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沪松府办[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府办〔201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科委制定的《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动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主体。
1、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政府政策导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自主创新。
2、大力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重点围绕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带动作用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各政府部门的各类支持企业的资金项目要向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3、继续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
对被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根据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4、积极鼓励构建企业主导、协同创新机制。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共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共享技术创新成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沪浦科合[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合[200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精神,新区科委和经委联合制订了《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浦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科委、经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负责对企业的日常申报受理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且企业应拥有自主品牌产品,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即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新区科委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政策名称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一、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科技小巨人工程是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请条件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摘要:一、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二、申报条件及要求1.企业基本条件2.项目申报范围3.项目申报要求三、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2.申报材料3.评审流程4.立项公示四、项目扶持政策及资金补贴五、注意事项正文: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一、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为推进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上海市政府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该项目旨在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1.企业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上海市注册并经营满3年以上的企业;(2)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专利技术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4)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成长性强,具备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的潜力。
2.项目申报范围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领域:(1)新一代信息技术;(2)生物医药;(3)高端装备制造;(4)新材料;(5)新能源;(6)节能环保;(7)新能源汽车。
3.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实施计划和预期成果;(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3)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申报时间。
2.申报材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报表;(4)企业研发投入证明;(5)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6)产学研合作协议;(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项目预算。
3.评审流程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立项公示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摘要:一、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及意义1.我国科技发展现状2.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目标与任务3.对我国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1.申报对象与条件2.申报领域与重点支持方向3.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4.申报材料及要求三、申报项目的评审与支持1.评审标准与流程2.项目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3.项目管理与监督四、项目申报的注意事项1.申报前的准备工作2.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3.申报成功后的项目实施建议正文: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南,旨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本文将对该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提高申报成功率。
一、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及意义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与科技中心,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上海市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旨在选拔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的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手段,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1.申报对象与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上海,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
此外,企业还需符合项目申报领域及相关要求。
2.申报领域与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申报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
3.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企业需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审批等环节。
4.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上海市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背景:介绍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说明项目在本行业中的创新性和重要性,以及项目实施所需资源和条件。
2. 项目内容:详细说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路线,包括研发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指标,以及项目的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
3. 项目团队:介绍项目的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专业背景、技术能力和项目经验,以及团队之间的协作方式和责任分工。
4. 技术和创新性:说明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或创新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产品的差异和优势。
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专利或技术报告等作为支持材料。
5. 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分析项目的商业潜力和市场前景,包括市场规模、竞争情况、市场需求预测等,并说明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
6. 项目进度和计划:提供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计划,包括研发阶段、试验验证阶段以及商业化推广阶段的时间安排和目标。
7. 资金需求和预算:说明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预算安排,包括研发费用、人员费用、设备投资等,并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8. 项目风险和控制措施:分析项目可能面临的技术、市场、经济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计划。
9.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如申报表格、项目简介、团队简介、技术文件、财务报表等。
10. 评审标准:说明评审机构对项目的评审标准和要求,包括
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商业潜力、团队能力等方面的评判要点。
以上是上海市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要求和格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申报者根据实际情况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写和准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沪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34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0〕30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绩效评价流程(一)准备评价材料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3、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4、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5、专项审计报告;6、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前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评价实施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
初定2022年4月中上旬启动相关工作,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准备。
(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一)评价结果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沪科规〔2019〕11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沪府办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持续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高标准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市场配置,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市场繁荣营造良好环境。
全球视野,上海特色。
借鉴国际技术转移生态体系发展经验,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禀赋与市场要素资源优势,加强与国际国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联动协同,促进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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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沪科合[2006]第00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5.29
【实施日期】2006.05.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修订并印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06年5月29日沪科合[2006]第00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部、财政
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对象和授牌对象,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实行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市区(县)科技和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共同授牌的方式。
本市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集中受理市区(县)共同支持的企业的申报,会同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联合评审,共同授牌,制订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实施办法,实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六条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