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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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协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交通协管人员的管理,提高交通协管人员素质,确保交通协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交通协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交通协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交通管理工作;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3.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适应户外工作;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交通协管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3. 组织面试、体检;4. 体检合格者进行培训;5.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交通协管人员培训内容:1. 交通法律法规、交通管理业务知识;2. 协管技能、应急处置能力;3. 道德品质、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交通协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纪律性;2. 业务能力、工作效率;3. 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交通协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交通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2. 参加培训、晋升;3. 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交通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保障交通秩序;3.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热情服务群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部门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助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指定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规范签订聘用合同,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使用,协助交通民警从事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辅助力量,协助交通民警开展部分管理工作,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交通协管员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思想品德良好,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四)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五)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主动向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协助交通民警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六)在机关工作的交通协管员根据聘用部门交办的任务,积极做好内部管理的辅助性、技能性、事务性等工作。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发现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应当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纪律第九条下列岗位和工作严禁使用交通协管员:(一)涉密岗位;(二)涉及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三)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工作;(四)其他不适宜交通协管员参与的工作和岗位。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的管理。

三、协管员职责1. 宣传交通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2. 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劝导,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3. 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 排查安全隐患: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 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 做好车辆与驾驶人信息登记:对本村机动车辆、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掌握车辆和驾驶人底数及变动情况。

四、协管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当地情况,熟悉交通法规;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交通安全法规、交通指挥手势、交通事故处理、安全检查等。

3.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

五、协管员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协管员应当遵守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2. 工作区域:协管员应在本村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纠违、排查隐患、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

4. 工作记录:协管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

六、协管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

2. 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惩戒:对工作失职、违规操作的协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班仁乡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乡派出所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持小红旗在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

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乡政府。

三、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乡政府。

四、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

五、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

六、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乡派出所及交警部门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七、做好相关材料的搜集和报送工作。

八、协助做好关于交通安全督查的其他任务。

九、遵守交通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交通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订立本《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一节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1.交通安全协管员是后勤服务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帮助部门负责人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2.负责监督、引导和检查后勤服务部员工的交通安全行为,确保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并正确使用交通工具。

3.协调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5.乐观参加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和责任。

6.撰写交通安全相关的报告和统计料子,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第二节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权限1.交通安全协管员有权对后勤服务部员工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矫正,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交通安全协管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交通安全改进措施的建议,并帮助部门负责人落实。

3.交通安全协管员有权参加员工选拔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第一节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1.后勤服务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认得和重视程度。

2.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含交通法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3.配发相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节交通工具管理1.后勤服务部应建立健全交通工具管理制度,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订立清楚的交通工具使用规范,明确员工对交通工具的使用要求。

3.定期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情形,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第三节交通秩序管理1.后勤服务部应建立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的机制,提高员工遵守交通规定的自发性。

2.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监督员工的交通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交通形象的问题,经支队研究决定,特修订此制度: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参加有关会议,保守秘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支队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

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支队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装备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1、协管人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着协勤服,严禁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

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3、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先向大队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
广州市交通协管员执勤管理规程是广州市交管局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执勤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根据我的了解,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程内容:
1. 执勤时间和地点:规定了交通协管员执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确保他们在繁忙路段和高峰时段进行巡视和引导交通。

2. 执勤装备和标识:规定了交通协管员应配备的标准执勤装备和标识,如制式制服、警示标志等,以便公众能够识别他们的职务身份。

3. 执勤行为准则:包括了交通协管员在执勤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如要求他们礼貌待人、文明执勤、遵守交通法规等,同时也要求他们不得索要或接受财物、不得涉足违规行为等。

4. 执勤纪律和考核:规定了执勤纪律要求,如不得私自泄露工作信息、不得与他人串通违规等,并设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以保证协管员的执勤质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具体的规程内容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如有需要,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广州市交管局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范文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范文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范文一、简介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和完满企业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交通安全,并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供应有效的防备和应对措施。

该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后勤服务部门。

二、职责和权限2.1 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1.负责订立并执行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监督员工遵守交通规定和驾驶操作规范。

3.负责监测和记录本部门相关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

4.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认得和理解。

5.帮助相关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提出改善交通安全的建议和措施。

2.2 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权限1.对员工的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警告并记录,情节严重的可提请上级主管予以相应惩罚。

2.在员工违反交通安全规定或存在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需的措施停止违章行为。

3.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供应看法和建议。

三、交通安全制度3.1 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1.后勤服务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认得和意识。

2.及时为新入职员工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包含交通规定、驾驶技巧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考核,以确保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得到巩固和提升。

3.2 车辆管理1.后勤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包含车辆申请、审批、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等环节。

2.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对车辆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3.3 驾驶操作规范1.后勤服务部门应订立并执行驾驶操作规范,明确员工在驾驶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2.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定,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车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态度,确保驾车安全。

3.4 交通事故处理1.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员应立刻拨打事故报警电话,并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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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篇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
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
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
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
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
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
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
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
的;
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
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
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
1、不服从命令的;
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
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
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
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
6、无故脱岗、旷工的;
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九条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

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

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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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交通
协管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大队批准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各街道办之前自行组织招聘并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协助交通民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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