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病历书写与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病历书写缺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求,军用公文主题的提炼也不例外,但是军用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其主题有其特殊之处,即任何一份军用公文都是上级指示精神和首长意图的体现,都是要解决问题。
由此形成了“理解领会意图—分析归纳概括—提出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
结合军用公文主题的思维特点,其提炼时常用的思维方法包括:
归纳概括法,一方面要注意分层次归纳概括,把若干个别事物分成不同类别,形成军用公文中的段义,再对这些不同的类别进行归纳概括形成中心主题,上升为较高层次的归纳概括,同时注意分类要有同一标准,前后统一、一致。
另一方面运用归纳概括法形成的主题,要根据充分,防止片面性。
限定收敛法,即在上级指示精神和首长意图下的思维。
表现为要根据行文的目的要求,受文对象、文种、格式、篇幅大小等对主题进行限定收敛,以使内容与主题相符。
医疗风险防控和管理方案

医疗风险防控和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医疗风险。
医疗风险防控和管理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的重要手段。
本方案旨在通过对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为医疗机构提供有力支持。
二、医疗风险识别1. 诊断风险:误诊、漏诊、延误诊断等。
2. 治疗风险:手术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治疗不当等。
3. 护理风险:护理差错、坠床、跌倒、压疮等。
4. 感染风险:医院感染、交叉感染、药物耐药等。
5. 医疗设备风险: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维修不当等。
6. 医疗文书风险:病历书写不规范、篡改病历、丢失病历等。
7. 医患沟通风险: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知情同意不充分等。
8. 法律法规风险:违反医疗法规、医疗纠纷处理不当等。
三、医疗风险评估1. 定期开展医疗风险排查,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
2. 运用风险矩阵、故障树分析、危害分析等工具,对医疗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3. 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医疗风险预防与控制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制定完善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活动合规、有序开展。
3.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4. 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如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
5. 强化医疗文书管理,确保病历书写规范、保存完整。
6.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7. 开展医疗安全监测,对高风险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10.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五、医疗风险监控与持续改进1. 建立医疗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定期收集、分析、反馈风险信息。
2. 对高风险环节和部门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病历书写、病案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

三、电子病历的法律问题
(二)立法展望 (1)目前卫生部就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正在紧锣密鼓的调研 之中; (2)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卫生部合作《关于医疗纠纷案件 法律适用》的重点调研课题已经结题,在司法解释建议中已明 确,认可电子病历的合法地位。 (三)目前使用电子病历的通行做法 把最后定稿的电子病历打印出来,由主管医生认定签字后 再送病历室保存。我院就是如此。解放军总医院医院管理(医务部分).doc 【案例】关于黄录宝病历的情况说明.doc
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界定,是以行为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的 , 以
此标准将自然人划分为完全民为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基于此,患方签字应当贯彻两个原则,即权利本位原则和代理原则。
(1)权利本位原则
《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病历(证据)的保全:医学文书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doc
法院对异议病历的处理
调研资料:9个案例72个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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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病历异议.doc 对异议病历的审查原则.doc 对异议病历的具体处理.doc
病案与鉴定的关系:病历与鉴定结论的关系.doc
三、电子病历及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文书是记录患者就医过程的客观文书,也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务人员和医疗活动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 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医疗文签字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在当 前医患矛盾日趋激烈、医患关系缺乏信任的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调查 证明,医院败诉案件绝大多数出自于病历的书写质量,如病历无医生签字; 一些未经查体的体征记录在病案中;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输血、麻醉、 尸检、特殊检查、自费药品等)缺少医生、患者本人或家属的签字或签字 手续不全;同一份病案同一医生签名却出现两种笔迹;医嘱执行后,没有 执行时间和签名等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这些缺陷,患方无疑要对病历的 真实性提出异议,甚至全盘否认病历。
病历书写和管理法律

病历书写和管理法律风险《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患方证据,但《侵权责任法》58条仍规定了三种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三种情形,需要医院去证明没有过错,一是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三种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都与病历有关。
病历,成了鉴定机构和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最轻松、最直接”的依据;病历,成了患方主张医方承担责任“最锋利”的武器;病历,成了医方抗辩“最薄弱”的环节。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更是新增了多项医方病历书写和管理的要求和责任。
因此,病历书写、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值得医院、医生重视。
本文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医院因病历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及病历书写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系统整理病历书写与管理常见风险类型及防范措施。
第一部分:病历书写与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第二部分:病历书写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遗漏书写2、病历涂改不规范3、病历书写不及时,后补病历4、病历书写不真实,自相矛盾5、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6、医方未尽“尸检”告知义务的风险(二)病历书写应当注意法律的问题1、病历书写要求2、病历修改、涂改要求3、病历签字要求4、门(急)诊病历书写应注意的问题5、住院病历书写应当注意的问题(1)病历书写的时限(2)其他注意事项第三部分:病历管理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管理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病历丢失2、病历篡改3、医方病历复制、封存过程中容易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4、侵犯患者隐私权、信息权(1)民事侵权(2)刑事责任(二)病历管理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1、病历的保管2、病历的复制3、病历的封存4、医院是否有主动告知患方病历复制、封存的义务5、病历中患者的隐私权、信息权的法律保护6、对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史上”最严的行政处罚第一部分:病历书写管理主要法律规范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3.《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4.《处方管理办法》(2007)5.《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2010)《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三)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2016)第二部分: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遗漏书写【案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神经××防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闽01民终3411号1)遗漏书写《病程记录》法院认为:福建××院在2015年3月29日-31日3天时间内未书写《病程记录》,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病历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防控

病历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防控在医疗机构中,病历是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
然而,病历的管理存在风险,可能导致医疗安全问题和法律责任。
因此,对病历的风险评估与防控非常重要。
一、病历管理中的风险评估1.1 病历完整性风险病历完整性是指病历内容的完善度和准确性。
如果病历缺少重要信息或存在错误,可能导致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的误解,从而影响患者的诊疗和护理。
因此,对病历完整性进行风险评估是必要的。
1.2 病历保密性风险病历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敏感数据。
如果未能妥善保护患者的隐私,可能导致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引发法律纠纷和信任危机。
因此,在病历管理过程中,保障病历的保密性是一项重要的风险评估内容。
1.3 病历存储和传递风险在传统的纸质病历管理中,病历的存储和传递往往存在风险。
病历易于丢失、损坏或被他人恶意篡改,造成数据丢失或不准确。
另外,纸质病历的传递也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而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病历的存储和传递风险有所改变,但仍需要进行评估和防控。
二、病历管理中的防控策略2.1 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病历书写、修改、存储、传递等各个环节,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加强病历书写培训和规范医务人员应接受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提高病历书写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病历书写规范,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减少病历错误和遗漏。
2.3 引入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提高病历的存储和传递安全性。
医疗机构可以引入合适的电子病历系统,对病历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4 加强病历保密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在病历管理过程中,限制病历的查阅权限,明确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加强对病历保密的监督。
2.5 病历审核和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审核和质量控制机制,对病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评估和监测。
医疗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医疗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在当今社会,医疗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人们的健康福祉带来了巨大的保障。
然而,伴随着医疗服务的广泛提供,医疗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严重的影响,也可能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深入了解和有效防范医疗法律风险,并制定恰当的应对策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医疗法律风险的来源多种多样。
首先,医疗过错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这包括诊断失误、治疗不当、手术操作失误等。
例如,医生在诊断病情时未能准确判断病因,导致治疗方案错误,延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
其次,医疗告知义务的履行不到位也是引发风险的重要因素。
医务人员在治疗前没有充分向患者说明治疗方案的风险、效果和替代治疗方法,使得患者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再者,医疗文书的书写不规范同样会带来法律隐患。
病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或者修改不规范,都可能在医疗纠纷中成为对医疗机构不利的证据。
此外,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如医疗器械的维护不当、医疗人员的资质审核不严等,也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那么,如何有效地防范医疗法律风险呢?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培养是关键的一步。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了解自己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白医疗过错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同时,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谨慎和专注。
规范医疗告知义务的履行流程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在进行任何治疗前,应当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详细、全面地告知治疗方案的相关信息,包括可能的风险、并发症以及替代治疗方法等。
并且,要确保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以证明告知义务的履行。
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和管理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
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及时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和效果等信息。
病历的书写要规范、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与管理防范医疗纠纷PPT课件

其他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01
02
03
04
其他医疗文书包括手术同意书 、特殊检查同意书、会诊记录
、护理记录等。
其他医疗文书应当根据具体情 况书写,包括患者的病情、诊
疗方案、风险告知等。
其他医疗文书应当由相关医师 或护士签名,并注明日期和时
间。
其他医疗文书应当妥善保存, 不得遗失。
03 医疗文书管理
医疗文书存储管理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当前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书写不规范
部分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字 迹潦草,难以辨认,导致信息
传递不畅或误导。
管理混乱
医疗文书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导致文书丢失、损坏或泄露患 者隐私的情况时有发生。
内容不完整
部分医疗文书内容不完整,缺 乏必要的诊断、治疗和病情变 化记录,影响医疗质量的评估 。
医疗文书存储管理
确保医疗文书的完整性和 安全性,防止损坏、丢失 或被篡改。
电子化管理
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实 现医疗文书的数字化存储、 检索和备份。
定期归档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将 医疗文书进行分类归档, 便于后续查阅和调用。
医疗文书查阅与借阅管理
查阅权限控制
设置查阅和借阅权限,确保医疗 文书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01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流程
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建立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患者的投诉得到及
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02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
积极与患者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意见,及时解答患者疑问,减少误解和
纠纷的发生。
03
提高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加强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处理能力。
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与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 对病请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 录。对病请稳定的慢 性病患者,至少5天 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与管理防范 医疗纠纷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还规定,对 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写阶段小结。
• 对新入院患者,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 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 成。大手术后患者的病情应当及时记录。
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与管理防范 医疗纠纷
一 、当前病案书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书写不认真。 • 1、病历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 • 2、书写过于简单,有的象流水帐,篇幅冗
长,重点不突出,病情、症状说不清,缺 乏分析判断能力。
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与管理防范 医疗纠纷
• 3、错别字连篇, 字迹潦草,难以 辩认,医疗记录 过于繁乱,用语 不当,缺乏医学 术语,外文缩写 与中 文混杂于一 起。
• 院方涂改甚至伪造病历现象较为普遍,1/3以 上鉴定案例涉及到病历的真实性问题。
• 从已鉴定的这些医疗纠纷来看,“病历纠纷” 已成为医患双方在鉴定过程中争论的一个焦 点。
• 在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 异议的患者也越来越多。
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与管理防范 医疗纠纷
• 这说明患者在越来越注重维权的同时,也 反映出目前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方面的确 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变化及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记录不及时、不 详细,常常是留待次日补记,甚至遗漏记 录。一个重要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没有 被及时记录或遗漏记录,虽然工作做了很 多,但视为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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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与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引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患方证据,但《侵权责任法》58条仍规定了三种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三种情形,需要医院去证明没有过错,一是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三种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都与病历有关。
病历,成了鉴定机构和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最轻松、最直接”的依据;病历,成了患方主张医方承担责任“最锋利”的武器;病历,成了医方抗辩“最薄弱”的环节。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更是新增了多项医方病历书写和管理的要求和责任。
因此,病历书写、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值得医院、医生重视。
本文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医院因病历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及病历书写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系统整理病历书写与管理常见风险类型及防范措施。
本文目录第一部分:病历书写与管理的主要法律规范第二部分:病历书写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书写常见法律风险类型2、病历涂改不规范3、病历书写不及时,后补病历4、病历书写不真实,自相矛盾5、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6、医方未尽“尸检”告知义务的风险(二)病历书写应当注意法律的问题1、病历书写要求2、病历修改、涂改要求3、病历签字要求4、门(急)诊病历书写应注意的问题5、住院病历书写应当注意的问题(1)病历书写的时限(2)其他注意事项第三部分:病历管理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一)病历管理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病历丢失2、病历篡改3、医方病历复制、封存过程中容易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4、侵犯患者隐私权、信息权(1)民事侵权(2)刑事责任1、遗漏书写【案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神经××防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闽01民终3411号1)遗漏书写《病程记录》法院认为:福建××院在2015年3月29日-31日3天时间内未书写《病程记录》,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的规定,存在过错。
2、遗漏书写《检查记录》法院认为:2015年3月31日、4月1日在林建忠已出现未排大便症状的情况下,福建××院仍未在《体温单》上记录“入量(ml)”、“出量(ml)”,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十条:“体温单内容包括……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的规定,亦存在过错。
3)遗漏书写《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法院认为:福建协和医院在林某死亡后未书写《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及第(二十二)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的规定,存在过错。
2、病历涂改不规范法院认为:本案中,福建协和医院在书写《门诊病历》过程中采用改4处、涂3处、涂并改2处的方法,掩盖、去除原来字迹,使原记录无法辨别,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七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规定,可推定福建协和医院有过错。
本案中,正是由于福建协和医院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书写病历,致使对方当事人对病历的真实性有异议,从而导致本案无法进行医疗过错等鉴定,该项过错程度较大。
3、病历书写不及时,后补病历【案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与林璇医疗责任损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闽01民终4757号法院认为:被告对病历资料存在明显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对病历书写未能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存在病历资料后补情形,如具体反映在《产程时展图》中的床号问题、《入院记录》中前后时间不一致、《病程记录》事后一次性形成等。
4、病历书写不真实,自相矛盾【案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与林璇医疗责任损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闽01民终4757号法院认为:在由被告保管的其他病历资料中,多处存在明显违背真实记录的情形,如胎心监测次数、中心吸氧的时间,在医嘱、监测记录、护理记录、费用支付记录中均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本院注意到,本案病历资料的复制、封存系在第三方介入后才进行的,被告未能第一时间保障被告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且综合上述存在因素,而致使原告有合理的理由对病历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鉴于上述被告存在的上述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病历中存在不真实的情形,导致本案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应推定被告有过错。
5、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案例】非患者本人签字(丈夫)并且医方伪造签名,被判承担80%赔偿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穗中法少民终字第51号在周某秀并不存在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无法签字的情况下,紫荆医院未要求周某秀而是由陈某元在相关《知情同意书》、《特殊病情交代》上签字,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情形。
特别在紫荆医院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广州紫荆医院谈话记录》中“了解病情,拒绝手术,坚决要求顺产周某秀2011.6.30”的书写字迹,经鉴定并非周某秀本人所写,紫荆医院存在伪造病历资料的情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亦可推定医疗机构紫荆医院有过错。
综上,紫荆医院在实施诊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
广州医鉴(2012)24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无过错,很大程度是依据了产妇周某秀及家属签名的《阴道分娩知情同意书》及《广州紫荆医院谈话记录》。
现已证明周某秀“坚决要求顺产”的签名是伪造的,说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鉴定意见不足采信。
陈某所受的损害与紫荆医院采取措施不当有直接关系,紫荆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紫荆医院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由紫荆医院对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
6、医方未尽“尸检”告知义务的风险1)【案例】医方未尽尸检告知义务,被判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案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民申1193号再审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负有告知尸检义务并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否失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患者的尸检问题做了一般性规定,并不能从中得出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死亡的即负有尸检告知义务的结论。
但就常识而言,在医患双方之间,医疗机构显然就患者死因掌握着更为专业、直接、全面的信息,不可能要求患者亲属与医务人员具有同等的判断力,否则,即有失公平。
因此,由于医疗机构对于自身医疗行为××患者及其亲属更具有专业性,司法实务中往往赋予医疗机构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和释明义务,尤其是在有可能因医疗差错导致或加速患者死亡的情形下,对患者亲属作尸检告知,即成为医疗机构的应尽责任,这样做,不仅是衡平医患双方权利义务,也是公平保护双方利益的正确选择。
本案中,申请人因有过错在先,即应承担向患者亲属告知尸检事项的义务。
二审判决令申请人承担由于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事实得当,责任划分清晰,适用法律正确。
本案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1民终798号鉴定意见:患者死亡后,医方未告知可以进行尸检,故无法明确死亡的病理学诊断。
本中心在2014-3-20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告知书上第5条有:“死亡原因鉴定如未经尸检可能对鉴定结论有影响(见复印告知书正反面)”。
如果医患双方目前对死因问题没有争议,则此项未告知虽有过错,但对参与度没有影响;如医患双方目前对死因问题有争议,则应再增加一部分参与度,建议在10%左右。
(2)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第22条)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
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三部分:病历管理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一)病历管理常见法律风险类型1、病历丢失【案例1】病历丢失导致无法鉴定,被判承担50%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1201号医院申请再审理由:服务中心的病历丢失并不影响过错责任的判断,因为之前服务中心提交了病历复印件,可以印证真实性,足以做出责任判断。
病历丢失服务中心应承担管理责任,并非医疗责任,服务中心与康玉秀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一、二审法院判决服务中心承担50%的医疗过错责任,违背客观事实,没有法律依据。
故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纠纷发生后,中州卫生服务中心将患者康玉秀的原始病历丢失,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死亡原因不能确定,一、二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