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种类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核心内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标准呢?在其标准下,民事法律行为又有哪些分类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一、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可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也称为合致行为。
二、以行为效果所处领域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身份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三、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可分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四、以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必须给付对方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法律行为。
五、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别形式才能成立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必具有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以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也称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要物法律行为又称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物法律行为,又称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以行为效力发生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为标准,可分为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民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或活动。
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权益进行有效制约、实现和保护的方式之一。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对民事行为进行解释。
一、民事行为的分类1. 合同行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由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
这是最常见、最基础的民事行为类型。
如购房合同、雇佣合同等。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违法行为。
比如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涉及到个人和财产安全。
3. 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是指个人自愿将自己合法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是对他人予以无偿权益的表现,但有一些法律条件需要满足,如有偿或婚姻关系等。
4. 继承行为: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
继承行为在被继承人身故时发生,依法确定亲属顺序和继承权益。
二、民事行为的要素1. 行为人:行为人是指进行民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个人)或法人(组织)。
行为人应具备一定的事实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民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行为所涉及的物品、权益或其他具体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知识产权、股权等,取决于民事行为的具体内容。
3.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指民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行为表现等。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4. 目的和意图:民事行为的目的和意图是行为人进行某项行为的动机和目标。
有时,法律会根据意图不一致而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三、民事行为的权益和责任1. 权益:民事行为有助于维护和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比如购买商品的权益、商业合作的权益、财产继承的权益等。
民事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责任:民事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民事追究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及划分标准

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及划分标准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简称为行为能力,通常按照年龄来进行划分。
如果达到规定的年龄,却因为智力或者残疾问题导致的不具备行为能力的,需要由监护人向法院申请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名词解释民事行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中提出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和法人展开,或者一方采取行动,或者一方采取行动而另一方作出反应,而形成一种合法的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包括合同、买卖、租赁、贷款、融资、保险、侵权、离婚等等。
首先,合同是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愿约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一方承诺以特定方式履行其责任,另一方则有义务接受或履行特定责任。
通常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双方都要履行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彼此支付货币作为报偿,以达成协议的目的。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其次,买卖是常用的民事行为之一。
买卖是指一方从另一方处以货币的形式购买物品或服务的行为。
在有效的买卖行为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货币,购买物品或服务,作为另一方表示同意的相应表示,以及履行应尽义务。
双方t在买卖行为中,都要尊重另一方权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且行为必须是公平、合理、有效的。
第三,租赁也是常见的民事行为。
租赁是指一方授予另一方特定期限内其在拥有或者使用财产的权利,租赁费用通常是在期满前或者期满时一次性支付的。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彼此尊重权利,确保在租赁期间不受损害,并确保双方能够完成租赁期满时的解约义务。
另外,贷款也是一种民事行为。
贷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贷款机构根据申请人资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满足贷款条件后,给予借款人一定数量或一定期限内的资金。
贷款合同需双方充分认识贷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双方同意的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融资也是一种民事行为。
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资金,以改善资金结构、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行为。
融资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才能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紧接着,保险也是民事行为的一部分。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如今,各种违法乱纪的事情屡有发⽣,你知道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吗?今天店铺的⼩编就将从接下来⼏个⽅⾯为⼤家介绍,分别是效⼒待定民事⾏为的特征,效⼒待定民事⾏为的类型,希望这些能对您在这个⽅⾯有所帮助。
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吗⼀、效⼒待定民事⾏为的特征:效⼒待定民事⾏为是指⾏为成⽴时,其是有效还是⽆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定事实的发⽣来确定其效⼒的民事⾏为。
效⼒待定民事⾏为具有如下特征:(⼀)效⼒待定民事⾏为于其⾏为成⽴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效⼒待定民事⾏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为,也可能成为⽆效民事⾏为。
⼆、效⼒待定民事⾏为的种类(⼀)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依法不能独⽴实施的双⽅⾏为(即合同⾏为)。
该种⾏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拒绝追认,则该⾏为⽆效。
此类⾏为成后,法定代理⼈表态前,⾏为的效⼒待定。
(⼆)⽆权代理⾏为。
⽆权代理⼈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为,被代理⼈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发⽣效⼒;反之,被代理⼈事后不追认的,该⾏为⾃始对被代理⼈不发⽣效⼒。
该⾏为成后,被代理⼈表态前,⾏为的效⼒待定。
(三)⽆权处分⾏为。
⽆权处分⾏为是指⽆处分权⼈与相对⼈所为的处分他⼈的物品或权利的⾏为。
⽆处分权⼈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取得处分权,该⾏为有效;如权利⼈不予追认,⽆处分权的⼈⼜未取得处分权,则该⾏为⽆效。
⽆权处分⾏为成⽴后,权利⼈表态前,该⾏为的效⼒待定。
(四)债权同意⽋缺的债务转移⾏为。
债务⼈转让其债务,如受让⼈⽆⼒履⾏债务,则债权⼈的利益难以实现。
债务⼈转让债务,应经债权⼈同意。
债务⼈未取得债权⼈同意⽽转让其债务的,转让⾏为在债权⼈表态前,该⾏为的效⼒待定。
效⼒待定民事⾏为是指⾏为成⽴时,其是有效还是⽆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定事实的发⽣来确定其效⼒的民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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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一、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个人、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进行的行为,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合同订立、财产转移、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民事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一般包括甲方提出要约、乙方接受要约、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通过签署合同,各方之间明确了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依法解决。
除了合同外,财产转移也是民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产的转移可以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等形式进行。
在财产转移过程中,各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侵权行为是民事行为中比较复杂的一种形式。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人身权利的侵害、财产权益的侵犯等。
当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刑事行为刑事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即犯罪行为。
刑事行为主要是指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刑事行为一旦发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刑事行为通常需要经过刑事诉讼程序的审判才能确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法院将判决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并对罪犯进行相应的刑罚。
刑事行为的种类繁多,包括盗窃、故意杀人、贩毒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总结通过了解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作用和意义。
民事行为是个人和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进行的行为,主要包括合同订立、财产转移、侵权行为等。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决议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负担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财管》普通股价值评估方法定义:是指普通股预期能够提供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股票估值的基本模型股票带给持有者的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出售时的售价。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一系列的股利和将来出售股票时售价的现值所构成。
【注意】(1)D0指的是“最近已经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上年的股利、刚刚发放的股利等。
(2)D1指的是“预计要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未来第一期股利、预计本年股利、第一年的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等。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D0对应的股利“已经发放”,而D1对应的股利“还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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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种类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可能。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左边条件,可以认定有效。
无效民事行为 1.不具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涉及国家利益才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4.标的违法。
4a.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b.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标的不可能。
1.特殊无效民事行为:
1a.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1b.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c.凡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条件成就时的效力:非要式法律行为,条件一成就,生效;要式法律行为,如不动产转让,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行为,当条件不成就时,视为不再附条件,附延缓条件行为视为不存在。
2.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注:
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
I妨碍相对人利益的(如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加条件);
II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收养或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抛弃继承、票据行为,如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1.条件特征:将来、不确定(如果能肯定将来必定发生或者将来根本不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事实所附条件,这种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视为未附条件)、约定(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有法定条件的,应视为未附条件)、合法(如甲报复乙,令丙打伤乙,条件5000元,该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或不可能发生,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3.不当阻止(用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条件成立,视为条件成立,反之亦然。
区别: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死亡为期限。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为无效) 1.欺诈
2.胁迫(打官司属于合法施压)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不是对方的欺诈或隐瞒而造成的)
5.显失公平(合同法未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故该原则归入此项) 1.请求变更的,法院应当变更;请求撤销的,法院应酌情撤销。
2.撤销后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3.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行使期限:自行为成立时1年(除斥期间)。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受乙欺诈高价购物A,A赠丙,赠与不撤销,但甲与乙的行为可撤销)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行为能力欠缺(限制行为)
2.处分权欠缺
3.代理权欠缺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1.追认:明示,向有权相对人作出。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一个月内追认。
3.相对人的撤销权:明示、未追认前行使、善意。
B、责任承担:
a、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之间借款无效,返还借款依据不当得利返还)。
b、如果对方给付的是金钱,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c、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d、双方恶意串通(要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