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
工程施工检测检验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加强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检测检验的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应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
(4)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5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____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____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测量方案的审核,对工程测量定位、基槽放线进行验收,并定期对测量放线抽查验收。
____项目测量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方案、施工测量交底的编制、参加日常施工测量的验线工作,以及各项测量记录的填写、报审等工作。
1.4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1.5所有施工测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进行施测。
二、施工测量中的制度2.1施工测量准备工作____组建测量组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测量组,所有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公司技管中心对公司的施工测量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2.1.2施工图审核:2.1.2.1施工图的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测量工程师、项目测量组相关成员参加。
2.1.2.2施工图的审核包括:审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机电设备施工图等。
2.1.2.3施工图审核的内容包括:坐标与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测量放线数据准确可靠。
2.1.3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管理:2.1.3.1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由建设单位提供。
2.1.3.2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参加。
2.1.3.3进行桩点交接时,相应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原始文件。
2.1.3.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和测量组长各一份。
2.1.3.5交接桩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测量工程师、测量班组成员对桩点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提交给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工程测量控制制度

工程测量控制制度工程测量控制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此,制度范本中应包含对测量人员资质的要求,明确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同时,对于使用的仪器设备,也应当规定必须经过定期检定或校准,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准度。
制度范本需要明确测量工作的具体流程。
从工程开工前的原始地形测绘,到施工过程中的布置控制网、施工放样,再到竣工验收时的最终成果测量,每一步骤都应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例如,在施工放样阶段,制度应规定如何根据设计图纸和控制点进行准确放样,以及如何记录和复核放样数据。
为了保障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度范本还应包括对测量数据的管理要求。
这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报告输出等各个环节。
所有测量数据应当实时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同时,对于重要的测量成果,应当进行多重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为了提高测量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制度范本还应规定定期的测量成果审查机制。
这不仅包括内部审查,也包括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的独立审查。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发现并纠正测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差,保证工程质量。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测量争议,制度范本应当设立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旦出现测量数据不一致或其他相关问题,应当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一个优秀的工程测量控制制度范本,应当涵盖人员资质、仪器设备、工作流程、数据管理、成果审查和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5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为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总承包施工的测量管理纳入公司正常管理。
承包队伍的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承包队伍的测量工作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
建立测量日志制度。
工程测量是先导,测量工作必须有序,坚持填写测量日志,做到一天一总结,一天一计划,有利于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司测量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志。
附表: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附表4-7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特别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工程实际情况,为工程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测量工作程序:规定测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工程前期测量、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等。
3. 测量工作标准:制定测量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测量方法、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测量精度要求等。
4. 测量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和管理测量档案,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测量图件和测量报告等。
5. 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制定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包括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等。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工程测量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活动,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测量活动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操作、作假等行为。
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原则,保证测量数据真实有效。
第五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测量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第六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工程测量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测量方法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带头遵守本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测量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
第十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工程测量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测量人员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虚报、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保守工程测量相关技术资料和工程测量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或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测量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私人利益和贿赂。
第三章工程测量项目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和工期制定合理的工程测量计划。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程测量人员和设备,保证工程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合理确定工程测量方法和测量设备。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解决工程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程测量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制作工程测量报告,将工程测量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测量工作,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依据《测量法》、《测绘结果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测量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1.3 主要职责(1)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测量工作,确保其有效进行。
(2)测量部门要负责组织和实施测量工作,并对测量结果的质量负责。
(3)其他部门和人员要配合测量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1 测量项目的确定(1)测量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测量项目,并编制详细的测量任务书。
(2)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提供测量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2 测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1)测量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测量数据的采集,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数据的处理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2.3 测量结果的呈报与分析(1)测量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呈报测量结果,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解读。
(2)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测量结果的使用情况和意见。
第三章测量工作的质量管理3.1 测量质量检查(1)测量部门要组织对测量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的使用情况、测量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等。
3.2 测量设备的管理(1)测量部门要对测量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
(2)测量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3 测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测量部门要定期组织测量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专业素质。
第四章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4.1 安全意识培养(1)测量部门要加强对测量工作中安全风险的认识和防范。
(2)测量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4.2 环境保护措施(1)测量部门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测量工作对环境造成影响。
(2)对测量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要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2. 工程测量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二、组织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工程测量经验和管理能力,对测量结果负责。
3. 测量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测量人员和设备。
三、测量准备1. 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精度符合要求。
2.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
3. 测量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了解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稳定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影响测量结果。
2. 严格按照测量方案执行,确保数据采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交叉验证。
4.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原始数据、处理方法和最终结果。
3. 对于异常数据,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重新测量或调整。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
2. 对于重大工程或复杂工程,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量成果的审核。
3. 发现测量错误或偏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分析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2. 在高空或其他危险区域进行测量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3. 测量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测量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3. 本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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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
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8.4.1.2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
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8.4.1.3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
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
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
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8.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
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
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
3米。
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
判定。
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8.4.4 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8.4.5 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6.1 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
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8.6.2 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8.6.3 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8.6.4 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8.6.5 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8.6.6 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8.6.7 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8.6.8 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8.6.9 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