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DOC)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规范,主要源于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实施条例》等系列证券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3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于200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及系列副法,体现了国家对证券市场及相关的金融活动的立法和管理的态度。
该法规定,证券市场活动应当办事合法、诚实守信,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新股本市场的建设和合理运行,负责证券市场的登记结算、承销及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99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2002年3月25日修正)规范了证券机构的营业经营范围及客户的减持清单及证券登记结算、备案等流程。
该法规规定,证券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营业备案登记簿,每月1日或每三个月一次公开报表,按照市场发展及营业管理规定完成证券登记结算,同时组织证券投资咨询,推出新股发行众筹模式,建立企业行为规范手册,提供投资者安全保障。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是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证券服务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散户证券资金为基础,投资结构完善、合法有效的一项金融产品,由专业投资管理人员组建,建立独立审计机制,专业运作投资管理机构,并受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监督管理。
四、《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2009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明确了上市企业的权利义务,遵守上市企业财务披露和审计要求,投资者投诉窗口客户关系管理,强制失信证券投资人清退等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法律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制定与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3.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4.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5.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6.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行为四大类。
7.《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 50 人以下。
9.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由总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2.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13.发起设立的手续比较简便。
1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5.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1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
17.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必备的需要报备登记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决定,并依法登记。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且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尤其是欺诈,提供虚假
信息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 到条件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 拒绝纠正
情节严重
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中
资产评估、验资 或验证的机构
提供虚假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1倍-5倍罚款
过失重大遗漏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1
倍-5倍罚款
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 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 执照
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
明不实
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 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 代理买卖未经核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的
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 连带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的1倍-5倍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得不足30万,处30万-60
万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
资格,并处3万-30万
保存人出具保存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
第二节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和募集
只能发起
设立前(登
记)
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发 起人、股东)
提交虚假材料或 欺诈手段隐瞒重 要事实
(完整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证券法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word讲义

第1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1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1.1.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1.1.2 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行业自律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1.2 公司法1.2.1 公司法概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对公司及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可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2/133
12
收藏本题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Ⅱ.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Ⅲ.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C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D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来设立公司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A错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选项C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选项D错误。
CⅢ、Ⅳ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
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借贷中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惩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获得企业登记旳, 对该企业,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旳5%~15%旳罚款;②企业旳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旳, 5%~15%旳罚款;③企业旳发起人、股东在企业成立后, 抽逃其出资旳, 5%~15%旳罚款。
3~30万①提交旳会计汇报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 对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旳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旳企业, 处以5~50万旳罚款;②违反企业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旳,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处5~50万旳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 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旳, 处理5~50万元旳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企业私自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旳,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 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旳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旳, 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一般有固定旳封闭期, 一般为23年或23年, 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旳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旳债务旳担保, 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旳债务旳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企业股票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3年持续亏损, 在其后一种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两年持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企业旳, 到达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汇报, 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 收购上市企业旳股份到达30%时, 继续收购旳, 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旳义务: 保留基金旳会计账册、记录23年以上;9、基金管理企业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必须是实缴资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组合投资
五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4.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
1.公开——面向社会公众,非公开——特定投资者
2.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熟悉)
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宣传,私募不公开宣传
募集对象不同 : 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制度
1.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2.投资范围(了解):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额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及衍生品种
(三)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1.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四)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备案要求
1.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资金总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
会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概述(掌握)
概念:期货合约,即有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基础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的特征:①合约标准化;②场所固定化;③结算统一化;④交割定点化;(期货交易所确定①-④)⑤交易经纪化(通过中介,即期货公司);⑥保证金制度化;⑦商品特殊化。
履约大部分通过对冲方式;履约由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提供担保;合约的价格有最小变动单位和浮动限额
期货的种类:商品期货 & 金融期货
商品期货可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包括基础金属和贵金属期货)、能源期货三大类
金融期货可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股指期货三种
二期货交易所的职责(熟悉)
期货交易所:性质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提供期货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合约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期货交易基本规则(了解)
1.参与交易的应当为期货交易所会员
2.交易事先向客户出事风险说明书,客户签字→书面合同。
不得:未经委托或不按委托内容擅自交易,向客户做
获利保证,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3.客户下达指令方式:书面、电话、互联网或其他
4.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5.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6.结算:期货交易所统一进行
7.保证金不足:应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
六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①制定规章规则,依法行使审批权②对品种的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管③对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监管④制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管实施⑤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⑥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⑦违规查处⑧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管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其他~
2.期货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涉及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单位或个人、中介服务机构
3.基本内容:
①简政放权,取消部分审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股东条件;
②完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新和业务备案预留空间;
③适应多元化需要:调整业务规则;鼓励期货公司创新;
④明确对外开放,设立境外公司的规则;
⑤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⑥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⑦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六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了解)
(一)月度、年度报告
月度报告:每月结束之内起7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二)信息披露
依法向社会公开:基本情况、参股及控股、负债及或有负债、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收支、高管薪酬、其他(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
1.检查: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
2.责令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外账或进行账外经营、
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证券经纪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述
证券经纪业务: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构成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对象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①业务对象的广泛性(所有上市股票、债券);②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③客户指令的权威性;④客户资料保密性,
法律法规(证券经纪业务)(了解):
1.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如证券法、加强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
2.营业部管理方面:如从业资格管理、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行为守则等;
3.融资融券方面:试点管理办法、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二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
1.集中统一管理,反洗钱,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客观说明;
2.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账户管理、适当性管理、交易安全监控、回访、投诉处理、资料管理;
3.人员管理、绩效考核:
①岗位隔离: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
②权衡机制: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非常规→事先审批&事后复核,留痕
③员工信息查询:营业时间客户随时可查
④绩效考核和激励: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4.营业部管理→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审计结束前不得离职;发现的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证监局备案。
5.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6.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证券公司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营业部)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措施,违法违
规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