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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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2、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滞后。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在基层纪委“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建议1、提高思想认识“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要提高,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让每一位党员,每一位纪检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对党忠诚、坚持干净做事。

2、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典型示范、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自觉性。

3、创新监督执纪方式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4、严格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仅对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还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依据《党章》、《国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

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

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索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条增加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实践阅历的总结,也进一步明确“四种形态”是做好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工作的根本方式。

本文以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状况进展调查讨论,分析当前的运用成效,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根本成效目前,基层党组织综合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取得了实效,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一)谈话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

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负有教育党员、治理党员、监视党员等职责,党支部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通过监视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视、治理和教育,准时把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及综合表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主动通过谈话提示、约谈等方式提示教育党员,做到早发觉早提示。

另一方面,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视的专责部门,为履行好特地职责,以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各种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工作落实不力、上班纪律松弛等状况,准时进展谈话提示,有力催促了问题的整改,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

(二)常态化约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工作不力、党风廉政检查评分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已经形成制度体系,对新入职或提拔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已经成为常态。

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上级党组负责人约谈,已经成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

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制度影响进一步凸显。

(三)运用监视执纪“四种形态”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体现了反腐败分类施策、逐级递进的战略考量,宣誓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严管就是厚爱”的谆谆之心,开启了纪检监察工作新篇章。

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挺纪在前的责任担当,强化监督职能,提升执纪能力,深入推进“三转”,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当好党的健康肌体的“守护神”.一、在深化认识中启发自觉.“四种形态”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需要,深化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监督执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从范围上讲,由关注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拓展。

以前党风廉政建设聚焦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其他党员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谈论“老虎”落马案例、数据、地域分布甚至花边新闻的“外围看客".“四种形态"既严厉惩处极少数,又常态严管大多数,削除了大多数党员“与己无关”的侥幸心理,保证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严管之中。

二是从任务上讲,由重执纪查处向重日常监督转变.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是“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聚焦在执纪查处上,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强力打虎拍蝇,赢得民众的广泛赞誉,但“治标”永远是权宜之计,“四种形态”才是推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跃变的永逸之策。

与注重查处相比,“四种形态”更关注对全体党员的日常监督,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用更加严肃的党内监督避免一种形态向下一种形态发展。

三是从时机上讲,由严重违纪介入向小过小错前移.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地方出现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现象.受此影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盯着严重违纪,重视查办大案,无视小错小节。

如果平时能多“正正歪树”“治治病树”,在小错小节上及时给党员干部提提醒、敲敲钟,我们的党员干部也就不至于出现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断崖式蜕变。

“除烂树”必然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更加关注对“小错小节”的执纪,注重把好“好同志”和“阶下囚”中间的带电缓冲区,及时敲钟提醒,让“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精品范文】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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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

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

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

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然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些疑惑和误解:疑惑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

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

“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露头就打”,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乃至重蹈蔡桓公的覆辙。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监督执纪在其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问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加强措施、对企业影响以及实际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理保障,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能够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督执纪工作,重视“四种形态”的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难点、措施、影响、实际意义、管理、保障、发展、积极作用、重要性、意义、加强、促进1. 引言1.1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责任。

监督执纪在国有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督执纪可以有效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秩序,防范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监督执纪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督执纪也有助于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廉洁、透明、公正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最重要的是,监督执纪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约谈函询和约谈函问。

通过对这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国有企业中的违纪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

警示教育能够通过惩前警示、惩后教育的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约束。

通过向全体员工宣传法规和纪律,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近期,笔者对我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

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有偏差,有的人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要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

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抓早抓小、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

把握上偏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

2、严格执纪上存在欠缺。

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3、监督约束上留有死角。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

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

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党建与社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程塑料公司 殷红涛摘要: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修改的党章也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写入党章,确定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重要任务,这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关键词: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监督执纪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四种形态”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

有的认为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只是纪委的事,是对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的理论提升,和其他部门没有关系。

有的认为管住大多数,就会放过关键少数。

有的认为反腐力度要减弱、反腐节奏要放缓,甚至出现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声音。

2.监督执纪责任落实不到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有的党委和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落实“两个责任”仅停留在签订责任书、会议传达和文件印发上,一些具体工作和责任仅在嘴上“空跑”、在纸上“旅行”,压力传导递减,缺少具体抓手。

有的党委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把落实问责制度当儿戏。

有的纪委不愿得罪人,勇于担当的精神不足,敢于碰硬的意识不强,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查办,只想当老好人。

3.监督执纪方式转变不到位。

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和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要求相比,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执纪方式还需要提高和转变。

有的对“四种形态”的使用界限把握不准;有的使用谈话函询时的方式和程序不规范;有的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管不顾,认为小问题不必引起重视;有的存在将小问题养成大问题再去处置的意识,存在只想查办大案要案的思想;有的将绝大多数案件都集中在处理廉洁纪律行为上,而对违反其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处分较少;有的在追究责任人员时只重视处理直接责任人,而对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的处分较少等。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即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这一制度的推行为企业营造了廉洁风气,约束了企业内部不良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对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和探索进行总结。

首先,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

警示教育是通过提供案例、警示和教育的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

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则是在发现问题、违纪违规行为后采取的监督措施。

但是,这些措施的核心在于预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其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

监督执纪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

在约谈、谈话和诫勉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和平等,不能存在私人偏向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此外,监督执纪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惩罚和打压企业。

因此,企业需要从整体利益出发,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再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

每个企业都存在自身的特点和问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和矛盾,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通过个案分析和集体学习相结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最后,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监督执纪工作是及时纠正问题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而且,措施必须得到有效执行,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

企业领导应对这些措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指导,确保整个运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

企业在运用这些措施时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以及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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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

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
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

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

“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

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纪检监察部门应了解掌握所在系统的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质量,不能流于形式,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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