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doc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愿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乙方具备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内容1. 保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元/月(或年)。
2.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三、保险责任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限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在甲方达到约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向甲方支付养老金。
2. 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2. 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相关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
3.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
4. 遵守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对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
3. 及时处理甲方的理赔申请。
4. 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模板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模板甲方(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全称]乙方(投保人): [投保人姓名]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一、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1. 保险种类:个人养老保险。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1. 养老金支付:乙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老金。
2. 身故保险金: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甲方将向乙方的法定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三、保费支付1. 保费金额: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保费。
2. 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 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每个保险年度的首日支付保费。
四、保险金的领取1. 领取条件: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按期足额支付保费。
2. 领取方式: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双方可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合同解除: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期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其他约定[此处可填写双方的其他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保险公司公章]乙方(签字): [投保人签字]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任何保险合同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最新2024年养老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最新2024年养老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按照国家和地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三、保险内容1. 甲方参加乙方提供的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
2. 乙方为甲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缴费及相应权益。
3. 甲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 乙方根据甲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积累额,核定甲方养老保险待遇。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 甲方应于每月的约定日期前将养老保险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如甲方逾期未支付养老保险费,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
五、保险待遇1. 甲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 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具体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3. 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符合相关政策和乙方规定。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2. 甲乙双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乙方规定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发放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养老保险费的,乙方有权催告其支付,并收取滞纳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6篇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保险公司,具备提供养老金保险服务之资质;乙方自愿向甲方投保个人养老金保险,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保险费。
现甲乙双方就个人养老金保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乙方在退休或约定情况下能够获得经济保障,从而确保乙方的养老生活质量。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乙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保险费支付表》。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乙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养老金;(2)乙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甲方将给付身故保险金。
2. 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若因乙方未足额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责任终止,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完全部养老金;(3)乙方身故;(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投保信息,如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应对乙方的投保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合同样书一6篇

养老保险合同样书一6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养老保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关注养老保障的原则,为确保乙方的养老权益,达成本养老保险合同。
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保障乙方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乙方入职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
三、养老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并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
四、养老保险待遇1.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有权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2.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养老保险待遇。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个人信息和社保缴纳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保障其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3.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导致甲方无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新养老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最新养老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最新养老保险合同范本养老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署的一种保险协议,旨在为被保险人在退休后提供养老金或其他相关福利。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我国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合同,并推出了最新的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一、合同名称:养老保险合同二、合同当事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三、保险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四、保险责任:1. 养老金保障: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向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或其他相关福利,以解决被保险人在退休后生活上的困难。
2. 保险金领取条件: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领取条件,方可申请领取养老金。
3. 保险金支付方式:养老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五、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用,保证养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六、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需要续签新的养老保险合同。
2. 保险金领取: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条件时,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领取申请。
七、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实际保险责任的生效时间将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八、合同争议解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以上是关于最新养老保险合同范本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这份合同能够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为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社会能够关注养老保险,共同为我国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关爱。
篇2最新养老保险合同范本一、合同当事人甲方:(投保人姓名) (以下简称“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二、保险合同名称本合同名称为养老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7篇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7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前言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个人养老金保险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个人养老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三、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个人养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养老金保险费。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缴纳的个人养老金总额。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缴纳的个人养老金承担保险责任。
2.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因病去世,甲方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乙方缴纳的个人养老金余额给付给受益人。
六、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养老金保险费。
2. 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可随时申请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 本合同到期或约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
八、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或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给付保险金。
九、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应对乙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1. 双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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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32019-02-08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32019-02-08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32019-02-08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