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分析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资金用途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资金用途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是北金所推出的一项金融服务,旨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资金用途是指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哪些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资金用途。
1. 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生产能力。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和机器,扩建生产厂房,提高生产线的效率和产能。
这样可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
2. 资金用于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
现代企业要保持竞争力,必须不断创新和提高技术水平。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科研项目,推动新产品的研发,改进现有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
这将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力。
3. 资金用于企业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市场调研等。
通过有效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客户,拓展市场份额。
4. 资金用于企业经营资本周转。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来支付员工工资、采购原材料、支付供应商款项等。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经营资本周转,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5. 资金用于企业偿还债务。
债权融资的本质是通过借款来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因此一部分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已有的债务。
这有助于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6. 资金用于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和进行并购。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市场扩张和并购活动。
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其他企业或合并来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7. 资金用于企业员工培训和福利改善。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福利改善,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满意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资金用途,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存续期管理是指承担存续期管理职责的相关机构在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内,按照业务规则和约定对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人及清偿义务承继方(两类主体简称“融资人”)进行辅导、监测、排查,督导融资人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各项义务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存续期为债权融资计划初始信息记载完成直至本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权融资计划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三条承担存续期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具备主承销商资质,原则上应为当期债权融资计划的主承销商。
融资人挂牌一期债权融资计划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应在挂牌文件中指定一家机构承担存续期管理职责,原则上应为当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管理人。
第四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存续期管理工作。
第五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二章存续期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六条存续期管理工作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辅导融资人责任人员及时了解存续期有关制度要求;(二)监测和排查融资人存续期义务履行情况及信用风险;(三)督导融资人履行存续期应尽义务;(四)按照业务规则和文件约定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五)协助融资人开展风险和违约处置;(六)其他北金所要求开展的工作。
第七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对融资人按特别关注、重点关注、一般关注、暂不关注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特别关注、重点关注和一般关注类融资人组成关注池。
第八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根据融资人分类情况制定辅导、监测和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频率、内容和方式等,并有效落实。
其中排查工作包括常规排查、风险排查、偿付资金排查以及其他排查工作。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及案例解读背景介绍北金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财政部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截止至8月9日,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主承报价共计111只债券进行报价,其中MTN62只,SCP38只,CP11只,报价总条数为117条。
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北金所在充分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基础上,推出“债权融资计划"创新业务。
致力于打造银行间私募二板市场,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层服务能力,助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更是由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中央政策方面,从“十三五”的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环境方面,北金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市场需求方面,因为金融脱媒而产生的转型压力以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的耗尽,都需要合法合规、风险分散可控的新产品来补充。
业务介绍1、产品定位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中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融资人、主承销商、投资者等;设计的原则为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效率与风险防范并重;而设计的核心机制如下表所示:2、制度体系3、产品特点发债规模: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主体评级: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
行业政策:放宽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灵活调整。
结构化融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关于近期投行业务情况紧急通知各异地分行、济南管理部:近期,随着市场资金形势的不断紧张,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防止市场出现债务违约现象出现,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低评级的民营企业,从注册发行、存续监管等有了新的管理措施(没有正式文件,口头通知各主承销商银行),据此,总行投行部在9月1日召开座谈会,具体研究相关对策,并就下一步重点业务的营销提出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暂停接受民营企业的材料,何时接受项目材料等待通知,对已经在审核的民营企业材料,放缓审核速度。
二、近期由于上报项目过多,超过了交易商协会注册审核的负荷,交易商协会开始对主承销商上报的项目数量进行控制,相当于变相实行通道管理制度(每家主承销商上报协会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个)。
受此政策影响,近期本行上报项目的注册审批进程变慢,对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推进节奏产生一定影响。
三、总行投行委员会已经批准的项目,完成手续后报协会,但会按照发债金额大小排序。
四、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除非中债公司担保,其他暂停立项。
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五、项目准入标准进行调整。
下阶段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公募产品的目标客户侧重于以下五类客户:⑴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国有企业;⑵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民营上市公司主体本身;⑶主体评级为A+,预计在1年内可完成再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⑷主体评级低于AA-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上市公司,通过总行认可的增信方式增信后主体评级能达到AA及以上的;⑸对于风险确实可控(如授信覆盖、AAA级企业担保等),并能给分行带来较大综合收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同时,在具体项目推进的优先排序上,将优先支持以下四类客户:⑴符合准入标准、有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⑵评级在AA+及以上的发行人;⑶注册规模在8亿元以上的发行人⑷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较为全面的分行推荐的发行人。
六、非公开定向工具业务(私募)近期本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优先支持评级为AAA 级、符合我国现阶段宏观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债务融资工具的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支持主体评级AA和AA+的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发行1年期的非公开定向产品。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背景介绍:北金所是国内领先的债权融资平台,提供专业的债权融资解决方案。
通过与各大金融机构合作,北金所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计划,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债权融资业务案例来解读北金所的业务模式和价值。
案例分析:某ABC实业公司是一家拥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由于工厂设备更新换代、市场扩张等原因,急需融资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信用评级较低,无法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
这时,ABC公司找到了北金所寻求债权融资计划的帮助。
1. 了解企业需求北金所的第一步是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规模和还款能力等情况。
通过详细了解企业情况,北金所能够为企业量身打造合适的债权融资方案。
在与ABC公司的沟通中,北金所了解到该企业需要资金用于购买新设备、拓展市场和提高生产能力。
2. 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北金所对ABC公司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和行业竞争等进行综合分析,以了解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还款能力。
北金所通过专业团队的分析,确认了ABC公司的还款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 债权融资方案设计基于对ABC公司的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北金所设计了一项债权融资方案。
该方案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具体细节。
通过与ABC公司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制定了一份双方都满意的债权融资合同。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具体条款。
4. 资金筹集和账户划拨在确定债权融资方案后,北金所开始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计划的成功实施需要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参与,北金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吸引合适的投资者参与。
一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北金所将资金划拨到ABC公司的指定账户中,以便企业使用。
5. 还款管理债权融资计划成功实施后,AB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北金所设立了专门的还款管理团队,负责跟进和监督企业的还款情况。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在北金所平台上,通过债权融资工具进行资金筹集和融资活动的计划。
债权融资是指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北金所作为一个专业的金融平台,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债权融资渠道,促进了资金的有效流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实施,对于参与者来说,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首先,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债权融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适合的债权融资产品进行投资,实现资金的增值。
其次,对于债务人来说,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债权融资计划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还可以支持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通过债权融资,企业可以获得灵活的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了一个优化资金配置的平台。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北金所平台进行债权融资产品的定价、发行和交易,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的分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最后,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债权融资计划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债权融资产品的多样化和市场化,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供给,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总之,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实施,对于债权人、债务人、金融机构以及整个金融市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在未来的发展中,北金所将继续致力于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和完善,为参与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债权融资服务,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后续管理体系,指导主承销商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关于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备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17]70号)及《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后续管理工作,是指主承销商在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内,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对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企业(简称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其风险状况及偿债能力,持续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根据本规程要求,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及时预警、稳妥处置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承销商应根据本规程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债权融资计划后续管理工作,且人员安排应与本机构管理的存续期企业数量和风险整体状况相匹配。
后续管理工作应由总部牵头负责,分支机构协助配合。
第五条企业挂牌一期债权融资计划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由相关主承销商与企业协商指定一家主承销商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并将各自职责在承销协议中予以明确。
企业挂牌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同时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分别担任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的,由主承销商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副主承销商协助配合。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协助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导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1个月掌握债权融资计划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及时了解其他有特殊安排产品的相关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并至少在到期日前1个月将有关情况报送北金所。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规程》

附件: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对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融资人进行充分调查,掌握融资人的挂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融资人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融资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融资人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融资人债权融资计划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北金所备案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查文件,北金所可要求主承销商提供。
第四条本规程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
主承销商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恪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尽职调查过程中,主承销商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材料基础上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对备案挂牌材料、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
对融资人备案挂牌材料、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存在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与融资人、中介机构沟通,要求其作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备案挂牌材料、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在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并督导融资人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主承销商应当告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如有)等相关中介机构在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中将会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报告及专项意见的内容,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具说明性文件,确认备案挂牌文件与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并对备案挂牌文件引用的内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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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及案例解读背景介绍北金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财政部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截止至8月9日,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主承报价共计111只债券进行报价,其中MTN62只,SCP38只,CP11只,报价总条数为117条。
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北金所在充分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基础上,推出“债权融资计划”创新业务。
致力于打造银行间私募二板市场,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层服务能力,助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更是由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中央政策方面,从“十三五”的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环境方面,北金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市场需求方面,因为金融脱媒而产生的转型压力以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的耗尽,都需要合法合规、风险分散可控的新产品来补充。
业务介绍1、产品定位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其中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融资人、主承销商、投资者等;设计的原则为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效率与风险防范并重;而设计的核心机制如下表所示:2、制度体系3、产品特点发债规模: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
主体评级: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
行业政策:放宽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灵活调整。
4、业务流程业务基本流程包括:(1)参与主体开户,融资人、投资者、主承销商等相关业务参与主体与北金所签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且提交开户材料,北金所为客户开立系统账户、发放数字证书;(2)备案,融资人(主承销商代)向北金所提交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材料,北金所完备性核对后通过后发放《接受备案通知书》;(3)挂牌,融资人(主承销商代)进行债权融资计划信息披露,由挂牌管理人及投资者开展申购、定价配售及挂牌资金划转工作,最终在北金所完成初始信息记载的过程;(4)转让,持有人出让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受让债权融资计划,完成债权融资计划的变更信息记载;(5)其他资金划转,融资人按照当期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持有人划转本金、利息等资金,完成债权融资计划的注销信息记载;6.存续期信息披露,主承销商督导融资人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案例一:由上海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于北金金融资产交易所成功挂牌发行。
该笔业务是四川省内第一笔市场化方式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
上海银行总分行积极联动,充分对接机构投资者和债权发行人的投融资需求,获得了北金所备案批复。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成功发行,是上海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的创新发展。
后续,上海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监管部门、交易商协会及北金所的沟通,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综合金融服务。
1、立项准入标准(1)一般行业建议标准:发行人公开市场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上且评级展望为稳定;在交易商协会发行过债券的上海银行客户;补充标准:评级为AA级以下或无评级应设置增信措施;非上海银行存量客户及异地企业必须有公开市场评级记录,且原则上为有效评级;禁入标准:异地企业,与债务融资工具保持一致;民营企业,异地、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出现亏损、非上市本地;产能过剩行业:水泥、煤化工、电解铝、造船、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与贸易行业以及上海银行授信政策禁止的行业不予立项。
(2)特殊行业(重点客户)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优先支持上海银行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和上海银行信贷存量客户,原则上所在层级政府综合财力需达到50亿元以上,非上海银行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企业立项标准与债务融资工具立项标准保持一致且评级为AA级以上。
而评级为AA以下及无评级须有担保或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且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地方龙头房地产企业、中国房地产协会近期排名前5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担保措施。
2、重点目标客户(1)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位于该行经营单位所在地、可承受一定融资成本的优质区县级(含)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
已在交易所或银行间有过公开发债记录,需要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的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
已在他行操作非标业务,需要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盘活抵质押物的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
(2)房地产企业主体符合我行债权融资计划准入标准的优质房地产企业。
在银行间、交易所发债受限,但主体资质较优或可提供优质担保措施的房地产企业。
3、操作模式市场情况1、融资人及项目分布情况债权融资计划手笔项目落地以来,累计实现备案330笔,备案金额共计2781亿元;累计实现挂牌340笔,金额共计1467亿元;累计实现二级转让83亿元。
其中,含权永续类产品46笔,金额合计200亿元。
2017年一季度债券融资计划备案136笔,备案金额1271亿元;挂牌金额129笔,金额607亿元。
按企业类型分类,央企及地方国企占比86.02%,民营企业占比13.98%,现存民企项目75%以上存在抵质押或担保。
北京、江苏和山东分别为债券融资计划项目备案17个省份里的前三。
中债资信评级结构分析:A+和A-占比最高,分别是16%和29%;BBB-及其以下项目均附含担保或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其中抵质押及担保覆盖项目合计73笔,占比39.25%。
抵质押及担保覆盖项目合计73笔,占比39.25%。
2、业务市场特征分析(1)产品单只规模小、期限短备案规模以5亿以下为主,占比达亿以下为主,占比达65%;挂牌规模以3亿以下为主,占比达亿以下为主,占比达57.04%;项目期限以项目期限以3年期为主,占比达年期为主,占比达56.64%,3年期以下占比29.37%,5年及其以上项目仅占7.86%。
(2)产品挂牌利率中枢不断下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挂牌利率集中于5%到6%的利率区间段,且随业务不断推广利率中枢缓慢下移;随挂牌规模增长,利率分散性有上升趋势。
今天给各位大金主介绍一个主体评级AA+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案例二:湖南**市该城投所在的城市2016年GDP为3123亿,仅次于省会城市湖南长沙,名副其实的湖南省第二大城市。
建城始于公元前505年,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
该城投公司是当地规模最大的平台公司,也是评级最高的,市政府为融资人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为其配置了土地、特许经营权等经营性资产,提供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及还本付息支持。
融资人融资渠道通畅,获得了多家银行的授信,且拓展了企业债等融资渠道。
截至2017年9月末,融资人总授信额度为289.89亿元,已使用额度为154.63亿元,剩余未使用额度为135.26亿元。
此外,融资人已经成功发行了多期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
如本期债权融资计划注册发行成功,融资人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得到拓展。
北金所业务指引i.还是倾向于一些非过剩行业的优质企业,对评级没有明确要求;城投类:无地域限制,主要是主体合规性和用款合规性,主体合规性需满足50号文和87号文的要求;用款合规性如果是用于项目建设则不接受委托代建模式,需满足银监会的资金匡算要求;iii.地产类:目前的要求参照公司债执行备案需提交文件从提交的文件可看出,对评级报告并未要求,财务数据只要求一年一期,备案的要求与PPN类似。
附:承销商要求及清单承销商资格:该《业务指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债权融资计划由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
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是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中资银行,共65家,具体名单如下:A类主承销商(23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类主承销商(16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26家)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交易商协会39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类主承销商14家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67家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注: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 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