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专家外聘科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专家外聘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外聘专家在科室工作中的管理。
第三条外聘专家是指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从国内外聘请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的专家。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请第四条外聘专家的聘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外聘专家的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批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六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外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以下条件:1.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临床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能够为科室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七条外聘专家的管理由科室主任负责,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协助。
第八条外聘专家在科室工作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
第九条科室应与外聘专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聘专家应定期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科室发展提供专业指导。
第十一条外聘专家应协助科室开展科研项目,提升科室科研水平。
第十二条科室应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外聘专家的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待遇第十三条外聘专家的待遇包括:1. 津贴:根据外聘专家的工作量、专业水平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2. 住宿:医院为外聘专家提供临时住宿,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3. 交通:医院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贴;4. 医疗:外聘专家在院期间享受与我院职工同等医疗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外聘专家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外聘专家的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遵守医院规章制度;2. 业务水平:是否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临床经验;3. 学术交流:是否积极参与科室的学术交流活动;4. 科研成果:是否协助科室开展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XXXX公司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XXXX公司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外部专家的管理,有效利用“外脑”资源,加快提升公司在新兴、薄弱领域的研究实力,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公司因科研工作需要,正式聘请的公司外具有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有突出成就的专家或业内权威人士。
外聘专家统一纳入公司《外聘专家库》集中管理。
第二章外聘专家分类和职责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外聘特级专家、外聘高级专家、外聘专家。
外聘特级专家是指: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外籍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外聘高级专家是指: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专家、或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公1 / 7司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公司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
外聘专家是指:在某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或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参与我公司科研项目的专家。
第四条外聘专家工作职责。
(一)对我公司重大科技发展、管理变革提供指导性建议和意见;(二)牵头、指导或参与我公司重大科研项目实施以及科研机构组建;(三)参与我公司科研项目的评审、论证及其他科研活动;(四)作为我公司外聘专家,出席我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和科研活动;(五)其它需要外聘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三章聘用和解聘第五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向公司科技发展部提交拟聘专家人选,填写《公司外聘专家推荐表》,由科技发展部统一提交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外聘特级专家,须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审议。
2 / 7第六条部门在结识了符合高级专家以上条件的,且对我公司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外部专家,有义务及时将专家推荐到科技发展部进行申请聘任。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外聘专家名单,负责外聘专家信息备案和聘书的制作、签发工作,推荐部门负责聘书的发放。
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范文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聘专家的管理,提高外聘专家的作业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用的外聘专家,并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执行其他特约合同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外聘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其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利益,维护外聘专家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外聘专家从公司聘用开始至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五条本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政策,经过招聘程序,确定外聘专家的需求岗位和人数,并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外聘专家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依法负责对外聘专家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外聘专家招聘信息,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对外聘专家的招聘程序包括书面申请、初试、复试、体检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第八条外聘专家的聘用合同必须经外聘专家本人同意并签字。
第三章聘用条件和权利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聘用为外聘专家:(一)具有相关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二)在业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知识;(三)其他条件根据需要可以增加。
第十条外聘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劳动法和公司规定享有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二)根据公司安排得到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三)按照合同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和奖金;(四)与本公司员工一样享有享受福利待遇和职业晋升的机会。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履行与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规定的岗位职责;(二)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研究成果;(三)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四)配合公司的内审和外审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书确立的,必须与其实际工作实际相符。
第十三条外聘专家应对公司具有高度的忠诚度,对公司的决策和规定要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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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公益服务能力,特就规范我院外聘专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高级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
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名誉专家、顾问专家和专(兼)职专家三种。
第二章外聘专家条件第四条名誉专家是我院授予的名誉称号,分为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名誉研究员。
名誉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我院确立科研方向、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提出关键性指导意见和给予支持、帮助,能够为我院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第五条顾问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引进重要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
第六条专(兼)职专家应当是在某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
专(兼)职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当我院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或指导具体科研及业务工作,并为我院科技研发、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和开展学术、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外聘专家待遇第七条名誉专家受我院邀请前来指导工作以及受我院委托在外联络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为我院建设发展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报酬。
第八条顾问专家来我院参加专家组讨论、评审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具体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第九条专(兼)职专家来我院工作,与我院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也可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我院协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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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室专家外聘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科室聘请的外聘专家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外聘专家条件第四条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注册在本院或其他医疗机构;2.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5. 同意遵守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外聘专家选拔与聘用第五条外聘专家的选拔应通过以下程序:1. 科室提出外聘专家需求,经科室主任批准;2. 由人事部门发布外聘专家招聘信息;3. 根据应聘者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4. 组织面试或考察,评估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5. 经科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拟聘外聘专家名单。
第六条外聘专家的聘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外聘专家的姓名、职称、专业;2. 外聘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3. 外聘专家的待遇和报酬;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合同期限和续聘条件。
第四章外聘专家工作职责第七条外聘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2. 指导和参与科室的疑难杂症诊治;3. 参与科室的病例讨论和会诊;4. 参与科室的学术交流活动;5. 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外聘专家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外聘专家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1. 专业技能和临床实践能力;2.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3. 对科室工作的贡献;4. 患者满意度。
第九条科室应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人事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科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科室设立专家外聘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三条专家外聘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专家外聘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聘用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聘用专家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外聘专家的招聘、管理、使用、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四条医院成立外聘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
外聘专家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外聘专家的招聘与选拔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由各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外聘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
第六条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够为医院的学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作出贡献;(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某些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和经验;(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外聘专家的招聘程序:(一)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填写《外聘专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外聘专家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面试或评审;(三)根据面试或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专家,并进行公示;(四)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由外聘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各临床科室协助实施。
第九条外聘专家的考核内容包括:(一)业务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成果、教学水平等;(二)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协作、工作责任心等;(三)工作效果:对医院学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第十条外聘专家的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在年底进行。
第十一条外聘专家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利用外聘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我公司制定了《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外聘专家的选拔、聘用、合同管理和待遇等方面的事宜,确保外聘专家能够有效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外聘专家的选拔标准和程序1. 选拔标准:外聘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能力。
2. 选拔程序:(1)确定外聘专家需求: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战略目标,确定所需领域的外聘专家需求。
(2)广泛征集候选人:通过招聘网站、专业社交平台、人才推荐等途径广泛征集外聘专家候选人。
(3)资格审查:对初次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其学历、工作经历、项目经验等方面的核实。
(4)面试评估:对符合资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从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察。
(5)体检审查:对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
(6)最终评选:根据面试评估和体检审查结果,确定最终的外聘专家候选人。
二、外聘专家的聘用和合同管理1. 聘用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外聘专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明确工作职责、期限、待遇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2. 合同管理:公司建立外聘专家档案,并与外聘专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知识产权和机密保护责任。
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三、外聘专家的待遇和权益1. 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外聘专家的人身安全。
2. 薪酬待遇:根据外聘专家的知识、技能和工作贡献,公司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调整。
3. 带薪休假:外聘专家享有带薪休假权,具体休假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技能培训:公司将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以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5. 其他权益:外聘专家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年度奖金等。
外聘咨询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外聘咨询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各类外聘咨询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医学、科研、教学、管理等领域的专家。
第三条外聘咨询专家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家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外聘咨询专家的聘用第四条外聘咨询专家的聘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丰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能够按时完成我院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外聘咨询专家的聘用程序:1. 由相关科室提出聘用需求,经科室负责人审核;2. 报送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专家资质审核;3. 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最终聘用名单;4. 与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咨询专家的工作职责第六条外聘咨询专家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 参与我院相关学科建设、科研项目、教学活动等;2. 为我院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建议;3. 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4. 参与我院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制定;5. 完成我院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外聘咨询专家应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章外聘咨询专家的待遇第八条外聘咨询专家的待遇包括:1. 津贴:根据专家的专业水平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相应的津贴;2. 住宿:提供舒适的住宿条件;3. 交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贴;4. 其他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我院将对外聘咨询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2. 提供咨询、指导和建议的质量;3. 参与我院学术活动的积极性;4. 遵守我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咨询专家,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终止聘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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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公益服务能力,特就规范我院外聘专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高级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
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名誉专家、顾问专家和专(兼)职专家三种。
第二章外聘专家条件
第四条名誉专家是我院授予的名誉称号,分为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名誉研究员。
名誉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我院确立科研方向、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提出关键性指导意见和给予支持、帮助,能够为我院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第五条顾问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引进重要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
第六条专(兼)职专家应当是在某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
专(兼)职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当我院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或指导具体科研及业务工作,并为我院科技研发、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和开展学术、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外聘专家待遇
第七条名誉专家受我院邀请前来指导工作以及受我院委托在外联络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为我院建设发展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报酬。
第八条顾问专家来我院参加专家组讨论、评审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具体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第九条专(兼)职专家来我院工作,与我院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也可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我院协定报酬。
工作期间由我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施、设备、材料等),一般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第四章外聘专家聘任程序
第十条外聘专家一般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拟聘专家人选,
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由推荐部门征得拟聘专家本人同意后,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人事处对外聘专家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制作聘书,并协助提出部门联系聘请外聘专家。
相关文档材料由人事处归档。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要求详细说明外聘专家需求情况、岗位工作内容、遴选标准和选聘理由。
(二)《XX院外聘专家推荐表》(一式二份)。
(三)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仅限兼职专家)。
第十二条对有重大社会影响并对我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经院主要领导提名,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可直接聘为我院外聘专家。
必要时由院主要领导联系聘请并可举行授聘仪式。
第五章外聘专家聘期及管理
第十三条名誉专家、顾问专家、专(兼)职专家聘期二至四年,期满后如需续聘,须重新报审和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四条未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聘请外聘专家。
第十五条外聘专家工作所需设施、设备、材料等由所在部门负责提供。
第十六条各部门分别负责对本部门外聘专家工作情况进行
考勤、考核,并定期将考勤、考核情况及计酬意见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办理付酬手续。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XX院外聘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