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5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5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____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____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测量方案的审核,对工程测量定位、基槽放线进行验收,并定期对测量放线抽查验收。

____项目测量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方案、施工测量交底的编制、参加日常施工测量的验线工作,以及各项测量记录的填写、报审等工作。

1.4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1.5所有施工测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进行施测。

二、施工测量中的制度2.1施工测量准备工作____组建测量组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测量组,所有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公司技管中心对公司的施工测量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2.1.2施工图审核:2.1.2.1施工图的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测量工程师、项目测量组相关成员参加。

2.1.2.2施工图的审核包括:审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机电设备施工图等。

2.1.2.3施工图审核的内容包括:坐标与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测量放线数据准确可靠。

2.1.3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管理:2.1.3.1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由建设单位提供。

2.1.3.2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参加。

2.1.3.3进行桩点交接时,相应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原始文件。

2.1.3.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和测量组长各一份。

2.1.3.5交接桩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测量工程师、测量班组成员对桩点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提交给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定验线 放线管理制度

定验线 放线管理制度

定验线放线管理制度一、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合法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定验线放线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所有的定验线放线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科学规范:定验线放线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活动的高效和标准。

3.责任明确:明确每个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定验线放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持续改进:在定验线放线管理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四、组织架构1.总监负责工程建设的总体管理和监督。

2.施工经理负责具体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3.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技术的研究和指导。

4.施工人员负责工程的实际施工和操作。

五、管理流程1.确定定验线放线计划: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定验线放线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2.编制定验线放线方案:对工程实际需求进行分析,编制定验线放线方案,并经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3.确定定验线放线标准:明确定验线放线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保证施工活动的规范和合理。

4.实施定验线放线:按照预定计划和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定验线放线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监督检查:定期对定验线放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6.总结评估:对定验线放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六、安全措施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

2.定验线放线工作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

3.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公司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放线、检核程序,确保工程施工前后采用的测量基础数据准确无误,特制定工程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领取郓城煤矿工广范围各类测量点的最新数据资料,测量人员应在实地检查资料无误后,才能将其作为工程放线的起始数据。

2、放线设计方案应报生产技术科核准,具体放线时应有生产技术科测量人员在场,同时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和相关施工测量规范规定的程序执行放线任务,基本程序为:放线设计初放复测监理和甲方校检,严格做到步步检查、层层校检,以确保为各类施工提供准确的起始数据和基准线。

3、施工放线前要确保测量仪器性能良好、相关工具准备齐全、测量资料准确无误。

4、施工放线中对标明的重要点位,应向技术员、检查员、作业队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

5、外业测量施测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时刻对测量结果进行检核,确保测量成果无误。

6、测量外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内业工作,由两人独立完成,一人初算,另一人检核,确保无误后做好
测量资料存档。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测量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放线管理制度1、为杜绝测量放线导致的重大施工错误或重大质量事故,特指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执行范围:承接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本制度适用人员:施工组全体、技术组全体、区域技术质量部、集团技术中心。

4、测量放线强制停止点管控内容:5.基础阶段测量放线管理规定5.1基础坐标放样:5.1.1放样坐标数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发放,工程师对坐标数据进行换手复核无误后才能使用。

5.1.2坐标测站点及后视点必须设在稳固位置,浇筑混凝土墩,搭设栏杆、挂保护标志进行保护,技术质量组必须对所有测站点及后视点的坐标进行换手复核。

5.1.3塔吊基础、房屋四大角、核心筒坐标放样点以及每条管理线的第一次坐标放样点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换手复核,换手复核应当从原始控制点引测。

5.1.4桩基成孔后施工组必须对中心坐标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后才能下钢筋笼。

5.2轴线放样:5.2.1轴线放样前必须绘制放线图,放线图应当提交技术质量组换手复核,放线图应当签发给木工班组。

5.2.2基础插筋必须由技术质量组进行全数换手复核。

5.2.3分区段施工的地梁施工缝必须放线预留,禁止预留不准出现折线梁。

5.3标高抄测:5.3.1标高基准点必须设在稳固位置,浇筑混凝土墩,搭设栏杆、挂保护标志进行保护;也可设置在嵌岩基础或沉降稳定的建筑物上。

技术质量组必须对所有测站点及后视点的高程进行换手复核。

5.3.2垫层标高必须按设计施工。

对于带坡度的地面垫层,必须先放轴线,测量出放样点至轴线的距离,计算出放样点的设计标高后再抄测标高;或者直接用全站仪测定放样点的坐标,根据坐标推算出放样点的设计标高,确定该处的升降高度。

5.3.3对于大底板、大裙楼建筑,分区施工的结构,不同区域抄测标高前,必须首先与相邻区域已施工的结构实际标高进行复核,确保施工缝处标高正确连接。

6、主体阶段测量放线管理规定:6.1轴线放样:6.1.1轴线放样前必须绘制放线图、开间进深检查图、模板图、放线图及模板图应当提交技术质量组换手复核,放线图及模板图应当签发给木工班组。

放线工管理制度

放线工管理制度

放线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线工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放线工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负责对材料进行布料,标注放线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放线工,对于生产部门其他岗位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也可以作为参考。

第四条放线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第五条公司绝对尊重每一位员工的权益,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害员工的行为存在。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放线工管理机制,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环境。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七条放线工的岗位职责包括:1、按照生产计划进行放线作业;2、检查布料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3、进行放线时实施标注;4、维护和保养放线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5、配合生产组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放线工应当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确保放线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

第九条放线工应当学习提高自身技能,通过不断学习和参与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条放线工应当爱岗敬业,忠于公司,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放线工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放线工应当遵守生产作业规定,不能擅自改动布料规划和标注。

第十三条放线工应当严禁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品、毒品等危险物品到生产现场。

第十四条放线工应该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保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放线工应当爱护工作场所和设备,并且维护生产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态度积极的放线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误的放线工,公司将给予批评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放线工的工作表现,逐年进行综合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提供晋升机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员工意见箱,放线工可以通过意见箱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优秀建议,公司将给予奖励。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施工放线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形状、位置、尺寸等与设计图纸的要求相符合。

因此,施工放线管理制度对于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阐述一下施工放线管理制度,以及其测量方法。

一、施工放线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施工放线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保证施工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2.提高施工放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失误和纠错成本。

3.规范施工放线作业流程,统一操作标准,便于交接班和培训新人。

4.加强施工放线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保证施工质量。

二、施工放线管理制度的内容1.施工放线作业程序:(1)收集施工放线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要求。

(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记录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情况。

(3)标示出控制点和测量点,安装放线桩。

(4)进行实测放线,确认放线结果与设计图纸一致。

(5)汇总放线数据,并进行放线成果验收。

2.施工放线工作的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放线工作,安排放线人员和配备相应的设备。

(2)测量员负责具体的放线工作,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质量部门负责对放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放线设备的管理:(1)施工放线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设备必须准确校验,确保放线结果的准确性。

(3)设备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仓库或房间内,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4.施工放线质量控制:(1)施工放线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放线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2)放线数据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控制点的坐标、测量点的坐标等。

(3)放线成果必须及时验收,与设计图纸进行对比,确保一致性。

三、施工放线测量方法1.测量仪器的选择:(1)经典的施工放线仪器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

(2)全站仪是目前常用的施工放线仪器,它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自动测量等优点。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工程事故,加强与区队合作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减少测量工作不确定性,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XX 矿井测量管理规定》等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地测科负责本矿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六条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

2m 为限.本矿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误差估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等级和测量方法。

第八条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

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者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

第九条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挪移观测等完成后, 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技术报告、计算资料、成果表和测量原始记录资料。

第十条本矿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报告报上级测量业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实施挂牌管理,标志牌上应标明本点和邻近点的点名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井上下永久性或者暂时性测量标志及其志牌,确需挪移时,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允许和总工程师批准,暂时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批准。

井上下各类测量标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当测量标志经批准确需挪移或者被破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建补测,保持测量标志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本规定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第十三条基建矿井的测量工作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要求,在移交生产时,必须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否则,接收方地测部门不得予以验收.第十四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适时做好各类测量预报(包括贯通通知书、过空过巷通知书及其它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各有关人员和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工程事故,加强与区队合作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减少测量工作不确定性,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XX矿井测量管理规定》等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地测科负责本矿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2m为限。

本矿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误差预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等级和测量方法。

第八条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

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

第九条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等完成后,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技术报告、计算资料、成果表和测量原始记录资料。

第十条本矿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报告报上级测量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实施挂牌管理,标志牌上应标明本点和邻近点的点名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上下永久性或临时性测量标志及其志牌,确需移动时,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同意和总工程师批准,临时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批准。

井上下各类测量标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当测量标志经批准确需移动或被破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建补测,保持测量标志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本规定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第十三条基建矿井的测量工作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要求,在移交生产时,必须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否则,接收方地测部门不得予以验收。

第十四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适时做好各类测量预报(包括贯通通知书、过空过巷通知书及其它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各有关人员和单位。

第十五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量成果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并将分析排查结果报上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测量业务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测量工作及其成果成图,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矿井测量技术工作,不具备条件完成的矿井测量工作,应当与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保证各项矿井测量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各矿井应当充分利用地测信息系统和其它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矿井测量工作信息化、标准化。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测量工作按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近井点及矿井联系测量第十九条矿井近井点选埋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设在便于观测和能够长期保存的地点。

2、近井点标志一般采用金属预制标芯,预制标石或水泥现场浇灌。

3、近井点的点数不得少于3个,近井点的后视方向数不得少于2个,高程基点的点数不少于2个。

4、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在地面工业广场建立控制点作为近井点使用时,其后视边长不得小于50m,其它矿井不得小于100m。

5、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不超过3个。

第二十条矿区三四等三角点及导线点、E级以上GPS点均可作为矿井近井点。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可采用5"三角或5"导线点作为近井点。

第二十一条立井联系测量一般应采用陀螺定向和长钢丝或激光投点,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几何定向。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几何定向或陀螺定向两次独立定向的互差和通过立井独立两次导入高程的互差应不大于现行《煤矿测量规程》规定限差的1.5倍。

第二十二条井下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高程基点至少应埋设三个,点的标志应采用金属预制标芯埋设稳固。

井下定向边的长度一般不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井田一翼长度小于500m的矿井,井下定向边的长度不应小于25m,其它矿井不得小于30m。

第三章井下控制测量第二十三条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测量手册》的规定,分级布设,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第二十四条井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设在井下水平和主要上下山巷道中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采用金属预制标芯,稳固埋设。

第二十五条井下基本控制(首级控制)测量,对于井田一翼长度大于1000m的矿井,采用7″级导线精度;500~1000m的矿井,采用15″级导线精度;小于500m的,可采用30″级导线精度。

各等级控制导线不得采用半测回数据进行计算并作为导线最终成果。

第二十六条井下控制导线应随开采范围的扩大及时延伸:基本控制(首级控制)导线至少每300m~500m延长一次,其它至少每100m 延长一次。

掘进工作面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60m前,亦应及时延伸井下控制导线。

第二十七条延伸井下控制导线时,必须依照《煤矿测量规程》的限差规定,对起测导线点进行检查测量,并在记录簿上记录检查测量数据。

第二十八条井下经纬仪导线的测角、量边、量高的方法和次数,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相应规定,当采用钢尺量边时,前尺端各次所对整数不得固定不变,并错动钢尺一米以上进行各次丈量读数。

在进行导线测量时,当井下测量条件困难时,必须采取保证测量成果精度的相应措施。

第二十九条井下测量原始记录,应使用正规的、专用记录本,并采用H~2H绘图铅笔或经验证不会因潮湿、长久保存而脱墨或扩散的水笔书写,记录内容必须能正确反映现场作业实际情况,其记录项目,除应包括经纬仪导线各测站的观测数据外,还应包括:测前检查、重测或改动原因、示意图、测量地点、测量日期、导线等级、观测者、记录者、检查者及使用的仪器、工具名称或型号等内容。

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及时将原始数据导出,并按资料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井下经纬仪导线的计算,必须使用正规的计算手簿、计算用纸或经过检验可靠的计算软件,由两人以上分别独立进行:即分别独立检查和摘录原始观测数据、分别独立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必须经逐点核对无误。

计算资料或计算手簿内容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日期、导线等级、计算者、对算者、计算日期、计算略图、观测数据来源、起算数据来源、各导线点平面坐标、高程和最终精度评定、平差计算过程等。

计算略图应载明:测量路线及路线上各测点点名、巷道和巷道名称,与测量路线相关联的测点点名、巷道和巷道名称等。

精度评定计算过程应载明:闭(附合)点名、边名,闭(附合)路线长度、测站数,平面坐标、高程、方位角实际差值和允许差值,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值和允许差值,导线达到的实际精度等级等。

第四章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第三十一条巷道开口,必须有开拓掘进部门填写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口通知书,否则,测量人员不得标定,巷道不得施工。

第三十二条开口通知书应提前三天送达测量业务部门,特殊情况时,也应有足够的测量准备时间,以保证测量数据和结果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第三十三条标定巷道开口之前,矿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对开口通知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第三十四条井巷开口主要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巷道用途、开口位置(平面坐标和高程)、掘进方位和坡度、巷道设计长度、标定日期,测量数据检核者及矿有关部门签字、矿总工程师签字。

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做到内容齐全、清晰、准确。

第三十五条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核算,确认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无误。

二、存在下列问题时,测量业务部门应及时与设计或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必要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解决,在问题解决之前或总工程师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实地标定,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1、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或设计数据有错误。

2、设计巷道将穿跨老空老巷及水、火、瓦斯等危险区,存在安全隐患,而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计算标定数据,实地检查所利用测点的正确性。

第三十六条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来的和新设置的中腰线点进行检查。

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进行施工导线测量一次,并对中腰线点进行检查调整。

巷道中腰线点必须有明显标志,中腰线标定后,中腰线点应在现场交由施工队管理。

当怀疑中腰线点移动时,施工队应及时通知测量业务部门,人为破坏的,应追查责任并及时纠正。

第三十七条井下经纬仪导线测量数据和标定、检查测量数据,必须正确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

第三十八条未经测量业务部门标定而擅自施工的巷道,出现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批准施工的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

对此类巷道,测量业务部门应及时向矿领导报告,并实测填图。

第三十九条各类停掘、恢复掘进和变更设计通知书,有关部门都必须提前向矿测量业务部门送达经矿有关领导签字的“变更设计通知书”、“停掘通知书”、“复工通知书”。

测量业务部门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变更、复工标定工作,对停掘的巷道,必须在收到“停掘通知书”两天内,测量停掘位置并填绘在施工进度图上。

第四十条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发放安全或业务联系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通风、调度、掘进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掘进工作面距将要穿、跨老空、老巷或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快速掘进5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之前。

二、掘进工作面距各类保安煤柱边界、矿井技术边界20m(快速掘进50m)之前。

第五章贯通测量第四十一条重要贯通工程(指通过两井间、或贯通路线闭合长度在3000m以上的井巷工程贯通测量,下同)施工方案,一般应由矿施工主管部门提前二个月通知测量业务部门,由测量业务部门做好贯通测量的准备工作。

贯通工程的允许偏差应根据井巷类别、实际用途和测量作业条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十二条重要贯通测量必须编写“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之前,必须完成两端导线的复测复算和精度评定,并达到贯通测量设计要求。

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剩余贯通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四十四条重要贯通测量最后一次标定前,应向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贯通测量情况,其内容包括:贯通工程名称、施工方式、剩余贯通距离、贯通测量精度。

第四十五条当贯通巷道剩余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综掘巷道剩余50~6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时,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填写“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及安监、通风、调度、开拓掘进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