底板混凝土应连续一次浇完,环形和圆形板式基础的施工缝可留在底板与环壁的连接处;二、壳体基础混凝土应按水平层次连续一次浇完,不得留设施工缝。
对于正倒锥和截锥组合壳基础,当一次浇完确有困难时,其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商定。
图2.0.7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示意图a-环形板式基础e-M形组合壳基础b-圆形板式基础1-筒壁2-环壁3-底板c-截锥组合壳基础4-环梁5-壳体6-环板d-正倒锥组合壳基础A-A施工缝第2.0.8条基础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验收和基坑的回填。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2.0.9条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2.0.9的数值。
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表第3.0.1条砖烟囱筒壁应用标准型或异型的一等普通粘土砖砌筑,其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有抗冻要求时,砖的抗冻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砌筑在筒壁外表面的砖,应选用无裂缝且至少有一端是棱角完整的。
第3.0.2条在常温下施工时,应提前将砖浇水湿润,其含水率宜为10~15%。
第3.0.3条砌筑筒壁前,应检查基础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平整度,并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平,其水平偏差不得超过20毫米,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
第3.0.4条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其稠度为8~10厘米。
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第3.0.5条筒壁应采用顶砖砌筑。
当筒壁外径大于5米时,亦可采用顺砖和顶砖交错砌筑。
第3.0.6条当筒壁厚度不小于1濎濚砖时,内外层可使用半截砖。
但小于1/2砖的碎砖块不得使用。
第3.0.7条砌体上下层的环缝应交错1/2砖,辐射缝应交错1/4砖(异型砖应交错其宽度的1/2)。
第3.0.8条砌体的垂直灰缝宽度和水平灰缝厚度应为10毫米。
在5平方米的砌体表面上抽查10处,只允许其中有5处灰缝厚度增大5毫米。
第3.0.9条筒壁砌体的灰缝必须饱满。
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得低于80%。
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和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筒壁外部灰缝均应勾缝,勾缝砂浆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
内部灰缝均应刮平。
第3.0.10条砌体砖层可砌成水平;也可砌成向烟囱中心倾斜,其倾斜度应同筒壁外表面的坡度相等。
第3.0.11条对烟囱的中心线垂直度和半径,应每砌筑1.25米高度检查一次。
对检查出的偏差,应在砌筑过程中逐渐纠正。
第3.0.12条将普通粘土砖加工成顶砌的异型砖时,应在砖的一个侧面进行。
加工后小头的宽度不宜小于原来宽度的2/3。
砌筑后的筒壁外表面,砖角凹进凸出不得超过5毫米。
第3.0.13条当筒壁配置钢筋时,钢筋的位置、接头和锚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0.14条砌筑筒壁时,每5米高度内应取一组砂浆试块,在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取试块,以检验其28天龄期的强度。
第3.0.15条筒壁上的环箍应安装成水平,接头的位置应沿筒壁高度互相错开。
环箍在安装前应涂刷防锈剂。
第3.0.16条安装环箍时,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40%后方可拧紧螺栓,使其紧贴筒壁。
第3.0.17条砖烟囱中心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0.17的数值。
砖烟囱中心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表注:①表中允许偏差值系指一座烟囱在不同标高的允许偏差。
②中间值用插入法计算。
第3.0.18条砖烟囱筒壁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0.18的数值。
砖烟囱筒壁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第四章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滑动模板或移置模板。
采用滑动模板施工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的《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第4.1.2条采用滑动模板施工时,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毫米;采用移置模板施工时则不宜小于140毫米。
第4.1.3条滑动模板施工时,其滑升速度必须与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增长速度相适应。
要求混凝土在脱模时不坍落,不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兆帕(约等于2公斤/平方厘米)。
第4.1.4条拆除移置模板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小于0.8兆帕(约等于8公斤燉平方厘米)。
但烟道口等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后方可拆除。
第二节模板第4.2.1条安装后的滑动模板或移置模板的几何中心对烟囱中心的偏差不应超过5毫米。
第4.2.2条滑动模板在安装前应涂脱模剂。
在滑升过程中,抽拔模板与收分模板之间的夹灰应及时清除。
模板上口附着的灰浆,每次提升后也应及时清除。
第4.2.3条滑动模板在滑升中出现扭转时,应及时纠正。
其环向扭转值,按筒壁外表面的弧长计算,在任意10米高度内不得超过100毫米,全高范围内不得超过500毫米。
第4.2.4条滑动模板中心偏移时,应及时、逐渐地进行纠正。
如利用工作台的倾斜度来纠正中心偏移时,其倾斜度宜控制在1%以内。
第4.2.5条安装移置模板时,外模板应捆紧,缝隙应堵严,防止胀模和漏浆。
内模板应支顶牢固,防止变形。
第4.2.6条移置模板在每次拆移时,应清除灰浆,并应涂以脱模剂。
第三节钢筋第4.3.1条Ⅰ级钢筋的末端应弯钩,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的末端可不弯钓。
钢筋的弯钩应背向保护层。
第4.3.2条采用绑扎接头时,钢筋搭接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40倍,并用铁丝在接头的中间和两端绑扎。
采用焊接接头时,钢筋接头的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4.3.3条钢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任一截面内绑扎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25%,焊接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50%。
第4.3.4条纵向钢筋应沿筒壁圆周均匀布置,在工作台辐射梁分布处,钢筋间距可适当增大。
环向钢筋宜配置在纵向钢筋的外侧,其间距的允许偏差为20毫米。
第4.3.5条变换纵向钢筋的直径或根数时,应在筒壁的全圆周内均布地进行。
第4.3.6条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用钢筋支承架或水泥砂浆垫块等来保持,其偏差不得超过+10毫米和-5毫米。
第4.3.7条高出模板的纵向钢筋应予以临时固定。
每层混凝土浇筑后,在其上面至少应保持有一道绑扎好的环向钢筋。
第4.3.8条滑动模板支承杆的长度宜为3~5米。
第一批插入的支承杆应有四种以上的不同长度,相邻高差不得少于支承杆直径的20倍。
第4.3.9条支承杆的接头必须焊牢,支承杆应与筒壁的环向钢筋间隔点焊。
环向钢筋的接头应焊接。
宜利用支承杆作为结构的受力钢筋,但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其接头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4.3.10条在滑升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支承杆有无倾斜的情况。
如支承杆有失稳或被千斤顶带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穿过较高的烟道口或模板滑空时,除支承杆应予加固外,还必须采取其他的稳定措施。
第四节混凝土第4.4.1条筒壁混凝土宜选用同品种、同标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但平均气温在10℃以下时,不应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每立方米的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应超过450公斤。
水灰比不宜大于0.5,混凝土宜掺用减水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