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福利和待遇

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福利和待遇一、军队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分别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统一标准,按月发给。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文职人员,下一年度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聘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标准,按月发给。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文职人员当年12月基本工资额确定标准,根据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按照标准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标准的80%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给。
(三)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按月发给。
(四)其他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特殊贡献津贴,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文职人员工作所在地区的类别,执行国家相对应标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发给在军队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标准按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关标准执行;特殊贡献津贴,发给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标准不超过享受该津贴的文职人员本人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由聘用单位于年底提出方案,逐级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审批后,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
二、军队文职人员住房问题文职人员的住房,由文职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住的方式解决。
聘用单位能够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聘用单位向文职人员出租宿舍,理应与文职人员签订租房协议;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理应即时收回出租的宿舍。
租住聘用单位宿舍的文职人员,理应按照聘用单位的规定缴纳房租和水、电、气、暖等费用。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摘要】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对于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军队的战斗力至关重要。
现有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存在诸多问题,如工资水平偏低、福利待遇不完善等。
为了改进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军人工资水平、优化军人福利待遇、建立完善的军人退休福利制度、加强军人子女教育补贴、提升军人医疗保障水平等。
这样的改进举措既能提高军人的生活品质,也能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军队使命。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改进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军心士气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是国家的脊梁,他们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关键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重要性、问题、提高、水平、优化、退休福利制度、子女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结论、必要性、可行性、重要意义1. 引言1.1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的重要性军人是国家的脊梁,是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
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然而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却并不尽如人意。
对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改进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是保家卫国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优秀的士兵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为国家服务的积极性和热情。
改进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仅是对军人本人的尊重,也是对国家安全的投资。
优秀的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学识和经验对国家建设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如果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保障和提高,可能会导致军队队伍结构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现象的加剧。
改进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仅能够增强国家的国防实力,也能够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
对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改进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这不仅是对军人本人的尊重和保障,也是对国家长远发展和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对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改进探讨,可以进一步提升军人的士气和战斗力,实现国家和军队的共同发展。
1.2 现有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议题。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三条拥军优属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
市及县区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制,并作为考核干部、提拔晋级的内容和条件。
宣传、广播电视、报社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拥军优属氛围,增强全民爱国拥军意识和国防观念。
民政、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拥军优属政策和措施,抓好落实。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驻军(警)部队的粮、油、水、电、煤、气等生活必需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补贴的,应当予以补足。
并有计划地支持和帮助驻军(警)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和营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教育、劳动、人事、科技等部门应当从师资、教育、场地、技术等方面帮助驻军(警)部队搞好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支持部队的科技进步,开展技术协作活动。
关于进一步提高军人福利待遇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提高军人福利待遇的几点建议○陶海兵(军事经济学院财务6队湖北武汉430035)【摘要】军人福利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提高军人福利待遇,对于稳定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经过这几年不断的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我军特点的军人福利待遇制度体系,但是从总体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此,文章就进一步提高我军福利待遇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提高福利待遇建议对军队建设来说,本世纪头20年是迎接世界新军事变革挑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信息化机械化建设双重历史任务,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军人福利待遇研究与改革,也是后勤建设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一、正确认识军人职业特性与福利需求军队是高度集中的武装集团,军人职业既是神圣崇高的职业,更是一种艰险的职业。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劳动的特殊性,与承担其他社会职业的一般社会劳动相比,军人劳动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风险大军人劳动的目的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而军人劳动的基本形式是进行军事斗争准备和作战,平时“苦、累、亏、险”,战时要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随时准备献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
2、劳动强度大军人职业消耗的体能通常高于普通职业,工作时间长于普通职业,而且军事任务的性质又决定了一部分军人要常年驻守在边疆、海岛、高原、荒漠等艰苦地区,付出的是超负荷、超强度的劳动,有时甚至是生命极限的劳动。
3、承担的责任大军人的劳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存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每个家庭乃至每个社会成员的幸福与欢乐。
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战争的根源,那么,这种劳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所承担的责任是其他任何劳动所不能相比的。
4、机会成本高由于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职业必须是军人最宝贵的青春和健康的付出,这期间失去了选择其他职业的白由。
2017年最新西藏士官工资标准待遇

2017年最新西藏士官工资标准待遇2016年最新西藏士官工资标准待遇2016年的西藏军区工资待遇还没有新的改革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去年的工资内容,具体以官网为准。
西藏军区某旅及时落实军人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任务官兵领到误餐补助3月18日下午,西藏军区某旅战士吴昌平接到财务科电话,通知他前去领取头一天执行任务时的误餐补助费。
17日上午,吴昌平外出执行任务,回营区时错过饭点,就自掏腰包到旅军人服务社“将就”了一顿。
按规定,外出执行任务错过饭点有一定补助,然而,去年由于从严管理经费,各项补助等福利待遇一度停发。
近日,军委总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回应官兵合理诉求,维护其正当福利待遇,是暖人心、稳军心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旅领导明确提出,发放官兵正当福利待遇不能无故拖延,要确保及时到位。
很快,该旅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相关财务制度,制订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军人福利待遇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军人合法权益进行细化明确。
他们梳理出因工作原因未休假探亲补偿、临时来队探亲家属接送站、周末外出车辆接送等20余项官兵正当福利待遇,并严格按照标准抓落实。
走出财务科,吴昌平高兴地说:“虽然钱不多,心里却是暖暖的。
”据了解,自《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0多名因执行任务错过饭点的官兵领到误餐补助,5名临时来队探亲家属享受到接送站待遇。
对旅党委严格落实军人福利待遇相关规定的做法,官兵们纷纷点赞。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维护的是劳动者取得基本劳动报酬的权益,是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底线,而非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具体薪酬水平的确定更多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
具体情形如何,小编与你一起来看。
西藏自治区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月最低工资标准把2012年9月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400元;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元、元,调整为13元。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的保障责任,规范退役军人的待遇和服务,促进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国人民民兵组织等担任过军职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从军前已担任过军职的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遵循军民融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通过实施退役军人保障的政策措施,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安定,维护退役军人和军队的尊严和荣誉。
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不得限制。
第二章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第六条退役军人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待遇和优先安置政策。
第七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享受国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八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就业,不受聘用试用期的限制。
第九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安排子女上学、参加职业培训和进入公务员队伍等权益。
第十条退役军人享有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权益。
第三章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二条落实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平台的责任,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和就业需求。
第十三条加强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平台应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的社会化服务活动。
第四章退役军人保障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退役军人进行歧视和限制。
第十六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侵犯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负责本法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涉及附件如下:无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退役军人待遇:指退役军人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各种退役补助金、抚恤金、生活津贴等经济待遇。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超额劳务补贴,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
第三条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属地管理、宏观控制、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卫生津贴、职务补贴等。
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具体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发[2006]56号)执行。
其中,护理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第六条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见习)期工资标准为:大学专科毕业生为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为710元;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分别为770元和845元。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招聘的文职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同年资文职人员套改确定岗位、薪级工资标准。
第七条文职人员的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
第八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文职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九条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文职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
第十条文职人员职务补贴根据聘用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标准如下:初职岗位340元/月、中职岗位460元/月、副高职岗位640元/月、正高职岗位785元/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甬政办发[2008]265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应当遵照下列原则:(一)国家保障与社会优待相结合;(二)抚恤优待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三)抚恤补助、社会优待与抚恤优待对象自身劳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相结合,收入总和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军人抚恤优待的责任和义务,并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社会捐助资金、物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探讨
2006.11法制与社会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探讨□李飞(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七队湖北武汉430035)摘要在加强社会大国防观念,教育官兵树立奉献精神的同时,改善和提高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营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对于增强军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部队的稳定与发展以及军队的“两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210-01一、当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
一是军队人员的增资幅度低于地方人员。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收入制度的改革,地方人员收入来源呈多元化趋势,除国家统一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各省(自治区)、市行业出台的津贴补贴,单位的奖金、福利补助等,加上从事第二职业等收入,远远超过了军队人员的工资收入,军队基本工资比地方高20%的政策已无多大实际意义。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军地人员反差日益明显。
从地区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军地人员收入反差逐步拉大;从行业上看,我军从事科研、教学、飞行和舰艇等特殊专业的人员与地方同行业人员相比,收人反差也很明显。
(二)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增资机制不完善。
一是增资率低,跟不上我国职工收入的增长速度。
以正营职9档干部为例,每年增一档职资25元,衔职10元,军龄1元,共计36元,年增长率为3.2%。
据新华社2003年11月13日报道,近10年来,我国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4.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增长达9.2%。
而我军工资年增长3.2%于10年来物价平均上涨指数,军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是增资方法存在局限性。
在增资方法上,虽然采取了定期晋档的增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问题,但是,面对国家公务员工资收人中的补助补贴在不断增长新情况,这种增资方法就显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增资渠道单一。
三是增资机制的设计不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1【案件字号】(2021)陕05民终10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文强吴丽宁李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当事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当事人-个人】史新岩【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被告】史新岩【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当返还被上诉人9606元值班费。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4 01:23:55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史新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5民终104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马学习,系该站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红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新岩。
审理经过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西安管理站(以下简称“西安管理站”)与被上诉人史新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2020)陕0582民初9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西安管理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红菊,被上诉人史新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西安管理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