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原则及考核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切实落实落实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决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公司。
2、职能部门与使命分工2.1 集团公司督查工作主要由总裁办公室负责。
2.2 总裁办公室负有督查使命,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工作。
3、工作分类3.1 督查工作分为督办、检查两类。
3.2 督办主要包括对集团重要决策、决议的催办和监督;对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催办和监督;对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催办和监督等。
3.2.1 决策督办:指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大事等重大决策及重点工作布暑的分解、落实落实及督办。
3.2.2 会议督办:指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催办和监督,重要会议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月度讲评会、季度经营分析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
3.2.3 文件督办:指对领导文件批示内容的催办和监督。
3.2.4 临时交办督办:指对领导书面或口头交办任务的催办和监督。
3.3 检查指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集团管理标准执行状况进行检查;针对一段时期出现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等问题〔主要指不良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催促,并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反馈。
3.3.1 管理标准执行状况检查:指对集团公司各部门管理标准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的督查,以及对各直属公司制定的管理标准执行状况的督查。
3.3.2 日常工作中看到、听到、查到的一些无人过问或解决不利的问题,提议专项查处,并经领导批准后进行检查。
4、工作程序4.1 立项在日常工作中,对上述各种必需要督查的内容进行分析、登记,具体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4.1.1 依据督查内容划分轻重缓急,以便区别催办。
4.1.2 所有立项的督查内容均要登记归档。
4.2 通知4.2.1 决策督办、会议督办填写督办单,明确督办内容及要求、责任人、反馈时间等,必要的附上有关具体材料。
4.2.2 文件督办一般直接转发领导批示,在文件上注明批转责任人,要求反馈时间,必需要特别强调的可同时发督办单。
关于督查检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督查检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督查检查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实事求是原则:督查检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工作实际情况,不夸大、不缩小。
(三)高效便民原则:督查检查工作要注重工作效率,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减轻基层负担。
(四)突出重点原则:督查检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督查检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督查检查工作要注重教育引导,同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督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督查检查的范围包括:(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二)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六)其他需要督查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二)工作进度和成效;(三)责任落实情况;(四)问题整改情况;(五)制度建设情况。
第三章督查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督查检查工作由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成立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查检查方案;(二)组织实施督查检查工作;(三)汇总分析督查检查结果;(四)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督查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查检查方案;(二)成立督查检查组;(三)开展督查检查;(四)汇总分析督查检查结果;(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六)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督查检查组应当由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人员组成。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公司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员工及监督机构。
第三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是指通过监督、检查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的过程。
第四条公司领导有权对全公司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有权指定具体的督查督办人员。
第五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要遵循公正、客观、及时和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督办流程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做到有预防、有检查、有督办,以及结果的反馈和整改。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的流程如下:1. 确定督查督办目标和内容;2. 制定督查督办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3. 进行实地督查和检查;4.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督办;5. 对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6. 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注重与被督查督办人员的沟通和配合,合理听取被督查督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查督办人员第九条公司领导有权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督查督办人员。
第十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分析能力;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督查督办结果和整改第十二条督查督办结果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被督查督办人员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应当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设定整改期限。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完成整改后,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督查督办人员进行汇报并进行总结。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故意瞒报、谎报、拒绝整改等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作为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办督查工作,提高督办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效率,保证督办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开展、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对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协调的重要工作,是实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的有效保障,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和改进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问责有序、公正公平、权责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应当由相关领导负责,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督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督办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协同性。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与其他督查工作相互协调,避免互相干扰和重复,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八条各级督办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以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督办方案和计划。
第十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重点,重要问题和突出问题应当优先解决。
第十一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线索发现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线索报告和信息汇总的机制,确保获得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第十二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和现场督查,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获取真实可信的信息。
第十三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当注重问责和激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应当及时追责。
第四章督办督查工作的资金保障与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督办督查工作的资金支持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预算程序安排,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
督查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督查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督导和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督查督导的目的和职责
1. 目的
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高工作效率。
2. 职责
- 督查督导人员应积极主动,全面跟进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
- 督查督导人员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
改进意见。
- 督查督导人员应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矛盾。
- 督查督导人员应保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约束。
三、督查督导的组织和工作方式
1. 组织方式
督查督导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确定督查督导人员。
2. 工作方式
- 督查督导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督
查督导。
- 督查督导人员可以通过检查文件、记录情况、召开会议等方
式进行督导工作。
- 督查督导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四、督查督导的结果和奖惩措施
1. 结果
督查督导工作的结果应及时总结并向相关单位反馈,以促进问
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2. 奖惩措施
对于督查督导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
表彰。
对于工作不力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五、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督查督导工作管理规定》的内容。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和督办。
第三条企业督查督办的目的是通过督查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督查督办的原则是公正、公开、客观、及时、有效。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督查督办包括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办,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解决。
第六条督查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能够独立完成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及时跟进解决。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机构第八条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配合完成。
第九条督查组由企业管理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成员由主管领导任命,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
第十条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门的督查小组,以便更好地完成督查和督办任务。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督查组根据年度计划,定期进行督查,对每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给主管领导,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督查组跟进解决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考核评估第十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的成效应当通过考核评估来衡量,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督查组应当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和岗位通报,并奖惩分明。
第六章督查督办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督查组应当接受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客观。
第二十条督查组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违纪行为。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职责分工1. 督查人员的职责:(1)负责对被督查工作的现场勘察、检查和核实,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2)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3)督促被督查单位或个人按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提供督查报告。
2. 被督查单位的职责:(1)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材料和信息;(2)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和汇报;(3)对督查人员的监督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督办流程1. 督查计划的制定:(1)按照工作要求和重点,制定年度督查计划;(2)明确每个督查任务的目标、依据和所需资源。
2. 督查实施:(1)督查人员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2)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在现场向被督查单位进行说明和指导;(3)指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3. 整改督办:(1)被督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向督查人员提交整改材料和记录;(2)督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填写相关督查报告;(3)根据督查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形成总结性报告。
四、管理要求1. 督查督办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督查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的检查情况和问题,并填写督查报告;(2)被督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整改记录和汇报。
2. 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1)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报告进行审批,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审批意见;(2)被督查单位应对督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报。
3. 督查督办工作的改进:(1)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2)定期组织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培训,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XXXX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各部门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督查督办对象,包括各部门基层岗位员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章内部督查督办机构、工作职能及职权第四条公司成立非常设机构—督查督办室,负责督查工作。
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组员由公司指定人员兼职组成。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客服、运营、工程等操作岗位相关规范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二)各部门月度计件工资考核数据的核实;(三)各部门KPI指标完成情况的核实(不包括财务指标);(四)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例会及各项专题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二)各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三)外部收文处理落实情况;(四)热线中心收集的公共投诉处理情况;(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查组职权:(一)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督办人员职权:(一)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二)对涉及重点工作超期的情况需及时汇报。
第七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每个月不少于4次;督办采取定期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开展。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八条督查组组长于每月选取一个工作日召集督查组会议,由督查组共同商讨当期督查内容,填写附件一表单,确定后即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组成员可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如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负责人互相调取数据督查;XXXX与青阳港华互相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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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督查督办工作,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立足集团转型发展要求,着眼提升集团管控能力,保证上级和集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督查考核机制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成员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
紧紧围绕集团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有令必行。
凡上级决策和上级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凡集团决策和集团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每督必果。
(三)实事求是。
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着眼于发现和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一线,真抓实干。
(四)注重实效。
把提高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督办工作落到实
处。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综合办公室、审计监察部为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各部门和成员企业根据职能分工及任务情况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集团综合办公室、审计监察部的职责分工:
(一)共同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共同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对集团各部门和成员企业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有组织、指导、服务的责任;
(三)共同负责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网络的建设;
(四)由集团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督办的立项工作,由审计监察部主要负责督查督办的催办、反馈、办结等工作流程,以及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
(五)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任务。
第六条集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确定本部门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提出督查督办立项要求,按照要求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保证承办事项按时完成,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第七条各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对集团交办的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按照办理时限及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按照要求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省、市的方针、政策,以及重要会议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集团主要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集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集团确定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集团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六)集团各部门执行力和效能绩效建设情况;
(七)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须通过集团OA系统《XXX集团督查督办单》(详见附件1),以电子表单形式流转(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立项。
对拟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集团综合办公室、审计监察部根据本暂行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确定,或根据集团各部门向集团综合办公室、审计监察部提出的立项要求确定),由集团综合办公室、审计监察部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拟定工作目标及要求,报经集团综合办公室、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立项、登记、编号,启动督查督办办理程序。
(二)承办。
事项承办部门和单位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明确主要承办人和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向立项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提出建议,承办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转办。
承办部门提交办理情况时,须事先会协办部门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催办。
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了解情况,督促催办。
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
(四)反馈。
承办部门和单位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提交后,集团审计监察部须将办结意见及时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承办部门或单位。
根据集团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或要求,可做进一步跟踪督查。
(五)办结。
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经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作办结处理。
(六)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须按规范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第六章工作机制
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与情况反馈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集团重要文件下发后,相关部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集团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事项,原则上从会议纪要印发之日起,各办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集团相关部门、单位应在每月28日之前报告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集团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结;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报结;不能立即落实的事项,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
(二)检查通报制度。
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集团审计监察部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书面调研、现场检查、电话询问、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
并通过文件、刊物等载体,定期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奖惩制度。
集团将各单位、各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因推进工作落实不力而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奖励表彰。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集团各部门和成员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将督查落实和科学决策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
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上,对影响全局的重要督查活动,领导同志要亲自组织和参与。
要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二)落实责任。
集团各部门和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督查工作,要明确具体要求、落实责任到人,为督查督办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集团上下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分工协作、顺畅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网络。
(三)提高效能。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办理督查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协办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办理结果由主办部门和单位负责上报。
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四)严格管理。
督查督办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加强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水平,保证各项督查督办任务的圆满完成。
对非公开事项,要加强保密管理,规范传递渠道,严格确定阅办范围,办结后按有关公文保
密规定及时清退、立卷、归档,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综合办公室、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XXX集团督查工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