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示范岗管理制度3

党员示范岗管理制度3
党员示范岗管理制度3

XX农商银行党员示范岗制度

一、设立党员示范岗的标准

(一)党员思想

(1)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二)工作业绩

(1)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共产党员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事事敢为人先,带头做好模范作用。

(3)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高质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

(三)带头学习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参加组织活动

(1)积极参加党员教育的有关活动。参观革命纪念地,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在实际中增强群众观念,提高政治觉悟,接受组织上的考验。

(五)帮助群众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密切联系。

(2)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3)共产党员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六)遵章守纪

(1)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带头维护、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法律、法规和党的经济工作政策,禁止扰乱国家经济秩序、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

(3)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高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二、对示范岗党员的要求

(一)示范岗的党员要认真学习、爱岗敬业。认真组织和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示范岗的党员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XX农商银行党总支的各项决定决议,按照XX农商银行党总支的布置要求,积极实施。

(三)示范岗党员要爱岗敬业、热爱工作、尽职尽责,注重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四)示范岗的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认真履行本身职责,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能在各个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五)示范岗的党员要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政治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做到与时俱进,并能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

(六)示范岗党员要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对党员示范岗的管理

(一)党员示范岗一人一岗,示范岗党员通过设置桌牌形式,表明“党员示范岗”身份。

(二)党员示范岗设置根据示范岗标准与要求,结合岗位实际,采用支部推荐或本人申报形式确定。

(三)党员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评。采取支部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基层支部评优和所在工作机

构评优相结合,与党员承诺考评相结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示范岗称号,收回示范岗桌牌。

党员管理制度 (2)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

村级管理制度

甘江头村级管理制度 2011年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支部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5、领导村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会议和主持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5、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以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 2、党员教育的目标。通过经常性、系统化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创新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教育遵循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进行专题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

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流动党员管理问题及对策 随着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频繁广泛,流动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党内民主、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党员的流动,给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流动党员毕竟人员少、距离远、时间短,因而不愿多想办法,以致疏于管理,导致了流动党员“所在单位管不到,所到单位管不了”的现状。使流动党员一时成为边缘人,缺乏归属感。就目前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去向难掌握。由于外出党员的流动性很大,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管理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教育管理不严,制度不全,流入、流出无登记,导致部分党员“来去自由”,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此外,还有因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外出党员,由于情绪低落,对党组织有怨言,逐步疏远了党组织。二是活动难开展。外出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无法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就是春节回家过年,也是来去匆匆。有的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的党员不闻不问,多数党员不

能参加从业地的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与从业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很少。有的党员因怕受约束,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成为“隐性党员”。相当部分外出党员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挣钱”的心态。由此造成外出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以及教育培训等,都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管理难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外出党员管理措施,致使部分外出党员学习活动和思想教育几乎等于空白。在外出的党员中,多数从业于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适应不了对流动党员管理的要求,外企表现最为突出,对流入党员管理也不够重视,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在外出党员中,有的还处于预备考察期。外出前,既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又不向党组织主动汇报思想,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以致于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难掌握,培养考察难落实,转正手续难办理。此外,由于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于外出党员都难以落实,致使外出党员疏于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要求难以落实。四是组织隶属关系难接转。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未转到其工作地党支部。据了解,现在流动党员外出很少有人到县(市)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其原因除了外出时间、地点不固定外,主要还存在接转组织关系的程序繁琐,花费的时间也很多。若遇经办人员出差或有事不在,那就不知道要多长时间了。据了解,有的流动党员虽然想接转组织关系,但因程序多,耗时多而未接转;有的把当地的组织部门所开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了,但不知道务工所在地的组织部、党委在什么地方,从而导致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和工

中组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 规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四、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

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七、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八、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九、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 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 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

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二)民主集中制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3、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党支部委员会要正确履行党组织的职能,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5、在讨论决定党内事务时,要切实尊重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压制党内民主。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是: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

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第八条流动党员要按章依规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 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向党组织书记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党组织查验。 到达流入地后,应及时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将报到情况主动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反馈。 在流动期间,组织关系发生新变化的,要同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党员外出期间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按月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与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联系,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自行脱党处理。 流入地党组织要如实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村级管理制度

村 级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党支部、村委会主要任务 (1) 第二章村级组织职 (2) 第一条党支部职责 (2) 第二条村委会职责 (3) 第三条部门职责 (4) 第四条团支部职责 (4)

第五条治保会职责 (5) 第六条民调会职责 (6) 第七条妇代会职责 (6) 第八条民兵连职责 (7) 第九条计生办职责 (7) 第三章村级干部职责 (9) 第十条支部书记职责 (9) 第十一条组织委员职责 (9) 第十二条宣传委员职责 (10) 第十三条村委主任职责 (10) 第十四条村委委员职责 (11) 第十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1) 第十六条治保主任职责 (12) 第十七条民调会主任职责 (12) 第十八条妇代会主任职责 (13) 第十九条计生办主任职责 (13) 第二十条民兵连长职责 (14)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职责 (14) 第四章党支部工作规范 (16) 第二十二条“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6) 第二十三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7)

第二十四条“一课三会”制度 (18) 第二十五条党员学习制度 (19)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制度 (19) 第二十七条党员大会制度 (20) 第二十八条支部行为规则 (20) 第二十九条党务公开制度 (21) 第三十条党员行为规则 (21) 第三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23) 第三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4) 第三十三条党员活动日活动制度 (24) 第三十四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5)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5) 第三十六条廉洁自律制度 (26) 第三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7) 第三十八条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28) 第三十九条廉政监督制度 (29) 第四十条述职述廉与民主质询、评议和评价制度 (30) 第四十一条廉政奖励和惩罚制度 (32) 第四十二条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33) 第四十三条党费收缴制度 (34) 第四十四条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35)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浅谈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的流动性也进一步加大,使得流动党员管理难到位、教育难见效、作用难发挥和先进性难保持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现就如何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存档制度。要求对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在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如实汇报,所在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去向、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存档,实行跟踪管理服务,各支部要定期定时对流动党员信息进行修正完善。 建立流动党员专人联系制度。一方面建立流动党员联系沟通长效制度,对每一个流动党员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联系沟通。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信息“月报告”制度、联系制度、学习活动制度、党员发展制度等管理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确保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范畴。 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与其进行交谈,对党员提出外出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他们外出不忘学习,通过自学各种理论知

识,提高自身素质,为更好服务人民打下基础。对于外出期间表现突出的党员,予以表彰或通报;对外出前不按规定向党支部汇报、外出较长时间不与党支部联系的党员,通过各种形式给以提醒、警告。 建立流动党员走访慰问制度。为让流动党员外出期间能安心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了解家庭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家庭情况较为困难的,将在农村低保、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照顾。流动党员农忙或春节期间返乡后,党支部进行上门慰问,鼓励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建立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制度。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流入地和家乡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每年基层党组织开展返乡流动党员建言献策活动。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 指导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 1、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 2、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1 ~

高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支委统一包管,包括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

况、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党支部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总支备案;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流动去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由基层党总支备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 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2、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根据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内,机关党支部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机关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直属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树林召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2012年5月10日

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章镇镇泰山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二)民主集中制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3、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党支部委员会要正确履行党组织的职能,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5、在讨论决定党内事务时,要切实尊重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压制党内民主。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是: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

社区管理制度大全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2、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3、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6、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7、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9、“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工作程序 10、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4、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社区居委会职责 1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7、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8、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19、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和权利 20、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1、社区居规民约 22、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3、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24、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25、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26、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27、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28、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29、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2 2020年4月19日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她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 3 2020年4月19日

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 4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 、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 ()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 流动党员联系制度

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 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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