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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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本报告是为了解和掌握公告企业《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件》的执行情况和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的年度发展变化情况,是 对公告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的支撑材料。 报告内容包括公告企业对照《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自查符合性情况、年度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保障、实际产能等方面的 发展变化情况。要求情况客观真实、数据完整准确。 二、时间要求 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告企业完成的年度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后,打印装订并签章,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 和信息化部。 三、其它 填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相关情况进 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三、复审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 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确定符合《规范条 件》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 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该 企业方可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 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 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四、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 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年度《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
各国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价值

废旧轮胎为何要综合利用
1、虽然第一种形式最为理想,使用附加值 也较大,但由于受废轮胎原形的限制,实 际用量难以扩大化。
2、第二种形式附加值最高,一条翻新轮胎 相当于一半新胎的使用价值,然而随着汽 车和交通的现代化,对轮胎高速安全性的 要求日益苛刻,用途受限,可供翻新的胎 源不断减少。
废旧轮胎为何要综合利用
3、从再生资源利用角度考虑,第三种形式 是最为合理的,再生橡胶酷似天然橡胶和 合成橡胶,而价格仅为其1/5~1/4。
4、废轮胎利用的第四种形式是热裂解,多 年来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也是高 技术含量的化学利用方法,但迄今为止, 尚未见到大规模工业化的生产装置。不过, 在技术上已初见端倪,基本走向成热。
废旧轮胎为何要综合利用
5、废轮胎利用发展最快的是第五种形式,日 本已占到50%~60%,被视为热能与材料同时利 用的最佳方法。废轮胎在水泥厂的旋转窑内, 除供作热能燃料之外,其中的硫磺可形成石膏, 铁能生成氧化铁,共同成为水泥的补强材料, 其利用率达到21%以上。炼铁方面,废轮胎在 高炉中除可节省焦炭用量外,其中的铁可以回 收,炭黑是还原剂,灰则作为炉渣再利用,其 废轮胎利用率可高正45%。因此,近年来,世 界发达国家把这种热能利用方法也视为废轮胎 利用的又一种有效形式。
我国在废旧轮胎利用方面需要弥补 的空白
3、在政策上与国外不平等,不利于我国废 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国外发达国 家废旧轮胎无偿利用,而且还给予补偿。 在我国利用废旧轮胎,不但没有补偿,而 且还需要高价购买。
我国在废旧轮胎利用方面需要弥补 的空白
4、国外发达国家废旧轮胎利用产业链中回 收加工利用实行零税制,而在我国废旧轮 胎利用产业的税率与其他橡胶产品相同。 经行业十多年的呼吁财政部才出台了 (2015)78号文,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减 增值税50%。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2020年 第46卷·59·显提高。
这个政策的要点是: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40%的比例提供零利率资金支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这项直达实体经济的支持政策,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滴灌,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具体体现为三个“精准”:一是支持对象精准。
从支持对象看,只有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才能享受政策红利。
主要是考虑这些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二是贷款覆盖范围精准。
政策要求,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必须是银行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普惠小微贷款。
其目的就是鼓励提高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占比,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是激励导向精准。
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按其发放量的40%提供为期一年的零利率资金支持,相当于人民银行向法人银行提供了一笔无息资金,在扩大银行流动性的同时,降低了银行负债成本,进一步激发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动力。
在工作要求方面,我们还提出对于获得支持的银行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增长目标,真正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同时督促企业保持就业基本稳定。
通过激励政策的安排,来传导、撬动银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比例,真正达到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目的。
这个政策,人民银行总行拿了4 000亿元的计划,预计带动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万亿元。
根据山东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进度及未来增量预期,我们计划,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力争年内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00亿元以上。
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三保”“十条”规定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在山东的落地实施,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年内还本付息压力,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就业基本稳定。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梯次为再生橡胶与橡胶粉、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得新建、改扩建企业。
(三)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
(四)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5年),厂区面积、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综合利用加工能力相匹配,废旧轮胎贮存场地应符合回收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装备和工艺(一)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新工艺,选择自动化效率高、能源消耗指标合理、密封性好、污染物产排量少、本质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装备及辅助设施,采用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
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项目-可行性报告

兰西县润滋生物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〇一八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3)项目效益分析 (5)研究的主要过程 (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研究结论 (7)第二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0)项目单位概况 (10)绩效管理与评定 (10)激励制度 (13)第三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4)项目建设背景 (14)政策支持 (15)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7)第四章厂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20)厂址选择 (20)项目区概况 (20)厂址评价 (24)第五章市场分析与预测 (25)市场现状 (25)产品竞争优势 (26)市场分析 (27)市场预测 (28)第六章工艺技术方案 (30)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30)建设规模 (31)技术方案的选择 (31)自控方案 (35)设备方案 (36)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 (38)第七章总图布置与公用工程 (39)平面布置 (39)建筑工程 (44)给排水 (47)供电 (48)采暖通风工程 (50)通信 (51)第八章节能 (52)用能标准及节能规范 (52)设计原则 (53)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5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54)能量计量措施 (59)能量管理措施 (62)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 (65)设计依据 (65)评价应坚持的原则 (65)项目建设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65)项目生产期间对环境的影响 (67)环境影响评价 (69)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70)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依据 (70)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70)职业危害告知及教育培训 (73)劳动卫生 (74)消防安全 (74)第十一章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 (78)企业组织 (78)工作制度 (79)劳动定员 (79)人员要求与培训 (80)劳动力来源 (81)经营管理制度和措施 (81)第十二章项目组织管理与招投标 (82)项目组织管理 (82)工程项目的招标 (83)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6)编制依据 (86)投资估算 (86)资金筹措 (88)资金管理和使用 (88)第十四章财务预测与分析 (89)编制基准 (89)基本假设 (89)基础数据与参数选择 (89)营业收入分析 (91)经营成本费用估算 (92)利税分析 (93)财务评价指标分析 (93)财务评价结论 (95)第十五章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97)项目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97)防范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98)第十六章结论和建议 (100)项目方案总体描述 (100)分析论证结论 (102)建议 (102)第一章总论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与投资单位单位名称:兰西县润滋生物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兰西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建设项目(新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

目录1 概述 (1)1.1 建设项目由来 (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1.3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2)1.4 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3)2 总则 (4)2.1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4)2.2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5)2.3 编制依据 (5)2.4 评价标准 (7)2.5 评价因子 (10)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11)2.7 评价时段 (14)2.8 环境保护目标 (14)3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6)3.1 建设项目概况 (16)3 .2 工程分析 (22)4 环境概况及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6)4.1 环境概况 (36)4.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6)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3)5. 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53)5.2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59)5.3 水环境影响分析 (62)5.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63)6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64)6.1 废气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64)6.2 废水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65)6.3 噪声防治对策及可行性分析 (66)6.4 固废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66)7 环境风险分析 (67)7.1 风险识别 (67)7.2 源项分析 (67)7.3 风险防范措施 (69)7.4 环境风险结论 (75)8 项目可行性分析 (76)8.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76)8.2 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76)8.3 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77)8.4《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7.31)符合性分析 (78)9 环保投资及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1)9.1 环保投资 (81)9.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1)10 总量控制 (83)10.1 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的 (83)10.2 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 (83)10.3 总量控制指标 (83)11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及“三同时”验收计划 (84)11.1 环境管理 (84)11.2 环境监测 (85)11.3“三同时”验收计划 (85)11.4 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议 (86)12 结论与建议 (87)12.1 项目概况 (87)12.2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 (87)12.3 污染源强及环保措施 (88)12.4 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92)12.5 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办法 (93)12.6 评价总体结论 (94)12.7 建议 (94)附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土地租赁协议附件 3:标准函附件 4:入园通知附件 5:监测报告附件 6:娄星产业园规划环评批复附件 7:标准厂房的环评批复附件 8:娄底市教育局关于湘中文武学校停止招生通告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4:项目与娄底市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图附图 5:项目与娄星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图附图 6:项目与娄星产业园区起步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图附图 7:项目污水走向图附图 8:项目现状照片图1 概述1.1 建设项目由来随着全球橡胶工业的发展,橡胶的消耗量正在逐年增加,2016 年世界橡胶消耗量为 2161.2 万吨,到 2008 年就达到了 2305.2 万吨,两年时间增长了 6.67%。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格式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
告申请书
申请单位:(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须知
1. 填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 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
3. 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企业声明
1. 本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 本企业自愿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企业盖章)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表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规范情况表
表 3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2021年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行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报告

2021年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行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报告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橡胶热裂解分会秘书处为客观反映我国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行业发展现状,掌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废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及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科学依据,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橡胶热裂解分会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对国内部分热裂解企业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环保设施的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统计的20家企业中包括3家行业规范/准入企业。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一)企业分布情况调查统计的20家企业中,山东6家,山西3家,湖南2家,湖北、上海、浙江、宁夏、河北、江西、图1 企业分布情况河南、福建、四川各1家。
(见图1)(二)企业生产情况1.产能情况20家企业的年设计产能(废轮胎处理量,下同)为111万吨,其中山东为45万吨,占比40.5%;山西为19万吨,占比17.2%;湖南为13万吨,占比11.7%;湖北为6万吨,占比5.4%;上海为2万吨,占比1.8%;浙江为3万吨,占比2.7%;宁夏为3万吨,占比2.7%;河北为2万吨,占比1.8%;江西为6万吨,占比5.4%;河南为3万吨,占比2.7%;福建6万吨,占比5.4%;四川3万吨,占比2.7%。
(见图2)2.产量情况20家企业的年实际处理量累计32.36万吨;其中山东为14.8万吨,占比45.8%;山西为4.1万吨,图2 企业年设计产能占比图占比12.7%;湖南为1.6万吨,占比4.9%;湖北为1.7万吨,占比5.3%;上海为0.8万吨,占比2.5%;浙江为1.5万吨,占比4.6%;宁夏为0.2万吨,占比0.6%;河北为0.2万吨,占比0.6%;江西为0.1万吨,占比0.3%;河南为1.36万吨,占比4.2%;福建为3.5万吨,占比10.8%;四川为2.5万吨,占比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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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020年本)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
(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得新建、改扩建企业。
(三)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
(四)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5年),厂区面积、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综合利用加工能力相匹配,废旧轮胎贮存场地应符合回收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装备和工艺
(一)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新工艺,选择自动化效率高、能源消耗指标合理、密封性好、污染物产排量少、本质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装备及辅助设施,采用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
(二)轮胎翻新应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系统;企业应配备轮胎悬挂滑轨、数控打磨机、数控硫化罐等设备,采用钉孔检测、轮胎充气压力检测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对翻新轮胎产品实施全流程质量管理。
(三)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政府部门发布的《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所列的技术装备。
废轮
胎破碎不采用手工方式,废轮胎破碎、粉碎及分级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与装备,鼓励应用橡胶粉生产自动化集中控制生产线。
再生橡胶应采用环保自动化或智能化连续生产装备,鼓励应用新型塑化方式生产,精炼成型应采用联动装备。
热裂解应采用连续自动化生产装备。
(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
四、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
(一)资源利用。
轮胎翻新生产中产生的橡胶边脚料,废轮胎加工处理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尾气净化产生的粉尘等次生固体废物,应建立台账记录制度,鼓励企业全部回收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建立登记转移记录制度,委托其他企业利用处置,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能源消耗指标。
1.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2.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850千瓦时/吨(新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200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序能源消耗低于120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
耗低于80千瓦时/吨。
五、环境保护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企业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翻新轮胎的修补、打磨、胶浆喷涂等作业区,应配备除尘及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管控要求的废气净化装置,对所产生的废气和粉尘进行回收处理。
(四)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
1.废轮胎破碎、粉碎作业区,应设置粉尘收集和高效除尘设施,有效降低粉尘排放。
2.再生橡胶生产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配备适宜高效的尾气处理设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配备废水处理装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鼓励废水循环利用。
3.热裂解装备的尾气排放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
严格热裂解油、炭黑利用处置管理,防止污染转移或二次污染。
(五)环境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企业所在地发布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七)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配备专业检验、检测设备,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做到检验数据完整、可追溯。
(二)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翻新轮胎产品质量应符合《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轿车翻新轮胎》《航空翻新轮胎》《工程机械翻新轮胎》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四)再生橡胶产品质量应符合《再生橡胶》《再生丁基橡胶》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橡胶粉产品质量应符合《硫化橡胶粉》《路用废胎硫化橡胶粉》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六)热裂解产品质量应符合《废旧轮胎裂解炭黑》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七)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企业应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实施审查、验收。
(四)企业生产环境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企业的用工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