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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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育科研项目是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和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目的与意义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科研项目的有效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的执行率和效益,促进学校科研活动的持续发展。

三、管理流程1.项目策划与立项项目立项是科研项目管理的第一步,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预期成果等,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资源配置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配置项目经费、人员和设备等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3.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需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包括实验研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并及时跟踪项目进展。

4.监督与评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应明确监督和评估的要求,确保项目的执行符合规定,并对项目的进展及成果进行定期评估。

四、项目经费管理1.经费管理流程明确经费的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经费使用范围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明确可以用于项目实验、设备购置、人员薪酬、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

3.经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浪费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五、人员配备与管理1.科研团队建设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加强合作交流,提高协作效率和创新能力。

2.人员竞聘与选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制定相应的人员竞聘和选拔机制,确保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3.人员考核与评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规范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成果转化与应用科研项目的成果应该得到转化和应用。

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成果的转化路径和应用条件,鼓励学校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和学校发展中。

七、知识产权保护科研项目的成果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规定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运用等方面的要求。

八、项目验收与总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应明确项目验收和总结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总结经验教训并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一、实施目的通过实施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条件,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在校一、二年级研究生。

三、申报时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原则上在每年5月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1、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

2、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

3、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

4、申报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指导教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的研究工作;5、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承担人应在毕业前结题。

五、开展程序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报材料;2、所在学院初审;3、研究生部受理;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课题;5、学校核拨立项经费;6、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7、项目承担人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8、学校组织验收。

六、项目管理1、立项项目按人文社科类项目和自然科学类项目,由学校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其中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15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2500元,资助经费1次核拨。

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日常管理由研究生部负责。

相关学院协助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进展的监督、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

3、申报“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原则上从校科研计划创新项目中选出。

我校获得的“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除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执行外,同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4、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项目申请者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指导工作量。

5、项目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部备案。

苏州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模板】

苏州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模板】

苏州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工作是高等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各级实验室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技术人才。

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既要适应教育、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又要从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研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相互协调,确保实验教学与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实验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

按时保质、保量开出各项实验,确保教学实任务和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

第六条根据承担的科研和产业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实验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和产业开发实验任务。

第七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和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市科技计划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是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立项、市财政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市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社会发展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是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或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市科技局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招标;(二)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和终止;(三)按项目合同确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四)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五)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六)组织项目的论证、评估和验收;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

由所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作为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管理机构(简称主管部门)。

第七条主管部门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二)匹配项目约定拨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三)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协同市科技局进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使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教学改革,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有效地促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学校实行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并设立教学研究专项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学校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校级、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

项目分重点项目、指令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以及双语教学项目等。

第六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四月份。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研项目。

第七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L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具有较大的作用;2.能为学校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3,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4.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5.为了体现教学改革项目的应用性特点,发挥项目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研究时间一般应在一到两年。

研究时间一般从批准立项的年份开始起算。

第八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L申报资格。

凡是我校在编的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能力;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谨,能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有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经历。

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教〔2013〕117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学校2013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3年12月14日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彰显特色、全面提高”的原则,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创新为重点,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本科教育整体实力。

第三条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建设与改革计划、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计划、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师教学发展计划、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计划等五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建设项目。

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学校资助经费。

资金管理按《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大教〔2013〕86号)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务部具体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组织管理。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订学校项目建设规划以及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校级建设项目评审和省级、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培育、推荐申报。

学校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学科研项目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引领科研前沿的有效途径。

然而,由于项目众多、管理方式不统一等原因,项目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学校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学校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教学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

该部门应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确保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程序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学校可以设置不同的项目立项流程,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备案等环节。

学校还应建立项目立项审批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所有项目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筛选。

四、项目预算管理项目预算管理对于项目的实施至关重要。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预算规定,包括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等环节。

预算的编制应合理、科学,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

同时,预算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经费的透明和有效使用。

五、项目执行与监督项目的执行和监督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执行团队,负责具体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

科研项目执行团队应具备专业的科研背景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监督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项目成果的评价与奖励项目的评价与奖励是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关键。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奖励办法,对于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项目经验与成果的推广学校教学科研项目的管理不仅仅是为了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更是为了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

因此,学校应建立项目经验与成果的推广机制,定期举办项目交流会议、经验分享等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

八、加强与外部合作学校应积极寻求与外部机构和企业的科研合作,拓宽项目的参与和合作范围。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江科大校教〔2008〕154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符合时代发展和学校特色的教育规律及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通过项目管理方式给予教改课题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一、立项原则校级教改项目立项,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申请和审批立项教改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1.立项选题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学校总体建设思路,对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具有积极作用,能为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成果。

2.项目注重集成和应用已有成果,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不断深化,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方案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对创新意识突出、改革力度较大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予以积极扶持,重点资助。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研究实践任务。

在每次申报教改项目中,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

6.立项选题的内涵不应与学校已立项在研项目或已验收结题项目的研究、实践内容具雷同之处。

杜绝相似、相近课题重复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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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学校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设立教学改革基金,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形式来进行管理,推进和实施学校教学改革工作。

为规范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从选题、申报、评审、立项到验收与鉴定等整个工作过程,提高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研究水平和实践效益,更好地发挥教学改革基金对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的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三级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

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立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同时纳入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范围。

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三条 我校立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主要是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二、选题
第四条 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主要采取按项目指南自行选题和按学校确定的重大项目指定任务的形式确定。

我校的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围是:(1)研究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专业结构调整;(2)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特色为目标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研究与改革;(3)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方面的整合和改革研究;(4)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实践环节教学模式方面的研究;(5)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综合训练,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方面的研究;(6)改革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学理论与教学技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方面的研究;(7)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的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改革与研究;(8)学校根据总体改革与发展目标所委托的有关教改课题。

三、申 请
第五条 为确保教改基金项目质量,项目申报工作要在学校宏观指导下由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进行。

校级项目于隔年年底前组织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第六条 当年未及时申报而又具有特殊重要性或紧迫性的课题可向学校申报预研项目,由主管校长审批。

对批准为预研项目的课题,学校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第二年视课题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正式立项。

第七条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当年教学改革的重点,并以系(部)组织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项目参加人须具有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能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不得申报两项研究项目。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四、评 审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确定严格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委员会专家评审的工作规范进行。

评审确定的项目由教务处下达任务。

第十二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在审议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回避。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对评审工作内容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从我校立项项目中遴选产生。

五、管 理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统一管理,包括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确定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制定立项指南;受理项目申请;提交教学委员会评审;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验收以及组织
项目交流等。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工作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有关规定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如果项目在研过程中需调整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或其他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专门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阶段性成果突出、意义重大的项目,重点资助经费;对进展缓慢,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追回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改研究基金,资助各级各类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育部、江苏省、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管理监督使用。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六、验收与鉴定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应按要求接受教务处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项目终结报告,认真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成果材料。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主持新的教改项目。

第二十一条 部、省级项目、学校重要项目原则上要进行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与教务处共同组织。

第二十二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

对部、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会议鉴定的形式;对备案项目采用通讯鉴定的方式。

通讯鉴定应由鉴定小组成员分别写出书面的意见,由鉴定组长加以归纳,形成最终意见。

项目组成员不参加鉴定小组。

对于部、省级项目成果鉴定我校参加鉴定小组的专家不超
过参加鉴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校重要项目成果鉴定应有校外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其结果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考核和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部、省级项目中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进一步申请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鉴定。

七、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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