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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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资产保全)_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do c

1(养老、资产保全)_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do c

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单贷款 6.6 失踪处理4.5 年金累积生息账户 6.7 争议处理2. 您获得的保障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1 交费期间2.3 保险期间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2 周岁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7.3 毒品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7.4 酒后驾驶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4 保险金的给付7.6 无有效行驶证3. 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7.7 战争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8 军事冲突3.2 保险费的交纳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9 暴乱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0 现金价值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7.11 利息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详细条款及设计

保险详细条款及设计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组合保险详解1.在投保一年内确诊为本险种所含的32种类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及其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10%,合同终止;2.投保一年后确诊为本险种所含的32种类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及其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一次性给付该保险合同标明的保险金额,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健康平安生活到70周岁,一次性返还期间所缴纳全部保险费作为养老补充;4.特别条款:保费豁免:即投保人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可继续享受该保险的保障利益;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者本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期间的合理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付:●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床位补贴20元,每次住院累计180天为限;●住院前后门诊保险金:每次住院前后各30天因同一原因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80%的比例报销费用,每年支付限额300元;●住院杂项费用及手术费包括一般护理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及手术费。

该项费用免赔额500元,及对超过500元的不认按照分级累计报销制度,最高报销到95%。

吉祥至尊分红―――2011年最受大众喜爱的理财产品奖保障利益:1.保障期满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分红保额)×105%+终了红利2.身价保障:●18周岁前,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保险费●18周岁后给付保费×110%●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18周岁前按照所交保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给付;18周岁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2+终了红利给付给付。

●特别条款:保费豁免:即投保人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可继续享受该保险的保障利益;3、产品特色:该产品缴费低,保障高,被保险人享有双倍高额的身价保障,而且该产品可以根据不同年龄的特殊需求灵活设计教育理财,婚嫁金,创业基金,规划养险种设计及测算:方案一:1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组合保险被保险人:宝宝3周岁女缴费方式:10年年缴费2009元(主险1500元,附加险509元)保障利益:●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享受82290元的意外身价保障●一年后享有82990元的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身价保障●被保险人健康平安生活到70周岁退还所交主险全额保费共计15000元。

中汇人寿吉祥保臻享保险合同内容和条款

中汇人寿吉祥保臻享保险合同内容和条款

中汇人寿吉祥保臻享保险合同内容和条款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信息: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合同目的1.1 购房目的乙方因孩子入学需求,选择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房产信息2.1 房产描述甲方出售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房地产交易规定。

2.2 房产现状甲方确认出售的房产无产权纠纷或法律争议,房屋结构、设施正常,无影响居住的重大问题。

乙方已对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现状表示满意。

购房价格3.1 交易价格双方确认房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最终价格,涵盖所有相关费用和税费。

3.2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签署时支付给甲方。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PPT教案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PPT教案

吉祥至尊— 吉祥至尊—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 生存调查规定
1、总体要求:生存调查须遵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存调查标准 总体要求:生存调查须遵循《 化作业规范》 新保核[2009]14号 的相关要求。 化作业规范》(新保核[2009]14号)的相关要求。 2、生存调查标准: 生存调查标准:
各类机构生调标准 险种类型 分红型寿险 寿险+意外险+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 残疾人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100 >50 >50 二类机构 >50 >50 >30
7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 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加量领取, 加量领取,更舒心 满期领取保险金额的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满期领取保险金额的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加倍保障, 加倍保障,更安心 18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 18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 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 突显保障本质。 突显保障本质。 少儿加保, 少儿加保,更贴心 未成年人投保零风险保额,提高了成年后的身价保障及满期利益, 未成年人投保零风险保额,提高了成年后的身价保障及满期利益, 重疾保障增强。 重疾保障增强。 稳定增值, 稳定增值,更开心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传承经典十余年。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传承经典十余年。

吉祥至尊

吉祥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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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我们是工作时间最长、 郎咸平:我们是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的国家
用工人薪资除以GDP,得出的比值代表的是老百姓(区别于企业、政府、 用工人薪资除以GDP,得出的比值代表的是老百姓(区别于企业、政府、 GDP 银行、资产出租者、固定资产出售者等)的收入在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银行、资产出租者、固定资产出售者等)的收入在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是衡量民生、民富的重要标准。 是衡量民生、民富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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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位
产品特质 简单 经典 客户群体广泛
客户需求
队伍习惯
中长期储蓄 好讲、好卖, 好讲、好卖,符合 定向定期的资金积 各个层面业务队伍 的销售习惯 累计划
对客户 稳健积累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至尊产品! 稳健积累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至尊产品! 对团队 保证收入,持续发展的至尊法宝! 保证收入,持续发展的至尊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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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环境的不确定— 生存环境的不确定—人祸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 50万起 10万人 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8年至2010年 全国共发生火灾39.8万起,死亡3865人 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39.8万起,死亡3865人,直接财产损 年至2010 39.8万起 3865 52.1亿元 亿元。 失52.1亿元。
人们没有暴富的指望,只渴望拥有踏实、稳定的生活, 人们没有暴富的指望,只渴望拥有踏实、稳定的生活,不敢 按下事业的暂停键,担心随时会被一次金融危机、一场大病、 按下事业的暂停键,担心随时会被一次金融危机、一场大病、 一次意外打回奋斗的起点。 一次意外打回奋斗的起点。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一)产品基本特征(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2)非保证利益(2)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九、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十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二、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三、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四、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3)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注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对不同投资品种及其投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并适度兼顾市场短期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保险期间 均为16年 均为 年
泰康附加吉祥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少儿
保险期间 8年 年
9
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 风险保额、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住 院津贴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多次 泰康附加吉祥 多次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不计入风险额 度和体检额度
1倍计入重疾 倍计入重疾 风险额度和体 检额度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年年给付”重疾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公式为: 附加年年给付”重疾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公式为: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保险金额×交费年期×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金额×交费年期×2/3
20
附加泰康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赠送规则
附年年给付重疾赠送规则
老客户 新契约投保
《泰 康 吉 祥 重 大 疾 病 健 康 保 险 计 划 》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多次 泰康附加吉祥 多次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 1000
22
泰康吉祥附年年给付重疾赠送规则
• 同一被保险人新投保的“泰康吉祥重大疾病健康保险计划 同一被保险人新投保的“ 已承保、并超过犹豫期,且无保险事故发生; ”已承保、并超过犹豫期,且无保险事故发生; • 应备文件:申请书 应备文件: • 生效日:下一保单年度生效对应日 生效日: • 保险期间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剩余交费期 保险期间=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 • 取消后不能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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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2.3.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5 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5.2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3. 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中止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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