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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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怎么分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百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度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知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道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专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属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百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版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权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是不是一一对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Ⅳ)级、严重(Ⅳ)级和特别严重(Ⅳ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Ⅳ)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情形的响应。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事故一般可分为四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对安全事故进行不同的分级处理。

下面是一份关于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的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由于事故发生造成多人死亡、大量人员重伤、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放射性物质泄漏、高风险化学品泄漏、危险废物泄漏、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以及其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事故。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灾情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重大事故(二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由于事故发生造成多人死亡、多人重伤、大量人员轻伤、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对于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灾情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较大事故(三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由于事故发生造成多人轻伤、少量人员受伤、一般经济损失,或者可能引发一般社会影响的事故。

对于较大事故,应有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一般事故(四级事故):一般事故是指由于事故发生造成少量人员轻微受伤,或者造成小范围的经济损失,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对于一般事故,应当及时进行基本救护,修复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的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的事故,处理和报告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而对于较大和一般事故,则相对较为简单,但仍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特别是对于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必须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才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逼。

而事故等级的划分和统计规定,则是为了更好的评估和把握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实行相应的措施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SAWS)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GB/T 29052-2012)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后果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威逼越大。

安全事故等级标准如下:1. 极大安全事故(Ⅰ级)这类事故后果严重,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30人或10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 重点安全事故(Ⅱ级)这类事故后果较为严重,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 较大安全事故(Ⅲ级)这类事故后果一般,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 一般安全事故(Ⅳ级)这类事故后果较轻,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 微型安全事故(Ⅴ级)这类事故后果极轻,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定为了更好地把握和评估事故,统计规定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报告和统计有实在规定,重要有以下几点:1. 事故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记录和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的义务,应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事故调查组供给有关情况的帮助。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版)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二十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二十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 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

煤矿事故按行业专业特点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类;致害原因主要有: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与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具体分类含义如下: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使用中的支护材料不合格引发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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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调查、处理和罚款
一事故分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单位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
三事故调查:
1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

2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4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5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处理:
1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五事故罚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1 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 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
4 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六事故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暂行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1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罚款;
4 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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