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等级管理制度

隐患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隐患管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供应商和承包商。
第三章隐患的定义1. 隐患指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活动中暴露出的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2. 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 与本单位有关的隐患是指杨公司员工从事的辐射防护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员工的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等级划分标准1. 一般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但暂时不会造成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
2. 重大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导致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问题。
3. 严重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
第五章隐患等级划分程序1. 隐患排查: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 隐患鉴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鉴定,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划分等级。
3. 隐患登记:对鉴定后的隐患进行登记,包括隐患名称、位置、责任人、整改期限等信息。
4. 隐患通报:对重大和严重隐患进行通报,由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第六章隐患整改措施1. 一般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 重大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严重隐患整改:责任部门立即停止作业,制定紧急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天。
第七章隐患整改验收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出具整改验收报告。
2. 验收合格后,安全生产部门会将验收结果通报到公司领导,并进行隐患整改效果分析。
第八章隐患等级管理追究1.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2. 对故意隐瞒、不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会议场所等。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1.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备设施、用火用电、化学品安全、危险作业、高处作业等方面。
2.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排查情况,并及时整改。
3.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设定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置。
第四章治理措施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和部门。
2.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测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2.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对重大安全隐患直接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责任人员追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1.对于因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或虚报整改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加强安全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履行自己的职责。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请及时修改完善。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第二章等级划分第四条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如下:(一)一级隐患(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二)二级隐患(较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轻伤、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三)三级隐患(一般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四)四级隐患(微小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治理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一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 制定详细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二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三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四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现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监控与奖惩第十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监控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
第三条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隐患分级第四条煤矿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二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三)三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四)四级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隐患进行分级。
三、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
(一)一级隐患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二级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三级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四)四级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情况。
(四)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四、隐患评估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评估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
(一)一级隐患评估: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评估。
(二)二级隐患评估: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评估。
(三)三级隐患评估: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评估。
(四)四级隐患评估:由煤矿现场负责人组织评估。
第九条隐患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的严重程度。
(二)隐患的治理难度。
(三)隐患的治理期限。
(四)隐患治理所需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
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规范隐患排查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是指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四条隐患排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原则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隐患排查分级管理规定。
第七条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隐患排查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
第九条单位对隐患排查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应当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
第十条隐患排查应当根据不同的分级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第三章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根据隐患排查的实际情况,对隐患进行分级,并综合考虑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分级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隐患程度轻微,不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
(二)较大隐患是指隐患程度较重,可能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
(三)重大隐患是指隐患程度严重,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级别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五条对较大隐患,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有关作业,采取措施堵塞隐患,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重大隐患,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有关作业,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措施堵塞隐患。
同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安全生产隐患:指可能导致事故、事故环境隐患,以及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2.隐患排查:指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系统、有计划、全面的检查与控制。
3.隐患分级:根据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等级将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四条责任1.行政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评估本制度的贯彻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部门责任: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和整改、隐患分级和管理等。
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排查计划制定1.每年初由行政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2.排查计划应明确排查的对象、范围、时间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排查责任部门不同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区域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排查内容与方法1.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施、设备、仓库、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隐患。
2.排查方法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设备监测、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章隐患分级与管理第九条分级标准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不同危害程度进行划分。
2.一级隐患:具有重大危害,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二级隐患:具有较大危害,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发生或造成相对较大人员伤亡。
4.三级隐患:具有一般危害,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发生或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第十条隐患整改1.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各责任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一级和二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生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员工生命财产的保障。
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潜在危险因素,既是安全问题的表现,也是安全事故的滋生源。
通过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职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衔接。
3. 本制度要求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强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责任和职责1. 上级单位:(1) 制定和修订本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并将上级的要求通知下级。
(2) 监督督促下级单位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一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下级单位:(1) 根据本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并确保工作的落实。
(3) 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监督部门:(1) 负责对各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隐患排查(1)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周期。
(2) 确定排查人员和责任,制定排查任务分工表,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3) 制定排查细则和要求,明确排查的方法、步骤和标准。
(4) 进行隐患排查,按照排查细则和要求对各项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的全面覆盖。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等级。
第五条一般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及时整改排除;(三)整改后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重大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二)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三)整改后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四)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本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情况;(二)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条隐患排查:(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等;(二)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一)一般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二)重大隐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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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二、公司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三、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接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四、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五、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
六、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十、公司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