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大队 城市建设管理的

合集下载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中的建筑施工监管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中的建筑施工监管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中的建筑施工监管工作计划简介:城市管理执法局是负责维护城市秩序和市民安全的重要部门。

在工作计划中,建筑施工监管是一项关键任务。

本文将详细阐述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建筑施工监管方面的重要性、目标和具体计划。

一、建筑施工监管的重要性建筑施工监管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至关重要。

合理的建筑施工监管可以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从而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建筑施工监管还可以优化城市规划,合理分配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施工监管的目标1. 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对建筑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施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 保障施工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市民的人身安全。

3. 提升城市形象:通过严格的建筑施工监管,规范建筑外观和高品质的建筑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吸引投资和人才。

4. 推动可持续发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施工监管的具体计划1.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2.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许可与备案制度,对违法建筑进行整治,保证建筑合法、合规。

3. 提高监管效能: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提升监管效能,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

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和共享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加强联动,提高监管效果。

5.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有效监管的实施。

6.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建筑施工监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施工监管的认识和支持度。

结语:通过本次工作计划,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加强对建筑施工监管的重视,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施工质量,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良好发展。

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卫大队管理制度细则

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卫大队管理制度细则

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卫大队职责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城建监察大队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职责1、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牲畜乱跑等行为进行处置。

2、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及维护方面进行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桥梁、排水设施、防洪堤坝、损坏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3、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4、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4、负责县城区大小街道、人行道、广场的清扫、全日保洁工作;5、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6、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的清扫、清掏、清洗、保洁与管理工作;7、负责环卫用车和垃圾桶、果皮箱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执法人员管理实行金字塔式管理方法,管理模式为局长-分管领导-队长-副队长-执法人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将逐级追究责任。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统一在单位签到,外业时间由各队副队长负责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不得无故脱岗或早退,不得在上班期间出去办私事或搞其他活动。

按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加班或调整上班时间的,由副队长统一安排并进行登记,将出勤情况一个月汇总一次,上报单位考勤负责人汇总,局领导、局分管领导、队长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脱岗或早退人员严格按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

3、执法队员在单位签到后,由队长带队在城区各自责任范围内进行巡逻检查,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整顿。

各责任区内被县上领导发现牲畜乱跑违法行为的,发现一次对执法人员罚款300元,副队长罚款150元,队长罚款100元,分管领导罚款50元;各责任区内被局领导发现牲畜乱跑行为的,发现一次对执法人员罚款100元,副队长罚款50元,队长罚款30元,分管领导罚款10元。

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豫政文[1998]182号

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豫政文[1998]182号

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正文:---------------------------------------------------------------------------------------------------------------------------------------------------- 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1998年10月27日豫政文〔1998〕182号发布)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建监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住宅建设、房地产、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建监察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城建监察队伍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建工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委托所属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建监察工作方面的职责是:(一)负责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业务指导;(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三)按照城建监察工作的需要,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四)负责组织城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五)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六)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城市市容环境是城市形象和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是城市的窗口和城市吸引力的源泉。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关键。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同志们:在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之际,我们召开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表彰会议,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开拓奋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部署任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卫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市容环卫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常年辛勤工作在市容环卫一线的二万三千余名环卫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一、“十五”以来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的回顾(一)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抓手,积极实施城镇化和项目带动战略,环卫设施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容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十五”以来,全省各城市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抓手,积极实施城镇化和项目带动战略,以塑造“干净、畅通、明亮、绿化、整齐”的城市新形象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使城市容貌发生了根本变化。

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完成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436.74亿元,是"九五"的2.8倍,是建国以来完成投资最多的时期。

“十一五”以来,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了加快发展的势头,20xx年全省完成投资185亿元,20xx年1-9月完成投资155亿元。

其中,在过去的7年中,环卫工程设施、公共设施、工作设施建设和环卫车辆购置共投资15亿元。

目前,全省已建成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商洛、华阴、千阳、凤县、彬县、宁强等12个市县1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建筑垃圾堆放场。

城建监察大队 城市建设管理的

城建监察大队 城市建设管理的

城建监察大队城市建设管理的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建监察大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它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城市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涉及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监督、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城市规划方面,城建监察大队要审查城市规划方案,确保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建设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在建筑设计方面,城建监察大队要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和城市建设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城市功能和美观要求。

在施工监督方面,城建监察大队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和城市建设标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在安全管理方面,城建监察大队要对城市建筑物、设施和道路等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性。

在环保管理方面,城建监察大队要对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城市建设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城建监察大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工作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加强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我们可以让城市建设更加规范、安全、可持续。

- 1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城字第36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城字第36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6日建城字第36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都十分重视城市建设立法工作。

国务院已先后颁发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

我部也陆续颁发了一批部门规章,各地在地方立法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从而扭转了城市建设管理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各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各种行政行为能得到有效的法律监督,使城建法制建设步入正常轨道。

为此,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转变职能,把城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到议事日程,逐步做到依据法律规范和管理市场行为及社会行为,实行对全社会和全行业的管理。

按照我部建法〔1993〕105号《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全面地、系统地抓好城建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将城建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化。

为使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得到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省、自治区和城市的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当地执行现有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重大案例和典型经验要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部城建监察办公室报告。

城建监察工作制度

城建监察工作制度

城建监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城建监察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城建监察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建监察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建监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城建监察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查处结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查处机制,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预警能力和查处能力。

第六条城建监察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第七条城市建设管理机构是城建监察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建监察工作。

第八条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城建监察队伍,负责具体实施城建监察工作。

第九条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要明确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监察工作制度,加强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监察内容第十一条城建监察工作要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方面,监察人员要检查城市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方面,监察人员要检查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查处违反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用事业方面,监察人员要检查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查处违反公用事业建设和运营的行为。

第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监察人员要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方面,监察人员要检查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查处违反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行为。

城建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城建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城建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作者:陈霞来源:《卷宗》2018年第10期摘要:城建监察执法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我们不能忽视他的重要性,本文首先概述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然后提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在城市展过程中所呈现的问题及开展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意义,最后对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促进城市发展的具体对策,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服务城市发展提供了一些指导意见和参考意义。

关键词:城建监察;执法;法制1.城建主管部门对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视性城建监察执法工作队伍的成立与发展目的就是解决和治理城市市容脏乱差,为达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卫生质量和市容市貌,全国各级城市均成立了城建、工商和治安监察队伍,其大量的工作内容都是属于城建监察执法范畴。

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执法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内容逐渐发展的同时体制已经逐步趋于成熟。

在总结全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经验过程中对检察队伍的整顿和监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三定方案”、“五统一”等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执法队伍指明了严格依法行政的道路。

对于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执法档案的整理,也是总结除了集中档案处理,“一案一档”整理存放。

执法程序一般按照立案、调查、备案、处理、执法等程序,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应该详细规范和细致要求。

建立城建监察执法检查机制,采用行业内部自监、社会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和法制部门相结合的监察管理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建监察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建主管部门没有把城建监察执法工作视为重要工作,长期没有引起对城建监察执法工作引起重视。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领导或者主管部门没有把城建监察执法工作当成是依法行政的主体部分之一。

长期的忽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只是在一些传统的简单的城市监察管理进行着手,其他工作不作为或者走形式。

2. 城建主管部门对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问题及对策2.1 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缺点及对策城建监察执法工作过程中,消极懈怠,形成了执法不力或者在超越自己执法范围的事情上违规执法的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建监察大队城市建设管理的
城建监察大队是一个专门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对城市中的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城建监察大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监督,对建筑物的质量、结构、安全等进行检查,对城市交通道路的状况、交通流量等进行监测和管理,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等。

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城建监察大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城市的公共安全和建设质量,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好的保障和便利。

同时,城建监察大队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水平,不断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变化。

- 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