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优选.)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抢抓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示范应用为抓手,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培育扩大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
二、总体目标(一)充电设施满足需要。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三)商业模式取得成效。
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
(四)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到2020年,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轿车及1000辆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并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省,引导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并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试点城市政府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
(一)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按照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
(三)建立健全示范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
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9•【字号】并政办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一)至2015年,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在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
其中: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4000辆;私人乘用车市场推广应用1000辆。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
(三)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及维修服务网点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工作机构成立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长)寿伟光(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刘鹓(市政府秘书长)师旭东(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张勇(市发改委主任)赵瑞雪(市经信委主任)谢承泮(市科技局局长)陈向阳(市财政局局长)王忠(市住建委主任)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郭治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姜波(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高屹城(市商务局局长)孟小军(市物价局局长)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仇跃勇(市公安局副局长)许强(市金融办主任)刘予胜(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周齐(太原公交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杨俊民(万柏林区区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二、支持招大引强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三、支持企业成长每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临政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临汾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化我市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防治大气污染、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低碳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清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以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为发展方式,按照立足本地、发挥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应用规模,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低碳城市形象与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一)2015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0%,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在全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推进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以及私人乘用车市场。
2016-2017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规模发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5•【字号】沈政办发〔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能源,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5日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推动节能减排,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新能源汽车为主要战略取向,强化政策引领和市场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建设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引进优势企业来我市建厂、合作,积极推进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
突破关键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创新商业模式,在东北地区率先走出一条快速、健康、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新路径。
(一)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
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充电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
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可以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政策激励: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如购车补贴、税收减免、免费充电等,以吸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包括公共充电桩、小区充电桩等,解决消费者对于充电设施的担忧。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活动、学校等,宣传新能源汽车的环保性、节能性、便捷性等优势,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产品创新: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更多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服务提升: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水平,包括维修、保养、保险等,增强消费者的购车信心。
合作推广:与房地产、旅游、交通等行业合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场景,如旅游包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
金融支持:提供新能源汽车的贷款、分期付款等金融服务,降低消费者的购车门槛。
开展试点项目:在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项目,积累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通过以上工作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绿色,根据《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赣市府办字〔2019〕63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寻府办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绿色交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
一是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达100%,新增车辆必须是能源车,方可审批运营。
二是镇村公交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6辆,力争到2022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100%。
三是逐步更新省、市、县班线车辆,力争到2022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70%以上。
(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发公交公司、镇村公交公司、客运站)(二)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2年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50%。
逐年向市场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0辆,其中:2020年4辆、2021年6辆、2022年10辆。
(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达出租车责任有限公司)(三)积极引导广寻现代物流园及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物流车,2022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广寻现代物流园、赣粤、平桂、创业等物流公司、韵达、顺丰、中通、申通、百事、远通、天天、邮政等快递公司)(四)引导和鼓励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博豪、富通、、顺丰、长丰等驾校)(五)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营运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运营路线、优先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大力培育绿色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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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一)统筹协调,持续发展。
正确把握产业现状与远期规划、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后续管理
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政府先导,市场跟进。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推广应用,带动产业。
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带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布局和规模扩张。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计划和重点领域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全市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
2015年,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安排400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领域
2015年重点在公交、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突出示范效应,建设新能源公交车示范线,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
结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清洁乡镇建设,在城乡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
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启动商业化推广试点,聚焦物流配送终端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
源物流车。
扩大在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今年,按照保障运转原则,重点由各新能源汽车应用单位,做好各自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
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执行;省财政补贴按照《2015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财工贸〔2015〕19号)执行。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制订出台《2015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按省级财政补贴的1.5倍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财政补贴同比例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各辖市要根据此原则,尽快出台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分别见附件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
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
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
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4.建立监测平台。
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
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
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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