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正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三、事故、事件报告1. 事故、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部位、涉及人员、初步原因、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2. 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公司负责人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4. 公司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事故、事件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四、事故、事件调查1. 事故、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组织调查组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组成。
2.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事件情况,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重点、调查方法、调查期限等。
3. 调查组应收集与事故、事件有关的资料、证据,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及责任。
4. 调查组应定期召开调查会议,分析事故、事件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5. 调查组应在调查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公司负责人提交调查报告。
五、事故、事件分析1. 事故、事件分析应围绕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及责任展开,深入剖析事故、事件的根本原因。
2. 事故、事件分析应结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3. 事故、事件分析应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包括短期整改措施和长期整改措施。
4. 事故、事件分析报告应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六、事故、事件处理1. 根据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公司应依法依规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报告、调查、跟踪和追究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调查、跟踪和追究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酒店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厂区范围内、员工工作活动涉及的其他外部环境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包含承包商事故、参观者、访问者及其他相关或不相关人员)管理。
第三章事故报告程序第三条事故分级(依据XX酒店安全环保事故分级划分) (1)Ⅰ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10人以上;轻伤20人以上;伤害人数10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发生严重影响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或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环保事故。
(2)Ⅱ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重伤6~9人;轻伤10~19人;伤害人数50~9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发生较大程度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或引起水体污染环保事故。
(3)Ⅲ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3~5人;轻伤5~9人;伤害人数20~4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发生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或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转异常环保事故。
(4)Ⅳ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1~2人;轻伤2~4人;伤害人数10~1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发生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局部或全部停产环保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达不到集团事故分级标准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施救,立即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事态进展,持续报告事故后续情况.2、事故报告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单位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3、各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向股份公司安保部进行事故报告(见附件1:)(1)Ⅳ级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2)Ⅲ级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上报,并派员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用于记录、分析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从中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种信息。
以下是一些建议,用于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被要求立即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人身伤害、物质损失还是环境污染。
报告程序应简单明确,并明确规定报告的时间限制和报告人的责任。
2. 设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提出改进措施。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
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务必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承担人务必立刻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本单位承担人,本单位务必立刻安排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
并做好相应工作。
4、本单位承担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刻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与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与本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与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承担安排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出整顿、整治与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本单位。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与情形严重的其它事故,由本单位安排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务必严格遵循《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务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顿、整治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与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范措施时,务必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
各类安全检查时,务必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检查。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处理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并进行调查。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或目击事故的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主管或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受伤程度以及目击者的证词。
2. 紧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员等。
3. 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工程师、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4. 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
直接原因可能是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而潜在原因可能是工作流程、安全培训不足等。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3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确保安全和减少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及时报告和调查任何在工作场所或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或不寻常事件,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是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的一般步骤和要素:1. 事故报告和记录:任何事故或不寻常事件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适当的管理层或指定的责任人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涉及的人员、受伤程度和事故的性质等详细信息。
2. 调查组成与调查人员指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应指定适当的调查人员组成调查团队。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分析。
3. 事故调查和收集证据:调查团队应根据既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现场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记录见证人陈述。
他们应对事故发生的流程、环境、设备和人为因素等进行仔细分析。
4. 事故分析与原因确定:调查团队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对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他们应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潜在根本原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程序缺陷等。
5. 编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团队应撰写详尽的调查报告,记录事故的描述、原因分析和建议改进措施。
这份报告应被提交给适当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并保持适当的机密性。
6. 实施改进措施: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建议,组织应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修复问题,改进工作流程和环境,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这可能涉及培训、设备维修或更改程序等。
7. 监督和复审:组织应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对实施的改进措施进行定期复审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还应鼓励员工积极报告任何安全问题或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事故和不寻常事件,从而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并促进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它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避免潜在的危害和损失,并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
事故事件调查跟踪制度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1、目的为了对事故、事件的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处理,以及对以后事故、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的事故、事件3、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事件调查会议,安全科汇报事故、事件的原因。
3.2厂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原因的真实行、可靠性。
4、要求4.1事故、事件类型:4.1.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4.1.2职业病4.1.3设备事故、事件4.1.4火灾4.1.5交通事故、事件4.1.6未遂、违章4.1.7相关方投诉4.2调查机构及人员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由安全科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厂长,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厂长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安全科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政府安监部门(造成死亡和国家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除外)。
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4.2.1访谈技巧;4.2.2证据收集和保留;4.2.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4.2.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3调查的主要内容:4.3.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4.3.2查明直接原因;4.3.3查明间接原因;4.3.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4.3.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4.3.6确定防范措施;4.3.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
4.4调查方法4.4.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4.4.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过程;4.4.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4.4.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4.5调查时间规定4.5.1安全科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厂长。
4.5.2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政府安监部门。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一、制度概述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展,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加添。
为此,各种机构都日渐重视事故的防备和处理。
在这个背景下,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保障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紧要制度。
本文将对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进行认真阐述,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供给有益的参考。
二、制度内容(一)事故、事件报告制度1、事故、事件的定义事故是指不可避开或偶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事件是指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不良事件。
2、报告的责任人员在公司内部,报告事件的责任通常由上级领导来承当。
而在事故发生现场,则应由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来承当责任。
3、报告的内容事故、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原因等。
4、报告的时间事故、事件报告的时间要求最好是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
对于一些重点的事故或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二)调查制度1、调查的责任人员调查工作的责任应由公司内部专业的安全及技术人员承当,他们需要在事故/事件现场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事故/事件的发生过程,尽可能地把握有用的信息。
2、调查流程1)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应当在现场尽可能收集事故/事件现场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现场图片、视频、文件、物品等。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人员需要采集当事人的口述,了解当时的场景、当事人人员等情形,以及事件的过程等。
3)检查相关文件调查人员还需要检查相关文书,了解当时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4)编写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结束后,调查人员需要审核已经收集到的信息,编写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及处理工作进行。
(三)分析处理制度1、分析责任人员分析工作应由公司内部的专业人员承当。
这些专业人员一般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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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209-67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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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对事故、事件的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处理,以及对以后事故、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的事故、事件3、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事件调查会议,安全科汇报事故、事件的原因。
3.2厂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原因的真实行、可靠性。
4、要求4.1事故、事件类型:4.1.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4.1.2职业病4.1.3设备事故、事件4.1.4火灾4.1.5交通事故、事件4.1.6未遂、违章4.1.7相关方投诉4.2调查机构及人员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由安全科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厂长,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厂长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安全科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政府安监部门(造成死亡和国家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除外)。
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4.2.1访谈技巧;4.2.2证据收集和保留;4.2.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4.2.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3调查的主要内容:4.3.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4.3.2查明直接原因;4.3.3查明间接原因;4.3.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4.3.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4.3.6确定防范措施;4.3.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
4.4调查方法4.4.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4.4.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过程;4.4.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4.4.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4.5调查时间规定4.5.1安全科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厂长。
4.5.2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政府安监部门。
4.6其它要求4.6.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4.6.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4.6.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4.6.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4.6.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下列事故、事件调查进行参与:(1)重伤及死亡事故;(2)严重的设备事故;(3)严重火灾;(4)事故灾难;(5)严重未遂事故。
4.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4.7.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4.7.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4.7.3事故快报表。
4.7.4事故调查笔录。
4.7.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7.6事故调查报告。
4.7.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7.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4.7.9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4.7.10其他有关的资料。
5、内容5.1事故调查:5.1.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并拟定改进措施。
5.1.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科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依据国家规定由厂领导或安监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5.1.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5.2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5.2.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5.2.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5.2.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5.2.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2.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5.2.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5.2.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5.3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全科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5.4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财务科出“工伤费用明细表”,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
5.5事故处理:5.5.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5.5.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5.5.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5.5.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5.5.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5.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5.5.7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8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安全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5.9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6事故、事件结果跟踪5.6.1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或班组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可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厂安全科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由厂安全科进行跟踪验证。
5.6.2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6.3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6、相关记录《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事件分析报告》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