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3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中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站房。

3.5 比对监测

是指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以下简称标准方法)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性能指标

进行监测、判断的活动。

4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

4.1 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水流量,并根据具体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进行选择。

4.2 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监测4次。

4.3 采样及分析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法进行:

(1)将水质自动采水器采样时间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采样时间设置为一致的方法进行自动取样;

(2)在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监测的同时手工同步取样;

(3)在手工采样的同时采取手动操作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同步采样监测。

采样应确保两者取样的一致性,采样后交实验室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分析。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应在记录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废水流量测定值的同时进行采用标准方法对废水流量进行监测。

采样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废水流量标准方法见表1。

表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标准方法表

4.4 数据处理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对同等条件所取得的废水实际样品,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测定值与标准方法测定值组成一对数据对,按照公式(1)计算每个数据对的相对误差。

%100?-=

n

n

n n B B X A ……………………公式(1)

公式(1)中: A n —第n 对比对监测的相对误差 X n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第n 次的测定值

B n —标准方法第n 次的测定值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计算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两者4次流量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4.5 判别指标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见表2。

表2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及要求表

4.6 判别要求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要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4个数据对中有3对满足表2的要求。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要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两者4次流量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满足表2的要求。

4.7评价结果表述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的评价结果表述为: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结果表明,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的ZZ监测指标(ZZ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水流量)是否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监督性监测期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不能运行,则评价为:XX污染源YY 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不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5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

5.1 监测项目

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并根据具体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进行选择。

5.2 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比对时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监测6次,烟尘、烟气流量监测3次。

5.3 采样及分析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的同时,同步采用标准方法进行监测。每次比对监测应确保在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且稳定运行、等同工况负荷下获得。采样应确保两者取样的一致性。

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标准方法见表3。

表3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标准方法表

5.4 数据处理

5.4.1烟尘(颗粒物)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烟尘(颗粒物)的比对监测,当烟尘(颗粒物)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小于或等于50mg/m3时,按照公式(2)计算固定污染

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R=C2-C1…………………………公式(2)

公式(2)中:△R—绝对误差

C1—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

C2—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

当烟尘(颗粒物)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大于50mg/m3时,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R% =( C2–C1)/ C1×100% …………………………公式(3)

公式(3)中:R—相对误差

C1—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

C2—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

5.4.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比对监测,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小于或等于20ppm(二氧化硫57mg/m3、氮氧化物41mg/m3)时,按照公式(2)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大于20ppm(二氧化硫57mg/m3、氮氧化物41mg/m3)并小于或等于250ppm(二氧化硫715mg/m3、氮氧化物513mg/m3)时,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

的相对误差。

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大于250ppm (二氧化硫715mg/m 3、氮氧化物513mg/m 3)时,将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值组成6个数据对,按照公式(4)~(8)计算相对准确度。

%

100?+=

RM

cc d RA

…………………………公式(4)

公式(4)中: RA ——相对准确度;

6

1

16i i d d ==∑ ………………公式(5);

cc =± ……………公式(6);

6

1

16i i RM RM ==∑ ……………公式(7)

公式(5)中:i i i d RM CEMS =-

公式(6

)中:d S =

…………公式(8)

公式(7)中:RM i —第i 个数据对中标准方法监测值; 公式(8)中:S d —标准方法监测值与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值的差的标准偏差。 5.4.3氧量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氧量的比对监测,将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值组成6个数据对,按照公式(4)~(8)计算相对准确度。

5.4.4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的比对监测,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5.5 判别指标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见表4。

表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及要求表

5.6判别要求

根据标准方法监测浓度的平均值所在的范围,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判别要求应满足表4的要求。

5.7评价结果表述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的评价结果表述为: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结果表明,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的ZZ监测指标(ZZ是指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是否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

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监督性监测期间,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不能运行,则评价为: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不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时应确保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工况不应有大的波动。

采样人员应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确保比对监测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监测同步进行,以保证比对监测的有效性以及数据的可比性,并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监测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标准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

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化学需氧量、氨氮比对监测时应进行平行样、加标样和质控样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前应对仪器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浓度进行校准。

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附件2: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说明

我省于2009年6月制订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0年颁布的环办[2010]1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及这半年多来的标准更新和试用情况,对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监测标准方法的更新

监测方法采用新颁布标准,更新为:

二氧化硫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氨氮蒸馏和滴定法HJ 537-2009;

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HJ 535-2009;

氨氮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2、废气监测的频次的调整

废气监测的频次改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比对时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监测6次,烟尘、烟气流量监测3次。

3、修改废气比对监测数据处理的公式

将以下气态污染物和氧量的比对监测数据处理公式修改,以便进行计算:

公式(5):6

1

16i i d d ==∑

公式(6)

:2

.571cc =± 公式(7):61

16i

i R M R M

==∑

公式(8):公式(6

)中:d S =

(技术规范标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3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中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站房。 3.5 比对监测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为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有效地堵住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减轻环境监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管理效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也为了环境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排污状况;全国很多的环境保护部门都开始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B.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C.运营维护系统(公司)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1.由监控中心软硬件,终端数据传输设备,数据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 2.通过PSTN或GSM、GPRS、宽带、光纤等方法传输数据 3.有监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传输的作用 环保局只有通过稳定的数据平台系统的才能获得最迅速地获得最直接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作用: u可以通过通讯终端、计算机或大屏幕看到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污染数据,适时监控。 u累积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历史数据。 u可以拓展到河流断面监测、空气质量预报、GPS卫星定位、电子地图等。 数据传输示意图环保局监控中心

B 、 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u 仪器集成系统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核心,一个稳定可靠的仪器集成终端才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由采(水)样系统,各种水质分析仪器,数据记录仪(PLC)等组成。是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有时候还需要配合排污口整治等土建工程。 u 包括COD 、氨氮、PH 、流量等多种监测仪器,提供排污企业的稳定的、准确的、连续的数据信息 企业排污口仪器集成系统示意图 C 、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企业排污口规范和在线监测房 监测房内仪器集成系统

C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制 “重建设、轻维护”是环境管理部门在线监测工作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u 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系统是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出问题比较多的地 方,稳定可靠的维护才能够持续不断地 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运行过程中必须对仪器定期进 行的维护,如更换试剂/钢瓶,清理采样 管道,更换一些损耗件,不同的仪器维 护量有很大区别,但对于任何在线的分 析仪器来说不可能完全没有维护量。 u 由于在线监测不能直接为企业 创造效益,所以企业本身对于该仪器的 维护不会非常积极,建立一套系统的维 护运营机制是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在建设完成后可以长期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关键。 u 几年来的全国实践表明,成立 专门的运营维护公司是一种比较好的 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法律依据 自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管理的法规有: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规定总量控制实施 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u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四 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u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

浅析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杨献德

浅析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的问题和对策杨献德 发表时间:2019-07-23T15:09:40.0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杨献德 [导读] 摘要:随着中国工农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甚至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的大损失。 国科(佛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东佛山 528200 摘要:随着中国工农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甚至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的大损失。解决当前环境保护监督力度与监管者短缺矛盾的重要工具。它还为减少污染和排污费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此,分析了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污染源;监督监测;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环境,中国开始采用各种环境监测技术来实现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但是,由于中国环境监测的发展较晚,它是监测设备。监测技术与发达国家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使得环境监测的实际作用不理想。在改革初期,中国只专注于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没有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要注意环保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环境。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染源的监督和监测逐渐走向规范化。经过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视和努力,在相关领域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污染源监测为污染源的全面减排、污染源的确认、污染源的自动监测数据的确认、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的发布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技术支持。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准确依据,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数据支持,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提高环境执法效率。根据污染源监测提供的相应数据,企业可以改进工艺,减少污染,提高生产效率。 2.污染源在线监测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监测在污染物总量减排 随着污染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减少污染物总量和环境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1)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抽查,促进企业污染控制,达到标准排放;2)监督污染物排放企业。通过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和监督,公司全面,及时地掌握了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为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提供了技术支持;3)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隐患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过量的企业处以罚款;受重点污染监督的高耗能,高污染的非法污染企业向政府报告停产;对于治理效果不佳的企业,建议关闭。 2.2质控技术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 ①当大量监控站管理数据时,它们仍然是手动操作的,或者它们使用单机处理。数据不够集中,数据质量不高,有序利用程度不高,导致当前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相当落后;②监测指标缺乏全面性。由于监测技术的监测指标,如pH,SO2,氨氮,NOx,COD,TP,烟尘等,许多特征指标难以得到有效监测和监测。③有更多的设备。模型以及各种不同的检测方法形成了难以操作和维护的工作;④数据质量控制不好,导致数据有效性不足;⑤数据识别更加困难。由于与在线监测相比,人工监测通常具有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条件和干扰因素,导致频繁的数据丢失或异常情况。 2.3完善监测质量控制制度 完善的系统始终是质量控制的基础。一是要明确管理机制和管理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基本要求等,使质量管理工作有规律可循,实际改变现行制度,实际情况不符合情况。建立定量评估,同步监测,质量抽样等多种系统,不断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化;二是要尽快完善各监测业务领域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从而改变各监测区域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的现状不均衡,特别是弥补自动监测系统领域的空白;三是尽快建立规范的环境监测质量评价机制,特别是建立全程监控质量管理的新理念,逐步将质量控制评价从实验室扩展到设计,分析和审核的相关环节。 3.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的对策分析 3.1明确污染源监督监测的法律地位 在污染源的监督和监测中,各级监测人员必须努力工作。现在监控和监控的许多从业者并没有很高的地位,他们对工作的热情也大大降低了。由于资金不足,成本机制不健全,工作积极性也很有影响。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有必要澄清监测和监测污染源的重要性,并了解其法律地位。在人员投入方面,推进监督和监督小组,增加资金投入已成为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3.2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工作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环境监测信息是否准确,分析结论是否客观,将直接影响环境决策的正确性。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是监测工作最重要的结果。它们是分析和判断环境问题的最基本先决条件。获取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和信息是环境监测的直接目的。通过不断学习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监测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将创新自己的污染源监测技术。GIS作为最终技术支持形成的环境污染源监测技术将成为未来社会环境污染源监测工作的主流发展方向。污染源监测管理技术集信息采集,存储和处理于一体,将直接有效地提高监测工作的效率和监测水平。 3.3充分利用污染源监测成果 污染源监测的基础是污染源监测结果的应用。监测结果的应用是污染源监测重要性的最终体现。它也是污染源监测业务改进,完善和发展的动力。它可以帮助污染源监测工作走出管理决策的恶性循环。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在线监测和网络化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将扩大和完善污染源综合数据库,实现污染源管理的“三位一体”。同时,信息中心和监测部门也应该扩大和完善专业数据库。社会监督,数据共享,信息发布和管理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包括评估,决策,统计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污染源监测结果再利用中的主导作用角色;三是加强和监督合作,实现污染源数据的合法化,科学化,精细化,定量化监督和管理;四是构建“三位一体”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绩效绩效模型,体现为污染源 - 环境质量 - 综合分析的“三位一体”将巩固污染源监测的公正和重要地位。与环境质量检测有机结合,通过综合分析为社会和环境管理提供更有价值的结果和监测信息。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

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 —

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2 —

附件: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3 —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外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环境信息等机构 —4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执行日期 2014 年1 月1 日起 目的 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 负责解释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目录 .1文件发布 .2文件全文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

编辑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附属设备、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及日常巡检由分厂维护人员负责,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并联系第三方运维人员。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维。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时,第三方运维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原则上4小时内解决发现问题,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厂、第三方在线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沟通第三方运维人员解决设备缺陷,负责在设备故障时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停运,并立即组织进行手动监测,将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分厂须将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落实到专人,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或第三方开展日常工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环保部,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需临时更换人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5.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在线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并保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缺失时,应及时向安环部、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在48小时内解决,由安环部负责向环保监管 部门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6.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巡检维护,按时申报各类易损耗品(试剂)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制试剂并维护保养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保持监测站房环境卫生干净。

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并报告安环部,必要时由安环部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 7.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或零数据时,巡检人员应立即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通知值长或集控室、安环部,由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及指标控制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 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在线监测站房;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对监测仪器进行技术性巡检、维护等操作;离开监测站房前要锁好门窗。 9.公司各相关集控室可通过在线监测监视器或DCS系统调阅监 测数据,出现数据异常调整工艺指标无效时,应及时通知安环部和分厂仪表。 10.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安环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X X X X X(X X)有限公司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X年X月XX日发布 201X年X月XX日实施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职责 (3) 5 管理目标 (3) 6 一般规定 (3) 7 检查和考核 (4) 8 报告与记录 (4) 9 附表: (5) 附表1: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每日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2: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零漂、跨度校准记录表(每月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5: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6:标准物质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4: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维修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7: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故障停运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污水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377-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3职责 3.1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试剂的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 3.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添加运行消耗试剂,并清洗采样过滤系统,确认采样系统工作正常,清理收集废液,进行集中处理,对仪器设备进行保洁,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3.3检修公司热控人员每日(含周末、节假日)进行至少1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3.4安环专工负责每日查看政府环保监督平台数据,发现异常联系内部检修处理,视故障处理情况向环保部门报备; 3.5运行部运行当值对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排放参数进行监控,发现参数异常、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并填报异常单报安环专工。 4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在线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公司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5一般规定 5.1日常维护 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仪器厂家的操作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基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范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周晓嵘 文摘: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它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以移动通讯为传输媒介,运用现代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迅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本文就新创建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污水处理厂安装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程作详细介绍和说明。这项工程已通过环保局验收并得到环保局领导好评。 关键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1 概述: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量大”,而且具有“全方面、全天候、全时制”的特点,为了彻底解决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监察效能,必须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的高科技手段,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涵盖水质监测、烟气自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以及移动污染源监测等多种环境在线监测应用。广州市管辖的区域面积比较大,重点污染源众多,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将对水体、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健康、生命构成极大威胁,在全市建立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势在必行,实时掌握污染源的状况,控制污染的发展。 2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采样单元、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数据处理单元组成。 2.1 采样单元:主要完成对样品的采集,在设计上必须对各种气候、地形、水位变化及水中泥沙等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因此,要配有水质预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中有机箱、除砂器、微滤器、清洗、自动控制几部分组成。能够自动连续地与整个系统同步工作,向系统提供可靠的、有效水样,满足在线监测仪表的水质要求。 2.2 监测单元:由一系列的自动分析仪和测量仪器组成,根据排污企业不同的排污因子,选择不同的在线分析仪安装在企业的排污口。我公司安装的在线监测的污水处理厂包含五个监测项目,分别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悬浮物,所以在每个站房安装有超声波或电磁流量计,美国哈希公司的COD在线分析仪、

第四季度全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报告

筠连县环境监测站 2011年第四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报告 市环境监测站: 按照宜宾市环境保护《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11】13号)文件要求,我站已圆满完成了筠连县范围2011年第四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我县纳入国控企业共计7家,其中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5家,废水重点污染源企业1家。筠连县巡司镇小河煤矿、筠连县启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筠连县益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筠连县盛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实施监测,因此本季度实际监测的工控企业共3家,即筠连县金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筠连县长江水泥厂有限公司和筠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将第二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

二、监测项目及频次 三、监测布点与采样 (一)废水监测 1、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源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放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2、COD、氨氮之力设施的进、出口均分布监测。废水

监测点(包括进口端和出口端)均进行流量监测。 3、城镇污水处理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 4、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步采样。 5、此次监督性监测发放密码样品2项次,共2人次进行分析,具体密码样结果统计如表3 (二)废气监测 1、监测断面和采样点均按照GB/T16157-1996中的要求进行设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2、每点每天监测三次,根据监测断面面积现场确定烟道的内侧点个数,每个监测点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3分钟。 3、对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步采样,其中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 四、质量保证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1. 运行机构的职责 1.1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1.2 运行机构必须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1.3 运行机构必须定期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1.4若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7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对上报环保部门。 1.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1.6 每个企业端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 1.7 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1.8 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2 运行与日常维护 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2.1 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 确保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应取4个以上的平存取数据。 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果数据捕集率不能保证,运营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解决,并通

知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以半年度计算,六个水站的捕集率,90,的次数不得超过20次。 2.2 每15日至少一次到现场对试剂消耗情况、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试剂、泵膜、清洗管路等耗材设备。 2.3 每3个月至少进行考核一次水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工作,比对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配合业主单位每年对六个水站进行的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需要时在通知相关部门后,进行软件系统升级与改进工作。 2.4 保持仪器设备和站房的清洁。 2.5 CODcr分析仪日常维护: 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在每次巡查中都要留意试剂的剩余量 2)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工作电极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至少3个月按《 HJ/T 100-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 2.6 流量计日常维护: 1)每周检查超声波流量计探头。 2)至少3个月按《HJ/T 15-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或《HJ/T 36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 2.7 其他预防性维护 2.7.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 2.负责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条件;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程 建 设 方 案 贰零壹陆年肆月

目录 一.系统概述 1.1 项目概述 1.2 系统建设要求 1.3 系统构成 1.4 在线监测因子种类 1.5 仪器选型 1.6仪器简介 1.6.1 COD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 1.6.2 氨氮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 1.6.3 总磷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 1.6.4 工业PH计技术参数 1.6.5 明渠流量计技术参数 1.6.6 数据采集仪技术参数 二.系统建设 2.1 系统建设时间表 2.2 站房建设方案 2.3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堰槽建设 2.4采样系统建设方案 2.5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建设方案 2.5.1数据采集仪 2.5.2数据传输 2.6 在线分析仪安装方案 2.6.1 操作员基本要求 2.6.2 现场机箱安装 2.6.3 现场管路材料及工具的配备 三.质量及服务承诺 3.1质量保证 3.2 售后服务 四.资金预算

编制说明 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关于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指定排水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对相关水质参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进行监测,以达到相关管理及监管部门对现场处理水质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本方案将分析仪测量系统、采样系统以及数据传输系统进行集成,作为一体化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 一、系统概述 1.1 项目概述 根据环保局对废水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拟在的总排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本项目建设拟选用提供的COD、氨氮、总磷在线分析仪,PH,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并负责安装、调试、运行、保修、快速反应服务及协助项目验收、技术支持、用户培训。 1.2 系统建设要求 该系统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系统具有实用性、先进性、专业性、开放性、安全性、集成性和经济性。 ②总体结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③监测参数分析方法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④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⑤取样方式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2016年天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年报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一、概述 (1)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 1.2质量保证 (4) 二、监督性监测 (4) 2.1国控废水企业 (4) 2.2国控污水处理厂 (8) 2.3国控废气企业 (12) 2.4国控重金属企业 (15) 2.5主要结论 (18)

一、概述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2016年天津市共有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家国控废气企业、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1.1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重金属监测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

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1.1.2监测项目 (1)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4)重金属监测项目 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

污染源在线监测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方案 概述 随着城市经济的腾飞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已经严重的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水资源污染的现状政府及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治污力度,目前部分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已经安装了一些水质监测仪器,城市排水、流域水质监测设备还在逐步完善,污染监测工作由原来手工监测到自动化监测迈进了一大步,但由于各厂家的监测仪器仪表、数据采集软件的通信协议、系统结构、工作平台、开发工具、数据库等不尽相同,使得监测数据共享性差或信息根本无法交流,大量的数据只停留在监测现场,监测手段的自动化而没有实现网络化和信息化,未能转化为环境保护所需要的具有分析和决策功能的信息;基于以上对水质监测现状的分析,结合以往对环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我公司提出污染源在线监测整体方案,我们整合现有监测设备,采用GPRS通信技术,结合GIS系统,实现地表水质监测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实时、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 海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0版,是基于微软全新的.NET技术架构、ArcIMS 地理信息系统及GSM/GPRS、PSTN等通信技术开发的水污染监测软件,系统继承了1.0版的所有功能,采用B/S/S多层分布式结构,全面支持HTCII型数据采集器所有功能。 方案介绍 在线监测系统是一套用于环境水资源、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网络化实时监测系统,系统可连续或间歇地对监测现场的水质实现多种参数在线测定;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可对某一类污染参数、污染源、水系进行自动巡测,为水环境监控提供完整的科学数据,快速准确地掌握辖区水域的污染,及时了解水处理系统中各流程点的水质状况,有效地保证污水及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可满足企业生产高效、低耗、现场无人值守等要求。 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监测中心站系统、在线监测网络、监测子站系统三部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方案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方案 烟台东润仪表有限公司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方案 目录 1概述 (1) 2公用工程准备 (1) 2.1系统供电要求 (1) 2.2监测站房建设 (1) 2.2.1安装位置 (1) 2.2.2监测房建设要求 (1) 2.2.3供配电及给排水要求 (2) 2.2.4空调 (3) 2.2.5其他配置要求 (4) 2.2.6监测站房示意图 (4) 2.3标准排放口建设 (4) 2.3.1建设目的 (5) 2.3.2建设位置 (5) 2.3.3标准排放口建设内容 (5) 2.3.4标准排放口示意图 (7) 2.4监测站房和排放口之间的管路铺设 (7) 2.4.1水样管路的组成 (7) 2.4.2水样管路材质的选择 (7) 2.4.3水样管路铺设的注意事项 (8) 2.4.4采样管路冬季防冻措施及防碾压措施 (8) 2.4.5仪表电缆线保护管路的铺设 (9) 2.5安装时使用的主要工具 (10) 2.6安装材料 (10) 3系统各组件安装 (10) 3.1系统采水单元的安装 (10) 3.1.1采水泵选型原则 (10) 3.1.2潜水泵安装 (11) 3.1.3自吸式离心泵安装 (12) 3.1.4配水管路安装 (14) 3.1.5预处理系统冬季防冻措施及防碾压措施 (16)

3.2水质主在线分析仪安装 (18) 3.3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安装 (19) 3.4 pH水质分析仪安装 (22) 3.5悬浮物/浊度浓度计 (25) 3.6数据采集仪的安装 (28) 3.7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 (28) 4仪器安装安全操作规范 (29)

1 概述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主要分为:公用工程准备、系统组成仪表安装运行、数据采集及传输等,其中公用工程又分为标准排放口建设、监测站房建设、管线铺设及安装等。 2 公用工程准备 2.1 系统供电要求 本系统供电要求:由厂方负责接入电压220V、频率50Hz、功率一般情况下不小于4KV A(本系统额定功率不超过3千瓦,不包括监测站房内的空调用电)。 2.2 监测站房建设 2.2.1 安装位置 为了减小污水采样的滞后时间和增强系统稳定性、便于监控项目的安装工作,监测房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尽量靠近废水污染源标准排放口附近,距离不宜大于20米,且安装位置应高于取样口采样点的位置,落差不宜大于3米。 安装地点应清洁,应避开腐蚀性气体,无机械震动,附近不应有强电磁场干扰。 监测站房内如具有加热源(如TOC、TN等),安装必须避开易燃物,严禁烟火和不通风的封闭的场所。 监测站房安装位置应考虑日后方便仪器操作、维护及方便铺设各管路。 监测站房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对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和环境造成影响; 2.2.2 监测房建设要求 新安装的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7m2(单套系统,并需视单套系统组成仪表的数量),室内净高不小于2.6米,放置体积为500mm*700mm*365mm(W×H×D)的机柜(与预处理机柜尺寸一致),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 监测站房基本要求按一般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结构材料符合监测站房的安全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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