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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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结合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要求,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对象为前期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且已通过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由区(县)科委推荐,经市科委于2011年正式备案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1、验收材料相关企业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验收表》,并上传附件材料:(1)工作总结报告(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3)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4)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5)执行期内企业获得与项目有关的成果证明材料2、形式审核。

由申报企业所辖区(县)科委对企业经营情况、验收材料完整和合规性、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三、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经网上评审,择优补助。

资助额度为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20%(补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个)。

各区(县)科委应对其推荐的项目,出具1:1经费匹配承诺。

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良好的区(县)将予以重点支持。

四、申报事项企业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22日16:00时。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沪浦科合[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合[200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精神,新区科委和经委联合制订了《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浦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科委、经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负责对企业的日常申报受理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且企业应拥有自主品牌产品,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即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新区科委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训

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训

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
额的3% ;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
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条件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有良好的 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 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 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六、申报及受理流程
1、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科技小巨人工程的 组织申报,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
2、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企业 的上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 见每年市科委发布的申报通知。 3、受理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1室(上海市科 技创业中心)。
六、申报及受理流程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 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四、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 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五、支持方式
5、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 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 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 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 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
6、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 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2012年申报科技 小巨人工程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 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一、项目名称长宁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二、扶持政策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区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已获区级立项企业仍可参加“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选,如再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已获资助予以抵扣。

三.申报对象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长宁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条件1、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10%以上,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显著;(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5)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五、申报材料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科技和产业政策咨询。

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综合解决方案。

(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5)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4、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注意事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采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政策名称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一、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科技小巨人工程是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请条件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沪科合[2009]009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沪科合[2009]009号)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依托市区联动,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9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的原则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企业需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

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5.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科技小巨人工程将优先支持重点产业。

二、支持方式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1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摘要:一、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及意义1.我国科技发展现状2.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目标与任务3.对我国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1.申报对象与条件2.申报领域与重点支持方向3.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4.申报材料及要求三、申报项目的评审与支持1.评审标准与流程2.项目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3.项目管理与监督四、项目申报的注意事项1.申报前的准备工作2.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3.申报成功后的项目实施建议正文: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南,旨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本文将对该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提高申报成功率。

一、上海市2023 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背景及意义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与科技中心,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上海市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旨在选拔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的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手段,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1.申报对象与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上海,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

此外,企业还需符合项目申报领域及相关要求。

2.申报领域与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申报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

3.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企业需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审批等环节。

4.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闸科合[2006]1号【发布部门】809037032809037033【发布日期】2006.08.30【实施日期】2006.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六年八月三十日闸科合(2006)1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合制订了《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培育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市的主战略,进一步推进闸北的新一轮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闸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为依托,充分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与发展重点,采取市区联动方式实施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小巨人企业包括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闸北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同时为上海市小巨人培育型企业),支持对象所从事的高新技术领域与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要求一致,着重强调创新性、规模性和示范性。

第四条区科委牵头会同区经委负责闸北区域内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与推进工作,集中受理本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实施联合评审,并组织向市科委的推荐。

第五条区科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以及对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管理规定,并与区经委一起配合市科委、市经委对区域内科技小巨人企业授牌。

第六条闸北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为闸北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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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实行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市区(县)科技和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共同授牌的方式。

本市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集中受理市区(县)共同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申报,会同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联合评审,共同授牌,实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六条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七条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
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
第八条资金来源:
1、科技小巨人工程是《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区县财政应当设立相应的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第九条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

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请、受理与推荐
第十条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网上电子版)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受理:
1、受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受理时间:
市科委受理各区(县)科技部门和产业部门的联合推荐。

时间为每年一次。

各区(县)科技部门受理所在地区企业申请时间可适时安排。

第十二条区(县)推荐单位:本市各区(县)科技部门集
中受理后,会同区(县)产业部门联合审核推荐。

第十三条推荐要求:各区(县)科技部门应会同区(县)产业部门对申报企业作审核认定,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分类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

推荐单位应同时确认对所推荐企业的配套资助。

第五章评审与选项
第十四条科技小巨人两类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采取以专家网上评审方式为主,必要时辅以会议复议或现场考察。

第十六条选项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县政府的建议,选定每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两类企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各区(县)科技部门会同区(县)产业部门负责所在地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项目管理,协助解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

并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科委和市经委。

第十八条合同与变更:获得立项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需与市科委签署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合同
(计划任务书),并经所在地区(县)科技部门确认配套资助。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履行合同,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的,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科技部门会同区(县)产业部门复核后,报市科委会同市经委审核确认,并作有效文本修改后执行。

第十九条验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由该企业向区(县)科技部门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每年度复审制,由市科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授牌:凡评选为科技小巨人企业者,由市科委和市经委联名共同授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铜牌。

对连续2年年审未达合同规定要求的,则予以摘牌。

第二十一条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合同规定未能如期达标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科委、市经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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