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结算工具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结算工具.pptx

国际贸易结算工具.pptx
2.电汇( )
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委托在另一国的分行或代理行, 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汇款人
汇付
资金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①汇款人填写信、电汇申请书,交款付费;②汇出行向汇款 人签发回单;③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电/信汇款通知;④汇 入行通知收款人到银行取款;⑤收款人到汇入行取款并在收 款人收据上签字;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⑦汇入行将付讫 借记通知书邮寄给汇出行
汇票()
4.付款() 付款是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向汇票的持票人支付汇票上所载金 额款项的行为,也是结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汇票一经付款, 票据关系即告解除,汇票也随之退出流通领域。 5.转让和背书 可转让的汇票包括指示性抬头和来人抬头汇票。 背书是指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汇票的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的三种方式:限制性背书、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一、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及当事人 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作了如下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 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这一定义中体现了汇票的两个重要特点: 1.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 2.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基本当事人
汇票()
(二)汇票的基本内容 1.标明“汇票”字样。“ ”""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 英文中一般使用祈使句,如:“ ……” 3.确定的金额 为了防止涂改,汇票上不仅要记载确定的金额,而且文 字的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必须同时记载,大小写不一致 时,国外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我国《票据法》规定视 为无效票据。 4.付款人姓名、商号及地址();

第2讲 国际结算的信用工具:票据 Negotiable Instruments

第2讲  国际结算的信用工具:票据 Negotiable Instruments
可能发生在第三国。那么究竟以哪一国 的法律为准呢?
(四)票据的当事人
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2、票据的其它当事人 A、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转让人-----受让人 (背书人〕(1)(被背书人)
转让人-----受让人
(背书人)(2)(被背书人)
前手和后手; 票据转让的实质
B、持票人和善意持票人 持票人(Holder) 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
• g. Acceptor for honor:The person who himself is not a party liable on a bill of exchange bu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holder may intervene and accept the bill supra protest.
– An unconditional order or promise in writing to pay a sum certain in money
–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 Payable to a specific person or bearer or to order – Payable on demand or at a definite future time
取得票据时善意地付出对价的 取得的票据合格、完整、不过期 不知票据曾被退票过 不知前手的权利缺陷 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所有的持票人都被认 为是善意持票人。
善意持票人受到法律的保护,他获得的 权利是完全的。
例:某A偷得票据一张。当其要求付款人 付款时,付款人是否必须付款?
案发前:
案发后:
若A将票据转让给一个不知情的B。B要 求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会付款?

第二章 国 际结算工具——票据《国际结算2》PPT课件

第二章 国 际结算工具——票据《国际结算2》PPT课件
第二章 国 际结算工具——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广义概念:指一切短期商业权利凭据,表明某人拥有 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一定金钱或商品之所有权或索 取权的各种商业书面权利凭证,包括所有商品证券 (如提单、仓单等)和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 支票、保险单、活期存单、短期存单、国库券和短 期债券等)。
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
(1)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实施转让。 (2)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3)受让人获得受让证券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
名义向任何债务人提出诉讼。 (4)正当受让人获得的证券权利优于其前手,不受前手权
利缺陷的影响。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流通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三、票据的功能
3.善意持票人(Bonafide Holder) 他必须是可流通票据的善意受让人;其取得的票据必须票面完整
合格且未过期;而且他必须在取得票据时并不知道该票据曾被退票或 其任何前手有权利缺陷。 4.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依照《日内瓦统一法》,善意的对价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但 依照英国《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正当持票人不但须是善意 持票人,还必须是自己付过对价的持票人。
支付等值其他货币 (1)pay to the order of C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没有规定汇率,无效) (2) pay to the order of C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at current rate of exchange (规定 汇率,有效)

国际结算工具

国际结算工具

第二章国际结算工具第一节票据一、票据的定义1、广义:商业上的权力单据2、狭义: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命令他人在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性2、无因性3、要式性4、提示性5、返还性第二节汇票一、汇票的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二、汇票的项目(一)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1以确定金额的货币表示:汇票必须表示确切的金额,不能用大约或选择性的表达方式。

○2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Exchange for +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The sum of +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大写金额之后应加“ONL Y”表示“整”的意思。

○3金额包括两个部分:货币名称和货币金额4、付款人(Payer)名称收款人(Payee)名称收款人也称抬头人,是汇票出票时记载的债权人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1、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2、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3、付款期限(tenor)根据付款期限划分(1)即期汇票:汇票付款人见票即付款的汇票(2)远期汇票:汇票付款人在固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根据付款时间记载方法如下A 将来固定日期付款bills pay on a fixed future dateB 出票后若干天或若干月付款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dated)C见票后若干天或若干月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sightD 延期付款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shipment/the date of B/L指在装运日/提单日后若干天(月)付款远期汇票到期日计算:○1.算尾不算头○2节假日顺眼○3月为日历月○4现整月后半月,半月为15天三、汇票的种类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2、是否跟单: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光票(Clean Bill)3、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四、汇票的票据行为(体现要式性)(一)出票(Issue)1、定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二 国际结算工具

二 国际结算工具

五、票据权利和义务

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 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
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六、票据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主体: 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前手与后手 1、出票人(drawer):发票人,主债务人 2、付款人(drawee):受票人 3、收款人(payee):受款人,抬头人 4、背书人(endorser/indorser) 5、承兑人(acceptor):承兑后成为主债务人 6、持票人(holder)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收款人
3
2 1
付款人
出票人
二、汇票的内容


(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1、写明“汇票”字样(exchange, draft) 2、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1)书面形式 (2)支付命令 (3)无条件性 3、确定的金额(certain in money)
四、票据、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各种不同法律规范所表现出来的有关票据的 规定 狭义: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 票据法的特性: 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

1、英美法系(以1882年颁布施行的《英国票 据法》为代表)
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国属于英美法系。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 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 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



1、设权性
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随着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 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票据的转移要交 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

国际结算(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 作者 方士华 《国际结算(刘卫红)》

国际结算(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 作者 方士华 《国际结算(刘卫红)》

《国际结算》章后习题答案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单选题 1.C 2.C 3.C 4.D 5.D 6.A 二、简答题1.答: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由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国际结算依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贸易结算,也称有形贸易结算,是指由有形贸易活动(商品的进出口)引起的国际债权债务关系结算业务;非贸易结算,也叫无形贸易结算,是指由有形贸易以外的活动(包括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资金借贷、技术转让、劳务输出、侨民汇款、捐赠、利润与利息收支、国际旅游、运输、保险、银行业等活动)引起的国际结算业务。

2.答:(1)国际结算工具。

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国际结算的基石。

(2)国际结算方式。

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主要以跨国收付或转移资金为目的;附属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保证书、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和包买票据等,在风险控制和贸易融资等方面为基本方式提供补充。

(3)国际结算单据。

基本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附属单据包括检验证书、重量单、装箱单、产地证明书、船公司证明等。

3.答:(1)国际结算业务量不断扩大。

对外贸易额的扩大直接推动了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国际结算业务量不断增加。

(2)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不断增加。

国际结算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结算货币多元化。

除了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等,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也渐显。

(4)结算方式多样化。

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包买票据和银行保函。

4.答: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必要性: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银行除了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外,还需要与外国银行建立代理关系。

因为一家或一国的银行不可能在所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都设立分支机构,这样做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 3 个步骤:(1)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2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2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第二章国际结算工具-票据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当采用非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时,分处不同国家的贸易双方,需要通过提供服务的银行参与其中,并借助于各式信用工具(票据)来实现其客户的委托(卖方支付货款,买方提交单据),最终完成整个结算过程。

本章主要系统地介绍:1、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各种结算工具(票据)主要有3种:汇票、本票、支票(本教材仅仅在第五章肤浅地介绍了汇票);2、与这3种票据相关的基本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的义务;3、各种票据的票据行为(票据的流通和使用程序)。

如汇票,就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汇票如需转让,还需背书,汇票如遭拒付,需做出拒绝证书,后手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就有这8个票据行为。

当事人的一切票据行为除了要受到各国的¡°票据法¡±的强制性约束和管辖外,还要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约束和管辖(一旦当事人所在的国家加入了相关国际公约、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相关国际惯例)。

不同的票据,所对应的当事人、票据行为以及遵守的票据法、公约和惯例都会有所不同。

第一节有关票据的概述一、票据的定义在法律层面上,财产被划分为两大类:1、不动产-指土地、房屋之类的不能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财产;2、动产-指能够被财产的所有者带走的财产。

而动产又分为两种:⏹权利动产是指尚未实际占有的、不以物质形态存在的、通过法律行为可以获得的财产。

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货物保单、人寿保单、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等;⏹占有动产是指已经实际占有的财产,如某人房屋里的家居、书架上的书、衣橱里的衣服等。

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书面证明(或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凭证)被称为广义票据。

该权利凭证可以通过法律行为从一人(称为转让人)转让给另一人(称为受让人) ,凭证所载明的财产所有权也相应随之从一人转移给另一人。

一般,权利凭证的转让方式有3种,即:流通转让、准流通转让和过户转让。

第十章 国际结算 《国际金融实务》PPT课件

第十章  国际结算  《国际金融实务》PPT课件

(进口商)
(5)
受益人 (出口商)
(11)
(10)
(2)
(3)
开证行/
(8)
付款行
(9)
(4)
(6)
(7)
通知行/ 议付行
❖ (1)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 (2)进口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
供保证人; ❖ (3)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
❖ (三)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即开证申 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此外还有其他 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 转证行等。
❖ (四)信用证的内容 ❖ 1.信用证的当事人 ❖ 开证申请人(买方):APPLICANT ❖ 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受益人(卖方):BENEFICIARY ❖ 议付行:NEGOTIATION BANK
❖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 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 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 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 行的权利义务。
❖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 (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 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 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它是其他 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一、票据的概念单据概念:单据是国际贸易及其结算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包括文件、证明、凭证。

按照单据的性质划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

金融单据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票据,即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自由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定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或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票据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文件,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三、票据法律关系1、主体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客体票据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票据金额3、内容具体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四、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的概念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消灭的要式法律行为。

2、票据行为的内容(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5)提示(6)付款(7)拒付(8)追索(9)贴现五、票据的种类1、汇票(1)汇票的定义(2)汇票的种类2、本票(1)本票的定义(2)本票的种类(3)本票与汇票的区别3、支票(1)支票的定义(2)支票种类(3)支票与汇票的区别六、票据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一、国际结算的基本工具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在实际业务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号”)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这样,尽管在交易中买卖的是货物,但在国际结算中,单证是货物买卖的基础和依据。

在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卖方凭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不是实际货物而是与来证要求完全相符的一套单据。

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有细小差别,开证银行就可以不负承付责任。

在无证托收或协定贸易支付方式中,单据同样是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于海运事业的日益发达,海运单证有的已从一般的货运收据,变为可以转让的货物所有权凭证,承担运输风险的保险单证也可转让。

国际贸易货物的单据化,使得商品买卖可以通过单据买卖来实现。

卖方交付单据,代表交出货物,买方付款赎取单据,代表买到货物。

国际贸易结算,不以货物作为依据,而是完全以单据作为依据,特别是按照CIF贸易条件成交的合同,已由一些国际规则订明: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实行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

因此,在进出口业务中单证工作做得正确、齐全、迅速,可以保证安全及时收汇;反之,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得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国家的信誉。

在国内贸易中,合同的履行,一般是通过货品和货币的交换来实现。

但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和货币不能进行简单的交换,而只能以单证作为交换的媒介手段。

正如国际贸易专家施米托夫在《出口贸易》一书中所述:“从商业观点来看,可以说CIF合同的目的不是货物本身,而是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买卖。

”这里的单据就是本书所说的出口单证。

以上所指的虽是CIF合同,实际上我国对外贸易的CFR、FOB合同,极大部分通过银行采取跟单信用证或跟单托收的收汇方式,其性质同样也是单据买卖。

在进出口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单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商品的属性。

它们有的代表商品,有的表示商品的交换值,有的说明商品的包装内容,有的保证商品的质和量,有的为商品输入国提供必要的证明等;另一类具有货币的属性,它们有的直接代表货币,有的为货币的支付作出承诺或作出有条件的保证。

各种单证都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它们的签发、组合、流转、交换和应用反映了合同履行的进程,也反映买卖双方权责的发生、转移和终止。

由此可见,单证是完成国际贸易程序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

+国际结算工具:汇款汇款简介·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自身建立的通汇网络,使用适当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主要分为:信汇(mail transfer);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我行汇款业务分为:汇出汇款:预付款、货到付款、尾款;汇入汇款汇出汇款——预付款预付款时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和单据·保函(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以上、保函由外方银行开出、受益人为买方)·合同正本(或加盖法人章的复印件)·形式发票正本(或同上)·进口批件正本(银行专用联)·代理协议或内贸合同(代理业务)·备案表(超银行审批权限、90天以上到货)·买汇申请书(人民币支付)·支取凭条(现汇支付)·境外电汇申请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汇出汇款——预付款货到付款时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和单据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汇出货款的特殊规定:负责办理货到付汇的核销手续。

客户付款时应提供的单据:·外贸合同·提单·发票·报关单正本及企业IC卡·代理协议或内贸合同(若有)·进口批件(银行专用联)·合同中列明付款需要的其它单据·买汇申请书(人民币支付)·支取凭条(现汇支付)·境外电汇申请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报关单审核中出现的常见问题·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不是汇款人(若不是,凭外管局备案表)·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货物重量未与客户出示的运输单据内容一致·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未与公司提供的进口批件登记编号一致·合同协议号与外贸合同号不一致·成交方式未与实际支付条款一致·运输方式是保税,但未提供关税税单或免税证明·报关单上未盖有“验讫章”·报关单在报关单核查系统网络上未有信息或虽有信息但内容不一致汇出汇款——尾款·买方按合同规定验收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通常低于合同总额的15% ·公司应提供的单据:合同;发票;进口批件(银行专用联);代理协议(若有);验收合格证明;合同规定的其他单据汇入汇款·款到即入账,并及时通知公司·为公司代填涉外收入申报单·结汇审批手续简单易行(合同和发票;正本出口核销单;正本出口报关单等三套单据中公司可任选其中之一)国际结算工具:托收托收简介·托收是指由出口商(或债权人)开立汇票或者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其当地银行,通过在进口商当地的联行、代理行或其他某一银行,向进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委托人(PRINCIPAL)、托收行(REMITTING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付款人(DRAWEE)托收业务流程托收业务风险托收业务虽然由出口商委托银行办理,但决定是否赎单付款完全由进口商选择。

若进口商由于某种原因,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出口商就将蒙受损失。

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中,可能承担如下风险:·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意付款。

·因政治经济原因,进口国家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者申请不到所需外汇,不能付款或进口商倒闭破产。

主要分类·出口托收业务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单单一致及贸易本身的要求审核单据后,向国外代收行寄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按委托人的指示,向国外查询催收。

·进口代收业务接受国外委托行的托收单据和指示,按托收指示向国内付款人交单并负责买汇和向托收行付汇。

国际结算工具:信用证信用证含义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买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承诺。

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结算流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目前信用证业务普遍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NIFORM CUSTOMS AND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ICC PUBLICATION NO.500)简称UC P500。

·UCP500不是法律而是一种惯例,但各国的法庭在审理涉外有关内容时,大多数是遵守这一惯例的。

·信用证可能是基于合同开立,但它是独立文件,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及合同的执行行为,银行对于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责任。

信用证及主要单据的审核审核单据的原则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种数、份数齐全·单据名称与信用证相符·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无抵触进口商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否需要转让或保兑·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信用证的币种和金额·信用证的有效期·最迟装运日及交单期·是否可以分批装运或转运·在信用证中货物如何描述·采用何种价格条款·信用证要求提供何种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需列入信用证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要求由资信良好的银行开立信用证·谨慎接受自身作为受让人的转让信用证·要求信用证的效期和效地在国内·不接受存在软条款的信用证注·意审核信用证条款,要求信用证条款严谨,无前后矛盾中国贸易金融网第八章国际结算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是指为结清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的货币收付活动。

其具体内容表现为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和国际结算中涉及的单证。

二、国际结算的演进国际结算大体上经历了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和电划结算的演进过程。

当今的国际结算的特点表现为: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

三、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区别1、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2、所使用的货币不同3、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四、国际商会统一惯例1、国际商会与国际惯例的含义2、具体的国际惯例(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2)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一、票据的概念单据概念:单据是国际贸易及其结算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包括文件、证明、凭证。

按照单据的性质划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

金融单据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票据,即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自由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定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或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票据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文件,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