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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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申报条件及程序

“鲁班奖”申报条件及程序

“鲁班奖”申报条件及程序1.申报条件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建协[2008]17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鲁班奖工程)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及第十六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根据规定,申报工程应具备的条件如下:2.申报鲁班奖准备工作优秀设计的确认:由设计单位与市主管部门联系,出具优秀设计的证明。

或者由设计单位提供省部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证书。

工程批准文件的收集:由项目经理与业主单位联系,在工程开工前收集业主的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工程批准立项文件、固定投资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等。

工程验收文件的收集:由项目经理与业主单位联系,在工程竣工后收集工程验收文件。

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划验收证书、环境保护验收证书、卫生防疫检查证书、人防验收证书、电梯检验证书、节能验收证书等等。

以上资料是申报鲁班奖所必备的,项目部指定专人及时地进行收集。

上述申报鲁班奖必需的文件收集齐全后,按照鲁班奖的申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编制和整理,要求字迹清晰,盖章齐全,内容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中国建筑业协会。

3.申报和初审根据规定,申报由我公司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我公司统一汇总申报。

4.工程复查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5.工程评审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评选结果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表彰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鲁班奖资料要求

鲁班奖资料要求

鲁班奖资料要求鲁班奖资料及要求一、鲁班奖的申报及复查流程申报流程分为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接到通知后成立小组进行现场整改,然后进行复查及评审。

如有需要,还需进行竣工资料整改、现场、资料及DVD整改、现场及资料整改等步骤。

最后进行迎评工作,包括DVD录像制作、DVD上传及寄送等。

二、创鲁班奖工程规模及申报条件1、创鲁班奖工程规模要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需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2、创鲁班奖工程申报条件申报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住宅工程除符合规定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三、鲁班奖工程的具体要求要求内容主要分为五方面,即整体工程安全适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工程技术含量高、工程积极推行建筑节能、搞好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始终坚持科学管理和工程总体综合效益显著。

具体要求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沉降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且无开裂变形情况等。

地基与桩基工程是复查中的重点项目之一。

由于地基与桩基在复查时已经隐蔽,不能直接观察,因此主要查工程的沉降变形情况。

具体来说,需要观察工程地面和散水是否有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以及主体工程是否有倾斜及变形裂缝。

创鲁班奖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创鲁班奖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三、鲁班奖关注的重点:
(1)对工程建设能够较好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的 项目给予高度关注,但对三边工程等不符合基建 程序的工程也同等关注一旦发现了这类缺陷,淘 汰就会“痛快”。 (2)对忽略功能的设计,追求豪华和不适宜的建 设装饰较反感(如与建筑“性格”不符,造型超 豪华装饰等)。 (3)政府、银行等办公建筑过于阔气的工程设计 和选材。 (4)违反强制性条款。
6.地面工程
△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子均匀度。
△块状磨光大理石地面地接缝处是否有再次加磨
的情况,
△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水磨石地面的石子
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泽是否一致。
7.水、暖、燃气工程 △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水、暖、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 管道是否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器具安装细腻; 2)查看管道及管道与接口有无渗漏; 3)查看运行中有无显露的不安全隐患; 4)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 △复查以下技术材料: 1)使用的管道及器具的质量证明; 2)管道冲洗、打压、通水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的检验评定记录。
8.电气安装工程 △实物质量状况: 1)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 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有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 量问题; 3)防雷设施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配电箱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2)电气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 3)电气工程的绝缘耐压检测记录; 4)电气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1.基本条件:
△首选应是省部优工程
△规模达到入门条件 △交工时间必须在上一年的9月30日之前 △无违反强条的部位和做法 △无渗漏及渗漏痕迹 △地基无不均匀沉降,结构安全可靠
△观感上佳,做工精细

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

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

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鲁班奖是指国家定期颁发给卓有成就的科技工作者、科学研究者及科技管理者的一种重要贡献奖。

它象征着国家对科技发展的积极支持,也为人们展示了科技文化的风采,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

鲁班奖的颁发和评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教育部联合主办,由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评审条件1.获得科技奖的被推荐人,要求他们具有卓越的科学成果,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就;2.申请鲁班奖的被推荐人,要求他们至少具有中科院院士、双聘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中华医学科学奖等荣誉称号的科学家或科技管理者,以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推荐者,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科学道德和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4.推荐人,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贡献;二、评审程序1.体程序包括:(1)获得荣誉称号的科学家、科技管理者和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及通过荣誉称号的推荐审批;(2)经过审查和公示,每年由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组织被推荐人进行评估,认定有资格的被推荐人;(3)期待申报的优秀人才,科技成果以及技术创新等,将开展审查和评定,以挑选出具有卓越成就、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候选人;(4)被推荐人完成申报材料的筛选,经过统计研究会评审,组成自己的办公室,并把报告提交给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审查,最终交由主管部门评定;2.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和主管部门组织领导,组织评审组在根据获奖要求,按照规定的评选材料,细致审查评定被推荐人资格,研究审议并发表评审意见,并根据被推荐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科学成就,推荐符合获奖要求的候选人;3.各级评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按照联合主办部门的规定,经过研究审查和合理审议,按照联合主办部门的要求,由评审组提出鲁班奖获得者的建议意见。

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

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

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鲁班奖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专门设立的一项国家科学技术荣誉,主要奖励那些以其长期的科技成果努力,为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这项奖是一个可以表彰科学家和技术工作者的重要荣誉,也是对中国科技创新发展进行表彰和鼓励的重要措施。

一、鲁班奖的评审条件鲁班奖评审的基本要求是对被评审者表现出显著的贡献,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前沿或应用开发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据规定,获得鲁班奖的人,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1)凭借个人的成就突出贡献,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的科学成果、技术进步或社会贡献;(2)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科学素养,职业上具有优秀的能力;(3)有责任心,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在团队合作和协作中发挥作用;(4)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有良好的社会形象;(5)其他要求。

二、鲁班奖的评审程序1、申报工作为了获得鲁班奖,提名者须提出以下材料:(1)申报书,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科研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及职业生涯;(2)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3)被推荐人获得或拟获得鲁班奖的具体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论文、研究项目、发明创造、科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科技管理等;(4)被推荐人参加的重要活动;(5)被推荐人的科技奖励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评审工作鲁班奖的评审由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1)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准则,提出认证意见;(2)将评审结果汇总整理,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准;(3)根据核准情况,发放奖励;(4)公布结果,将获奖者的成果及其他信息,及时在开放的平台公布。

三、总结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鲁班奖的评审条件以及评审程序的确十分严格,旨在确保只授予真正有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学家。

在鲁班奖的评审程序中,申报材料应详实,评审委员会应仔细对被推荐者进行审核,最终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获奖者。

因此,要想获得鲁班奖,申报者应努力取得杰出成绩,提出详实的申报材料,让评审委员会能够客观公正地评审,让自己有获奖的机会。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碍事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公安消防、环保、正常、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名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实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实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实材料;〔10〕第一局限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局限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根基原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落瞧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局限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正常测试和电梯电器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3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的范围:(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一、“鲁班奖”工程评审概述(一)“鲁班奖”全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二)“鲁班奖”性质: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三)评选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申报单位:鲁班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即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1+3的关系,获奖单位为:总包单位和结构+装修+机电分包单位各一家单位获奖;获奖文件区别:总包单位发奖状、奖杯,分包单位分别颁发奖状。

(五)评审组织:鲁班奖评审组织及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民间组织)组织实施。

(六)评审程序:每年6月底前申报,8月份现场复查,10月份各复查组组长及领队集中北京汇报,由评审委员会21名评委打分确定评选审项目,获奖奖杯、奖状文件12月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如开表彰大会下发。

(七)鲁班奖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范标准,严于规程要求,克服质量通病,切忌违反国家标准强条,要求质量精细,设计优秀,使用功能完善”。

(八)鲁班奖质量档次:鲁班奖质量档次分为“较好”、“好”和“上好”标准,只有达到“上好”质量档次标准要求,才能获选。

“上好”:工程质量精致细腻,几乎达到无可挑剔之处,即或有点小的质量问题也可以立即改正。

且用户对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都非常非常的满意。

二、鲁班奖获奖数量1987年开始设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996年建设部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

鲁班奖是建筑行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每年80个名额)。

(一)鲁班奖授奖数量体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1987年—1996年,每年鲁班奖授奖数是30个以内;第二阶段:自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中,每年授奖数是80个以上,最多达101个。

共有848个工程授予鲁班奖,授奖数每年平均约85个。

第三阶段:自2000年以后,授奖数每年平均约80个(最多达84个),每年维持在8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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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4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第十六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第十七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一)主要内容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要求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九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二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一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二十二条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表彰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

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九条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2、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6月发布实施以来,对鲁班奖评选活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情况的发展变化,《办法》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鲁班奖评选工作实际。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筑业发展现状,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 中国建筑业协会经研究,决定对《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修订。

现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1月8日《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的要求,鲁班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

据此对《办法》第五条作了相应修改。

将“每年评选一次”修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将“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修改为“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

二、为保证鲁班奖评选工程的时效性,避免评选年度申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评选工作质量,鲁班奖评选工作分年度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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